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多時的反同公投3案通過後,以「專法」形式來提供同性伴侶制度性保障的可能性大增。就在全球關注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國家之際,當前的情勢無疑重挫同婚陣營。關心台灣民主發展的人也很難睡得安穩,畢竟這是解放鳥籠公投後的第一次全國性公投,而且反同團體已過關的3個提案,我認為已經明顯違憲。
事實上,10個公投案只有平權公投和東奧正名案沒有過關,整個公投結果,不僅讓這次直接民主的行使徒具形式,欠缺堅實的信念,也對同運、婦運與環保運動等進步價值造成全面性的反挫。
首先,同婚公投是個不公平的戰役。這是一個長期處於弱勢的性/別少數對抗高組織化、大財團資助的公投戰。
事實上,「台灣社會變遷調查」在2012年與2015年都有出現是否同意同性戀結婚的問題,而且在這兩次的調查中,同意與非常同意的比例分別是55%與59%。過去兩年多來各機構陸續發佈的同婚民調也都顯示,同婚議題是一個40歲以下的年輕人對抗中老年人的世代之戰。然而,掌握國會多數席次的蔡英文政府,因為畏懼黨內反同的教會勢力,以及不想失去長期倚重的老年族群選票,即便在去(2017)年5月大法官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後,蔡政府仍然沒有任何政治作為,任由反同組織恣意攻擊同志族群,甚而提出違憲公投以示抗衡。
隨著全台人口不到5%的保守基督教會積極動員反同之後,越接近公投日,挺同與反同的聲浪與能見度反而呈現反轉的態勢。反同方的文宣、廣告已經不只是在LINE、臉書這類虛擬社群中流竄,而是蔓延到人們日常可見的實體空間,舉凡路邊攤、夜市、公園、社區大樓信箱都可看得到反同人士與粉紅「愛家」文宣,甚至砸下巨資,買下昂貴的電視廣告,深入所有收視戶的居家客廳。長輩們愛聽的廣播電台,一再放送「10、11、12同意,其他都不同意」。同時,最初進入小學宣傳反同的「彩虹媽媽」,發傳單的場域逐漸遍及公園、捷運站口、大學校園,甚至在投票所散發反同文宣。
這種不對稱的社會動員過程,和組織化的反同婚陣營同時擁有龐大的教會組織,以及大財團的直接挹注密切相關。報載王雪紅的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投入9億元在支撐這場全國「聖戰」,但中選會對於反同龐大的資金來源並未置一詞。反觀多元、去中心、遍地開花的同婚陣營,除了有自發性的人力之外,幾乎是以零資源的方式在社群媒體、街頭進行肉搏式巷戰。
全國性公投仰賴高頻度、高組織化的強力宣傳,尤其同婚議題又涉及人們長期來對同性戀的錯誤想像和恐懼,更讓同婚陣營的理性說服始終困於同温層而無法突破。事實上,自從同婚爭議浮上檯面後,同婚陣營力倡平等結婚權利之際,反同陣營卻無所不用其極地散佈各種污名化同志、詆毁性平教育的言論。這包括扭曲性別平等教育(法)、惡意誇大性教育教學現場、宣稱性傾向可以治療、同婚將破壞稱謂與家庭倫理、同婚通過將亡國滅種、同性戀等於愛滋病,迄至公投辯論時又隨意傳播關於女性陰道的錯誤知識等不一而足。這不僅使得整個同婚論戰被擴張為抹黑同志、反對性別平等教育的戰役,也使得同婚陣營在為同婚辯論之際還得疲於奔命,擔負闢謠、澄清事實的責任,陷於腹背受敵的狀態。
《公投法》原本希冀透過公開辯論、理性說服的制度性設計,不僅未能發揮預期效果,甚而迫使關心同婚公投的民眾,被迫守在電視機前面,聽著反同辯方散播不實資訊,為民主政治做下最錯誤的示範。一連串的公投辯論下來,所費不貲,但挺同陣營無法和反同方進行有意義的、理性說服的溝通,公領域作為公民自由、平等、溝通的精神儼然蕩然無存。
整體而言,反同團體只是片面地索求人們的同意,而不願展開實質的對話。於是,「傳統婚姻」、「傳統家庭價值」在日趨多元的社會中不斷流變的現象被蔑視。於是,長輩們一再地接收到各種洗腦式的宣傳話術與投票秘技,但無法真的透過這次公投擴展人們對同志與性/別少數的認識。加以公投綁大選的結果,更使得同婚公投在這次大選中遭到邊緣化。
尤其當「韓流」拉抬國民黨選情後,韓與反同方順勢結合,保守勢力相加相乘的結果,都再再強化反同組織的力量。因而,北高市長候選人的電視辯論,或高歌一曲、或以造勢語言亂開支票,唯獨藍綠、白色力量都相當有共識地把同婚公投晾在一旁,仿彿同婚和這場選舉無關。
其次,這次公投的結果也和中選會一錯再錯的決策密切相關。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已經表明,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婚姻違憲,立法機關應限期修法。事實上,依據該號解釋,反同團體的第10案(將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與第11案(不得在國中小教授同志教育)都已經違反該解釋強調《憲法》保障同性伴侶形成婚姻、家庭的平等權利,以及同性性傾向係社會少數,常受社會刻板印象與偏見之害,因而任何基於性傾向而為的差別待遇必須嚴格審查的解釋意旨。然而,中選會卻以沒有實質審查公投提案的權力為由,任由反同團體提出前述兩個違憲提案,致使原本主張「人權不該公投」的同婚陣營轉而提出兩個平權公投,以進行反制。今天,違憲公投的結果,更造成500多萬人以直接民權否決《憲法》保障婚姻平權的憲政危機。
將同婚訴諸公投,事實上並非民主的表現,反而是以直接民主為手段,將性/別少數的權利交由主流異性戀者決定。2015年愛爾蘭的同婚公投,以62%對38%的懸殊比例通過,但各國媒體除了呈現同志團體快樂、歡呼的照片之外,還有不少是同志朋友在鏡頭前傷心拭淚的照片。他們表示,這場同婚公投迫使他們得挨家挨戶的去遊說每一張選票,在過程中遭受羞辱的經驗成為難以抹去的屈辱記憶。台灣這場公投做的也正是這樣一件事:性/別少數、同性性傾向者的平等權利並沒有如釋字第748號所指出的那樣受到制度性保護,反而成為「愛家」團體可以公然中傷、恣意霸凌的對象。
從公民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唯一值得欣慰的是這波同婚運動也捲動了不同立場的同性伴侶。反同團體對同志不斷進行反智、惡意的攻擊,確實使得一些以往不曾出現在同志遊行隊伍、不曾以同志身分現身的性/別少數,在公投前夕紛紛出櫃,捍衛同志存在的正當性與平等公民權。同時,支持同婚的直同志,也鼓起勇氣以回發群組信,公開遊說家族長輩,使得同婚、性/別平權的議題可以深入一般家庭,而不只是在政治場域或教育體制中辯論。
我們期待有一天,台灣社會可以開展出平等、公開辯論同婚與同志議題的空間,而300萬力挺平權公投的公民也將成為延續同婚運動的火種。我們也呼籲蔡英文政府不要再繼續以不作為的方式任由此一憲政問題發展到無可收拾的境地,儘速提出符合《憲法》精神的同婚提案交付立法院審議,不要再無端製造社會撕裂。
(閱讀英文版,請點: Taiwan's Unjust And Uncivilized Referendum On Same-Sex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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