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人,卻背叛了我」──國家首次啟動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訪查,聆聽被害人聲音
(插畫/黃禹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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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嘴巴的孩子」──心理學界這般形容性侵受害兒少。這些孩子的自畫像時常沒有嘴巴與胳膊,反映求助無門、不被信任的處境。根據監察院與民間團體的調查,學校與兒少安置機構性侵通報逐年攀升,每年超過2,500件,當中屢次發生體制對被害人的背叛與盲視,權勢性侵案件尤甚。日前台東的機構發生一起主任涉嫌對安置少年性侵案,具體而微反映出機構權勢性侵的結構性問題,不僅少年的求救被噤聲、吹哨者遭報復,連身為保護者的少保官主任與少年法官,都涉嫌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報導者》獨家採訪此案吹哨者,爬梳此案詳情,建構出現行機構與制度下的漏洞,為何使權勢性侵層出不窮、受害者處境難以被聽見。

為聆聽受害者的聲音,國家人權委員會展開國家首度的「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系統性訪查研究,從今年(2022)7月起,徵求兒少時期在安置機構、校園裡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的受害者參與訪談,釐清案件背後的社會、文化、制度等結構性問題,盼改善制度,讓傷害不再重演。

真實案例:當得獎主任遭安置少年指控性侵,你相信誰?
2020年8月21日,因涉入司法案件,被台北士林地院安置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的保護處分有「訓誡,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並得命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4種。犯下輕罪或微罪的少年,經司法單位評估,可由法院裁往適當的福利、教養機構,執行保護處分輔導。執行期間為2月以上、2年以下,必要時可聲請少年法庭聲請裁定延長一次,但不得超過2年。
在台東K機構的偉凡(化名,案發時18歲),趁北上參與活動的機會短暫返家,對伯父說出壓抑許久的心事:那年4月起,機構的林姓主任兩度帶他外出買酒,回機構4樓的主任私人房間同飲,酒後拉他的手互相手淫,近日主任還趁他在4樓隔離房
部分安置機構設有鋪上泡棉軟墊的隔離房,讓個案在情緒高張時暫時進入隔離,以保護其人身安全。
獨處時抓他下體。

兒少安置機構是照顧孩子的地方,裡頭的「老師」怎會做這種事?偉凡的伯父難以置信,但看到偉凡擔心害怕的模樣,決定向機構的社工組長反映,偉凡回機構後也找社工組長訴說委屈。

不料求救風聲走漏,24日深夜,林主任闖入偉凡居住的隔離房,要他簽「澄清書」,改稱指控是子虛烏有。根據起訴書內容,當偉凡拒絕,林主任一拳毆向他下顎,勒住他的脖子,威脅:「我要找過去在中途之家服務時認識的孩子來教訓你、殺你!」

爭執到隔日凌晨,林主任下跪道歉,拜託偉凡收回指控。見偉凡心軟,他當天中午要求社工組長陪偉凡一同視訊伯父「澄清事實」。伯父看到偉凡與社工組長的怪異神色,不久又接獲偉凡偷偷求救說挨打,心中疑慮更甚,將此事告訴負責偉凡案件的士林地院少年保護官(後稱調保官)
在過去,兒少案件調查保護工作由「少年觀護人」執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修訂後,將這項工作劃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前者調查少年犯罪原因,後者辦理由少年法官裁定執行的保護處分,包括安置輔導。但實務上,調查保護工作還是常由同一人執行,一般稱作「調保官」。
在系統對孩子不信任之下,各環節的通報之難

8月26日,該調保官到機構接出偉凡會談。另一位協助開車的台東地院朱姓調保官(以下代稱J),聽著偉凡在車上訴說被林主任追打、呼救無人回應,又看見他脖子的明顯傷痕,心揪成一團。

「這麼嚴重的事,肯定會立刻通報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報的目的,是為了讓當事人及時獲得心理、法律資源,因此相關人員並非先調查案情是否屬實才通報,而是先通報讓資源介入,再啟動調查程序。
吧?」偉凡是被士林地院姜姓少年法官裁往台東安置,輾轉難眠的J,當晚將所見與憂慮LINE給姜法官,對方回覆「辛苦了,謝謝」。J也回報此事給直屬主管、台東地院洪姓主任調保官,洪與林主任是舊識,淡淡回覆:「我認識的林主任不是這種人」、「妳不要管」。

K機構出事的消息,很快在少年司法界傳開,聽到嫌疑人是林主任,許多人半信半疑,或揣測:「偉凡是不是不服管教,為了離開機構而說謊?」

38歲的林主任,社工系畢業後服務觸法兒少,曾出書探討工作省思。在自介中,他期許自己「以生命影響生命」,運用社工、教育、法律專業陪伴帶創傷進入機構的孩子。2016年,他被延攬到K機構任職,深受機構創辦人信任。

