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Long Game】
激情之下,切莫做出重大的決定。
在巴黎奧運結束後,屬於媒體間的「季後賽」,業已塵埃落定,之所以遲遲沒在專欄中有所評論,過往這些超大型賽事中的轉播權,每一屆都有相同戲碼上演,類似觀點我也都曾評論過。自2012倫敦奧運之後的12年間,隨著媒體形式不斷變化,相關討論卻仍是眾聲喧嘩的各為其主。巴黎奧運的激情淡去之際,也許是更理智討論此事的時機。
不意外地,付費與免費收視的爭論又再次成為論辯的焦點,但說穿了,即便有網路OTT串流,中華電信在Hami平台也提供了解析度較低的免費奧運轉播頻道,這些人吵的只是他們所習慣的「電視」平台看到的不夠多而已。不過,如果奧運就像是其他任何型態的電視節目或是運動賽事,我們憑什麼要求它以免費形式播出?畢竟,我們不會理直氣壯到認為泰勒絲(Taylor Swift)、周杰倫、BLACKPINK、柏林愛樂的演出,或是漫威家族、《正港分局》、超級盃都該讓我免費看吧?因此,包括奧運在內的運動賽事所承載的國族意義,確實有其特殊性,也就是身為一國公民,透過運動賽事集結其國族意識與文化共同性上,媒體是該有乘載文化公民權(cultural citizenship)的角色。
所謂文化公民權、也就是公民知的權利,以運動來說,作為一個台灣人應該要知道的運動賽事結果、內容及意涵都可列在此範圍內,以台灣的運動發展脈絡而言,重大國際賽事、特別是作為運動國族主義展現最高舞台的奧運,當然符合這樣的情境,也給人一種「奧運轉播應該免費看」的預設心態。
就收視方的觀眾來說,想要免費是自然的;另一方面,以宣揚運動為人類重要共同文化的國際奧委會(IOC)來說,也希望能讓所有人都沉浸在運動、尤其是奧運的美麗中,因此在其憲章第48條「奧運的媒體報導與轉播」中就載明:
國際奧委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各種不同形式媒體對奧運會進行最全面的報導與轉播,並讓全球盡可能多數(widest possible)的觀眾觀看奧運會。
也就是說,國際奧委會確實在其最高指導原則中表達了這樣的意涵,話雖未完全挑明,但要達到「盡可能多數」的方法,當然就是暢通免費收看的管道。然而,國際奧委會自身是否真的完全遵守、甚至以此為己任呢?這點就必須打上問號了。
畢竟,奧運轉播權利金水漲船高,每每看似要被吹破的泡泡,卻不斷地變得更大、更夢幻。若真要落實「盡可能多數」的精神,那麼國際奧委會該做的是以轉播成本分攤給全世界轉播單位就好了,不是嗎?但他們卻以包括轉播權利金在內的各種收入,會分配給各國奧委會與國際單項運動協會,藉以推動運動發展這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斷追求天外有天的天價轉播權利金。同時,他們也還限制主要轉播媒體之外的新聞流通:奧運期間每天只能在比賽結束3小時之後,製作6分鐘奧運素材,且每節只能最多使用2分鐘、播出期限僅為48小時等規定。這些限制是保障了付大錢的轉播單位的權利沒錯,但是否真的滿足公眾對奧運「知的權利」?符合「盡可能多數」的精神?
