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共有約近1萬名的勞務人員,他們並不是中油的正職,而是隸屬於不同間承攬中油業務的承包商員工。中油大量在加油服務員、油罐車司機、清潔、保全等業務上使用這些勞務人員,但長年下來卻屢屢被檢舉是「假承攬,真僱傭」,還損害外包人員勞動權益,監察院更在2019年對中油提出糾正。之後,中油表示,會依照政府提供的承攬合約範本讓勞務人員合併年資、特休假等,勞動保障已經完整,也有定期稽查制度。然而,一年半來相關爭議仍不斷,從油罐車司機爭勞權開始,昨天(8月1日)更有兩名前中油公務車司機,來到中油總部樓下舉牌抗議,自己因為爭取特休假而被清算失業。
(8/11更新:經濟部國營會針對轄下國營事業台電、中油承攬人員年資併計,提出詳細說明。說明內容置於文末。)
今年第二個颱風尚未到來,外圍環流已經開始影響北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上的台灣中油總部前不時刮起一陣風雨,大雨中只見兩個人穿著雨衣,拿著高達3公尺高的牌子站在車道兩旁,牌上寫著「立即轉正」和「直接僱用」,身上更背著各自牌子,其中一位寫著「我叫徐榮德,今年61歲。中油委外年資21年⋯⋯依合約要求特休,被中油清算,目前失業中。」
林中平和徐榮德是中油桃園煉油廠的承攬勞務公務車司機,今年更換承包商後,他們不被續聘。其中涉及勞資爭議,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下稱派遣工會)介入處理,但直至今日沒有進展。
「廠商假承攬,中油真僱傭!」,8月1日早上,林徐兩人、派遣工會還有其他工會成員約20人來到中油總部前,召開記者會喊著口號,並打算在中油總部前舉牌抗議,直到恢復工作權為止。
記者會期間,一輛寫著桃園煉油廠的貨車從工會成員旁開進中油廣場,貨車上載著兩面大展示板, 一個是「中油公司人員進用途徑」程序圖,另一個標題是「中油桃園煉油廠公務車駕駛員陳情案件說明」,並以圖表說明中油和承攬商及勞務駕駛員的法律關係,意圖證明中油和勞務承攬司機沒有契約關係。
桃園煉油廠車上的兩塊牌子看似要跟工會的牌子打對台,不過直至記者會結束前,兩塊牌子都沒拿下車,反而不久後就開車離去。
「那台車我開過,」林中平低聲地說,他還認出開車的人正是以前的同事,對方同樣也是承攬的勞務司機。前同事載著公司的板子來跟自己打對台,林中平笑了笑,有點無奈。
林中平和徐榮德並不是個案,他們只是中油近萬名承攬員工與正職人員同工不同酬的縮影。
根據統計,全台灣中油員工共有1.6萬名正職,但另外也有近1萬名外包的勞務人員。在政府宣布「零派遣」政策後,中油不斷拉高勞務承攬案,將工作變成一個個勞務採購標案,得標的外包公司再指派他們的員工到中油工作。
中油常見外包的勞務類型像是加油站的服務員、商店營業員、洗車人員,各廠站的清潔、保全、基層行政、司機等。中油所有部門中,油品行銷事業部是人數最多也是勞務人員最多的部門。根據中油資料,截至今年6月,中油加油站(直營店)正職員工2,112人,加油勞務人員7,849人,外包人力幾乎占了8成。
「同工不同酬」是多數勞務人員的感受,而每年換約時會不會被續聘,更是他們最焦慮的事情;也因為害怕丟飯碗,職場上遇到不合理的對待,往往也只能默默吞下。
在中油桃園煉油廠(下稱桃廠)工作的林中平和徐榮德屬於煉製事業部,平常工作是駕駛廠區內的各種公務車輛,包括小客車、中巴、連結車等等。桃廠現在有2名正職司機和5名勞務司機,而整個桃廠的勞務承攬人員約有130人,包含清潔、行政、保全等等。
幾乎年年換公司,但很多時候是同一個老闆,這也是中油外包廠商的常態。而林、徐兩人皆表示從沒見過自己公司的老闆,都是公司派個代表來請他們簽契約,或是傳個契約檔案要他們簽名回傳,簽完後就繼續待在煉油廠裡面開車,實際指揮監督都是中油負責。
