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本文原收錄於1994年12月《七○年代:懺情錄》,時報文化。另收錄於2021年4月《靈魂與灰燼:臺灣白色恐怖散文選》卷一《雪的重述.萌》,經國家人權博物館、春山出版授權刊登部分節錄。本卷主題之一「萌」從陳政子到莫那能,橫跨鹿窟案、鄒族案、四六事件、戒嚴時代到原住民處境,呈現十幾歲少年少女因時代的牢,要付出的青春代價。
莫那能(Malieyafusi Monaneng),排灣族,1956年生於台東安朔部落。國中畢業後,曾考上空軍機械學校,但因視力無法入學,16歲離開故鄉開始做工,做過捆工、砂石工、搬運工、屍體清洗工等,1970年代後期開始接觸黨外運動人士。1979年因車禍導致眼睛幾近全盲,又罹患肺結核、甲狀腺癌,開始以按摩為生,並從事寫作與思考台灣原住民問題。1984年與胡德夫等人成立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代表作《美麗的稻穗》、《一個台灣原住民的經歷》。
1973年,我因為手腕被自動鑽孔機弄傷,從士林的木工廠回到山上。當年夏天,有次經過村內的國小,看到一些旗幟隨風飄揚,問人家才知道原來是「許多大學生來了!」(後來才知道是淡江大學山地服務團的學生)隔天,我從林班下工後,正要去雜貨店買酒喝,碰到5、6個外地來的青年迎面走來,我下意識地躲到樹籬笆後面,好奇又自卑地偷看他們走過去。
在當時的印象中,大學生就像天上的星星一般,既偉大又遙不可及。我的想法很簡單,因為看到村裡的族人凡是當上國小老師的,都很有地位,且往往兼任國民黨的幹部,享受許多特權。而,大學生畢業後可以當國中老師,更高一級,豈不是更崇高、更偉大了!
幾天後,村裡有人結婚,那些大學生也來了。我們正圍著圈跳舞,一個女的白浪插進圈內拉著我的手也要跳,我手一甩就跑開,獨自一人坐到旁邊的臺階上喝酒。她又過來說要找我聊天,我就又跑去跳舞,她又跟了上來⋯⋯。我一直不理會她,後來乾脆跑回家,因為喝得有點醉,在路上踢到石頭跌倒,膝蓋破皮,想不到她又跟了上來,還大驚小怪地察看。我終於開口向她說了第一句話:「妳不要像蒼蠅一樣纏著我!」然後一拐一拐地走回家,看到爸爸跟朋友在喝酒。過了一會兒,她竟然拿著酒精和紅藥水跑到我家來,幫我消毒擦藥。看著爸爸他們用碗喝酒,用手抓菜,共用一根湯匙舀湯就口喝,我突然感到很羞恥,很想開口趕她走,不讓她看到我們落後貧窮的形象,但是面對她的熱情,我一直開不了口。一轉眼,她走進廚房,在簡陋的土灶上炒蛋,要給爸爸和他的朋友配酒。
最後,我那高築的心理防線終而被她突破了,我和她開始聊天,並且在那個晚上哭了。因為在我5歲的時候母親就過世了,我從小沒被一個女人這麼細膩地關心過。
這個女白浪名叫譚友棻。認識她和其他山服團的大學生,其後透過他們又結識了許多漢人朋友,讓我在1970年代後半期面對各種生命苦難時,有人陪著我一起去「消化」它們,才能幾度從爆發、絕滅的邊緣扭轉回來。
後來我和那些大學生混熟了,才知道他們是要來關懷、協助我們「山地同胞」的,就經常帶著他們在山上、部落到處跑。後來他們下山回去了,譚友棻寫過幾封信給我,我總是小心折疊好放在胸前的口袋,碰到朋友就得意地拿出來給他們看,告訴他們:「這是大學生寫給我的信。」
我從小是祖母帶大的,與她感情很深。祖母說話很有趣,由於從未受過漢文教育,沒有漢人的度量衡觀念,所以形容事情經常用比喻的。譬如問她這棵老樹有幾歲,她會回答「大概有你的5個祖父加起來那麼老」。
1973年秋天的某天下午,我突然聽到祖母用排灣話大叫:「孩子們,你們快來看這個人,我們家的豬都要躲到柱子後面了!」我一抬頭,看到一個很胖很胖的白浪慢吞吞地走上來,我嚇了一跳,直覺的反應是「人怎麼可能那麼胖!」
原來這個白浪是上山來招工人的。在談好一天工資175元的條件下,當天晚上,我和包括弟弟在內的11個人打好簡便小包,搭上他開的一部旅行車,連夜由南迴公路轉縱貫線直奔台中。我們沿途喝酒唱歌,快樂得不得了,渾然不知這是連串噩運的開始,龐然巨獸正在前頭張開嘴巴等著吞噬我們。
清晨到了台中太平,吃完生平第一次的豆漿、油條之後,隨即被送去做工。工廠設在住宅區內,封閉悶熱,空氣中瀰漫一股腐臭的味道。我們的工作是將許多已經長蛆的魚骨磨成粉做為飼料,第一天就加班到晚上10點。當我們疲累地從警衛室拿出行李,一心想去宿舍好好休息的時候,管理員卻又把我們往廠房帶,拿出一個活動梯子往上一掛。我們抬頭一看才知道,原來所謂的「宿舍」就是設在石綿瓦屋頂下的「空中閣樓」。裡頭窄緊汙暗,無法迴身或直立,加上白天烈陽的炙烤及廠房內四處漫溢的魚骨腐臭味,那難受的滋味可想而知。當時我在想,就是監獄恐怕也比這裡好罷!
