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運動(又稱太陽花學運)影響深遠,有人至今仍受益於其紅利與光環,有人卻長期受困於這場運動衍生的官司之中。10年之後回望,不少在警方強制驅離行動中受傷嚴重、多年進出法院與國家對簿公堂的平民,人生已出現180度轉變;但在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警方「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暴力手段執行驅離」後,當年打人的警察至今仍「查無此人」,他們期待的司法正義遙遙無期。
2014年3月23日,318運動占領立法院的第6天,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估計有上萬名群眾湧向行政院,其中5,000餘人陸續進入行政院院區內,40多人在行政院大廳靜坐,警方則在24日凌晨開始強力驅離。這些被外界冠上「暴民」標籤的群眾,有很多是人生第一次參與抗爭的學生與普通人,他們大多只是原地靜坐喊口號,卻遭到鎮暴警察用警棍、盾牌揮打剁擊,有人甚至被打到昏迷送醫。這場解嚴後少見的大規模警民流血衝突,後續效應至今仍未結束。
★以聲音與影像走入歷史現場:〈占領、靜坐、流血、悲鳴:回到10年前行政院的那一夜〉
司法程序曠日費時,控告國家更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加上社會逐漸認為反服貿議題已結束、不再關注,愈來愈多民眾選擇離開訴訟,但仍有一群當事人堅持透過司法證明國家暴力。這些官司過了6~9年才陸續定讞──民眾控告警方的自訴案全都敗訴,打人的警察依然「查無此人」,下令的指揮官無罪;324國賠案則逾半數人勝訴獲賠,每人平均獲賠約10萬元。
- 民眾受傷人數為警方統計近4倍,民眾受傷數字被嚴重低估;
- 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
- 查證確認15名獲國賠民眾受傷地點,現場指揮官難辭其咎;
- 司法機關認定警方驅離情形逾越比例原則。
- 警政高層部署及調派不當,員警使用暴力驅離。
- 未確實對員警進行勤前教育,致少數員警不當執勤;
- 蒐證影像處理不當致無法查明警察毆打民眾過程並追究暴力執法者;
- 部分員警行為粗暴,執法過當,對民眾懷有惡意。
在太陽花學運10週年之際,《報導者》訪問數名當年的社運素人,談談他們多年纏訟的心路歷程。當許多太陽花運動領袖踏入政壇而獲得高度注目之際,這些生平第一次打官司的人們,只能在社會看不到的法庭內企圖討個公道,他們的人生也因此出現巨大改變。
323占領行政院當晚,林瑞姿在大廳內靜坐,在驅離過程中,遭警察拖拽手臂、頭髮拖行於地,肩膀韌帶拉傷、背和雙腿挫傷。為324事件自訴案及國賠案當事人之一;纏訟8年後,自訴案敗訴、國賠案敗訴,沒有獲賠。
劇場是我很有興趣的領域,大學畢業後我就去做劇場工作,然後再去念研究所。10年前我就已經看到,很多有技術的資深前輩因為台灣環境惡劣而跑到中國去發展,造成一些人才斷層。很難想像服貿通過後,對台灣更多產業會有什麼影響。我當時也很恐慌,才決定去立法院聲援,318那天我就去了,後來幾天我有空也會過去聲援。
3月23日那天晚上,我和我室友原本在青島東路、鎮江街口上,突然聽到現場有人拿麥克風大喊:「行政院那邊被攻陷了,需要大家趕去支援!」他一講完,所有人都從立法院往行政院的方向衝過去,我就是跟著人群走。
衝到行政院時候,原本放置在那邊的拒馬全都已經被拆掉了,我們跟著所有人一起走進去到行政院的廣場,後來有人把大廳的門打開,我們就跟著人群進去到大廳裡,但我已經跟我室友走散了。
經過幾次推擠後,最後大門被關上也被警察控制著,外面的人進不來。大廳樓梯上也站滿了警察在擋著,我們不知道能做什麼,也不能做什麼,就只能待在大廳裡面靜坐。
警察雖然控制著大門,但他們其實是希望學生離開的,只能出去不能進來。一開始大廳裡面大約有100多人,後來剩下50幾個人而已。我其實也可以離開,但我沒有。不知道耶,可能當下我心想留下來抗議,因為現場也還有記者,他們可以報導我們。那時現場還算平和,還有一些有抗爭經驗的人在教我們,等一下警察抬離的時候,要怎麼跟隔壁的人手勾手盡量拖延時間,還有要放軟身體避免受傷。