特休是雇主每年依《勞動基準法》必須給勞工的有薪休假,是依照年資累計,若勞工該年沒有休完,可以遞延至隔年或是換成薪資。若以9年和21年計算,分別會有15天跟27天,但實際上,林和徐兩人實際得到的特休卻只有3天──3天特休是屬於任職半年、未滿一年的勞工。對於承攬的外包公司來說,不管勞工在同一單位任職多久,只要換新公司都是新員工,年資重新計算。
承攬勞務人員年資無法併計而影響特休的情形,過去就屢見不鮮。為了解決此問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在2019年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補強了多項勞動條件,包括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務人員,薪資不調低、增列年終獎金、年資併計等等。中油也在同年就發函公司各處室,要求各處室依照新範本簽約。不過,桃園煉油廠在2020年的司機勞務案中,仍僅編列每人3天的特休預算;林徐兩人也說,他們實際得到的就是只有3天的特休。
然而,延長合約的第一個月,派車都只派給新包商的員工,林徐兩人等於被冷凍,也讓他們跟其他司機間產生矛盾。
在延長半年的合約到期前一個月,建珍表示因在桃園無其他承攬標案的工作職缺,但願意提供林徐兩人到台南農改場的割草工作,不過,薪資會比原本司機工作再少1萬元。兩人無法接受這樣的工作條件後,雙方進到勞資調解。今年7月調解雖不成立,但建珍卻在調解失敗後隔天,匯了資遣費跟14天的特休薪資給林徐兩人。「本來說只有3天特休,突然又變成14天。如果14天才是正確的,那以前的是不是都少給我?」徐榮德不滿地說。
建珍負責人蔡增嘉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僅低調表示,「該給的(資遣費、特休假)都有給,」至於林徐兩人後續能不能在原地點工作,那是新承包商的問題。
對於承包商跟員工之間的勞資糾紛,作為實際指揮監督的中油卻撇清關係,指沒有立場介入包商與勞工之間的紛爭。
其實再過4年,徐榮德就滿65歲可以退休,但卻沒想到在退休前夕突然失業。林徐兩人認為,他們會丟了工作,就是因為他們帶頭爭取特休。他們希望能回原單位工作,更希望中油能直聘他們,和正職員工有一樣的待遇。
除了林中平和徐榮德的案例外,在中油油罐車司機群中也不乏有同樣遭遇的人。
中油蘇澳油庫共有15名油罐車司機,除了2名是中油正式員工外,其他13名都是外包承攬人員,李靖偉是其中一人。他在蘇澳油庫工作已經5年,每天早上6點到公司上班,開著中油的油罐車運送汽油跟柴油到各處的加油站──最近是蘇澳站,來回6公里;最遠是到中橫公路上的梨山站,來回要250公里。
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差距、年終獎金都讓承攬司機感到強大相對剝奪感。去年(2022)春節,他們發起「依法休假」行動,要求承攬公司雙倍薪水,一度讓宜蘭面臨無油可加的危機。
爭取權益並非一帆風順。發起抗爭後,李靖偉和同事因「不遵守調度」被記過,另名同事更一度要被解僱,所幸後來在派遣工會跟洪申翰協調下保住工作。
無獨有偶,台中王田油庫在今年4月也發生油罐車勞務司機的勞資糾紛,派遣工會出面指控,承包商長期違法與司機訂定定期契約、詐領獎金、苛扣加班費、特休和國定假日兩倍出勤工資等。後續也是在洪申翰主持協調下,相關爭議才得到解決。
從蘇澳油庫、王田油庫到桃園煉油廠的勞資糾紛,在在顯示,中油對於外包承攬人員勞動權益的漠視。監察院在2019年時就糾正過中油和經濟部,指中油從2013年開始就有多起「假承攬、真僱傭」,簽訂定期契約以規避年資併計及資遣費等違法情形。
以林中平跟徐榮德的個案來說,年資併計衍生的特休假計算就是最大爭執點。那麼,年資到底為何會有爭議?問題是出在中油還是承包商?
