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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0)12月1日,高雄市鹽埕區大公路發生汙水下水道清淤工程重大工安意外,兩名施工人員吸入有毒氣體後送醫不治。事隔不到一週,12月7日,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汙水下水道接管工程再爆意外,一名施工人員遭土堆掩埋,搶救無效。
長期以來,社會多關注建築工程業的工安意外,而這群長期遁地於下水道陰暗環境的「忍者龜」,其工安環境與勞動條件,卻鮮為人知。
正午時分,路上的行車在高雄市鹽埕區大公路上來去匆匆。輪胎緩緩駛過一塊汙水下水道人孔蓋,蓋子的周圍還有剛鋪上柏油的痕跡。一個多月前,此處的汙水下水道清淤工程,才剛帶走兩條人命,嶄新的柏油也抺不去這項重大工安意外的傷痛記憶。
「我印象中,當時機器還開著,水溝蓋也打開,蓋子旁邊放了3、4個三角錐,但都沒有看到人。」
華山文教基金會位於施工地點正前方,一名不願具名的員工回憶起當時的情況,仍餘悸猶存。附近銀樓的楊小姐也表示,出事當天晚上7、8點,一直聽到機器轟轟作響的聲音,且不時聞到陣陣惡臭、刺鼻的沼氣味。不久後,她便看到警消人員前來進行救援工作。
去年12月1日發生的這起重大工安意外,兩名施工人員因吸入有毒氣體,雙雙昏迷在坑洞內。警消發現後救出,仍送醫不治。
承包這項工程的「全基企業」,登記地址位於高雄市大寮工業區內。我們來到大寮工業區,一間間鐵皮工廠傳來斷斷續續的機具聲,每間廠房上頭都用油漆寫著斗大的公司名稱。然而,其中一間廠房,卻用深藍色的油漆抹去招牌上的原有名字,而停靠在廠內的工程車上,寫著「全基企業」四個字。
根據該廠房不願具名的中年員工說,去年底發生下水道工安意外後,公司為此進行改名,這間「全基企業」變成了「鎮海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公司名字就此消失,只有廠內工程車還留著歷史記憶。
「不曉得他們二人為什麼要跑下去,」這名中年員工語氣中,混雜著感傷與無奈。話說完,便繼續隻身在豔陽下工作。
一個星期之後,12月7日,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的汙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一名施工人員遭土堆掩埋,雖經警消3個多小時搶救、挖掘深度達3.6公尺,但發現該名施工人員時,已無生命跡象。
然而,新竹市工安意外發生後,負責施工的承包商力禾公司負責人竟然落跑失蹤,導致罹難者的家屬暫時求償無門。
台灣有許多必須鑽入下水道施工的「忍者龜」們,他們胸部及背部的螢光黃色背心形成保護色,長期身處陰暗環境中進行地底下戰鬥,黑暗中卻暗藏許多可能爆發的工安危機。
回顧2007年至2020年度營造業重大職災案例,其中下水道工程的職災案例總計有61件,平均每年發生約4~5件。內政部營建署近期召開的下水道工安會議更指出,2020年全台共發生11件下水道工程工安事故,超越以往的平均數值。
資料顯示,下水道工程發生災害類型包括物體飛落、倒塌崩塌、被撞、與危害物質接觸及爆炸等。而2020年11件的下水道工安意外中,又以倒塌崩塌及與危害物質接觸為主要類型。
根據《106~108年下水道工程職災彙編》資料統計發現,下水道工程事故頻繁發生的時間點,經常為傍晚下班時間。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三課工程司孫肇駿推測,可能源自勞工工作一整天,容易感到疲憊、又急著完成工程,或是熱危害等因素造成。
汙水下水道建設是現代化城市的必要基礎建設,並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指標。我國從1992年起,每6年推動一期下水道建設計畫。根據營建署最新的下水道第六期計畫,政府每年投入下水道的經費逐期增加,第六期經費更高達千億,平均每年有超過400件下水道工程,地點分布全台。
隨著政府對汙水下水道建設的重視,新建工程與維護工程的數量愈來愈多,發生職災意外的事故卻也隨之增加。
下水道工程因為在局限的空間中施作,與其他營造業工程相比,危險性偏高。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副教授林進榮表示,局限空間通常指「密閉空間」或「部分開放、且自然通風不足的空間」。相較於其他營造業工程,下水道工程多屬於局限空間作業,空氣較為不流通,因此容易發生缺氧、吸入有毒氣體如硫化氫、甲烷氣等,甚至是物體飛落等危害。同時,當危險發生時,因受到空間限制,也會造成救援上的困難。
下水道工安意外頻傳的同時,這些基層施工人員的職業安全意識,是否有隨之提升?勞動力背後的職安訓練,又該由誰來負責、誰來重視?
