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裡,被外包掉的人命
20大營造廠5年違規逾500件,職災累犯卻工安獎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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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工地安全規定,屢屢被勞檢糾舉的公司,卻能獲取各種工安獎、企業社會責任獎,藉以打造完美企業形象。《報導者》清查勞動部資料發現,過去5年,工安獎常勝軍的國內20大營造廠,竟只有1家無不良紀錄,累積工安違規案件超過500件,7成5發生過死亡重大工安事件⋯⋯

建造世大運林口選手村的瑞助營造是國內前20大營造商之一,也是過去5年屢屢在各類工安獎得名的常勝軍。2016年,不僅得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的「金安獎」,同時也獲得台北市「勞動安全獎」5大獎項,甚至,2017年,還榮獲國內《遠見》雜誌頒發的「企業社會責任獎」、《天下》雜誌頒發的「企業公民獎」,形象非常良好。

死了一個工地工人後,卻得企業社會責任獎

但瑞助營造也是違反職安法的累犯,從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可查到,過去近4年,有63筆裁罰紀錄,大多違反跟工地安全息息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尤其是沒有依規定「在2公尺以上開口作業時設置護欄、安全網,防止勞工墜落」。

長期管理疏漏,終於在去(2017)年3月出現遺憾重大職災。

瑞助營造承攬的「安康市場基地公營住宅」發生工人被掉落鋼筋砸中死亡。台北地檢署立即展開調查,朝業務過失致死罪偵辦(編按:此案在今年3月,考量當事人已和解,故緩起訴處理)。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將「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視為勞工基本人權。雖說工時、工資也是勞動重大問題,但是勞工安全健康更基本,因而有155號公約的簽署。瑞助營造自己揭櫫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也把工地安全視為重大議題之一。

但美麗口號背後,誰真的關心實際執行情況?瑞助營造是特別案例嗎?還是台灣營造業普遍現象?如果把台灣前20大營造廠的資料攤開來檢視,我們會看到什麼真相?

台灣前20大營造公司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2000大企業調查」;資料整理/方德琳)

一個建物完成通常包含建設公司、建築師事務所跟營造廠三個角色。建設公司負責找地,開發行銷;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建物;而建造工程蓋房子就是營造廠的功能。所以,跟工地安全息息相關產業就是營造業。

台灣前20大營造廠中有12家是上市櫃公司(見上表),被金管會要求每年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相較於中小型公司,大型公司更有財務資源跟管理能量去維持工地安全,如果連他們都做不好,遑論中小型業者。這也是《報導者》選擇檢視前20大營造廠的原因。

重大職災資訊,勞動部2017年底才公開
根據勞動部資料,20大營造廠中只有漢唐集成在過去4年多沒有違規紀錄(編按)
此公司以科技公司廠房、無塵室為主要業務。
,其餘19家都有不良紀錄。而瑞助營造違規總計63筆排名第一,其中跟工地安全相關違規有58筆,另外5筆則是沒有依《勞基法》給予加班費。

《報導者》爬梳過去職災新聞事件更發現,20家大營造廠中有15家,在過去5年內都曾發生死亡重大職災案件,比例高達75%。

近五年20大營造廠違反工地安全紀錄
(資料來源/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重大職災整理自新聞;資料整理/方德琳)

進一步分析營造廠違規紀錄,最常發生的狀況是──2公尺以上開口作業沒有設置防護網。

當違規成為普遍時,是否存在台灣很常發生的一種可能性──法律太嚴,台灣營造工地的安全設施標準太高,以至於現實環境中難以執行,導致廠商違規不斷?