今年3月,桃廠又發文給建珍,指他們將用打卡資料核對勞務司機2019年起的年資,但之前的仍要司機自己證明。只要有投保勞保,勞保局都會有歷年資料,派遣工會檢附林徐兩人的勞保投保明細,要求桃廠核對歷年的標案採購文件來釐清年資。桃廠最後回文仍態度強硬表示,他們會將其與「內部尚存資料比對後並與廠商確認」,但仍須勞方提供正式的服務證明書才能計算年資。
徐榮德在中油服務的21年裡有16間承包公司,要靠勞工自己找齊10幾年前的雇主核發的服務證明,根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有4間公司甚至已經倒閉,就算要找雇主也不知道該從何找起。
「中油其實算是很照顧外包承攬人員的公司,」中油副總、發言人張瑞宗受訪時如此開頭。他接著說明,過去的特休爭議因為沒有明確規範,是承包商要自行負責。2019年有了工程處的新勞務範本後,再加上「中油現場E化做得比較完整」,中油承認2019年之後的年資,至於2019年以前的年資,仍要勞務承攬人員自行舉證。
為什麼要勞務承攬人員自行舉證年資?張瑞宗解釋,「若由我們來提供(服務證明),掛一漏萬,怕造成勞工權益損失,若你提供不足,可以找中油再一起來補強。」他也強調,據他所知,很多勞務人員都有辦法提供這樣的資料去計算年資,林徐兩人只是個案。萬一遇到承包商已經倒閉索取無門,他則說「人證」也能作為佐證之一,「你可能窮盡所能,自己找到8個老闆(並索取服務證明),其他找不到,那如果有過去共事過的同事能證明(曾在此服務),那也可以。」
「要勞工自己去找,這絕對是刁難!」對於中油要求勞方自行提供服務證明, 派遣工會顧問鄭中睿認為相當荒謬。他認為,事業單位因為門禁管理等各種需求,一定會保有相關資料,像是打卡紀錄、監視器畫面,只在於想做或不想做。反而是要勞工自行提供一張服務證明,其可信度反而不一定高。
鄭中睿更批評中油標案的預算編列方式,中油明知承包商多只是換名字不會換人,即可預知今年度的特休預算大概需要多少錢,卻仍只願意編列「最低地板」的每人3天特休假,要承包商跟勞方自己計算跟證明年資後,才願意補發年資,根本不像是一間資本額百億元的國營大公司的作為。
「應該直聘我們,至少同工同酬,」林徐兩司機說,派遣工會也要求中油提出計畫將所有常態性業務人力轉為自僱。鄭中睿表示,運油、清潔等這些都是對中油來說必要且持續的工作,長期將這些人力外包就是為了規避法規以降低成本,且實際的管理監督都是中油而非承包商,中油才是真正實質的雇主,更不應該推脫責任。
國營事業外包人力轉正不是新議題,工會之間也還沒有明確共識。中油的企業工會、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陳嘉麟受訪時多次強調,勞務人力不能直聘,「我們都是考試進來的,(直聘勞務人員)對我們不公平。」至於用什麼方法才能解決同工不同酬或其他勞資糾紛,他僅表示,「那是事業單位要去解決的。」
張瑞宗對此也明白表示直聘不可能,因為2050年淨零碳排,中油的業務量可預期會逐年減少,未來相關業務要轉型也不會有那麼多勞務需求,未來業務量跟現在相距很大,沒有餘裕跟立場聘為正式員工。
中油現有勞務人員如果想轉正,只能循一般考試管道。但張瑞宗也坦言,考試學科考國英數,還有不同的術科,目前的勞務人員普遍學歷並不高,若真的參加考試,也不一定能順利錄取,「我們高中學歷以上就可以考,但考進來的(幾乎)都是大學生。」
高雄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張緒中過去曾任多屆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對於國營事業外包人力相當了解。他說,過去中華電信也有同樣派遣外包人力的問題,派遣人員跟正職員工同工不同酬。後來在2014年,董事長在股東會上承諾在兩年內將派遣人員納編,後來真的有9成派遣工轉由中華電信的子公司宏華國際,現在約有6,000名員工。