從2020東京奧運到2024巴黎奧運,同樣也有英國觀眾抱怨在《BBC》上看到的奧運內容實在太少,但如果他們想要擁有更豐富轉播,就必須訂購付費頻道《Eurosport》或是串流的Discovery+才有可能。
這樣的場景是否非常熟悉?歐洲(包含英國)自2018到2024年的冬、夏季奧運轉播權其實是在2015年由探索集團(Discovery,2022年正式整併為華納兄弟探索集團)以13億歐元(約新台幣460億元)買下的。不妨把華納兄弟探索集團想像成二房東的角色,向屋主(國際奧委會)取得經營奧運這棟房子的權利,至於他要自住(獨家轉播)或是分租(分售給其他媒體),那當然就由二房東自行衡量決定,至於屋主,反正只要收到房租(權利金),屋況維持住,其他就沒什麼好過問的了。
話雖如此,2015年這筆轉播權簽訂之時,引發全歐洲譁然,因為在此之前,歐洲的奧運轉播權都是由歐洲各國公共電視台所共同組成的歐洲廣播聯盟(European Broadcast Union, EBU)來跟國際奧委會進行議價,賣給經營付費平台的探索集團,無疑違反了盡可能多數的精神。但是天價報價一出,國際奧委會也顧不得過往與無線公共電視所能確保的「盡可能多數」,而笑納他們所能拿到的最高價標單。所幸後來探索集團與各國無線頻道的分租協議順利,讓奧運仍得以在歐洲無線頻道上播出。
結合運動賽事的國族意涵,以及國際奧委會想要保障盡可能多數收視這兩點,奧運在無線頻道上播出是再天經地義不過的事了,但為什麼近年來、甚至連國際奧委會本身都偏離了那樣的承諾?除了最簡單的「錢」之外,新傳播科技帶來的革命,也是重要的推力。以往由頻譜有限的無線頻道轉播,轉播者與觀眾的選擇一樣受限;但在串流平台帶領下,理論上任何一項賽事都可以呈現在全球觀眾眼前,「頻道」是過時的概念,賽事本身就是一個單位。
也就是說,因為新傳播科技的出現與普及,確實讓國際奧委會做到了以各種不同形式,在這多元、分眾的時代下吸引到盡可能多數。這麼說來,無線電視的「免費」,是否已經成為無關緊要的特質了呢?無線電視是否還是保障「盡可能多數」的唯一途徑呢?
在那之前,我們還須釐清,無線的公共電視並不全然免費,奧運的轉播更不是免費的午餐。尤其在歐洲、日本等各國傳統「大公視」的架構下,公共電視是以另一種收費形式,才能營運、甚至引領傳播科技前進與產製精緻影視內容──那就是,只要有裝設電視,每戶就必須強制繳交的「執照費」(license fee)。
以2024年來說,英國《BBC》每戶每年的執照費為169.5英鎊(約新台幣7,100元),日本《NHK》地上波加上衛星放送的收視費(授信料)每戶每年為21,765日圓(每年約新台幣4,800元),德國公共廣播聯盟(ARD)與《德國電視二台》(ZDF)則每月向家戶收取18.36歐元的廣電費(Rundfunkbeitrag,每年約新台幣7,900元)。反觀台灣的《公視》,在2023年修改《公共電視法》之前,每年僅由中央依法捐助9億元,平均國民每人貢獻39元,另外再由政府專案補助以及各界捐贈以維持其營運,但整體預算規模也僅約20億出頭而已。當中差異之大,不需精算即可一眼看出。
因此,與其稱之為免費,倒不如說是由全民公平負擔來得更精確些,但是比起歐、日的資金規模,我們卻期待《公視》繳出與這些國家公共電視一樣的奧運轉播規模嗎?更不用說《華視》名義上雖然為公廣集團一員,卻仍需背負業績壓力的混種頻道。
國際奧委會挾奧運自重,難有國家與政治領導人可以承受沒有奧運轉播的後果。即便路途險阻卻仍需前行,這是目前公共電視所背負的重擔。《NHK》在本屆巴黎奧運的轉播就是如此,一向昂貴的轉播權利金與製作成本,在日幣貶值下顯得更加巨大。傳統上奧運會與男子世界盃足球賽的轉播權是由《NHK》和日本民間放送連盟(民放連)聯合成立的「日本聯盟」(ジャパンコンソーシアム)購買的。在2022北京冬奧和2024巴黎夏奧的套裝組合中,總計440億日圓(約新台幣98億元)的轉播權利金中,《NHK》出資70%、民放連出資30%,各台再行協調轉播內容,必要時甚至以抽籤決定,成為日本運動轉播的特性。當本屆《NHK》奧運轉播與《東京電視台》的隅田川花火節轉播強碰,收視率卻在伯仲之間的時候,可以理解公共電視投身奧運轉播的「承擔」。
