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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郭智輝近日以蒙古症(唐氏症候群舊稱)評論台積電若和英特爾合資一事,引發社會爭議與政治延燒。即使郭智輝鞠躬致歉,說明「造成唐氏症病友和企業困擾,影響行政團隊的政務推動,由衷表達最深歉意」,但風波仍未止歇。
官員失言,說出歧視言論,已不是新聞,例子不勝枚舉:取笑中年女性立委未婚是「絕子絕孫」、或說「當一個職業裡,女生的數量上升,就代表這個行業沒落了」、或要「外籍配偶別生那麼多」。這次台灣社會辨識出歧視發言,同理並聲援唐氏症患者與家屬長久被疾病汙名化的問題,顯見大眾平等意識更提升,是可喜的現象,但後續的發展卻令人憂心。對於歧視,以及如何應對,我們還有學習的空間。
平等和不歧視是《國際人權法》最基本的原則和權利 ,我國也自2009年以來陸續將各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並施行,逐一實踐對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乃至所有公民的人權保障。
然而,當歧視變成為一件大家「痛恨」的事,一有人踩到歧視紅線,就面臨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狀況,也讓我隱隱擔憂:我們該深思歧視的根源,更該進一步思考,歧視犯眾怒,遭受嚴厲譴責,甚至付出生涯代價、社會性與政治性死亡;然後呢?「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真的能減少歧視的發生嗎?如果我們反對歧視,但最終是建構了一個大家不敢講話、少講少錯的寒蟬效應,就能實踐平等嗎?
我們應對歧視的方式應該是:指出它的錯誤、並讓犯錯的人能真正理解為何他的言行是「歧視」,因而誠心悔悟並道歉;而非在各種指責壓力下,勉強低頭。釐清歧視的緣由,才能正本清源,讓更多有同樣過時或不當想法的人,一併知道是哪裡出了問題;而不是讓大家在社會壓力下噤聲,讓一場風波化約成文字獄、抓言語戰犯,真正的問題卻在這種氛圍下消音了。
為了不被「炎上」選擇隱而不談,反倒會形成社會不同意見互不理解的壓力鍋,這正是現在美國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反woke(覺醒)文化、右派思維抬頭的溫床與根源。
本文試圖與大眾討論以下幾個議題:什麼是歧視、歧視是可以避免的嗎?發生歧視言行後,犯錯者與社會該如何應對?
我們應該先了解,歧視為什麼會發生;是否只要謹言慎行,就可以避免?
我所屬的公益團體「身心障礙聯盟」(簡稱障盟)成立35年,當初成立起源就是當年法規禁止所有身心障礙學生報考大專學以上的高等教育,等於是全盤否定障礙者的能力,更剝奪了就學權利──如今想來,很不可思議吧!
障盟成立以來的重要任務之一,正是對社會大眾倡議平等權的重要性,到中央部會及各個地方政府機關、大小學校、企業,面對從老到小的聽眾,說明歧視的傷害與追求平等社會的必要,提升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族群的認識和尊重。
每次演講前,我一定會問聽眾一個問題:「在場有沒有人覺得自己很善良、所以絕對不可能會歧視別人的?」至今從來沒有人舉手!
群眾有自知之明,事實上也是如此:每個人都可能會不小心歧視別人,即便自身就是弱勢族群,也可能無意中踩到歧視他人的紅線。
例如:有些婆婆覺得養兒育女就該是女性的責任,所以媳婦應該辭職照顧家庭;有些僱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家庭,覺得外勞不該有社交生活,應該全心全意全時間對工作付出;已婚者批評單身者自私或是一定有問題才不婚⋯⋯。
每個人都可能無意中歧視他者。這是因為歧視主要源於對其他族群處境、成因等各種認知缺乏,因為無知而導致同理心不足。我們每個人的經歷有限,沒有人可以是萬事通到能夠跨界理解每一種族群的人生處境,或是每一種疾病的醫學實證。
一個人即使專業知識很強,但也可能會對時事常識或其他領域、社會觀念的進展一無所知,所以還停留在過去習以為常的舊觀念。若無法與時俱進,脫口而出的話就聽來十分白目,自己卻絲毫不知這已是歧視語言,不僅貶低別人感受,也不公平地限制了他人的選擇。
韓國多元文化系教授金知慧的著作《善良的歧視主義者》點出:愈是長期身處於優勢、屬於既得利益的族群,愈少機會去反思自身的順境是否來自壓迫他人的犠牲。
金知慧認為,多數女性覺得平等還有待進步,但男性則多數覺得已經非常平等,因此歧視與否和善良無關;歧視是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發生的過失,我們該著重的是了解發生的原因,怎麼處理以減少傷害再次發生;而不是將他人的歧視言行僅作為道德攻防的標籤,卻跳過了最重要的討論。
我們之所以要減少歧視,最終是讓來自不同背景族群的人能彼此更了解,大家愈能認識且互相同理處境,愈能減輕社會共同生活中對彼此的壓迫,進而共存共融。
歧視紅線容易誤觸,另一個原因就是它的範疇比想像中廣泛。依《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六號一般性意見,列舉出的常見歧視類型有:
- 直接歧視:因為特殊族群身分而受到差別待遇。例如:過去女性不得應徵清潔隊、男性不能報考護理系等,工作選擇權受到生理性別的限制,而非個人能力不足。
- 間接歧視:表面中立,實際適用卻對某些身分/特性的人,在享有和行使權利時有不適當的影響。例如:學校餐廳開放大家可以就近買午餐,卻設置在二樓、且無電梯,就會導致行動不便的師生無法入內使用。又如「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開放報名,但考場在無電梯的高樓層,且沒有無障礙廁所,變相排除了肢體障礙者應考機會,也就失去從事保險工作的權利。
- 關聯性歧視:指個人因與族群的連帶關係而遭受歧視。例如本次郭部長的歧視言論,除了說出已數十年未用的「蒙古症」一詞、令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夕之感外,他更誤以為唐氏症是因遺傳而來(目前醫學已經實證唐氏症的發生是因為染色體的變異,所有新生兒都有可能發生)。而當官員的公開發言引喻不當、誤導社會大眾,將影響到未來唐氏症者或手足血親,在締結婚姻及計劃懷孕時,遭受不必要的質疑與困擾。
上述實例可看出,除了言論外,歧視會發生於各式各樣的生活行為、法規制度等等。近年討論的《反歧視法》草案,則是將大眾交易、就業、教育三面向納入禁止歧視、騷擾及報復行為,且政府有義務消弭歧視,促進實質平等。
草案中也為了防止濫訴,只有當事人在實質上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提請損害賠償──因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是我們應該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所以對「言論歧視」的認定和處罰,設定會較為限縮,避免大家噤若寒蟬、嚇得不敢說話。
另個理由就是前述「每個人都可能會歧視」。如果是因為認知不足而誤觸紅線,我們要做的應該是藉由對話找出更多隱藏的歧視,而不是講錯話就互貼標籤開罰,讓大家就此閉嘴。這只是讓誤解與歧視變成社會中的「伏流」,暫時看不見,卻真實存在,且錯失了修正的機會。
然而,歧視言論造成的心理與社交傷害,並不亞於實質權利侵害。我們首先該區別的是:歧視言論發生,是因為不小心、無知而造成的「過失」,還是明知會造成傷害仍「故意」為之。
行政院初次公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我國於2011年通過實行法)一般性建議書時,翻譯中多次把英文的「indigenous」,翻譯成「土著」這個具貶低意涵的名詞,而非台灣早已正名的「原住民」;在政府正式文書出現這樣的歧視用語,實在令人反感。障盟行文行政院相關單位提醒,並知會原民團體後,主責單位最初回覆:這個中文翻譯是為了與中國公約版本用語「接軌」(真不知為何要接軌?),但經檢視後也覺得「土著」一詞不妥,之後已全面更正。
對於認識錯誤、一時不察的過失歧視,應該有的反應,就是正視錯誤,理解受歧視者的感受,並及時改正彌補傷害。
歧視發言並不能以「口誤」來開脫;任意說出口的歧視性玩笑或不當舉例,等同對該族群的無差別攻擊。其實,說出歧視語言正反映了發言者自身的錯誤認知,和對他人感受的無感。因此,優越感強烈、覺得自己無所不知的人,被指控歧視後的第一反應常常不是道歉而是惱羞成怒:「啊,原來我熟悉的知識或信奉的價值觀,竟然遭大眾攻擊」,而不知自己的認知早已落伍。
因過失而歧視,有檢討改進的空間;但明知已經造成歧視,卻糾結於自己的無知和羞恥心,反而反覆強辯甚至歸責他人:「我不是這個意思」、「你不講,我怎麼知道這會造成你的不快?」、「我從以前聽到就是這樣」、「只是開個玩笑」等話語持續地貶低別人的感受,傷害就會愈滾愈大,從「過失歧視」變成「故意歧視」了。如果正好又是公眾人物的發言,再企圖以這樣糟糕的應對來「補破網」,就會愈補愈糟,造成更多傷害,而後激發對立仇恨,就真的不可收拾了。
因此我們應該預防的,是「故意歧視」的發生。要避免歧視從「過失歧視」變成「故意歧視」,首先應該做的是坦然面對:的確因為自己的歧視言行,傷害了別人。道歉是正確的第一步,但重點不是強調自己無知、無心所以無辜,而是學習理解被歧視族群的處境,將話語權讓給對方說明,尊重被歧視族群長久以來被無端傷害的感受。
其次是修正自己過去的錯誤認知,提升以後對歧視言論的敏感度。社會也要學習:這個從「不理解」到「理解」的對話過程,容納更多面向的討論溝通,會比群毆式的指責和攻擊,更有助提升整個社會對特定族群的正確理解與同理心。
總之,回到最初的目的,我們之所以要減少歧視,不是因為歧視本身罪該萬死,而是因為減少歧視,才能實踐平等權。換個角度看,當歧視言論發生時,就產生了集體對話的機會,提升眾人對此議題的理解,尊重彼此的不同差異;未來即便自己和親人在不同情境下被劃入特殊族群,仍然可以有公平競爭和做選擇的機會而不會被社會排除,各種不同的個體都能在融合的氛圍下共處共融。平等權要保障的,就是讓每個人的生存空間都能被尊重,這才是它最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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