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自2018年4月凍漲4年後,7月1日確定調漲電價,調漲對象以產業、住宅用電大戶為主,平均漲幅8.4%。消息一出,除了有企業大老抨擊「懲罰業者,會導致企業出走」,也有不少撻伐政策錯誤的輿論。我們用數字回答,電價調漲對企業經營的實際影響。
6月27日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在臨時會上,鑑於國際燃料價格變動,決議調整電價。其中針對高壓及特高壓的產業用電大戶,調漲電價15%,住宅每月用電量超過1,000度以上者調漲9%,漲幅為2012年以來最高的一次。但針對小商家、每月用電量1,000度以下的住宅用戶則不調整。
台大風險中心在2020年所執行的民意調查,台灣民眾中堅決反對電價調整者不到5%。雖然本次調整對象已盡可能排除一般民眾,但在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創10年新高之際,此次電價調漲仍受到輿論熱烈討論。
經濟部在新聞稿中強調藉此可避免台電的財務壓力,但依據台大風險中心同份調查,台灣可接受提升電價的最主要原因為「改善空氣品質」(57.8%)。其次依序分別為「降低台灣碳排放」(45.4%)、「降低核災風險」(34.9%)、 「提升節能誘因」(19.7%),至於「避免台電虧損」比例則較低為7%。
因此面對此次電價的調整,若要建構充分的社會正當性,則需梳理本次電價調整的根本原因、調整後的衝擊以及其對於淨零排放政策的影響。
但從去年(2021)後半年起,國際燃料價格走高,在去年9月底審議會時,台電資料就已提出電價應提升至每度2.66元的分析,而今年度再因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導致的國際能源局勢變動,使售電成本增加至每度3元以上,若未調整,則今年度台電公司的虧損金額將達到1,200億元左右,超過其資本額的三分之一。
若仔細分析台電今年售電成本增加的來源,約有1,100億元是因為化石燃料價格上漲所致,其中煤430億元、天然氣700億元。另一方面,也因離岸風力發電陸續併網與光電成長,再生能源購電支出也增加355億元。但整體而言,今年度售電成本的飆漲,還是因為國際化石燃料價格飆升所致。
此次主要針對特高壓與高壓產業用電大戶進行調整,2021年時兩者的售電量達到1,447億度,約占台電售電量的60%。而本次決議將其電價調整15%,約可增加530億元左右的收入,對原定今年度1,200億元的虧損,可填補45%左右。
但此舉一出,許多產業大老紛紛表示其難以因應,對產業生產有所衝擊。但實際上,若應用主計處編撰的產業關聯表,分析電費支出佔製造業生產成本的比例,則可見其約在1.77%左右,電子業與塑膠製品較高,達到2%以上。因此此次漲幅對整體製造業生產成本的影響約在0.27%左右(1.77%×15%)。且台灣的工業電價在主要生產國排名倒數第六,原已較中國、南韓、泰國均低,又在上述國家也紛紛調漲電價下,本次調漲後仍是低於競爭國。因此從電費佔生產比例與相對電價比較分析,產業大老所稱的電價調整後,產業便須出走一詞,顯屬於恐嚇。
本次電價調整中,住宅用電唯一調整的對象為每月1,000度以上的大用戶。而經濟部的圖卡資料中指出,此類用戶約佔3%。依據鄭睿合等(2018)分析,2016年時每月破千度的家戶總共戶數為5.4萬戶,平均年所得則達到267萬元以上。且依據筆者分析,2018年時,年所得達此水準者,屬於台灣平均所得前20%,而此所得階級電費支出佔所得約為0.75%,遠較所得最低20%群體的佔比2.15%為低。這次將超過千度以上的家戶電價調整9%,電費支出占其所得也僅增至0.8%左右,應是此群體可承擔的調整。也符合過往針對民生電價調整時,一直強調應該將高用電量的級距拉高的訴求。
但此類用戶不代表沒有節電機會,因為根據工研院調查,高所得群所持有的冷氣與冰箱中,壽齡達到11年以上比例達到近4成,意味著高所得用戶仍可藉由汰換老舊電器,因應此次電價調整的衝擊。藉由此次調整契機,台電若能在下一期電費通知時,投放節能以及時間電價等資訊,方可充分發揮此次電價調漲所創造的能源效率提升誘因。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此地緣事件牽動了各國能源戰略的變化。依據世界銀行4月份提出的能源價格走勢預測,雖然明年度的燃煤與液化天然氣的價格均有機會較今年降低25%以上,但其預估2024年時澳洲煤炭價格將是2020年的2.5倍,液化天然氣的價格亦會較2020年高出60%。此趨勢顯示台灣無法重回在2017~2020年間低能源價格的時代。
然而去年下半年迄今的能源價格波動,再次證明了化石燃料不僅是空氣汙染、溫室氣體、社區破壞等環境與社會外部成本的來源,亦無法擔保能源價格的穩定,甚至其高漲的價格,反而可使位於非民主國家的大型石油公司獲取暴利。因此,台灣若要確保後續能源價格的穩定,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方為無悔政策。
但在此次電價調整後,亦有論點強調其乃是因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所致。但從前述售電成本與電價變動幅度亦可知,即使是本次電價調整後,其平均售價仍是低於2013~2015年間的水準,而該期間內,台電系統的發電結構中,燃煤發電占比約在38%,核能發電則為18%。而今年度燃煤占比為35%,核能則為8.5%。若再加上近年針對電廠的空氣汙染防治設備的投資,則目前電力系統的空氣汙染排放量亦已較2015年時減少一半。因此若以能源轉型的觀點分析此次電價調整,則可見台灣民眾目前是以比以往更低的電價,享受空氣汙染物排放量、排碳量以及核能風險均大幅下降的電力系統。
但若欲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則需更加速提升再生能源占比,讓台灣可如同國際能源總署所建議的2040年時便達到電力系統零排放,全面淘汰燃煤火力機組,各方利害關係人在電價調整之時,除了各自製作圖卡作為溝通素材以外,更需思考下列兩大根本性的變革。
首先是電價公式應充分反映排碳與空汙外部成本。依據筆者估算,若將排碳與空汙外部成本納入電價之中,每度電需增加1.2元左右。但若電價可納入外部成本,則可讓各類再生能源更具競爭優勢。雖然目前立法院已在審議《氣候變遷因應法》、建構碳費機制,但碳費是否充分反應至電價之中仍有待協調。若碳費費率達到每噸1,200元,並充分反映至電價時,則2025年的屋頂光電成本有望低於向台電電網購電的成本,如此在新建物強制加裝屋頂光電板將不再被視為政府外加義務,而是有助於降低電費支出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二點則是應將電價審議機制從單一年度的成本計算,調整為搭配整體電業能源轉型投資規劃需求進行調整,呼應歐美各國針對售電業導入「績效基礎」(performance based )的電力市場模式新興趨勢。現行的電價審議機制,無法反映能源轉型所需增加的長期電網投資,也無法將2024年到2026年間因為快速減煤預期將導致的燃料成本增加,提前反映至當前的漲幅之中,避免單次過高漲幅引發民生衝擊。
從氣候變遷的角度,本次電價調漲已符合去年年底COP26(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國大會)通過的格拉斯哥氣候盟約所稱的各國應淘汰化石燃料補貼。但若要促使電價可扮演邁向淨零的核心政策工具,則應更積極的提出電價公式與審議機制的改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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