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境內難民近15萬人,為了減緩難民湧進的速度,馬國政府去年6月宣布將嚴格控管難民證核發;這張薄薄的紙,不只是一個身份,更可能是通往希望的門票。
6月炎熱的午後,塔思米達(Tasmida binti Sidik Ahmad)正帶著2個兒子在雜貨店裡採買,突然接到一通電話,背景聲音吵雜,來電的人話語急促,不到一分鐘即匆匆結束對話,這已經是這個月她接到哥哥從拘留所打來的第二通電話。
塔思米達4年前付給人口販子7千令吉(約台幣5萬3千元)和兩個兒子從緬甸若開邦逃來馬來西亞,直到去年才拿到聯合國難民署(UNHCR)核發的難民證;她的哥哥一年半後踏上同條逃難之路,原以為能夠稍稍擺脫身為羅興亞人的苦難,卻在去年因未持有難民證而遭逮捕,這一關就是10個月。
據難民署統計,至2017年6月,馬來西亞已於難民署登記的難民與庇護申請者共14萬9,200人,其中13萬3,700人來自緬甸,約5萬8,600人是羅興亞人;若加上尚未登記者,預估目前馬國逾10萬名羅興亞難民。
依照難民署登記程序,要取得難民證得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護照等,至位於吉隆坡的聯合國難民署大樓辦理登記。
但由於羅興亞人不被緬甸政府認可為緬甸國民,1982年緬甸頒發《公民法》,拒絕承認羅興亞為境內135支之一的少數民族,此後出生的羅興亞人沒有出生證明,相關文件同樣付之闕如,難民署只得靠著與NGO組織、難民社群合作,調查驗證庇護申請者的實際身份,導致核發難民證的時間與依據更難捉摸。
塔思米達說,哥哥被關之後,她打了好幾通電話給難民署,追問難民證的進度,希望趕緊救他出來。「他跟30幾個難民關在同一間小房間,沒辦法躺平睡覺、沒有足夠飲水跟食物,有人為了活下去甚至喝馬桶裡的水,加上天氣太熱,傳染病很容易傳播。」
除了拘留所的環境極糟,塔思米達說,哥哥打了好幾通電話跟她要錢,因為裡頭的警察要脅不給錢就打他,給不起錢的難民就只能被打;由於關在裡頭的難民都不能擁有手機,要打電話只能跟警察借,1分鐘收100令吉,「如果我不付錢,我哥就不能打電話給我。」
據官方統計,目前全馬來西亞共13所拘留所,2016年不同時期加總共拘留8萬6,795人。
不幸的是,根據馬來西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資料,過去2年死在拘留所的被拘留者共118人,包括2015年83人、2016年35人,其中多達63人來自緬甸,死亡率遠高於其他國籍被拘留者。死因包括肺炎、敗血症、心臟疾病、細菌感染等。
在塔思米達受訪前3天,難民署終於來電,她哥哥終於獲發難民證,但要等移民署收到卡號、跑完流程才能放人,恰巧當時是齋戒月,這項程序暫時中止,等過完開齋節才能重啟流程,這一等又是半個月。
被關進拘留所是所有在馬來西亞難民的夢魘,由於馬國並未簽署1951年締定的《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以及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境內難民被視為非法移民,一旦被發現非法工作,即使持有難民證,警察依法仍可以逮捕難民。
在馬國居住逾7年的羅興亞難民哈夫莎(Hafsar Tamesuddin)說,前同事曾被關進拘留所4個月,被釋放後性情大變,「會沒來由的尖叫、大吼大叫、暴怒,身邊的人都制止不了他。」塔思米達也說,很多從拘留所出來的人,因為壓力或裡頭的環境,「掉了很多頭髮,樣貌判若兩人。」