不久後,突然有個男生從外面被放進來行政院大廳,他情緒非常激動,懇求我們離開,說外面警察已經在打人,他最後甚至還跟我們下跪拜託。我不知道他講的打人是什麼意思,那時候我們的手機都沒電了,就算有電也沒有訊號。但那時候我們沒有人離開,我們只是把隔壁的人的手勾得更緊,更大聲地喊口號「退回服貿!退回服貿!」
我之前都沒有參加強度這麼高的社會運動,頂多參加過遊行而已。沒有人知道等一下會發生什麼事情,但當時我只覺得,就算真的怎樣,頂多被抬走,隔天全身痠痛,或是帶去警察局問話,不然就是把我們丟包在某個地方而已。
但事實證明,我們當時想的太天真了。
那時候已經是24日的凌晨3、4點,警察準備要驅離我們,大廳內的記者們也全都拿起攝影機。結果有20幾名穿制服的警察先是排成人牆,把記者全部推出去大門外。我旁邊的女生看到記者被趕走,都嚇哭了。我已經忘了我當時有沒有哭,我只記得我非常害怕,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門外傳來呼喊聲,感覺很混亂,但我們坐在地上喊口號,視線被制服警察擋住,根本看不到外面。
後來,樓梯上就走下來一堆鎮暴警察,他們全身黑、有頭盔、警棍和護具,把我們包圍住。他們用警棍插進去我們的勾住的手硬凹,想把我們的手分開,警察出手也出腳踹,還講一些非常難聽的話:「王八蛋,滾出去!」
現場一陣混亂,我被鎮暴警察一把抓住馬尾在地上拖行,還從大廳被拖著下樓梯到門口,最後我摔在另一個警察面前,我本來以為他會扶我,但並沒有。我們就像是機場的行李,被警察往同一個地方丟,不是掉在地上就是掉在別人身上,我們是疊在一起的。
我的背、肩膀、大腿都有挫傷,但我後來自己站起來,還跑到外面繼續靜坐喊口號。我很難過也很生氣,我覺得事情不能這樣就結束。從大廳出來後,看到外面有水炮車在噴水,那一刻我感覺好魔幻喔,水炮車這不是紀錄片中520農運那時才會有的東西嗎,這次是彩色版本在我眼前動起來,我愣了好幾秒才開始繼續喊口號。
行政院事件後,我們當天有受傷的人會定期聚在一起,談一談自己當時的感受。前幾次大家都哭得唏哩嘩啦的,有的人還一度害怕當天無法活著離開,我聽了很震驚,是不是我太天真了,我竟然都沒這樣想過。
我們家是深藍家庭,姊姊們也偏藍,我在家算是異類。我爸媽一開始都不知道我有去參加反服貿,都是靠我姊姊在家攔截法院的傳票,前一、兩年都有攔截成功,後來有次沒攔到,被我媽看到,但她什麼都沒說。
後來有天我回家,我媽只是問說「還好嗎?」我回說「沒事了」,她就沒有再問細節了,我想她只是想關心我,但怕問太多我會生氣。訴訟已經結束,但我都還不曾跟爸媽講過10年前那天的事情,我很難坦承那天我有受傷,怕他們會傷心。
我從沒想過那一天走進行政院會改變我的人生。我本來只想把我的舞台設計得漂亮就好,但我後來到陳文成基金會當志工,接觸很多白色恐怖的議題;我去當中研院老師的助理,她是專門做重大創傷心理復原的研究。我開始當劇作製作人,做了兩齣以白色恐怖受難者改編的兒童舞台劇《愛唱歌的小熊》和《說好不要哭》,這是我以前從來沒想過要做的事情,但那陣子確實自掏腰包花了很多錢,滿窮的日子。但我覺得我是心理復原比較好的當事人,我想用說故事的方式幫助更多人。
此事件對我來說有正面的影響,也有壞的影響,會被貼標籤。當我回到學校時,上課時曾被老師在大家面前酸我:「上街抗議的人不知道自己在喊什麼,就跟小球一樣。」因為我的名字在網路搜尋得到一些當年參與抗議跟訴訟資料,當我研究所畢業在找工作面試的時候,偶爾會被講說「我們這邊喜歡安定一點的」、「有問題好好說,不要太激動」。
案件進入訴訟後,不時就要去法院開庭,每次開庭前我都會做惡夢,有時候身心狀況真的不行,我會跟律師說我真的沒辦法出庭。幾年來我換了一些律師,最後負責我的是郭皓仁律師。訴訟中後期我一度想放棄,但郭律師很熱血,每次打電話來除了告訴我開庭的進度跟時間外,也會多講一些他的分析跟看法。若不是有這些義務律師,我應該無法堅持到最後。
國賠案最後我沒有獲賠,因為我受傷後過了4天才去驗傷,法院認為我的傷跟警察沒有關係,這個結果我不是很意外。郭律師說沒有替我爭取到我應得的賠償而跟我道歉,害我很想哭,我反而安慰他,這不是他的錯。我覺得很奇怪也很難過,明明就是國家做錯事情,為什麼是律師跟我道歉,不是國家跟我道歉呢?
