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一個獵人──在法律夾縫與文化斷層中進入祖先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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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場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於今天(3月9日)上午舉行,大法官針對原住民狩獵權聽取各方意見,預計在一個多月後做出解釋。此案源於2015年底,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Talum Suqluman(漢名王光祿),因使用非法槍枝以及獵捕保育類生物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即將執行前,最高檢察署為其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創下最高法院首次提出釋憲案的首例。

2021年初,大法官宣布與其他兩案合併受理,正式從憲法的高度正視原住民狩獵行為與現行法律制度的扞格與矛盾,此釋憲案公布後,大法官向當事人以外的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最後共有多達15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創下另一個史無前例的紀錄。在召開憲法法庭前夕,我們跟隨一位布農青年走進山裡,實際看見狩獵對於原住民意謂著什麼。

1. 土製獵槍的情懷

星期六晚上,花蓮縣卓溪鄉中興部落(Valau)洋溢著和樂的氣氛,教會傳來優美的詩歌和音,許多族人聚在院落慶祝部落今天贏得運動比賽季軍,歡笑與歌聲不斷。Qubiaz Tamapima(漢名田照軒)安靜地獨自在家整理裝備,準備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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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工具箱裡取出一顆顆「喜德釘」,沿著外緣貼上膠布,使它更密合槍管口徑。這種原本放在釘槍裡,以其強大的推進力將鋼釘打入堅硬鋼材的火藥,通常使用在建築工地,現在變成原住民獵槍使用的主流材料,從槍膛側面的開口放入,再從槍管前方塞入鋼珠,上膛後就可擊發,較老一輩使用的土製獵槍穩定性高上許多。

以前的族人必須自製火藥,將羅氏鹽膚木燒成木炭,再混合硫磺與亞硝熬煮,點燃火藥的底火,則用發令槍的紙雷管或鞭炮來替代。

瞄準開槍前,要先將底火從槍管前方塞入,接著倒入自製火藥,最後才塞入鉛丸,因為火藥品質不一、底火燃點低,以及最關鍵的,直到現在自製獵槍仍做不出保險裝置,數十年間原住民因為獵槍走火、膛炸而傷殘或身亡的案例不計其數,Qubiaz記得,部落裡總會有瞎了一眼的老人。

1980年代首次在台灣訂立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像是緊箍咒,不只(名義上)禁絕了所有民間持有的槍枝,更一舉將持續百年的獵槍使用打回19世紀初期以前,只允許原住民狩獵採用前方逐次塞入底火、火藥、與彈丸的「自製」前膛槍,這三者在19世紀下半葉就發展成結合在同一個殼體裡面的現代子彈,此後進入後膛槍紀元。

活過日治時代的長輩都津津樂道著,日本人雖然強行收繳早年透過貿易與交換取得的各式火力強大槍枝,但換給他們一次可發射單發子彈的改良式村田槍,作為打獵使用,只有中華民國政府,逼得每個獵人家裡都要是兵工廠,用各種亂七八糟的方法「自製」,做出品質堪慮、比祖先還要落伍的槍。

雖然如此,土製獵槍對Qubiaz來說,有一種特殊的情懷。他到現在還保存著阿公自製的火藥以及沉甸甸的鉛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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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還在用土製獵槍的時候,三不五時就聽到深沉、巨大的槍聲在山間迴響,『登』⋯⋯,當初是阿公帶我上山,一開始接觸的就是土製獵槍,到現在有時候還會懷念那種聲音。阿公的槍傳到我這邊,像是一種使命性的存在,現在部落有些活動比如結婚,還是會拿出來鳴槍,喜德釘的聲音就很不一樣,比較脆。」

2. 希望好運一直來

雲在玉里西側的山頂積聚,雨絲緩緩飄下,Qubiaz臨時決定改變路線,不去來回需3小時的傳統獵徑,改到鋪上水泥、較平穩好走的產業道路。即使是喜德釘獵槍,天雨路滑仍存在許多風險,去年卓溪鄉就發生一位布農青年因獵槍走火身亡的意外長期協助科學團隊研究穿山甲的延平鄉布農族人余滿榮(阿勇),也在2016年狩獵返家時因獵槍意外走火身亡⋯⋯。