願收容非行少年的機構有限,每當做出安置裁定,不僅調保官,有時連法官都得逐一拜託機構收容孩子。做為少數接納司法兒少的機構,林主任與眾多少年法官、調保官交情深厚,常受媒體採訪,曾登上知名演講平台,並獲頒非行兒少輔導優良人員的「金舵獎」。斯文有禮的形象,很難跟性侵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中的性交、猥褻犯罪皆屬性侵害。
、打人連結在一塊。

「還是主任與個案間的界限不夠清楚,造成誤會?」調保官之間浮現另一種聲音。身為安置兒少的「替代父母」,機構人員與個案間的相處界限如何拿捏,向來是門功課。外人看來,林主任不僅是社工,也是陪伴機構兒少運動、寫歌的「大哥哥」,確實有孩子在關愛下重回正軌。

在業界的猜疑與冷淡中,J看見系統對孩子的不信任,更深層的叩問是:一位是得獎又出書的主任,一位是有偏差行為的司法少年,你相信誰?

「你們不報就我來」案件時隔兩週終於通報

大人的態度,偉凡看在眼裡。J觀察,那次在車上的談話,他就有些退縮了。「我看到另一種家內性侵被害人的樣態,孩子說:『到此為止,不想影響機構,因為曾被機構滋養。』」

據了解,由於偉凡的說法出現反覆之處,主責調保官與姜法官未採信偉凡的說法,也未通報。

事發兩週,J發現偉凡案件的通報仍無下文。她感到怪異,單是孩子被打傷,就有充足的通報理由。

她想起職涯中一位沒接住的少年,那是一所安置機構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加害人,事發時,她相信機構已通報,卻未再次確認,結果機構隱瞞事實,傷害愈滾愈大,少年被判處重刑。她因此事被彈劾、記過,更讓她難受的是,若當初確認通報,涉入其中的少年們,都能及時得到協助。

「調保官是建議將孩子安置到機構的人,當孩子反映被傷害,站出來不是最基本的嗎?就算兒少有意操弄,身為專業調保官,難道無法判別?」J說到這裡有些激動,「這件事情如果我不通報,我就不配當調保官。」

這時台東地院一名少年法官得知此事,上報到地院院長,並找J討論,認為台東也應責任通報。9月8日,J從士林地院得知偉凡案件的通報暫緩,「我說你們不報就我來,下午對方來訊說已完成性侵通報,我鬆一口氣。」

其實,K機構另一名安置少年宏嶼(化名,案發時17歲)也曾在隔離房被林主任藉口開玩笑摸下體。他感到不舒服,但只敢與偉凡相互訴苦。

宏嶼因家庭失功能被社會處安置,並因涉入司法案件接受法院保護管束。偉凡挨打的事爆發後,他的調保官曾找他會談,他覺得林主任認識很多法院的人,不敢告訴調保官詳情,而是到警局與縣府社工會合,報案遭林主任騷擾。

偵查過程,偉凡強調並非為了結束安置而誣賴主任,但性侵案是密室犯罪,舉證困難,偵查陷入膠著。最後社工組長出面證稱,林主任曾要她對外宣稱偉凡沒被猥褻,請偉凡改變說法、勸說宏嶼撤告;檢方另在查扣的林主任手機中,找到偉凡被追打時喊救命的錄音檔。林主任坦承犯行,台東地檢署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對偉凡傷害、恐嚇罪嫌另案起訴。

相關案件正在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林的委任律師楊貴智表示,林在羈押禁見期間,無法取得其僵直性脊椎炎處方藥,亦不明瞭依法聲請就醫的權利。由於疼痛難忍,他向檢察官反映未果,為求交保就醫而選擇認罪。起訴後,林主任主張自己沒有性侵犯罪事實,是遭到誣陷。

理應公正的司法專業者涉嫌協助被告,重創兒少保護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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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安置機構猥褻案,竟如滾雪球般查出司法人員涉嫌洩密,以及疑似與被告密切互動等倫理議題,掀起輿論風暴。(情境圖,非文中指涉案件)(攝影/陳曉威)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安置機構猥褻案,竟如滾雪球般查出司法人員涉嫌洩密,以及疑似與被告密切互動等倫理議題,掀起輿論風暴。(情境圖,非文中指涉案件)(攝影/陳曉威)

偵查過程,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靖蓉從林主任手機LINE通聯發現兩起案外案,讓事件往意料之外的方向發展。

其一是林主任用LINE與多人討論案情,不少訊息已刪除,或傳出不久就收回。「這些人有些用本名,有些是暱稱,一查竟是司法人員,」台東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說,事關公務員洩密,檢方隨即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調查發現,林主任疑似向在另一縣市任職的侯姓法官,以及台東地院洪姓主任調保官商討此案,洪主任還將應保密的被害少年訪視、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及公文LINE給林主任。

由於林與侯的對話,涉及只有該案司法人員才知道的細節,檢方懷疑可能來自審理偉凡案的姜法官,但沒有實證,加上林主任未吐露刪除的訊息內容,因此依洩密罪起訴洪主任,兩名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簽結,並以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疑慮,去年6月移付其所屬法院查處。