無線電視所肩負的文化公民權,也就是傳遞公民知的權利,在1990年代之後就不斷受到付費電視的挑戰。這些有線與衛星頻道,挾著大量資金,開始瓜分重大運動賽會轉播權,因此也引發了各國無線電視自危,深怕如奧運、世界盃足球賽等賽事也落入付費電視手中,變成有錢人才看得起的節目。而這些運動賽會正是有助於奠定文化公民權實踐和弭平社會分歧的極佳載具,每位當代公民都該有權見證這些時刻。
因此,1991年,在英國內政大臣貝克(Kenneth Baker)主導下,一份禁止僅由付費電視播放的運動賽事清單就此誕生。1997年,此清單再區分為A、B兩類,A類賽事必須由無線電視頻道提供轉播,儘管付費頻道也可以共享直播,但必須已有無線頻道直播為前提。B類賽事則可以在付費頻道上轉播,但必須為無線電視頻道提供足夠的次級內容,也就是精華片段或是延遲轉播等。從這名單中可知,列入保障名單的運動賽事並不僅限於國際賽,具有深厚文化傳統意義的賽事,也同樣列名其中,因為那是「身為英國人都該知道的」。
A類賽事:
- 冬夏季奧運、帕運
- 男、女世界盃足球賽
- 歐洲男子足球錦標賽(歐洲國家盃)
- 英格蘭足總盃決賽
- 蘇格蘭足總盃決賽(限蘇格蘭)
- 英國國家賽馬大賽
- 德比大賽馬(Epsom Derby)
- 溫布頓網球錦標賽決賽
- 橄欖球聯盟挑戰盃決賽
- 橄欖球世界盃決賽
B類賽事:
- 歐洲國家足球聯賽
- 歐洲男子足球錦標賽資格賽
- 歐洲女子足球錦標賽
- 歐洲男子U21足球錦標賽
- 歐洲男子青年足球錦標賽
- 世界盃男子足球賽資格賽
- 世界田徑錦標賽
- 在英格蘭舉行的板球國際對抗賽(Test Matches)
- 板球世界盃(決賽、準決賽及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的比賽)
- 英國高爾夫球公開賽
- 萊德盃高爾夫球對抗賽
- 橄欖球世界盃(不包括決賽)
- 橄欖球六國錦標賽涉及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的比賽
- 溫布頓網球錦標賽(不包括決賽)
- 大英國協運動會
為了保障公民對於運動賽事知的權利,除了英國以外,澳洲也在2006年依循1992年制訂的《廣播服務法》(Broadcasting Services Act 1992),詳列運動賽事保護名單,現今計有11項運動、31項賽事納入其中,並會定期審視與更新賽會名單。這是來自公部門防範付費有線或衛星電視攫取運動以作為擴張版圖的作為。
其他如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亞洲的印度與泰國等,也都有類似此精神的無線電視運動轉播保護名單。此舉干擾了市場的自由商業競爭嗎?當然。但運動的意義,從來就不僅止於商品。未來台灣是否可以參酌,進而擬定屬於台灣文化顯著意義的運動賽事保護名單?當然可以研議。
各國這樣的保護,看似十分合理,但歷經30年的時空更迭,無線電視、尤其公共電視的重要性,是否還能與90年代之前相提並論,那就是接下來要面對的難題了。其中,法國在這兩年的政策轉變,或可視為全世界公共媒體面對新時代轉型與挑戰的先聲。
這些擔憂之餘,隨著剪線潮一波波湧現,無線電視成為文化公民權代言人的角色更受到網路的挑戰。在台灣,傳統無線電視的根基,在有線電視開放之後就已迅速被沖刷殆盡,如今,無線頻道的優勢早已不復存在。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的《112傳播市場調查結果摘要》顯示,台灣目前仍有61.7%的民眾以有線電視為主要收視來源,無線電視僅占9.5%,OTT串流則占13.1%,超越無線電視。