北部一家資深安全衛生管理顧問公司高階主管泰銓(化名)表示,2014年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編按:修正原《勞工安全衛生法》,並同時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是參照國際工地安全標竿的日本而訂定,「法規訂得很完整全面,甚至有的要求太細,但是這一條2公尺開口設置防護網的規定是應該的,很合理,」他說。

根據106年勞動統計年報,重大職災最常發生的類型就是墜落死亡(去年職災墜落死亡人數121人,佔職災死亡人數近4成),因此勞檢員也會特別注意防止墜落的安全設施。即使營造廠常因此規定被糾舉罰款,至今也沒有業者會主張此條安衛規定太嚴格,窒礙難行。

安衛主管泰銓說,營造廠最害怕工期延誤,一旦延誤工期極可能發生賠償;當工程趕工時,為了加速材料進出,拆除護欄就容易發生。

廠商貪一時便利,但被抓到後,竟能一而再再而三違反同樣規定,顯示勞檢裁罰嚇阻效果相當有限。從勞動部資料,看不出每一次廠商違規裁罰金額。但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裁罰最輕3萬元,發生如死亡案件的重大職災時,才可能罰到最高30萬元;若因安全設施疏漏導致重大職災時,雇主負有刑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也可能涉及《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但營造廠發生這麼多重大職災,曾有雇主真的進監牢嗎?實際上,沒有。在法律實務上,法院會促成雙方賠償和解,一旦和解後就以易科罰金或緩起訴處理。

違規罰金無效,發生重大職災也能緩起訴,台灣工地職災率仍高於日本、新加坡。各界要求政府應該主動公開重大職災廠商資訊,希望透過輿論給「職災黑名單企業」壓力。

台北市於2013年率先推出職災地圖,是第一個公開資訊的地方政府,而勞動部直到2017年12月1日才開始公布全國重大職災,揭露職災企業、地點跟罹災人數等資訊。當時輿論要求,應該溯及既往,一併公布過去曾發生重大職災企業,而不只揭露去年12月1日以後的重大職災,但勞動部以職災建物或事業單位可能數度移轉非當事人,「唯恐傷害善意第三人」而拒絕。

表2中,違反職安法第一名是瑞助營造。瑞助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正岳對此直呼不公平:「瑞助在北中南都有工地,近40個,應該是台灣營造廠排前面的,跟只有5個工地的公司比,當然會比較多。」他強調,違規次數應該要用工地數的比例計算才合理。

針對去年瑞助發生的死亡重大職災,瑞助職安中心經理王寬仁表示,職災發生後,公司即發起工地管理的精進計畫,「政府要求公共工程需編列工程款的千分之三當作勞安設備預算,瑞助在這方面都主動提高2倍,3倍,甚至到2%都有。」

至於違規次數排序第二名的麗明營造也有同樣意見。副總經理陳水添表示,麗明營造全部是建築工地,建築工地規模比土木工程小(如蓋橋梁),所以工地數比較多。「麗明有20、30個工地,違規的機率就比別人大很多。好的管理當然是連小違規都不行,我們在預防政策上做了很多,但是工地管理很複雜,有時候也很無奈,」他說。

職災黑企業,仍承攬國家重大工程

為了降低工地職災率,有人建議從承包公共工程條件下手,讓「職災黑名單」失去承包政府工程的資格。

近五年20大營造廠承攬公共工程金額
( 資料來源/承攬金額來自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重大職災整理自過去5年新聞;資料整理/方德琳)

從上表資料可看出,這20家廠商只有2家過去5年沒有承攬國家公共工程,其中部分廠商更是高度倚賴政府工程。像榮工工程去年營收95億元,過去5年承攬政府工程總金額高達1千億元以上,榮工最大客戶就是政府。類似狀況也包括中華工程、新亞建設、大陸工程、瑞助營造等,而他們通通發生過死亡重大職災。

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拒絕往來廠商」的停權機制,只要在名單之列,就不得投標承攬國家公共工程。根據工程會公關科科長黃賜琳解釋,此俗稱的「黑名單機制」並沒有把重大職災列入考量,而是以偷工減料,或驗收不合格、違法轉包等直接影響公共工程品質為主。