而台東地方法院調查洪主任行政責任過程發現,另一名外縣市的陳姓法官也疑似私下與林主任聯繫。司法院獲報後,把侯、姜、陳3名法官發交所屬法院調查,調查報告去年底送司法院核備。陳法官的違失證據不明確,獲不處置;姜、侯否認過失但說詞不一,退回法院重查後遲無下文。

媒體揭露,兩法官去年考績甲等,各領30萬元與10餘萬元獎金,直到今年4月涉入猥褻案曝光才被移付評鑑,並由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重評考績。由於距離該案啟動查處已時隔一年,引起官官相護之議。

司法院指出,法官評鑑委員會仍在審議兩法官所涉違失,待審議結果出爐,始能決定是否調整考績。姜法官回應《報導者》採訪指出,林主任的案件在法院審理中,她不能對案情發表意見;但強調她案發迄今未與林主任接觸,本案並無延遲通報,且她積極處理,並無延誤少年權益,一切將在法評會中清楚說明。士林地院的主任調保官則回應,他們在偉凡案發生後,已在當年8月底前通報,但不便證實是性侵或傷害的通報。

其二,洪主任將J的住址、車牌告訴林主任,由林在J的住處外裝行車紀錄器錄影,並佯裝司法志工致電J負責調查保護的少年,要看J是否在出差時摸魚。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將洪、林兩人提起公訴。

據了解,不僅J,與宏嶼案件相關的兩名調保官也被林主任跟拍車牌。但拍攝地點屬公開場合,洪、林未被追訴刑責。

「起訴書提到,洪、林兩人與我有嫌隙,所以聯手跟監,但我至今不明白與洪主任的嫌隙何來?」J說,難道是她那句「你們不通報就我來」,讓士林地院受壓力而通報,使洪主任被姜法官責難?

盡義務通報保護少年,得受這樣的對待嗎?得知被偷拍當下,對於投身28年的少年司法,J既難受,又感到莫名的丟臉。讓她最憤慨的是,理應保護兒少的專業工作者,竟對兒少傷害如此之深。

事發後,偉凡與宏嶼均結案離開機構,林主任、社工組長被解聘,洪主任調整為非主管職,迄今未復職。監察院指出,該案涉嫌侵害少年隱私權,更可能破壞兒少對體制的信任,正由監委調查。

校園、安置機構性侵通報增,兒少求助卻屢遭機構背叛
若非J堅持通報,林主任性侵兒少的案件,可能仍繼續隱藏在司法與機構暗處,即便近年隨著通報規定
2015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將司法人員、矯正人員及村里幹事納入性侵害案件通報義務人,主管機關接獲通報時,應於24小時內處理。
更趨嚴格,以及相關工作者知能提升,攀升的通報數背後,仍有不少黑數。
根據衛福部、教育部統計,每年超過16,000件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有6成被害人未成年。自2016年開始,安置機構性侵通報居高不下,校園通報案件逐年增加,每年已超過2,500件,細究會發現警訊:師對生的性侵比率逐年升高
根據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統計,教職員對學生性侵調查屬實案件,從2015年3.46%,到2020年已達8.91%,每年約有近40名教職員成為性侵加害人。
;機構性侵近兩成
參自2021年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兩造關係交叉統計」。
加害人是機構的管理者、工作人員或志工。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2021年提出的「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研究,爬梳近10年監院調查的17件重大兒少性侵案,當中11件發生在校園,6件在安置機構,76%為權勢性侵。這些犯罪有著相似情節:被害人普遍遭受機構背叛(Institutional Betrayal)
該名詞由美國心理學者珍妮佛・弗雷(Jennifer Freyd)提出,意指機構對依賴該機構者犯下不法行為,未能防止或積極回應機構中發生的不法行徑(例如性侵)也包括在內。當受害者與機構有高度信任與依賴關係,受機構不當對待(例如懷疑性侵指控真實性)時,打擊格外重大。弗雷提出「機構勇氣」,作為因應機構背叛的策略。
,呼救遭師長或機構人員漠視;舉報案件的吹哨者被報復打壓;有時連地方主管機關都是視而不見的共犯。從案發到揭露,普遍時隔多年,加害人繼續任教或任職,造成更多人受害。