綁上頭巾、戴上頭燈、背起竹簍,Qubiaz低頭禱告完,提槍在膝蓋的位置,穩步前進,7歲的台灣土狗小胖搖著尾巴興奮地跟在後方。這是阿公的地,他年老後無人耕作,草木蔓生後,許多動物便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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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滴持續灑落,對面的山腰能看見其他在山間的獵人移動的光點。20分鐘後,他停下腳步,視線順著頭燈朝上45度角,一雙眼睛在頭燈照射下發出反光,是上次驚鴻一瞥的那隻山羌,雨剛降下的時刻,牠們的反應會變得遲鈍。

Qubiaz舉槍抵住右肩,頸脖被汗水浸透,凝神專注瞄準,沉住氣,一分鐘的時間過去,啪一聲,喜得釘火藥推進的爆破聲響起,黑暗中一絲白色煙硝自槍口散開,用通槍條插進槍口退殼後,他嘴裡發出嘶嘶的口號,要小胖先不要衝上前,以免嚇跑萬一未中彈的山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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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 malahi dang、ia! malahi dang⋯⋯」不出兩三分鐘,Qubiaz從山坡的樹叢中把獵物帶下來,平放在腳邊,用手來回輕撫仍溫熱的身體,嘴裡喃喃念著的布農語,意為「希望好運一直來」。

往昔的布農族過著大家族共居的生活,狩獵是一場集體合作的行動,一次出去以7到8個人為一組,在山豬出沒的路線埋伏,下方的人放狗追趕,其他人分別從其他方向「圍獵」,其中一人守在牠被逼到的角落,拿獵槍射擊。在交通不便的時代,狩獵往往要持續數天,在山上就要先把肉處理並平分,快接近部落時向天空鳴槍,部落婦女們就會準備上前迎接這群Mamangan(厲害的勇士)歸來。

3. 從勇士到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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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的Mamangan,成了中華民國法律的罪人。狩獵行為與國家制度的衝撞,王光祿案並非個案,且遍及各族:

2008年,屏東縣牡丹鄉排灣族人蔡忠誠,被查獲使用自製獵槍,一二審被認定不涉刑責,卻在高等法院更審改判有罪,最後於2013年底才由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宣告無罪定讞,此案就是後來逐漸開放自製獵槍可使用喜德釘的開端。
2014年12月30日,台東市寶桑里卑南族巴布麓部落(Papulu)舉行大獵祭,5名族人因自製獵槍未登記遭移送法辦,後獲不起訴處分,後來法務部還派多位檢察官赴部落了解原民文化
2015年10月,花蓮縣銅門太魯閣族舉辦感恩祭,上山打獵,因未及時向政府報備,返程途中族人遭警方攔檢,並被上銬送辦

這三起分別發生在排灣、卑南、太魯閣族中的狩獵觸法事件,只是在其他更不為人所知案例中,幾個激起強烈反抗的例子。

除了槍枝使用的問題,1980年代後期在全世界逐步抬頭的生態環境與動物權趨勢下,訂立《野生動物保育法》,適逢當時的台灣正經歷「大山產時代」,加上野生動物的國際走私頻繁,使得原住民長久以來的狩獵行為,處在被高度檢視的核心,被認為是消滅野生動物的幫兇,背負了殘忍與不文明的道德評價。雖然後經修法,在「傳統文化、祭儀」的需要下可獵捕野生動物,但直到2018年,原住民慣常捕獲的山羌、台灣獼猴、白鼻心,才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此前包括王光祿,即常因獵捕保育類動物而觸法。

「我之前打獵回來,在屋旁處理肉時,阿公還常擔心地說,進來一點,怕被看到會有麻煩,」Qubiaz說,每次回來他最先想到的,仍是把獵物帶到教他狩獵的阿公跟前,進行布農語喚作Mapatvis的儀式,表達對動物的敬意以及感謝祖靈的賞賜。

被部落族人稱為Uang(飛鼠)Haval的阿公,以擅長捕飛鼠聞名,是中興部落現在最年長的耆老。今晚,87歲的他用一生累積的經驗,用手指沾米酒,點在剛帶回來的山羌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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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biaz Tamapima(漢名田照軒,右)與阿公(左)為打來的獵物進行祝福儀式。
Qubiaz Tamapima(漢名田照軒,右)與阿公(左)為打來的獵物進行祝福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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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掀開壓力鍋的人