高雄市水利局勞安室主任蔡育龍表示,歷年的下水道工安意外,大部分都是因為下水道施工人員在局限空間作業,未實施通風換氣,也未實施偵測人孔內的有毒氣體或氧氣濃度,使得意外發生。
未遵守相關職安管理計畫的情形,同樣也發生在新竹北區的下水道工安意外。孫肇駿指出,當時工程現場開挖深度超過3公尺,承包商在開挖過程中,未依規定設置擋土措施,導致土石崩落意外。依現行的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開挖深度大於1.5公尺時,應設置擋土設施,且須由專任工程人員簽核後,才得以施作。
中央與地方政府皆對高危險性的下水道工程,制定了相關的安全作業流程。看似完善的職安宣導與訓練規劃,卻無法阻止下水道工程失事意外。
我們實際走入下水道工程現場。台北市萬華區某巷弄內,正在進行汙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挖土機的陣陣轟鳴聲,貫徹整條巷子。阿傑(化名)進入工程公司擔任監工已經8年,正在展開例行的監工工作。環顧四周,當時下起毛毛細雨,泥濘的水坑和爛土四散各處,地上擺放著橘紅色汙水管。現場4名施工人員,身上都沾染水泥和爛土等汙漬。然而,穿戴安全帽與反光背心者,僅有1人。
問起阿傑關於職安訓練的問題時,他思考了一會後說:「其實職安訓練不一定真的會做,要看工程大小,比如說捷運工程那種一定會上。」
同樣在工程公司擔任監工的承恩(化名)表示,相比其他營造業,下水道工程因為地下環境複雜,所以現場會發生很多臨時狀況,這也是為何施工現場一定要有監工的原因,但他感慨表示:「我年資才半年,很多老師傅不聽我的話。」
阿傑解釋說,在下水道工程施工時,愈熟練的人、愈覺得「這沒什麼」,常會以經驗老道為理由,忽略職安的重要性。
目前台灣從事下水道工程的施工人員,年齡層多半約落在50至60歲左右,也就是業界俗稱的「老師傅」。高雄市水利局汙水一科長張進二感嘆道,營造業面臨缺工危機,年輕人從事工程工作意願較低,人力斷層的問題逐漸浮現。
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特聘教授駱尚廉指出,營造業施工危害風險高,下水道工程又多半在地表下施工,環境十分惡劣。台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主任陳宏銘也強調,施工人員必須面對骯髒的環境,以及操作繁複的機器設備,不然工作機會其實不少,只看個人願不願意做。
阿傑透露,通常下水道施工人員的工資是以「日」計價,一日工資大約落在2,000至3,000元。從事下水道工程作業逾20年的龔先生說:「有廁所的地方,就有工作啊!」因為下水道工程,就是為了適當處理糞便流向。他坐在工地一旁感嘆:「我們就是靠天吃飯,一天不出門就沒錢賺。」他說自己一個月工作約26天,幾乎全台各地的下水道工程都做過,端看哪裡有工程,就往哪裡跑。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目前聘雇達5人的公司行號,皆須強制納保,然而,此條例並未保障臨時與短暫受僱的僱員。他們一旦不幸發生職災事故,便難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生活可能因此陷入嚴峻的經濟困境。
為了改善臨時與短暫受僱的勞工權益,勞動部推動《勞工保險條例》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進行整合,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整合後的新法最大的改變在於,新法將規範公司行號不論聘雇人數是否超過5人,均強制納保;更特別的是,臨時與短暫僱員均含括到「特別加保對象」當中,進而獲得保障。蔡育龍指出,目前政府要求,施工人員只要進入工地現場,承包商就須提供簽署進場名冊,確認勞工與雇主關係。
不過,究竟新法是否確實能保障所有勞工,仍有待觀察。阿傑說,據他觀察,許多施工人員經濟狀況較緊縮,加上薪資也談不上豐厚,繳錢納保形成負擔,因此也存在「為了省錢,不願納保」的狀況。對此,蔡育龍指出,少數臨時與短暫受僱的勞工,可能肩負金錢糾紛或是有案在身等變數,因而衍生不願納保的問題。
十餘年前,陳宏銘親眼目睹一件下水道工安意外事故。一名剛服完兵役的18歲青年,離開家鄉,來到外地打拼數月,在工地從小工開始做起,卻不幸被吊掛機具的滑輪砸傷致死,18歲的年輕生命在此劃下句點。當時這位青年並非正式僱員,仍處於試用階段。
回憶起這段往事,陳宏銘面露嚴肅地說:「你說人命無價?這是沒辦法的。」他說,若是不幸發生工安事故,導致施工人員喪命,雇主應負的民事賠償金額,通常介於600萬至1,200萬元之間。這樣的金錢賠償,遠抵不過一條寶貴生命。