但是,公共工程委員會額外提供「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資料,將各廠商勞動裁罰與職災紀錄列入查核參考,如:發生重大職災扣一點,進而影響查核總成績。黃賜琳解釋:「工程履歷是鼓勵性質,並非懲罰機制。」通常是在「最有利標」最後關頭,仍有幾家廠商舉棋不定時,最後臨門一腳的參考。

但各界要求有職災黑紀錄的廠商不得承攬公共工程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正在立法院修法的《政府採購法》已有立委要求列入相關停權機制。民進黨立委李昆澤、鍾孔炤等人提案,有重大職災廠商將停權5年,違反勞動法規5次以上,停權3年。

針對此,黃賜琳強調,他可以理解立委的用意,但對公共工程執行影響巨大,訂得太嚴,可能沒有廠商能承攬公共工程。「目前還在跟立委協商中,」他說。

立委李昆澤說,台灣營造廠發生職安違規跟職災比例高,把職災停權機制引進《政府採購法》中才能有效督促企業重視,但考量到實際執行,目前黨團協商後同意修正的版本為:在「違反《職業安全法》」下而導致重大職災時,才引進停權機制。

麗明營造副總經理陳水添也認同引進停權機制,「違規有大有小,但我們廠商都是以死亡職災的控制為重點項目。」他認為,如果是發生死亡重大職災停權很合理,但若不分大小把違規次數全部納進來,恐怕會導致沒有廠商能承攬國家建設的狀況。

違規是正常、「夠少」就能參加工安獎?

為督促企業更能自主管理,政府也運用各類型頒獎「正向鼓勵」企業。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隆重地舉辦「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金安獎」(公共工程工地安全),以及勞動部與各地方政府舉辦的「勞動安全獎」等,都是政府宣示重視工地安全,降低職災率的重要KPI。

鼓勵企業無可厚非,但是得獎的標準卻令人匪夷所思。從以下表格可以看出,近5年得過工安獎的企業,沒有任何一家完全是沒有違規紀錄,甚至每個得獎企業都曾發生死亡重大職災,而違反《職安法》最多次的瑞助營造居然也是名列前茅者。

近年20大營造廠工安獎得獎紀錄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台北市、新北市網站;資料整理/方德琳)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直白說:「如果要沒有違規紀錄才得獎,那可能一家都沒有。」他說,這幾年台灣工地安全管理有進步,但是距離如日本的標準「還有一段距離」,加上大廠商工地多,被查核的比例相對高,所以很難找到無違規紀錄的大廠商。

這種情況下,評選標準充滿了妥協。

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金安獎的評選標準,只要該企業在當年度沒有因重大違反職業安全被勒令停工
通常是作業環境有立即危險才會勒令停工。
達5次以上,或裁罰總金額超過150萬元;以及當年度沒有發生重大職災,就可以列入評選。

職安署署長解釋得「合情合理」,但其實這種妥協評選標準透露出的價值也很混淆模糊──反正違規是正常,我只要違規的比你少就好了,結果違規的「惡」反而被淡化。

職安比賽常勝軍的瑞助營造董事長張正岳認為,「發生死亡職災還拿工安獎?是很好的問題值得研究。」但他強調,瑞助營造在改善工安上不遺餘力,若只因工地數目多,違規紀錄比別人高,就不能參賽得獎,「這對我們是很大的打擊,對台灣營造業也是反淘汰。」

另一個得獎常勝軍中華工程,則透過發言人程安慈說明,政府金安獎是評比個別工地而不是公司,「在相同標準要求下,有的工地做得很好就得獎,有的工地發生職災,我們就會警惕,繼續努力。政府評比的標準,我們也不能評論是高還是低。」

儘管業者裁罰手段嚇阻效果有限,鼓勵標準又很寬鬆,政府對待企業像保母般「循循善誘,讓他們越來越好」般寬容,最後形成「屢屢違規還能得工安獎」的怪現象。那些在工地裡消逝的生命變得無足輕重,消散無蹤。而政府企業目前都還是高喊「注重工地安全,珍視勞工生命」的口號,不是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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