我們全部都爬上去之後,活動梯便被移開了,原來是怕我們逃走;閣樓果然搖身一變,成了監禁我們這些蕃仔的「空中監獄」。問之前來的人,才知一天工資確是175元,但晚上做的不算加班費,而且他們從進來後便沒有再出過大門。
我們當然受不了,第二天晚上約12點便展開「逃獄」行動,將被單綁結成索狀,從窗戶懸墜下去,再以疊羅漢的方式輪流越牆而出。爬過3個人後,驚動狼狗狂吠,接著傳來警衛用台語高喊「蕃仔跑了」的聲音。我顧不得手掌受傷,一躍抓住牆頭尖銳的鐵蒺藜網,迅速翻牆逃逸。我們約有6、7人逃出,沿著馬路跑的全被追上來的警衛抓回去,我和弟弟鑽進附近的甘蔗園逃過追捕,跑到公路局車站搭金馬號的夜車上台北。等車的時候,兄弟倆不敢坐在候車室,而是躲到廁所驚懼地朝外偷看是否有人追上來。
隔天清晨到了台北,弟弟要去新莊找以前的工頭介紹工作,我則打算去找譚友棻。弟弟走了之後,我揣著譚友棻寫給我的信站在仰之彌高的希爾頓飯店前,愣愣地面對如流水般的車陣,不知道如何過馬路。後來看到很多人從公路局西站旁的天橋走過去,才恍然大悟,有樣學樣地爬上天橋,並有點得意自己的聰明。接著問題又來了,我不知道應該從那個樓梯下天橋,正猶豫間,聽到後面有人叫「阿呢基」(日語,大哥之意),回頭一看,是個穿牛仔褲、涼鞋約40歲左右的中年人。這個我一輩子都忘不了的惡魔出現了。
他走過來拍拍我的肩膀,用台語說:「阿呢基,找頭路是嗎?」「是啊,我要找一個朋友介紹。」「找那個朋友?」我就掏出信給他看。「啊!很好的朋友嘛!」被騙過一次後,我稍微提高了警覺,我想兩個人年紀差那麼多,會是好朋友嗎?就用懷疑的語氣告訴他:「她在讀大學呢!」他隨即很熟稔地說:「這就對了,伊爸爸在開公司嘛!按呢啦,你先到阮公司坐坐,我打電話叫伊跟你講。」
這時候我完全相信了,而且在天涯茫茫、不知所措之際,突然有了線索,我對他還非常感激,就隨著他乘摩托車到了似乎是在圓環附近的一家職業介紹所。他把我帶到一間小閣樓,過不久進來告訴我,他打過電話,譚友棻爸爸的公司目前不缺人,不過他們公司有捆工的工作,一個月7,000元,外面許多人排隊搶著要,但是他可以讓我優先。我在走投無路之下答應了,他隨即要跟我收500元的報名費。我起先不太懂,天真地問他是否要先考試,我曾經得過村裡的挑擔比賽第二名。後來,我身分證和僅剩的100多元都被他收走,他還很夠義氣地表示,不夠的錢他替我墊。
隨後我被送去一個魚販處,工作是抬魚貨,一個月2,700元,我一聽,大聲地向那個魚販說:「你騙人,我要回去告訴我朋友。」(我還呆呆地把那介紹所的人當朋友)一陣爭執之後,我又被送回介紹所,他們之間還發生了一點爭吵。接著我在一天之內又被送去三個地方,分別是地下製鞋廠、電鍍工廠及一份截鋼筋的工作,待遇最高的只有3,500元,沒有一個工作是我滿意的。
晚上,我倦累不堪地拖著三餐沒吃的身體回到介紹所,要不回自己的身分證,就無奈地餓著肚子坐在一旁打盹。他們恨我不合作,偶爾經過時就踹我一腳,甚至用整盆冷水潑我,不讓我睡。我怒目向他們瞪著,但顧慮身分證沒拿到,沒敢和他們開打。大概晚上11點,我看到兩個排灣族少女被帶上小閣樓,聽到介紹所的人告訴她們,洗碗一個月1萬2。我衝上去,用排灣話警告她們不要被騙,身分證千萬別交給他們。
結果我被綁起來毒打一頓,關進廁所。後來我奮力掙脫繩索,踹開門衝出來,憤怒地要和他們拼命。那個中年人看我幾近發狂,就拿出身分證還我,叫我可以走了。我捧著那張寶貴的身分證,簡直悲喜莫名,這時天也已經亮了。但他旋即威脅要寄信到我家,通知我爸爸說我在台北和人家打架惹事,不好好做工;他又說,做三個月就好,別那麼「搞怪」。這個威脅很有效,何況我身上一文不名,又已經四餐飯沒吃,一天一夜未閤眼,只好無奈地同意。