對此,張瑞宗表示,中油跟中華電信有基本差異,中華已經是民營公司,可以決定承攬業務交給子公司;但中油仍是政府百分百持股的國營企業,即便成立子公司,母公司承攬仍需依照《政府採購法》走公開招標,無法保障一定會由子公司得標,既然如此,自然沒有成立子公司的必要性。
鄭中睿則反駁,招標實務上有很多做法其實都能做到,像是限制性招標、不採最低價標改採最有利標等等。他認為,中油的說法仍只是推託之詞。
如果直聘不行、成立子公司也不行,剩下的路似乎只剩下:維持外包承攬,但去強化或補齊原本的漏洞。
現行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出具的承攬範本,已特別納入年資合併計算等過去發生糾紛的樣態,問題在於:有無落實,以及誰來監督?工程會受訪指出,中油應將該保障約定納入個案契約並負責落實執行。中油公司未落實保障,應由該公司負責;另上級機關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負監督管理責任,應督促該公司落實執行。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發言人胡文中則表示,中油先在承攬合約中編列最基本的特休假,之後承包商再看實際聘用人員的年資來跟中油請款,制度面上來說沒有問題。但對於中油要求勞務人員自行提供2019年以前的服務證明才能認定年資一事,他過去並不知道有這樣的情形,國營會會進一步去了解。同時,也會要求中油針對承攬商沒有違反合約或《勞基法》,重新檢討跟不定期抽查和,並明訂罰則。
張瑞宗坦言,經過蘇澳、王田跟桃廠的爭議後,中油決定強化原本的稽查力道:「我們過去在合約(中油與承包商的合約)就寫說會做稽查,現在就明文寫清楚,三個月一次會實際稽查,不然也有申訴管道。」張瑞宗指的稽查,是中油派人去詢問勞務人員,承包商是否有按照合約給付該有的薪資、特休等等。
在去年春節蘇澳油庫的案件後,中油受洪申翰要求,在去年4月提出「油罐車駕駛勞務承攬工作查核報告」。該查核報告指出,中油從去年起每年會到各供油(運輸)中心查核承攬商是否依契約給付薪資、勞健保、排休假等等,該報告抽查王田、蘇澳、石門三處多名勞務司機,皆沒有發現承包商違反合約或勞動法規的事項。
然而,今年4月,台中王田油庫仍又爆發勞務油罐車司機的各項爭議。鄭中睿表示,事業單位本來就可以檢查外包廠商的勞動契約,中油根本不需要再自己訂規定。他更質疑,中油過去根本沒有稽查過,後來被要求稽查後也去查了還有報告,卻仍爆發爭議,「中油知不知道怎麼查?還是根本沒有去查?」
為了解決政府機關勞務承攬相關爭議,勞動部在今年7月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該原則新增第三方稽核機制,建議政府機關能透過公正第三方的稽查,有效監督事業單位跟承包商都能落實契約內容,保障勞權。不過,此參考原則仍只是行政指導,沒有強制力。
中油的外包承攬很多都是最低價標──誰最低價誰得標;在硬體固定成本外,能夠削減的項目往往就是人事成本,這也是勞資糾紛不斷的原因之一。
對此,張瑞宗表示,最低價標並不是問題, 中油承攬制度已經相當完整,「我們標案制度都確定了,誰來投標都是共同項目,只有比利潤管理費或是其他項目⋯⋯,除非承攬商故意苛扣,不然引發爭議的空間很少。」
會來承包中油運油業務的公司都是怎樣的類型?李靖偉說,包商大同小異,名字可能一直換,但都是同一個包商,很多標案都是同一家公司。