8年來的訴訟留下很多法院文件或是跟律師們的開會紀錄,如果看到我會嘆氣,但我又不捨得丟,就把它放在一個箱子裡封起來,可能等有天我不會嘆氣了,再把它拿出來好了。
★關於義務律師和訴訟紀錄,請看:〈從美麗島到太陽花,義務律師團的信念:透過訴訟和證詞,歷史會留下評斷〉
當年324凌晨,林志傑走進行政院大廳內靜坐,警方驅離時頭部遭警棍重擊而顱內出血,被拖行下樓梯時造成脊椎受傷,昏迷之後轉送醫院急診,是當天受傷最嚴重的抗爭者之一。為324自訴案及國賠案當事人之一;纏訟8年後,自訴案敗訴,國賠案勝訴,獲賠100,000元。
當年我20歲,還是資訊系大二的學生。一般人應該都不會知道立法院或行政院在哪裡吧,我也搞不清楚,以前根本沒去過。但當時我覺得政治好像很不透明,新聞上看到的跟實際發生的事情可能根本不一樣,所以我才決定要去立法院看看。
我們家都支持「反對服貿」這個訴求,我和我妹妹都有到現場聲援。3月24日那天凌晨12點多,我們跟著人群走進行政院廣場。後來看到新聞說學生們破壞窗戶翻進去,還破壞東西。但我不是,行政院大樓大門是開著的,我以為可以進去就進去了,我也沒有破壞任何東西,後來就一直待在行政院大廳裡。
強制驅離的時候,鎮暴警察們開始用警棍戳我們勾住的手,有些人害怕就自己鬆開了,沒有鬆開的人,警察也懶得戳了,直接就往身上打。警察以警棍用力地打我的頭,還拉著我的手腳,一路在地上拖並拖下樓梯,我的頸椎和背部脊椎就是這樣受傷的。太痛了,我跟警察說「我要自己離開」,但警察不理會,繼續踢我的膝關節,讓我痛到站不起來,只能倒在地上。
我繼續被警察踹跟踢,最後被丟到門口的一個斜坡,那時候我就已經失去意識了,當我醒來的時候已經在急診室。我後來才知道我被送上救護車送到馬偕醫院,初步診斷是顱內出血、挫傷和下背疼痛。
我在醫院躺了快一個月才出院。住院期間我收到了一個陌生警察的私訊,他告訴我,當天在行政院大廳裡把我打到昏迷的警察是他的同事,他把同事的姓名、社群帳號等各種個資都傳給我。
這讓我知道,事情沒有絕對的。就算是警察,也是有分好警察跟壞警察。雖然個資最後沒有用上,但我還是有跟這位好警察道謝,很謝謝他願意冒險傳訊息給我。
之後的一年我都在做復健,復健的過程非常地痛苦,要求我的身體要一直拉伸,我每天都在哭。即便是現在,要是我坐久一點起身,感覺到一點麻麻的,我都會很害怕,只是因為我坐很久嗎?還是又來了?因為那就是我當年被警察打完後的感覺。
復健的時候,出門只能坐輪椅,回學校上課都必須靠我的室友們協助推輪椅。後來學校還發了一份公告:禁止學生參加政治活動,這很明顯就是在講我,老師上課也會酸言酸語,老師跟同學都很不諒解我,覺得我會被揍成這樣,一定就是我的問題。
不過,倒是有堂公民素養通識課的老師,他邀請我去課堂上演講,我坐著輪椅進去講,那天我為什麼去參加反服貿活動,在行政院又發生什麼事情。講完後,全部同學都傻眼,這跟他們想像中的公民、社會運動完全不同。他們可能以為社會運動只是課本上寫的名詞,但我不是,我是用我的身體健康去實踐這件事。
訴訟走了8年,我從原本搞不清楚法院在哪,變得熟門熟路的。台灣民主其實是有在進步,只是非常緩慢,以前的話可能我會被槍斃,那我只是躺床、坐輪椅,應該算好的。不過,看到太陽花學運領袖每一個人都沒事,還很多人投入選舉爬上高位,我只想說,我們一般人未必能這樣,很多人是苟延殘喘地活著。