當承包商強調優良的工程品質時,職業安全的重要性也應加強重視。雖已有相關法規,孫肇駿認為,工地現場的職業安全能否落實周全,大多時候仍端看老闆的良心。雇主應掌握施工人員的投保情形及健康狀況,施工現場也需準備安全設備,各個細節環環相扣,才能降低職災發生的風險。
若是不幸發生職災意外,雇主又有何責任?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雇主均應支付職業災害補償費用。且《勞動基準法》第59條則更詳細區分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類型,職災受害者可依所屬類型進行申請。
然而,工程意外發生後,不時出現承包商落跑的情況。對此,孫肇駿表示,工程招標時,主關機關會要求施工廠商繳納工程履約保證金,作為確保承包商能履約的保證。若不幸發生意外,主辦機關將扣押履約保證金,並向法院提告施工廠商負責人,及提請假扣押負責人的資產。
在這一行已是老鳥的龔先生語帶無奈地說:「做愈久,愈怕死。」他表示,自己剛入行時,對職業安全較不重視,有時甚至在缺乏完整防護下,直接進入施工現場;但是從事施工工作愈久,愈了解工程的危險,才逐漸重視防護措施。
曾有施工人員告訴陳宏銘:「我為什麼會當工人?就是不會讀書才來啊。」對此他認為,其實下水道工程專業性高,需要扭轉的是施工人員本身的自我認同,以及社會的刻板印象。因此陳宏銘建議將「工人」稱呼轉變為「技術士」,以增強施工人員的榮譽感。
「這一行很辛苦,他們願意來接管、做下水道工程,其實是在做功德,」駱尚廉說,每當他看到第一線施工人員,在高風險的環境中認真工作,感到十分佩服;他認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聊勝於無,應能使勞工獲得更妥善的保障。
台北市大同區景星里延平北路三段一帶區域,正在興建下水道施工工程,可見穿戴反光背心及安全帽的施工人員,在街頭巷尾穿梭。在現場監工的承恩說,景星里是台北市唯一尚未完整興建汙水下水道的區域,近期正在興建人孔作業工程,而工地一角,有一台攝影機正拍攝現場畫面。
同一時間,台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內,數十台電腦螢幕,正同步播放各個攝影機透過網路回傳的施工畫面。只要一出現狀況或違規,監督人員馬上與工地監工聯絡,要求改善。
自2015年起,台北市政府規定,凡是台北市的施工工地皆必須用專用攝影機記錄施工現場;道管中心也將工程區分為15至18個施工步驟,追蹤現場工程的進度,工地每20公尺架設一台攝影機,配合台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的同步管控,進行監督。陳宏銘說,在中心內的監測工作人員是「公司的眼睛」,而現場施工人員則是「手和腳」。
雖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要求施工人員需要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才能進入工地,實際上,仍有部分人員沒有做到。孫肇駿說,台灣氣候濕熱,下水道推進工程環境悶熱,導致施工人員排斥穿戴安全護具,認為會妨礙行動,從而忽略職業安全規範,提升工安危害發生的機率。
林進榮表示,可從過往事故報告中發現、歸納出事故容易發生的原因與因素。他以下水道工程的推進工法為例解釋,施工第一天和最後一天,發生事故機率最高。內政部營建署也針對下水道工程危害,提出下水道潛在危害之風險評估,將風險管理程序區分為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處置與風險監控4部分,也將風險值分為高、中、低度3級,讓施工人員可以對工程環境有基礎認知,進而防範。
孫肇駿指出,一名職業災害受害者背後,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碎。為了防止悲劇發生,不論是政府或是勞工,皆須重視職安的重要性。對此,蔡育龍也強調,工地抽查、職安宣導與教育訓練三部分,是提升職業安全的關鍵,安全最重要,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他嚴肅地說:「我多囉唆一點,多嚴格一點,說不定就能多救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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