類似案件中,機構權勢性侵的受害者尤其脆弱。

「校園性侵被害人,多數仍有家長的支持系統;安置的孩子幾乎是家庭失功能,只能依附環境相對封閉的機構。」

參與多起機構性侵案件調查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分析,家外安置兒少普遍有負向童年經驗,有些遭受性侵害或性暴力,或很早就受到性啟蒙、對身體界限的認知模糊。一旦遇害,成長過程的習得無助感常讓他們不主動求助,而是消極抵抗,例如不願和加害的工作人員共處,但外界看見的是叛逆與難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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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與多起機構性侵案件調查過程中,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看見權勢性侵中糾結的權力不對等、依附關係與操控行為。(攝影/陳曉威)
在參與多起機構性侵案件調查過程中,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看見權勢性侵中糾結的權力不對等、依附關係與操控行為。(攝影/陳曉威)
操控、誘騙,「既愛又恨」關係抑制犯行揭露
回顧歷年的安置機構權勢性侵案,加害者常以建立在信任關係下的親密互動隱藏犯行。新北某兒少安置機構練姓生活輔導員,2017年遭控利用陪伴入眠、開導人際關係等機會猥褻5名少年
法院審理時發現3名少年受害,監察院調查期間又再找出2人。
判刑4年定讞。花蓮某啟能中心行政組長形象可親,被院生喚作「張叔叔」,卻鎖定兩名重度、中度精障女院生,威脅不帶她們出遊,性侵、猥褻得逞,判刑13年定讞

「要是加害人從頭壞到尾,提告就對了。最難的是愛恨都有,你對我很好,又對我不好,這種關係最難處理,」王玥好說。

王玥好表示,機構性侵加害人普遍形象親和,擅長跟孩子當朋友。近而運用自身權力,讓特定孩子得到某些餽贈或特權,接著製造單獨外出或在機構獨處機會,伺機下手。

王玥好觀察到的犯罪歷程,在歐美對「專業人員性侵加害者」(professional perpetrator)的研究
國內對機構性侵加害人的研究相對匱乏,此處內容引自2018年「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性侵害防治工作模式」計畫總結報告第42到44頁「專業人員性侵加害者」一節,該章節彙整近20年歐美相關研究,探討機構性侵加害人的犯案動機與手段。
中稱作「浸潤(grooming,另譯性誘騙)」,加害人有意取得兒少受害者及其重要他人的信任關係,循序達到性碰觸、性侵害目的。不同浸潤階段,都伴隨情感操控與深化親密感,抑制兒少揭露犯行,也有利犯行曝光時脫罪。

歐美研究發現,採浸潤手法的加害人,往往擅於操控環境,透過送禮、特別待遇等,正常化與兒少間過度親密的關係,並誘騙照顧者或照顧環境。常見用於合理化侵犯模式的行為,包括持續多次肢體接觸,例如搔癢、遊戲行為的碰觸(例如手伸入褲袋)、試圖在機構外跟兒少見面等。

「被害孩子會想,對方(加害人)沒虐待我,還帶我吃喝玩樂。雖然我不喜歡對方做的事(性侵),但該揭發嗎?」

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系主任趙善如研究受虐兒少保護,也長期投入安置機構中的兒少權益議題,她指出,這是偵辦相關案件時,被害人說詞時常反覆的原因。

她表示,被害人有情感包袱,覺得自己會不會讓加害人沒工作?其他機構人員待我很好,自己會不會害了機構?不知情的同儕,也會怪罪為何要趕走好老師。重重壓力下,被害人最後乾脆說不知道、忘記了。類似情況在兒少與身心障礙機構的性侵調查中層出不窮。

王玥好說,這類案件考驗專業人員的成熟度,一味責備孩子說詞反覆,只會讓他們更退縮,應釐清孩子最近承受什麼壓力,導致改變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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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情感包袱、大人的不信任與壓力、不知情同儕的質疑與排擠,成為揭露權勢性侵犯罪的障礙。(攝影/陳曉威)
自身的情感包袱、大人的不信任與壓力、不知情同儕的質疑與排擠,成為揭露權勢性侵犯罪的障礙。(攝影/陳曉威)
人情壓力,阻礙案件通報曝光
在情感依附、權力失衡等多重因素下,單憑對工作人員的身分把關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涉犯性侵、性騷擾、性剝削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或加強兒少性教育與身體界限觀念,對預防機構權勢性侵來說遠遠不足。

長期倡議、研究兒少性侵議題的《蝴蝶朵朵》繪者徐思寧表示,應從環境改善與人員訓練雙管齊下,讓加害人難以下手。環境方面,應避免機構中出現死角;在工作人員訓練上,應對關係界限有更多規範與認識,「能理解浸潤是種經營出來的關係,是從逐步侵犯界限開始的,意識到哪些相處已越線,才能防堵性侵發生。」在機構之外,則要建構孩子可信任的成人支持網絡。

趙善如說,機構確實較難顧及個別化照顧需求,但服務時,應避免一對一認輔制,以免界限不清或使兒少爭寵;以團隊為單位服務較理想,例如分成小家,3名大人照顧7個孩子,並讓孩子明白能和每位老師建立關係。「不過安置機構人力的薪資待遇差,人力長期不足,很難優質化機構的照顧。」

台灣近年不斷加強性侵通報流程、納入更多責任通報人。但無論如何修改,人情因素始終是最大障礙。通報其他同事未報的案件,是否多管閒事?若嫌疑人是同事,能果決通報嗎?萬一調查結果是場誤會,往後怎麼在職場生存?

