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本文為趙恩潔主編的《南方的社會,學(上):她者亦是共同體》書中〈持續走在「回家」的路上:後「認同汙名」時代的原住民〉部分書摘,經左岸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與文內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改寫。
《南方的社會,學》闡釋的「南方」不是一種地理方位,不是一種開發程度,而是一種擁抱內外異己的概念。《南方的社會,學》以更多元的方式來反對經濟至上的觀點,也更堅持去體悟多重交織下的,南方之中的南方。
「她者亦是共同體」以一種策略性選擇女字部的她,來指涉所有的他者,無論他們是漢人主體社會中的原住民、現代社會的民間宗教實踐者、台灣認同下的客家、相對於北客的南客、人數極少的穆斯林、非異性戀者、同性家庭、跨國婚姻、第三性乃至上述各種多重交織者,以及整體的非人生命環境;「她者」代表了所有受到不平等對待的「他者」之中的「更南方」。從「台味的原、漢、新」到「愛情與人生」,本書提供了一個重新用「她者」來涵蓋所有次人的、汙名的,與邊緣的他者概念,搭建了一座展演台灣生命的舞台。
延續原住民尋回尊嚴的文化復振運動,邱韻芳的〈持續走在「回家」的路上〉細數了好幾位原住民族青年返鄉,試圖從頭學起並重新定義傳統技藝的故事。從太魯閣青年的復耕、泰雅織女的練習、排灣族送情柴的復振,再到布農族重返舊社行動,乃至與人事更新後的林務局重新協商山林守護的原則等歷練,原民從原本被汙名化的弱勢她者,如今捲土重來,成為挑戰文化流失不可逆論、反對汲汲營營平地生存模式的創造性她者。本文從第三個案例「排灣族送情柴」開始說起。
第三個故事來自於台灣南端的排灣族。在當代重建或復振原住民文化的潮流中,有個非常浪漫且與山林密切相關的項目,就是排灣族的「送情柴」,亦即部落未婚男子將砍回來的柴薪捆綁整齊,送到心儀女子家門口以表達愛意。聽來簡單,其實不然,因為情柴要選擇哪種樹木、該怎麼砍、怎麼綁,都是有學問的。下面就以2019年屏東萬安村收穫祭第一天的送情柴活動作為分享。
萬安村包含4個小部落,分布在萬安溪的左右兩側。活動一開始,眾人聚集在河右岸達里部落的頭目家廣場,先由頭目祝禱、青年會演唱古謠、耆老勉勵,之後逐一到6個少女家戶送情柴。中午休息過後,再轉往河左岸的6個家戶進行,最後在萬安部落的大頭目家前結束。每到一個少女家,男主角會先在同伴歡呼簇擁下扛著情柴進場,接著青年會圍舞高歌,男女主角自我介紹,少女回贈禮物,家長勉勵致謝,有時也在眾人起鬨下出題考驗男主角,最後在兩位主角聯杯共飲的歡樂氣氛中畫下句點。
萬安傳統的送情柴分兩種,一是個人式的,稱為papuljipa,通常利用夜間將情柴悄悄送至心儀的女孩家;另一種公開、集體的形式稱做papuzeluk,女方已獲通知,會事先準備招待陪男方前來的賓客。萬安目前所復振的送情柴是以青年會為主體,把傳統的papuzeluk進一步組織化、活動化,集中在收穫祭第一天辦理,並加入相當比重的圍舞,讓現場更具節慶的歡娛氣氛,也藉此向長輩展現青年會的凝聚力以及平日學習古謠的成果。
這一天擔任主持的Kui正是萬安送情柴活動內涵的主要構想者。2004年從清大人類所碩士班畢業後,Kui應當時理事長之邀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自此一頭埋入部落事務之中。多年來,他和從東華大學原住民學院畢業、回到部落的祖珠,除了寫計畫、執行計畫外,同時還花許多心力陪伴、帶領青年會。2016年,協會開始執行原民會的部落活力計畫,Kui和祖珠選擇了情柴作為文化復振項目之一;2018年,他們把種植了許多情柴植物的「心達達山」定位為情柴文化的孕育地,用傳統工法在此修築「環山情柴步道」,希望將情柴與部落周遭生態環境結合得更緊密,以推展別具特色的部落小旅行。
在許多排灣族部落,製作情柴的代表性植物為dja'as(九芎)和zingla(黃荊)這兩種堅硬、耐燒的樹材,但在萬安卻是採用ci'a(白匏子)、vaw(血桐)、kataljap(克蘭樹)、civedu(野桐)、ljauzung(山黃麻)等速生材。這些樹種不僅生長快速,在砍伐乾枯後質鬆易燃且容易剝皮。為何有如此差異?Kui推測,可能是當初從舊部落遷下山開墾新地時,各種樹都被連根拔起,以致九芎和黃荊這類生長較慢的植物從此少見;還有一種說法是,萬安的男子特別貼心,選擇了燃燒時煙很少的樹木做情柴,女孩子用來生火煮飯比較不會被燻。另一個與眾不同的特點是,這裡的情柴是要把樹皮剝掉的,Kui笑稱這可能是萬安老人家獨有的美感,他們覺得剝了樹皮後更加光滑、漂亮,適合作為送給心儀對象的禮物。
舊日生活裡,送情柴代表的是男子運用山林資源照顧家人的能力。時代變遷,青年因外出求學不認識山林及彼此,情柴文化的復振不僅能凝聚情感,更深刻的意義是讓年輕人走入山林,實地認識部落周遭的生態環境。Kui說,近幾年帶著青年找情柴時,發現克蘭樹多生長在河流、懸崖邊不易採取,淺山地帶比較多的是白匏子和血桐,但血桐多枝,不像白匏子長且直,因此以萬安青年目前的技術,主要是用白匏子來製作情柴。祖珠也說,這幾年從寒假開始,青年會就會相約一起到心達達山收集情柴植物,若這區砍多一些,隔年就會換到別的區域。