復健那期間很難熬,當時的女朋友不理解為什麼我只是去聲援活動,最後卻只能坐在輪椅上,沒多久我們就分手了。現在我準備要結婚了,我老婆也不理解為什麼我當年會受傷這麼嚴重。
若一樣的事情再重來一次,我會不會再進去行政院?我個性跟以前其實差很多,現在我有家庭了,也比較收斂一點,畢竟又再受傷的話,可能很難復原。我可能還是會去聲援吧,但我不會在第一線了,我現在做什麼事情都會想得比較多。
323當晚,鄭運陽走進行政院後門廣場靜坐,驅離發生時遭警察使用鋼製甩棒揮擊眼角,並被盾牌、警棍踹擊身體各處,造成眼角撕裂傷和各處挫傷。為324自訴案及國賠案當事人之一;纏訟8年後,自訴案敗訴,國賠案勝訴,獲賠100,900元。
政治人物一般都很會做表面功夫,檯面上都說支持某法案,實際上投票的時候又投反對票。但當時的國民黨立委張慶忠直接不演了,用30秒就通過服貿,這件事情就太誇張了。318運動開始那幾天,白天我都在開計程車載客人,晚上下班就到立法院外面聲援學生們。
323當天我開車完回家看到新聞說,群眾衝進行政院,我立刻搭捷運到善導寺站往行政院走去。時間大概是晚間11點多,行政院後門廣場滿滿都是人,那時候我從手機看到,北平東路那邊已經開始驅離了,而且是有人流血的那種,我就知道等一下就換這裡了。
我們都坐在地上手勾著手靜坐喊口號,警察走過來就是用長棍把我們的手撬開,一撬開,就把我往前丟到警察人牆裡,他們用盾牌、警棍、護具敲打、踢踹我的身體各處,我躺在地上只能挨打,等到我勉強站起來的時候才發現,我的左眼被警棍打到骨頭,眼角流血了。
我們走出行政院的時候,我前面有一位先生他的頭和手都是鮮血。看到有記者的鏡頭在拍,我們很激動地大喊著警察暴力,想把警察做的事情都公布給外界知道。有熱心民眾建議我們去醫療站檢傷分類,還好當時還有驗傷,這對後來訴訟很有幫助。
但真的要走訴訟,告當天施暴的警察跟下令的指揮官,不是一件容易事。很多人都跟我一樣被警察打傷,但不是每個人都有條件提告,有些人有受傷,但沒有去驗傷,或是當天沒有被拍到影像,無法證明人在現場。就算這些都有了,也不一定就願意上法院,更多人是訴訟走到一半撐不下去就退出了。像那位當天跟我一起走出行政院滿臉是血的先生,他一開始也很積極參與訴訟,但好像家人是公務員,後來就被家人勸退了。
我有驗傷,現場影片也有看到我,我剛好就是那少數能夠打訴訟的人。有點使命感吧,我就覺得那我要提告。
真的上法庭之後才知道,訴訟真的很冗長。初期每次一開庭都會有30、40人,一半當事人,一半是律師,但法律程序很繁瑣,有時候只是播一個影片、補一個書狀就結束了,真的很浪費時間。
訴訟進到中後期的時候,每次開庭都很明顯地感受到愈來愈多人不見了。開庭前都會進行準備程序,法官核對原告跟律師的身分、住址,愈來愈多律師都換人了,換到整個準備程序問完就要20分鐘。還好我的律師都沒有離開,我也覺得要對得起自己,畢竟我們使用了很多社會資源跟幫助,就要堅持下去。
因為我白天還要送貨,每次要開庭就要跟公司請假,我的特休幾乎都拿來跑法院,甚至還不夠,要用自己的事假。8年來開了20幾次庭,我跟法院請假的次數只有不到5次。
但自訴的結果令人失望,過了10年還是找不到打人的警察,沒有一個官員因為這件事情道歉或負責。國賠雖然有賠償,好像代表人民打贏國家了,對,是贏了,但我是一點都沒有被安慰到的感覺。