王玥好說,若團隊沒有治標治本的共同信念,只看到通報後衍伸的困難,揭弊者會被視作麻煩。目前機構通報後得到的責難大於協助,也讓機構對通報裹足不前:

「要落實通報機制,棒子跟蘿蔔都要有。這幾年棒子很多,卻看不到蘿蔔。」

監委王美玉也看見相同問題。「對機構而言,通報後恐怕影響捐款與評鑑成績,形同『自殺式通報』,」她表示,對於勇於通報、體質優良的機構,不能只給懲罰,也應引入公部門資源協助改善。

此外,對於揭弊者,理應保密身分、保障工作與人身安全,但監院在通案研究中訪談發現,揭弊者常遭到敷衍或打壓、被羅織罪名報復懲處、被迫調職後持續在新單位被排擠、引發憂鬱或替代性創傷。還卡在行政院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未納入兒少性侵的通報者(註)
此處所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為法務部廉政署版本,第10屆立法院朝野另有9個版本的草案於立院待審,部分立委提出的版本有納入兒少性侵通報者。
國內首次機構、校園性侵調查,促國家擔起防治責任

縱使讓案件浮上檯面如此艱難,20年來揭發全台眾多校園性侵案的人本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在與沉默螺旋纏鬥的過程,同時看見案件揭發後帶來的改變力量。

13年前,花蓮一名遭田姓體育老師性侵的小六田徑隊員愛林(化名),為了不讓學妹受害而舉發惡行,揭開長達7年師師相護、任憑田老師加害至少4名學生的共犯結構。監察院彈劾知情不報的該校主任與前後任校長,3人被降級改敘、記過,是教育界首例。

張萍說,此案促成《教師法》修正,教師性侵屬實即解聘,俗稱「狼師條款」;2011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加重教職員通報責任
學校校長、教職員或工友違反通報規定,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再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證據者,應予以解聘或免職。
,否則有免職之虞,隔年校園性侵通報增加3倍,現在每年平均有40名教職員因性侵學生被解聘、追究刑責

監委紀惠容投入性侵害及性暴力防治多年,從民間到監察院,看見眾多性侵被害兒少因社會支持不足,生命破洞無從彌補:

「機構與學校發生的性侵,國家有絕對責任。公權力讓孩子到校接受義務教育、到機構接受替代性照顧,孩子卻在理應受到保護的地方受傷。」
「如果不知道結構面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永遠有處理不完的個案,」紀惠容表示,監院雖發表兒少性侵通案研究,不過是從調查過的17件重大案件資料出發,相對國外的全國性調查仍有不少局限,這促使她起頭督辦台灣社會首次的「國家系統性訪查研究
這項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啟動的研究經一年籌備,編列750萬元經費,委託世新大學承辦,世新再邀勵馨基金會、台灣諮商與輔導學會協同辦理。這項為時1年的計畫,將從今年7月起,徵募在兒少時期經歷機構失靈/失能/背叛的性侵受害人參與訪談,探討國內機構背叛現象的共通特徵與結構性導因,研擬符合受害人需求的防治策略,並讓學校、安置機構有效預防、因應兒少性侵事件。此研究接下來將由張菊芳、田秋堇兩名委員督辦。
訪員皆受訓並領有社工師、心理師、輔導老師等相關證照,訪談內容保密,結果呈現上,亦不會呈現可辨識出受訪者的個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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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愈來愈多國家著手進行兒少性侵的全國性調查,監委紀惠容起頭督辦台灣首次針對校園與安置機構性侵的「國家系統性訪查研究」,盼找出當中的結構性問題。(攝影/陳曉威)
當愈來愈多國家著手進行兒少性侵的全國性調查,監委紀惠容起頭督辦台灣首次針對校園與安置機構性侵的「國家系統性訪查研究」,盼找出當中的結構性問題。(攝影/陳曉威)
據了解,擬定研究計畫時,最多的討論是「受訪者是否應被通報」。由於公家機關對性侵案件有通報責任,不通報於法不合;但性侵害犯罪多為「非告訴乃論
檢警得知犯罪嫌疑就要立即偵辦,若檢方認定犯罪事實,即提起公訴。不過性侵犯罪有兩種情況適用告訴乃論,一是「對配偶犯強制性交及猥褻」,配偶在非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可選擇是否提告。二是雙方在未滿18歲時發生合意性行為,適用《刑法》第227-1條「兩小無猜條款」,為性侵告訴乃論。
」,通報後進入司法流程,除了程序漫長,時隔多年、證據已消弭的案件,很難藉法律獲得公道。實務上不乏願意貢獻個人經歷,但不想司法追訴的性侵倖存者。

最終結論是,仍會通報,但成年受訪者可選擇不具名或隱匿資訊,並選擇是否接受後續服務。兒少或正受侵害的受訪者,就會具名通報。

校園與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全國系統訪查計畫

主辦單位與計畫執行時間: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張菊芳、田秋堇督辦。執行期間為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

對象:

18歲(含)前曾在校園/兒少安置機構遭受到性侵害的當事人及其重要他人(家人、朋友、專業工作者)。

  1. 在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園內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且加害者為校內人士(含老師、學生、行政人員、職員、教練、社團老師等等)。
  2. 在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園內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而加害者為非校內人士。
  3. 加害者為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內相關人員,但受害發生地點不在機構或學校。
  4. 受害地點或加害者身分皆與機構或學校無關(例如家內性侵等),但受害者曾經向機構人員或學校老師表達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未獲得任何協助者。

預期找到100位願意接受面訪的受害者,並完成400人次電訪(約涵蓋200~300名受害者)

聯繫窗口:

此計畫有專屬網站及訪查專線(0800-818-885),專線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早上9點30到晚上8點30分,可透過網站或專線聯繫,安排訪談。

訪談進行方式:

可選面訪、電訪及書訪,訪談內容保密,未來在結果呈現上,不會呈現可辨識出受訪者的個人資訊。

接受訪談後,會被通報嗎?

若當年遭受性侵害時未曾通報,訪員會在說明通報的流程及相關資訊後,向居住所在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成年人受訪者可選擇匿名或遮蔽資訊,以及是否接受家防中心的後續服務。兒少或正在受侵害的受訪者,就一定會具名通報。

計畫參與者的心理支持?

衛福部目前有7家性創傷復原中心,將為有需求的受訪者轉介居住地鄰近的中心,接受免費諮商(次數由心理師評估)。

計畫有難度,但樂見國家人權委員會重視,也希望受訪者被好好接住,」張萍提醒,該研究是國家的號召,除了要縝密保護受訪者隱私,也應為有需求的國民參與者備妥心理支持資源。澳洲近年透過大規模性侵調查研究,發掘眾多制度與法律的根本性問題;剛起步的台灣,研究資源或許還無法比照,但總是踏出好的一步。

澳洲經驗:歷時5年,細膩聆聽機構性侵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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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澳洲「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主席麥克萊倫(Peter McClellan,左)將委員會歷時5年完成共17卷及189項建議的「最終報告」呈交,時任澳洲總督柯茲葛洛夫(Peter Cosgrove,右)代表政府正式簽收。(攝影/Australian Government Royal Commission via AP/Jeremy Piper/達志影像)
2017年12月15日,澳洲「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主席麥克萊倫(Peter McClellan,左)將委員會歷時5年完成共17卷及189項建議的「最終報告」呈交,時任澳洲總督柯茲葛洛夫(Peter Cosgrove,右)代表政府正式簽收。(攝影/Australian Government Royal Commission via AP/Jeremy Piper/達志影像)
從1980年代起,歐美各國接連揭發神職人員性侵案,開啟相關研究。英國、紐西蘭與蘇格蘭等,皆啟動全國性的兒童性侵調查,規模最大者,是澳洲政府「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機構性侵調查
該調查的焦點,為兒童相關組織(學校、宗教機構、育幼院、青年感化院、運動俱樂部等)如何處理兒童性侵事件。
研究。

這項從2012年起歷時5年、投入3.4億澳元(約新台幣70億元)的研究,有6,875位受害者出面述說經歷。出席保密面談的倖存者,近6成超過50歲,年齡最長為93歲、最小7歲,平均歷時24年,才初次說出傷痛。

該調查發現,有5成受害人的首次受害年齡為10到14歲,4成在安置機構遇害,3成於學校發生,64.3%受害人為男性,有超過9成受訪者受憂鬱症等精神健康議題之苦。

皇家調查委員會對此提出409項建議,包括成立「兒童安全國家辦公室」推廣預防兒童性侵國家政策;成立「全國補償計畫
徐思寧表示,此「全國補償計畫」(National Redress Scheme),是在2018年立法後展開的項目,讓受害者在居住的州就近取得免費諮商服務、或是最少20次的免費諮商、或5,000澳元(約新台幣10萬元)的諮商款項。這項諮商服務,跟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期間的諮商服務,是不一樣的支出。
補償方面,受害者可在2027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根據2022年4月22日的統計數據,「全國補償計畫」已經收到15,280份申請,做出8,087件補償,平均每名受害者得到86,566澳元(約新台幣177萬元)的補償 。
」予以補償與諮商服務;澳洲政府向機構兒童性侵受害者及相關家庭發表公開道歉。

為何澳洲的調查,能讓這麼多性侵倖存者出面述說私密且沉重的遭遇?曾翻譯並深度探討此研究的徐思寧表示,因為該項調查以受害者為核心,做了許多嚴謹且溫柔的安排。

徐思寧的另一半陳潔晧,幼時遭到熟人性侵。陪伴過程,她大量閱讀國外的兒童性侵研究,澳洲對當事人的細膩傾聽,讓她非常有感。徐思寧表示,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是獨立於政府之外、因應不同重大公共問題成立的臨時法定組織,歷年調查極具公信力與影響力,深獲人民信任:

「對曾遭機構背叛的受害者來說,皇家調查委員會並非既有機構,而是為了解決機構問題成立的支持。他們能放心訴說、得到協助,不會被推回舊體制內。」

研究啟動訪談前,也會委託眾多專家,審核澳洲當前的諮商服務能否有效支持受害者復原。

「不同脈絡下的機構性侵,會造成不同的衝擊與影響──在教會遭侵犯,跟在安置機構遭侵犯的處遇就不同。對不同背景或原住民族受害者,也需提供能理解其文化、語言的法律與心理支持。」

為讓受害者在友善且保密的環境訴說,澳洲政府修訂《皇家調查法》,新增「保密面談」機制,受害者能在不公開、不用宣誓、無須接受交叉詢問下述說經歷,也可透過電話、書面及公聽會做陳述。

訪談前,計畫人員陪同受害者做準備,安排交通、住宿,說明現場流程與訪談環境。受害者可選擇調查員的性別,或由朋友陪同出席,或申請情緒輔助犬(support dog)。訪談前,有諮商師陪同身心安頓,訪談結束後,將由同一名諮商師追蹤並予以支持。受害者的個資保密,且可選擇是否讓經歷在報告中呈現。

此外,計畫有一筆基金
徐思寧表示,在2012~2018年間,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運用經費:
  1. 聘請團隊提供獨立的諮商服務,為受害者及工作團隊提供支持及諮商,花費1,949萬澳元。
  2. 聘請獨立的法律團隊,為倖存者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花費1,921萬澳元。
  3. 政策研究、建議、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專題研究,花費1,300萬澳元。
,提供參與者心理諮詢或法律支持。
「受害者不用既有資源,一定有其原因,因此這些資源都獨立於既有系統外。」

最後,徐思寧點出澳洲處理的關鍵:「參與這個研究,不需公開、通報、上法院,不會發生無法控制的事。支持系統裡的人,是可以建立關係的人,整個過程都能讓受害者感到自己的隱私與感受被尊重。」

台灣的系統性訪查已啟動,當家人、伴侶選擇訴說經歷,能如何陪伴?徐思寧坦言這因人而異,每位受害者述說後的身心反應不同,成年、未成年需關注的面向也不同,很難有標準SOP。

「陪伴者要理解的是,機構性侵受害者被信任的老師、機構人員侵害,不只身體受傷,關係也受傷。」她說,多數性侵倖存者,第一個傾吐的對象通常不是警察或諮商師,而是身邊重要的人。否定、消極、譴責的態度,都將對受害者帶來長遠傷害。

「這麼講有些老生常談,但受害者在關係中受的傷,陪伴者能以信任與愛來彌補,不讓受害者獨自面對,」徐思寧說。

這些,都知易行難。

案例分享:我能怎麼聽你說?

34歲那年,陳潔晧說出自己3歲時被奶媽一家人性侵的遭遇。回顧當時最深的恐懼,他說,第一個是沒人相信怎麼辦?第二個是萬一帶給家人(伴侶)麻煩怎麼辦?

初次敘說後,陳潔晧最大的困難是吃跟睡。壓抑多年的記憶,一經活化栩栩如生,他日常節奏混亂,完全失去胃口,一入睡便觸發惡夢,短時間掉了10公斤。與徐思寧的互動,彷彿回到那個驚懼的3歲小孩。在徐思寧陪伴下,一年半後,他逐漸重拾人生掌控權,重新哭、笑、訴說內心感受。

從個人經驗、文獻與其他受害者的分享,他與徐思寧整理訴說性侵經歷時可能出現的身心反應,以及陪伴者適切的聆聽與回應方式。更多資訊可參考人本教育札記

  • 訴說者

每個人訴說受侵害遭遇後的反應不同,有人感到放下心中大石,但也可能啟動程度不一的身心反應。

急性期:初次訴說時,身體壓力系統觸發,受害者可能會嘔吐、腹瀉、睡著、動彈不得,嚴重時可能解離。

中長期:一些受害者對外在環境格外敏感,出現情緒激動、恐慌發作(panic attack)高度不安全感。或無法回應外在環境,疲倦、不易入睡、無法感受或思考。兩種狀態可能來回擺盪。

  • 陪伴者

對兒少受害者:首先要確保他們的身心安全,揭露後應免於再度受到傷害。聆聽同時,要對兒少清楚告知你接下來的行動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並避免無法做到的承諾。例如有通報責任者,不能答應孩子提出的保密要求,而是要說明接下來會將孩子提供的訊息告訴哪些人,以及為何這麼做。

對成人:傾聽、相信並給予情緒支持,對方述說時,能以「嗯」等語助詞讓對方了解你正在聆聽。不責備或質疑受害者,並讓對方明瞭「發生的事不是你的錯」。

述說過程,多數受害者的感知會變得格外敏銳,加上性侵是侵犯身體界限而造成傷害,因此不適合透過擁抱、拍肩等身體接觸表達情緒支持。

後續與迴響
監察院彈劾姜姓、侯姓法官與洪姓調保官,糾正台東縣府

(2022.8.12更新)