剛開始復振情柴文化時,部落裡有人提出疑慮,認為山上的樹是國家的,不能隨便砍伐。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森林的確是國家的。但,中華民國才來70幾年,而排灣族祖先生活在這塊土地已經數千年了。
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 ──1985年全球原住民會議
然而,所謂的「公平」究竟是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在這個以漢人為主的社會,原住民和其文化往往是在主流社會需要時,才像裝飾品一樣被搬上檯面作為台灣本土或多元文化的「象徵」,很少有人會進一步去理解所謂的「原住民文化」與台灣這塊土地之間的關聯,因此也難以體會,山,對於世代生活在其中的原住民,與將之視作征服/利用/休閒/保育/調查對象的漢人來說,有著非常不同的意義。
除了工作、薪資愈來愈無保障外,更難以解決的是巡山員老化和傳承的問題。第一代巡山員都是從小跟著父親、長輩上山的布農族人,透過傳統獵人教育積累了對山林深厚又細膩的知識。如今,國家公園嚴格禁獵,狩獵淪為只能偷偷摸摸進行的「違法勾當」,新世代巡山員也就愈來愈難累積和傳承上一代有關山林的種種經驗與理解。
過去在許多場合聽到部落族人提起「那位林先生」(指「林務局」)時,總是恨得牙癢癢地特別加重音強調。然而近年來,部落和林務局的關係卻從衝突、緊張,轉為和緩,甚至開始了一些友善的合作。2018年5月,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接受原民台節目專訪,談論其推動符合「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政策的過程。他表示,林務局主管的兩個重要法律──《森林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理念,是自然生態的永續,而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智慧歸根到底也都是永續,兩者有著共同的核心價值。過去之所以產生衝突,是因為國家制訂法律時沒有考慮到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在這塊土地上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慣習,因此他上任後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和林務局之間的相互理解,朝向雙方協力、共管自然資源的目標而努力。
除了兼顧野生動物保育與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之外,此試辦計畫之核心概念是「自主管理」,且最終目標是朝向「自治」,故作為計畫主體的原住民團體所扮演之角色便格外重要。鄒族獵人協會理事長表示,他們花了2、3年時間,到全鄒族7個村8個部落一一說明,尋求同意,並收集傳統狩獵相關知識與規範,形成自治自律公約。族人一旦取得協會授予的獵人證,往後狩獵即可不限制時節、數量,也不必事先申請,僅需在狩獵後回報成果,再由獵人協會每年度一次性地回報縣府即可。但獵人若未遵守內部自治自律公約,最嚴重將被除名,並須接受現行法律的制裁。
1989年《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布實施後,原民狩獵成了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行為。2004年,因應《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對原住民狩獵權的保障,《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新增的第21之1條中,對原民狩獵做了有限度開放,卻因缺乏相關申請及核准等執行細節而無法落實,直至2012年才終於訂定由上述第21之1條所延伸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然而,此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狩獵所需資料之規定,如明確填具狩獵日期、地點、欲獵捕物種及數量等,與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和禁忌之間存在著巨大衝突,以致滯礙難行,且造成諸多紛爭。
(本文未完,詳見《南方的社會,學(上):她者亦是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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