評論
《報導者》最新《廢墟裡的少年》深度報導,直指兩萬名高風險家庭的少年,是台灣社會遺忘與失落的一角。報導中不僅再現了少年命途多舛的悲與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少年們其實是未被體制接住,卻發展出極具生存韌性的一群人。
只是,如此堅韌的生命力,往往建構在失去童年與未被妥善照顧的冷酷現實上,因此,廢墟裡的少年們總是在社會的常軌與越軌之間不斷游移。幸運一點的找到了足以維生的工作,不夠幸運的就一路往社會安全網的底層掉下去。只不過,國家的手是否接得住少年,讓他們的人生也能有基本的尊嚴?
2003年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整併成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時,台少盟剛好成立,開的第一場記者會:「國家欠青少年多少?還給青少年基本權利」,當時就指出1993年到2003年,少年福利預算佔內政部社福預算不到1.5%,平均每位少年一天分配不到1元福利預算。
另外,透過參與中央對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台少盟持續檢視關注少年福利預算,也發現2003年到2013年間,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少年福利預算都處於邊緣的角色。
2011年,台少盟等民間團體將兒少法大幅翻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益法》),終於兒少福利不再只有福利依賴面向。即便如此,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中,呈現出2011年到2015年間各部會加總起來的兒少福利預算,也從未超過整體國家預算的3%。
如此殘補式的預算配置,如何能像香港一樣培植足夠的專業人力,陪伴與捍衛廢墟裡的少年們的基本人權與生存尊嚴?
少年們提早進入勞力市場工作有幾項主因,包括逃離家庭暴力傷害與虐待、學習成就不佳與受霸凌歧視、背負家庭債務及學貸等因素,這些因素促使少年們被排擠出教育及家庭支持體系之外,有待勞動部門接手提供生涯轉銜輔導。
然而我們從報導中所看到的實際現況是,勞動部門吝於投資且不認為這是他們的核心業務,即便《兒少權益法》第36條已有明文範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缺乏技術及學歷,而有就業需求之少年,應整合教育及社政主管機關,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措施」,勞動部門卻吝於投資相關個別化就輔資源,加上教育體系沒有專業與空間提供職涯輔導,這群少年當然只好以肉體拚搏,因應勞力市場的叢林法則,最後走上地下經濟或犯罪一途,也不過是在有限選擇的當下,符合他們最佳利益的抉擇。
所謂的高風險,其實是體系之間資源排擠、沒有分配正義、互不整合協調所造成的結果。這群高風險的弱勢少年,不過是體現了整個世代集體發展困境的載體。
就業往往是最直接的社會參與,也是一個人具備自立生活能力的關鍵,培力弱勢少年具備就業能力是最直接的增能或充權方式,政府部門並非沒有方案與計畫,但往往缺乏投資遠見與掌握成效的方法。
台少盟針對102位社工或輔導人員的訪調中得知,社輔人員認為解決弱勢少年就業困難的主要方法,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第一,政府必須提供更多的弱青就業力培訓資源,提升其就業能力,同時也應有一套相對應的弱青就業政策,並設置權責相應的就業輔導專責單位;第二,政府應加強投資青少就業輔導培訓中心及專業人力的建置。
因此,近年來台少盟結合民間企業資源及青少年團體策略聯盟,推動「逆風少年大步走──青少年就業力培訓計畫」 ,特別設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員、媒合愛心雇主,透過培訓課程及職場見習計畫,強化逆風少年的就業力以及見習經驗,累積正向職場經驗與培養就業態度。
該計畫自2010年執行至今,我們發現,選擇提早進入就業市場或初次尋職的弱勢少年,經過就業輔導後,就業力有明顯的提升,進而得以順利就職。然而,要如何回應整體青少年失業率攀升的挑戰,除了政府能否投資足夠的青少年就業政策,並鼓勵雇主端提供就業機會外,發展青少年就業輔導員的培育與認證以及企業認證,也是重要關鍵。
依據2014年勞工保險統計年報,勞保職災給付人次當中,15到24歲者佔整體的 15.65%,但青少年僅佔總體勞動人口的6.86%,相較於其他就業族群青少年職災率異常的高。廢墟裡的少年中的土豆,因為從事噴農藥的工作,引發大眾對於未成年從事危險工作的關注,然而許多雇主及家長並不清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早已有「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的規範條文,且有罰則。但以地方勞政機關勞檢人力如此匱乏,如何能落實?
事實上,我國針對未成年勞工除了童工及建教生有明確法令加以規範保護外,近年來16到18歲青少年打工族由於背學貸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而選擇中長期打工的現象日益增多,但相關法令卻未針對該族群明定保護性條文,成為業者鑽漏洞的灰色地帶。
據勞動部調查,近6年15到24歲的打工青少年人數逐年上升,到2015年已經來到約17萬5千人,其中15到19歲青少年勞工約有11萬人,並有相當比例之青少年打工族於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工作,屬於未被強制納入勞保的對象,萬一發生職災事故也易求償無門。因此,針對16到18歲未成年勞工尚未銜接完成的勞動權益保障,實有必要與時俱進加以修正。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32條,所有未滿18歲從事勞動之少年,都應該受到相較於18歲以上勞工更健全的保障,因此包括:定期檢視《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未成年勞工之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排除5人以下條款,讓青少年在最常參與的小型職場中能全面納保,以確保面臨職災時有所保障;勞動部下應設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專責單位,統一規劃各級政府青(少)年就業輔導政策、專責人力及預算,都是極需政府部門投入改善高風險等弱勢少年權益的政策方向。
如果你也關注這群弱勢少年的集體發展困境與勞動權益,請加入「一人一信 請小英總統捍衛兒少人權」連署行動,一起發聲,要求小英政府提出具體的改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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