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歷時年餘調查,認為姜姓、侯姓法官與洪姓調保官主任有重大違失,通過3人的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此外,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明知K機構另有5名兒少遭受體罰等不當對待,6名工作人員涉不當管教,卻輕縱、包庇,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究責,故糾正台東縣府並要求議處違失人員。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姜姓法官獲悉偉凡疑遭性侵後,先行委託台東地院洪姓調保官主任訪視偉凡,但洪並不相信偉凡的說詞,姜法官閱讀偉凡調保官做的輔導紀錄,並收到J的主動傳訊後,也認為審判實務上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遂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她個人不贊成通報。最終是在J的堅持下,偉凡的保護官始於2020年9月8日完成法定通報。姜法官未依法履行責任通報義務,嚴重侵害少年權益,而後更將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侯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侯法官方面,監委調查,他於2020年8月25日知悉本案後,陸續與林嫌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嫌委任律師意見,並從林主任處獲得辯論意旨狀等資料,已直接觸及刑事案件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侯法官另將與偉凡保護官通報內容雷同的訊息告知林嫌,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

洪姓調保官方面,其在知悉林嫌遭控涉嫌性侵害後,故意將職務上知悉的被害人相關資訊、公文書及書面資料,以及偉凡保護官的訪視資訊洩漏給林嫌。另還為了報復J,將J的個資洩漏給林,以私害公涉違反公務員保密規定。

此外,監委調查發現,台東縣府社會處事後查出K機構另有5名兒少遭工作人員不當管教,卻未依法對人員完整調查及究責,而是將人員與機構的違失責任合併裁處,開罰12萬元並限期6個月改善。遭體罰的少年,向社工申訴後擔心遭到報復,只能轉移安置機構,嚴重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的兒少表意權。衛福部應加強督導、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本案為典型「機構背叛」案例,與司法安置所形塑的法院、安置機構與社政主管機關之三方委託關係是否健全有關。建請司法院強化檢視現行兒少司法安置機構委託方式、涵蓋率及安置服務品質,並強化司法安置少年與少年法院法官、調保官的信賴關係。社政與司法機關,亦宜認識性侵害行為人遭揭發時的DARVO策略
否認Deny、攻擊Attack、翻轉受害者和罪犯角色Reverse Victim and Offender
,用於辨識兒少安置機構中依附關係背叛、兒童性侵案件。

此外,K機構社工組長被林嫌懷疑對外吹哨,遭林公然辱罵,事後被檢舉對機構兒少有不當行為而辭職。監院呼籲法務部研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內容,是否包含吹哨者在違反行政法義務時,得減免其責任。

台東地院一審宣判林主任有罪,刑期4年

(2022.10.14更新)

林主任涉嫌性侵害、性騷擾安置少年案,台東地院2022年10月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林主任對偉凡性猥褻,全案依強制猥褻判處有期徒刑2年9月、乘機猥褻罪2年5月、傷害罪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再上訴。

合議庭指出,被告為安置機構之主任,本應負起教養、保護少年之責,竟化身為加害人,還為脫免罪責傷害少年,導致偉凡當下處於孤立無援環境,承受莫大威脅與恐懼,安置計畫中斷,生活丕變。被告雖無前科,但其阻撓調查、操控司法人員行為,及以大量不實的辯詞卸責,耗費諸多司法資源,對於刑罰的反應力當較屬薄弱,有提高矯正強度的必要。

涉案2法官,遭懲戒法院裁定免職

(2023.5.15更新)

全案歷時近3年的調查、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裁定姜、侯兩位法官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所屬法院的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不負責審判,主要辦理非審判核心等事務,來協助分擔法官工作。
,全案可上訴。洪姓調保官主任案仍在懲戒法院審理中。

姜法官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懲戒法院的判決為「嚴重誤會」,並指出,性侵一事是偉凡酒醉後亂說,偉凡的保護官與社工的回報亦是如此,她一定上訴到底。高雄地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懲戒法院的裁判書,對侯法官遭免職一事,無法表達意見。

職務法庭認為,姜法官知悉偉凡疑遭性侵卻未通報,違反《法官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侯法官此案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雖因查無犯罪事實而予以簽結,但其作為仍嚴重損及司法廉潔及公正性,且違反《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法官倫理規範》。

林主任涉嫌性侵等案,林否認罪行,現正上訴二審。洪姓調保官將J的住址、車牌告訴林主任,讓林監控朱的行蹤,一審被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檢方已上訴二審;林主任該案則被判處有期徒刑7月,亦可上訴。

索引
真實案例:當得獎主任遭安置少年指控性侵,你相信誰?
校園、安置機構性侵通報增,兒少求助卻屢遭機構背叛
國內首次機構、校園性侵調查,促國家擔起防治責任
澳洲經驗:歷時5年,細膩聆聽機構性侵被害人
後續與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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