馬來西亞羅興亞社會組織(Rohingya Society in Malaysia,RSM)時常接獲遭逮捕的羅興亞人求救,會長法伊沙(Faizal Islam Muhammad Kassim)說,常有例子是當地警察明知對方是難民,在大街而非其工作場合,以非法工作為由逮捕他們,往往只是想收賄,「我們不會省這種錢,給錢就能脫身。」
儘管難民證無法保障難民不遭逮捕,但每天早上難民署位於吉隆坡的大樓仍大排長龍,許多庇護申請者前來詢問自己的審查進度;法伊沙預估目前在馬國仍有約3萬5千名羅興亞人尚未拿到難民證,有些人多次遞送申請信,甚至等上5到7年仍不見下文。
由於不明確的審核依據與漫長的等待時間,部分投機份子向難民收錢,號稱有門路能更快取得難民證,市面上反而出現偽造的難民證,造成新的社會問題。
去年中,馬國政府因而宣布,由於難民證核發過程出現瑕疵,竟有泰國、菲律賓等國國民取得難民證,藉此留在馬國非法工作,因此往後除非是被關在拘留所的難民或獲得移民署同意,否則不准難民署核發新的移民證。這項新措施也讓難民證更難取得,政府希望能藉此減緩庇護申請者湧入馬國的速度。
持有難民證有兩大好處,包括醫療減免與可能被安置到第三國。難民於公立醫療院所就醫,能減免50%費用,傳染病的診療費用則完全免費,這不僅對難民是一大福利,也是考量是否將家人接來同住的因素。
像是哈夫莎的雙親已逾70歲,雖然想接他們過來,但難民署近年對於難民證核發要求極為嚴格,不但沒有身份證明很難就醫,她說,「若他們被抓進拘留所就只能等死;但我不希望等到父母在世最後一天,我們還處在非常遙遠的地方,只能聽著彼此的聲音。」
此外,難民署會考量情況,例如難民的宗教信仰、留在馬國的時間、個人意願、收容國開出的條件等因素,安排難民至第三國,並取得永久居留權。據難民署統計,2013年至2017年5月共4萬1687名居住於馬來西亞的難民獲得安置到其他國家。
但就數據來看,近3年馬國獲安置的難民大幅減少,2015年1萬2,547人、2016年8,106人、2017年1月至5月僅1,521人,與美國自總統川普上任後不再接收難民,以及紐西蘭、澳洲傾向收容戰亂國難民,例如敘利亞人等有關。
對許多待在馬國的難民而言,能獲安置到他國是重獲新生的可能。不必每天提心吊膽遭逮捕、能夠合法工作且領有合理工資。例如50歲的穆罕默德(Mohamad Ayub Bin Sayeduraman)早在2007年就因緬甸政府強迫羅興亞人無薪勞動、慘遭暴力毆打而逃來馬來西亞。
穆罕默德原本在工地當工人,但2年前受傷後失業至今,他與38歲的妻子穆希達(Mushida binti Eruse)整天待在安邦的家,靠從事泊車工作的兒子撫養。他說,前陣子難民署已經來家裡面試過,他希望能到紐西蘭跟已先獲安置的哥哥相聚,彼此有照應也能找新工作養活家庭。
塔思米達也說,獲安置不只為了自己,2個兒子還小,留在馬來西亞只能讀難民署或NGO成立的學習中心,最多讀到15歲就無法再升學,以塔思米達的先生修明(Shomin bin Tufile)任教的中心為例,只教授英文、馬來文與古蘭經,5歲到15歲僅分成5個年級上課,許多人選擇中輟去工作貼補家用。
她坦言,住在這裡雖然比留在緬甸受苦好,但她看不見未來。「我在這裡沒有翻身的機會,只要法律一天不改,我只能當一輩子的難民。」
受訪時兩個兒子在一旁打打鬧鬧玩著手機遊戲,塔思米達說,「當我在街上看到和我兒子同齡的小孩,我會非常非常的難過,我知道他們的未來不會是同一條路,我希望我兒子能受更好的教育,未來可以當工程師、當醫生,不要再當難民了。」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