當天早上來了一個砂石廠老闆,雙方就介紹費討價還價之後,說要先看「貨色」。我委靡地被帶到老闆面前,介紹所的人一拍我胸脯,要我展現精神,隨即大加吹噓說我身體壯得像頭牛,曾得過扛東西比賽第一名云云。那個老闆揑揑我的肌肉,摸摸我結繭的手,又一陣喊價後,以3,500元的代價把我從「奴隸市場」買走,當然我的身分證又轉而落在他手上。一個月後我才知道,原來那筆3,500元的介紹費要從我的工資中扣,是我自己花錢把自己賣掉的。
出了介紹所,老闆帶我到圓環吃牛肉麵,他叫的小碗剛端上桌,我的大碗已吃完。他突然提高聲調、略帶詭異地問我要不要再吃一碗,我猛點頭。在我狼吞虎嚥地吃第二碗牛肉麵的時候,我看到老闆面帶極度滿意興奮之情,重複地用台語喃喃自語:「會吃就會做。」那時候我突然想起從前跟族裡的長輩上山狩獵時,他們捕獲獵物的神情,兩者是那麼神似。那是我首度在從小嚮往的台北大都會中,強烈體會到在許多漢人眼中,原來我們「蕃仔」只是獵物或商品的恥辱。
從那一天起,我就住進中興橋附近淡水河邊的工寮,以每個月3,800的低廉工資幹起砂石廠的重勞動工作。最累的是碰到颱風前、後的拆管、裝管,一根重達120公斤的鉛管,別人要四個人合抬,我卻一個人扛著,河中岸上到處跑。
1973年冬初的某天上午,我正在清理堆積在鉛管入口的垃圾,抓到一隻腳,原以為是人家丟棄的塑膠模特兒,用力一拉,整個腳踝的皮卻剝落下來,接著聞到一股強烈的腐臭味,原來是一具屍體。我用繩子先暫時把腳綁到鉛管固定起來,然後跑去向老闆講。老闆要我把屍體撥到一旁即可,可是我們排灣族的觀念是死人入土為安,我覺得於心不忍,老闆就要我去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因為沒人肯下去將屍體撈上岸,就要我去做,說可以領到200元,但不能傷到屍身。我從爛泥中小心翼翼地將屍體抱上岸,經水沖洗才發現是一具只穿著內褲的年輕女屍,卻少了一隻手。
隔天我去派出所要200元,警察告訴我:「已經向上報了,錢還沒下來,何況還少了一隻手。」過了四天,退潮之時,我正在拉砂石船的錨,看到有個東西漂過去,很像一隻手。我指著它邊追邊吆喝下一船的工人攔下來,正好有一隻魚跳出水面,他以為是要叫他抓魚,伸手一撈卻失去平衡掉進水裡。他是抓到了,提起來一看不是魚,是一截斷手,嚇得一甩而出,本來會游泳變成不會游,雙手在水中亂拍,喝了好些水。我馬上游過去將他救起來,踩背吐水後才醒過來。
之後我在泥坑中找到那隻手,就把它拿到工寮去沖洗。老闆瞥了我一眼,問我在幹什麼,我說「我在洗手」,他走過來仔細一瞧,嚇了一大跳,要我趕快拿到外面去。我就用報紙包一包拿去派出所。值班警察以為我又來要200元,有些不耐地向我說:「還沒下來,下來我會通知你。」我二話不說,打開報紙就擺到值班臺上,說:「我找到了,缺的那隻手在這裡。」他嚇得站起來往後一退,椅子都碰倒了,大喊要我趕快拿去放牆角。我不理會他,說我不要錢了,要去工作了,就一溜煙地跑回去,臉上帶著下山謀生以來第一次露出的勝利微笑。
1970年代在台灣,跳河好像是很普遍、傳統的自殺方式。我在淡水河邊的砂石廠工作不到一年,至少撿過7、8具屍體,顯然當時的自殺率已漸提高,不過方式還很單純,不像1980、1990年代有那麼多千奇百怪的招數。至於撈屍體的200元賞金我一次也沒領到,因為警察大人總是說:「報上去了,還沒下來。」而我們「蕃仔」是不大懂得計較也沒有能力去計較的,不是嗎?
(本文為部分節錄,經國家人權博物館、春山出版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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