鄭中睿則解釋,一年換一個包商是中油的常態,表面上說是為了公平,不要讓某一家公司長期得標,實際上也是一種中油控制包商的手段。有的油庫也會把業務拆成好幾個標案,放任小公司彼此削價競爭,掌握契約的主導性。反過來說,同一個包商也可能一直換名字承包,造成都由不同廠商得標的假象,規避監督。在制度面上,他認為台灣仍缺乏類似日韓《勞動派遣法》的立法,規範這些非典型勞動樣態的使用範圍跟相關的權益保障。
2018年,時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宣示「政府派遣人員歸零」,之後派遣人數雖下降,但另一種非正職形式的承攬人員卻節節上升,至今政府機構已有超過5萬名。而中油有近萬名外包人力是政府承攬大戶,卻屢傳糾紛,如何讓人相信,公部門會帶頭照顧承攬人員勞動權益?
颱風雨飄忽不定,一下大雨,一下又放晴。中油總部前的林中平和徐榮德兩個人的雨衣穿了又脫,脫了又穿。在中油工作的這幾年,他們早就知道勞務人員的權益不比正職員工,只是沒有想到,要爭取政府已經明訂的年資合併計算乃至於特休天數,自己竟會站在街頭抗議,「只要工作恢復就好,有沒有特休假已經不在意了。」對於未來,兩人不敢多有奢望。
中油要求承攬勞工自行舉證2019年以前的年資,那其他國營企業又是怎麼做的?針對《報導者》的提問,8月10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發言人胡文中表示,承攬人數同樣很多的台電,同樣因為行政院工程會範本規定,在2019年後都會保留相關承攬人員紀錄以便記錄年資。
至於2019年以前的資料,胡文中表示,中油並沒有保留相關紀錄,台電部分單位還留有保存10年左右的紙本資料,「只要有資料,台電會主動追認承攬人員的年資,若沒有資料,還是要勞工自行舉證。」至於台電有多少單位有保留資料?胡文中表示,因為各單位分散,並沒有統計數字。
承包商合約中的特休假計算,中油和台電也有些不同。中油是假設新包商找的都是新員工(過去不曾在中油單位工作),編列的預算都是先編列最低額:一人工作一年的特休假(依照計算方式,通常為3或3.5天的薪資)。等到承包商得標後找到員工,確定員工年資,再由承包商跟中油提出申請,中油補發。林中平和徐榮德的特休爭議也是發生在此,承包商要求中油補發特休,卻被中油要求要承包商或勞工自行舉證年資。
胡文中表示,台電則會先詢問原本舊的承攬勞工,有沒有意願在新年度留下工作,初估年資後詢問新承包商是否願意僱用這些前承包商的承攬勞工,如果新承包商也同意,就會把估計的特休預算直接編進合約裡面。
將來會不會要求中油使用台電簽訂合約計算特休的方式,減少承包商再去計算年資再回頭申請補發年資的情形,進一步降低發生爭議的可能?胡文中給予正面回應:「這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至於中油承攬員工在2019年前的年資是否仍要自行舉證?若如因承包商倒閉難尋找前雇主取得服務證明,是否能使用勞保局投保紀錄證明?中油副總兼發言人張瑞宗仍表示:「只要勞工有心,要證明年資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尊重執行單位,應該會有很大彈性(證明年資)。」
林中平、徐榮德兩人從8月1日開始在中油總部前舉牌抗議連續兩天後,剛好遇到颱風放假即取消抗議行動。兩人的工作權是否有恢復?張瑞宗僅表示:「協商中,應該會往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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