在國家法律與道德貶抑的縫隙中,當代的原住民獵人發展出一種低調、隱密、不張揚的傳統,包括獵槍的來源、使用與改造,都愈發進入「地下化」。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教授孟憲輝推估,登記在案的原住民自製獵槍僅佔總數約11%,依照警政署統計全國登記在案的自製獵槍約5,000把,若只是全部獵槍的11%,那就代表有45,000把沒登記的私造獵槍在民間流傳,」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王光祿案顧問、長年關注原住民狩獵議題的空氣槍零件製造商郭厚志表示。

「王光祿案發生的時候,剛好是我大學剛畢業,一開始沒有很關注,因為之前已經太多類似的情況,只感覺怎麼又被抓,但相較以往,他被判前所未有的重刑,這個議題才逐漸發酵,使原住民更加意識到,在獵槍使用以及自然資源取得上,為什麼沒有更高的主體性?這個事情到現在7年了,所激發的漣漪一直還沒有停,」Qubiaz說道。他剛接下台東縣布農青年永續發展協會(東布青)理事長一職,東布青聚集了一群回鄉青年,致力傳承與推廣布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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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案掀開的,是主流漢人社會長期不願正視的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被恐懼槍枝的社會以及高道德標準下的保育觀念長久壓抑,逼近臨界點的沸騰狀態。

「母語沒有『獵人』這個字,這就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翻成『獵人』,是因平地人不曉得。打獵不是買賣,家裡人想吃就去打,多的分享鄰居、獨居老人、沒男丁的族人,不是為了自己,」在即將到台北準備出席憲法法庭辯論前夕,Talum來到東布青在海端鄉的據點,與熟稔的部落友人以及關心他的晚輩閒話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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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um Suqluman(漢名王光祿)在部落與族人聊天。
Talum Suqluman(漢名王光祿)在部落與族人聊天。

這些日子以來接連不斷的媒體訪問以及與法扶律師開會,Talum的臉上難掩疲態,仍不厭其煩地強調著,「以前打獵對我們是一種光榮,會打獵的布農族男人,族人會很崇拜,現在就不是,看到不敢講。應該請那些教授和法官,和我們上山一趟,才會真正了解打獵的意義。」

5. 狩獵自主管理的曙光中,復興抑或消逝的獵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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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在狩獵,覺得這個案子是一個開始,比較辛苦的還是Talum,在第一線身為打開壓力鍋蓋子的人。若釋憲案真的能還給我們原住民遲來的正義,之前被判刑的那些人,是不是也能回復名譽,證明他們的清白?」Qubiaz問道。在無給職的東布青理事長之外,他現在的正職是承接林務局的計畫,協助台東縣海端鄉崁頂部落進行「狩獵自主管理」。

為了解決國家與原住民之間在狩獵議題上的矛盾,近年來許多原住民部落在生態專家與法律學者的協助下,逐步成立獵人協會,在法制與族人需求的折衷下,訂立狩獵公約、頒發獵人證等,並以協會的名義,向政府呈報每年預估的狩獵量,相較現在需事先申請要打幾隻特定物種的不切實際,讓獵人獲得更大的彈性。

能較以部落主體的角度進行狩獵的同時,還要擔負起義務,協助林務局在山上架設攝影機,監測物種波動狀況,以提出科學數據證明狩獵與生態平衡可並行不悖,就像原住民百年來在山林裡,不依賴文字與理論所累積下來的經驗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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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協會這個平台,扮演國家與族人之間的中介,至今已有阿里山鄒族、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部落正式立案;東部的布農族部落,正加入這波狩獵自主管理的行列。

近日忙於工作的Qubiaz,已沒有辨法像過去一樣,維持每週至少上山狩獵一次的頻率了。而在這一輩青年中,他幾乎成為唯一的獵人,再上去的就已年長10歲;直到去年,他才開始帶回到部落的堂弟,「一方面少子化,一方面真正在原鄉生活的族人並不多,6、7成原住民都在都市討生活,尤其我爸爸50歲那一輩人,幾乎長年都在外面工作,留在部落的只剩3成,還要考量個人意願以及是否有長輩能教,我相信以後的獵人會愈來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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