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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廢墟裡的少年,如何擁有基本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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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最新《廢墟裡的少年》深度報導,直指兩萬名高風險家庭的少年,是台灣社會遺忘與失落的一角。報導中不僅再現了少年命途多舛的悲與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少年們其實是未被體制接住,卻發展出極具生存韌性的一群人。

只是,如此堅韌的生命力,往往建構在失去童年與未被妥善照顧的冷酷現實上,因此,廢墟裡的少年們總是在社會的常軌與越軌之間不斷游移。幸運一點的找到了足以維生的工作,不夠幸運的就一路往社會安全網的底層掉下去。只不過,國家的手是否接得住少年,讓他們的人生也能有基本的尊嚴?

少年福利資源長年匱乏

2003年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整併成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時,台少盟剛好成立,開的第一場記者會:「國家欠青少年多少?還給青少年基本權利」,當時就指出1993年到2003年,少年福利預算佔內政部社福預算不到1.5%,平均每位少年一天分配不到1元福利預算。

另外,透過參與中央對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台少盟持續檢視關注少年福利預算,也發現2003年到2013年間,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少年福利預算都處於邊緣的角色。

隨著《兒少福利法》整併,2003年到2011年10年間,地方政府兒少福利預算成長約5倍,但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少年福利經費雖有成長,然光是針對醫療、托育或教育券等等現金給付經費就佔了至少8成,福利服務經費實際約僅不到2成(
依據內政部中央對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績效考核,2003-2011年地方政府兒少福利預算10年間成長約5倍,但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其中(13)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14) 發放幼兒教育券;(15) 中低收入戶幼兒托教補助;(16) 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17) 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18) 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19) 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2011年8月開始)等現金給付約占8至9成,福利服務經費實際約僅1成。
)。

2011年,台少盟等民間團體將兒少法大幅翻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益法》),終於兒少福利不再只有福利依賴面向。即便如此,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中,呈現出2011年到2015年間各部會加總起來的兒少福利預算,也從未超過整體國家預算的3%。

如此殘補式的預算配置,如何能像香港一樣培植足夠的專業人力,陪伴與捍衛廢墟裡的少年們的基本人權與生存尊嚴?

弱勢少年首次工作年齡:15.23歲
報導中提到,這群少年為金錢憂慮、被教育跟社會排除,很早進入童工之門、放棄學習。在實務上,根據台少盟(2009)一項針對102位社工或輔導人員所做的「弱勢青少年
指15-24歲且未升學未就業、居住偏遠地區或偏鄉、或高風險、高關懷青少年。
就業概況調查報告」中,發現弱勢少年第1次工作的年齡平均為15.23歲,即為「童工」的年齡。而弱勢少年最常找的工作,前3名分別為:店員、服務生及美容美髮;其中,店員主要就業場域為:超商、飲料店及加油站。

少年們提早進入勞力市場工作有幾項主因,包括逃離家庭暴力傷害與虐待、學習成就不佳與受霸凌歧視、背負家庭債務及學貸等因素,這些因素促使少年們被排擠出教育及家庭支持體系之外,有待勞動部門接手提供生涯轉銜輔導。

然而我們從報導中所看到的實際現況是,勞動部門吝於投資且不認為這是他們的核心業務,即便《兒少權益法》第36條已有明文範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缺乏技術及學歷,而有就業需求之少年,應整合教育及社政主管機關,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措施」,勞動部門卻吝於投資相關個別化就輔資源,加上教育體系沒有專業與空間提供職涯輔導,這群少年當然只好以肉體拚搏,因應勞力市場的叢林法則,最後走上地下經濟或犯罪一途,也不過是在有限選擇的當下,符合他們最佳利益的抉擇。

所謂的高風險,其實是體系之間資源排擠、沒有分配正義、互不整合協調所造成的結果。這群高風險的弱勢少年,不過是體現了整個世代集體發展困境的載體。

就業支持體系與勞權的保障

就業往往是最直接的社會參與,也是一個人具備自立生活能力的關鍵,培力弱勢少年具備就業能力是最直接的增能或充權方式,政府部門並非沒有方案與計畫,但往往缺乏投資遠見與掌握成效的方法。