可以預期,OTT串流在未來只會占民眾收視習慣中更高的比例,因此台灣一方面確認《公視》、《華視》等公廣集團成員,在具有重大文化公民權意義運動賽事轉播與報導不缺席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協助建立完善的公廣集團OTT基礎建設,這點在「共時、共感、共應」的運動轉播上尤其重要。
愛爾達之所以能扛下奧運全面轉播的任務,就是在其「最大策略合作夥伴」中華電信搭建的新媒體平台。儘管期間偶有無法登入或是免費流量超載,反倒影響到付費觀眾收視等技術問題,但放眼全台,能吃下如此繁重的轉播任務,當下真的也非愛爾達莫屬,但這不代表台灣在可見的未來中,就只能、或只該由愛爾達(或任一商業媒體)獨家承接這些賽事轉播。公廣集團或是其他運動頻道必須整合資源,打造一個可以匹敵的專業運動賽事轉播整合媒體平台;串流部分,不管是沿用與擴大現行的公視+,或是重起爐灶以更符合運動賽事特性的平台都好。
所以,每逢重大賽事期間有心人士的喧鬧,應可休矣。畢竟說穿了,發起者莫過於是舊科技在進入新時代前的又一次掙扎,期待以公部門的資源為自己續命而已。
之所以通篇至此沒有提到美國,那是因為市場至上的美國,自2000年雪梨奧運之後,就由NBC環球集團以超過全球4成甚至過半轉播權利金的雄厚實力,包下每屆冬夏季奧運轉播迄今。隨著傳播科技演進,他們也將轉播平台橫跨無線、有線、串流等平台,那樣的模式不是台灣可以複製的。
至於在歐洲,曾經的二房東與房客,也就是華納兄弟探索集團與歐洲傳播聯盟在2023年後以平等之姿合作,兩者直接向國際奧委會簽約,確立目前的模式,也就是歐洲各國公共電視擁有超過200小時的奧運轉播,公共電視衡量各國需求精選賽事,但是最全面、最新科技運用的奧運轉播內容,依舊掌握在需要付費觀賞的華納兄弟探索集團手中的付費管道。
在愛爾達崛起之前,台灣無線頻道曾以電視學會之名,扮演著日本聯盟的角色,也就是重大賽會由單一窗口出面洽談,避免彼此競價拉抬而「內傷」,同時也具有分攤成本與分險、共同轉播採訪等好處,但這前提是所有成員必須有著相似的規模與對運動轉播的同等承諾。目前台灣的無線頻道中,僅有《華視》有專責的運動編制,連曾經著墨甚深的《民視》都進入轉型期,淡出運動轉播與報導。《公視》雖承諾持續運動轉播,但在《公視3台》轉型為兒少節目為主的《小公視》之後,名既不正,運動專責編制也未見成長。因此,儘管單一運動轉播聯盟在概念上是可行的,但是各台欠缺互信以及短視自利心態,卻是阻撓這樣發展的大石,從目前美國職棒大聯盟轉播不時可見「五台聯播」道奇隊與大谷翔平的比賽就可見一斑。
個人並不樂見如同香港政府出面直接購買奧運轉播權再行分配的模式,但政府、尤其是箭在弦上的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加上文化部與NCC卻應該在未來的運動轉播上有更深的著力,尤其是將台灣運動轉播與報導的資源做更有效的整合與利用,公廣集團雖仍承載著運動文化公民權的責任,但必須給予更與時俱進的資源,才能在這樣多元傳播的年代中發揮其角色。
運動,是一種文明的演進,在規範與框架之下,將野性的競爭與衝突升華為力與美的技藝。
運動,也是一種經濟的刺激,隨著農業社會、工業社會、資本巿場發展,串接庶民消費與高端精品。
運動,更是國族主義與個人主義的交鋒,在集體榮光共感底下,不斷思辯競技最核心的精神與意義。
運動的社會性,與社會的運動性,是一場永恆的「長盤制」(Long Game),人類的愛恨情仇,喧囂歡愉,當代價值,將天荒地老戰鬥與論證下去。
Long Game,《報導者》的運動專欄,由研究專長為運動社會學、流行文化與媒體觀察的國立體育大學體育研究所教授、美國職棒MLB球評陳子軒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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