行政院警察驅離時,洪聖超遭盾牌、警棍揮擊,導致全身多處瘀青、挫傷。他也參與一個月後的428忠孝西路反核抗爭,同樣遭到警察和水炮車強力驅離。除了是323行政院控告抗爭群眾案的被告外,也是324事件自訴案及428國賠案原告。行政院控告案後因行政院撤告而無罪,纏訟8年後,自訴案敗訴,428國賠案勝訴,獲賠60,000元。
我相對其他人比較有一些抗爭的經驗。我大學念心理系,有次到政治大學參加一堂介紹各種社會運動的論壇後,我就開始關注很多的議題,樂生運動、反國光石化、華光社區迫遷、反媒體壟斷等等我都有參與。但我沒有跟那些組織的學生們很熟,只是知道他們是誰。
318那天其實我就有到立法院,後來幾天我都有去現場聲援。323那晚,我在信義區工作的餐廳剛打烊,知道消息後我就趕到現場。那時候大門的拒馬蛇籠都已經被清掉了,大家都想進到建築物裡面,我跟著其他人爬窗戶進去其中一間辦公室,但進去後才發現走廊都被封住,我們等於是被困在裡面。
外面警察打人的消息不斷傳進來,現場有人就說,如果繼續待在室內可能會有法律責任,最後我們決定從原路爬窗戶出去到外面,坐在地上手勾手喊口號。我雖然有被警察抬過的經驗,但像這樣用警棍、盾牌亂揮亂剁的強度還是第一次看到。只要有人被警察分開,就會被丟進警察陣中,幾乎都會被打到全身傷才出來,我就是這樣。
受傷後過了一個月,我又去參加忠孝西路的反核遊行。我們一樣只是坐在馬路上靜坐,那時候警察人數是我們的好幾倍,他們明明完全有人力把我們一個一個抬走,但警察還是直接用水炮車朝我們身上射,這其實是完全違反規定的。
之所以群眾會衝進行政院,跟當時台大社科院一些學生幹部的策劃有關,只是後來人來的太多,完全超出他們的控制範圍。後來某一天,這些學生有跟我們這些行政院受傷的人道歉,其中一位學生已經是市議員了。我自己是覺得,不用跟我們道歉,雖然我也不知道警察會這樣打我們,但我們都是有自由意志的公民,都是自願走進去的。若再來一次,我也一樣會踏進行政院。
我們針對行政院警察施暴提起自訴,政府有我們的資料跟筆錄後,反而拿來告我們侵入住居。同一件事件,我是原告也變成被告。很多人被告之後感到壓力,開始撤回自訴,甚至也打算要認罪協商,換取較輕的刑責。那時候我正打算要去澳洲打工,因為訴訟關係簽證被卡住,其實我也一度猶豫要不要乾脆就認罪趕快結束官司。直到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選擇撤告入侵住居,我才順利去澳洲。
我很喜歡聽音樂祭,但音樂祭門票都很貴,乾脆想辦法來聽免錢的音樂。回台灣後,我用在澳洲打工的錢買了一台餐車,哪裡有辦音樂祭,我就把車開去那裡做生意。
428反核抗爭國賠案打了快10年,二審到去年(2023)才宣判。我去年12月才被通知去警察局領錢,所有訴訟好像終於告一段落了,我還手寫了卡片寄給律師們表達我的感謝。
我的生活圈其實跟社運什麼的很遠,身旁沒什麼人可以談這事情,你想講還沒人要聽呢。時間很現實,10年來,幾乎只有記者來採訪我的時候,我才會再回想起這些事情,不然真的連我自己都快忘了。所以有人把它記錄起來也不錯,你如果想聽當年的故事,那趁我還記得的時候,我說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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