台少盟針對102位社工或輔導人員的訪調中得知,社輔人員認為解決弱勢少年就業困難的主要方法,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第一,政府必須提供更多的弱青就業力培訓資源,提升其就業能力,同時也應有一套相對應的弱青就業政策,並設置權責相應的就業輔導專責單位;第二,政府應加強投資青少就業輔導培訓中心及專業人力的建置。

因此,近年來台少盟結合民間企業資源及青少年團體策略聯盟,推動「逆風少年大步走──青少年就業力培訓計畫」 ,特別設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員、媒合愛心雇主,透過培訓課程及職場見習計畫,強化逆風少年的就業力以及見習經驗,累積正向職場經驗與培養就業態度。

該計畫自2010年執行至今,我們發現,選擇提早進入就業市場或初次尋職的弱勢少年,經過就業輔導後,就業力有明顯的提升,進而得以順利就職。然而,要如何回應整體青少年失業率攀升的挑戰,除了政府能否投資足夠的青少年就業政策,並鼓勵雇主端提供就業機會外,發展青少年就業輔導員的培育與認證以及企業認證,也是重要關鍵。

此外,近年台灣主計處及勞動部等官方的人力資源與人力運用調查等數據顯示,103年到105年間,青少年15到19歲勞動參與率,從7.98%逐步上升到8.60%,顯示少子化社會發展下,有就業需求的少年比例不減反增。另外調查也指出,有6成的青少年是從事工作較不穩定且勞動條件較差的非典工作
指非典型勞動的工作,型態有:勞動派遣、勞務承攬、業務外包、部分時間工作、電傳勞工等。
。而在不同的民間團體調查
台少盟 2015 年的「青少年打工族勞動權益調查」發現,約有5 成2學生打工族薪資是低於基本工資;更有甚者,不只低薪,青少年打工族僅4成有勞保, 近2成表示雇主並無投保任何工作保險;更有四分之一曾被雇主以各種理由苛扣薪資。
其他學生團體在東華、中央、東海、輔仁、政治大學等各學校周邊勞動地圖,近68%的雇主違反勞基法,違法情形包含給薪未達基本工資、雇主未替員工保勞健保。
中,也一再呈現出青少年勞工勞動條件的低落,包含未達最低薪資、各種理由的苛扣、加班未給薪、未納入勞健保、沒有職業安全教育與保護措施等。

依據2014年勞工保險統計年報,勞保職災給付人次當中,15到24歲者佔整體的 15.65%,但青少年僅佔總體勞動人口的6.86%,相較於其他就業族群青少年職災率異常的高。廢墟裡的少年中的土豆,因為從事噴農藥的工作,引發大眾對於未成年從事危險工作的關注,然而許多雇主及家長並不清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早已有「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的規範條文,且有罰則。但以地方勞政機關勞檢人力如此匱乏,如何能落實?

事實上,我國針對未成年勞工除了童工及建教生有明確法令加以規範保護外,近年來16到18歲青少年打工族由於背學貸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而選擇中長期打工的現象日益增多,但相關法令卻未針對該族群明定保護性條文,成為業者鑽漏洞的灰色地帶。

據勞動部調查,近6年15到24歲的打工青少年人數逐年上升,到2015年已經來到約17萬5千人,其中15到19歲青少年勞工約有11萬人,並有相當比例之青少年打工族於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工作,屬於未被強制納入勞保的對象,萬一發生職災事故也易求償無門。因此,針對16到18歲未成年勞工尚未銜接完成的勞動權益保障,實有必要與時俱進加以修正。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32條,所有未滿18歲從事勞動之少年,都應該受到相較於18歲以上勞工更健全的保障,因此包括:定期檢視《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未成年勞工之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排除5人以下條款,讓青少年在最常參與的小型職場中能全面納保,以確保面臨職災時有所保障;勞動部下應設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專責單位,統一規劃各級政府青(少)年就業輔導政策、專責人力及預算,都是極需政府部門投入改善高風險等弱勢少年權益的政策方向。

如果你也關注這群弱勢少年的集體發展困境與勞動權益,請加入「一人一信 請小英總統捍衛兒少人權」連署行動,一起發聲,要求小英政府提出具體的改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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