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人類學系畢業,曾任職首都報社、自立早報、超級電視臺等媒體,現為自由撰稿人。
著有《CALL IN!地下電臺》、《歷史迷霧中的族群》、《活在拜物星球》、《福爾摩沙愛情書》、《被遺忘的一九七九:臺灣油症事件三十年》、《沉默:臺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幽黯國度:障礙者的愛與性》、《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等。
被害人是否非得透過訴訟才能得到正義?我問過潔晧這個問題,他說,他不特別關心這點,他更在意的,是被害人是否有權決定要不要提告。
漫長磨人的訴訟過程,以及司法程序的不夠友善,常讓脆弱的被害人決定噤聲不語。就算少數被害人勇敢現身,控訴不義,也常陷在既有體制的缺陷裡,遍尋不著出路。
台灣從北到南均有學校發生過類似性侵與集體沉默現象,絕不是特教學校或特教生專屬的。我不願針對特定學校或老師進行批判,「捉巫婆」並無濟於事,制度性的理解與審視,才是我期待的後續效應。只可惜外界在提及此案或拙作時,仍著重於案情的批判⋯⋯
冤案不只是個人的創傷,更是社會集體的傷痕。陳昭如訪談蘇炳坤案當時的辯護律師羅秉成,直視殘存至今的院檢不分、檢警一家問題:「縱使司法的高牆仍舊存在,我仍衷心期待蘇案的平反是個改變的開始。」
許倍銘案是一個極端,既沒有人證,又沒有物證,就連驗傷單都沒有,為什麼卻被判有罪?因為法官沒有擅用工具,仔細而審慎地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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