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由劉德華、梁朝偉領軍主演的《金手指》,在上映之前就搶盡了話題,先是不少媒體提到這部片如同香港版的《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可想而知證券詐欺跟洗錢的金融犯罪類型是其中的基本素材,資本市場在追求金錢數字上如何的光怪陸離勢必引人入勝,更不用說兩大影帝在劇中對峙的場面,彷彿帶觀眾進到《無間道》的場景,滿滿的回憶殺,因為這部片導演莊文強,數十年前正是《無間道》幕後推手的王牌編劇。
在電影中大量使用的泛黃光底色調勾勒出港片的輝煌時期,尤其在劇中與現實中都是位在香港金鐘夏慤道,金融中心的金門大廈(現稱美國銀行中心),時時刻刻都閃耀著金色的光芒,象徵劇中人物最大的追求,在場景中堆疊出的時代氛圍如同將80年代的香港複製貼上在觀眾的眼前。如果是上了年紀的觀眾,更會下意識想到早期經典港劇《大時代》那樣股市廝殺、菜籃股民人人希望在手,卻也在轉瞬間幻化成泡沫的劇情張力。
《金手指》的主角程一言(梁朝偉飾演)是以曾在香港呼風喚雨的佳寧集團主席陳松青為角色構思,在劇中出現的各類事件,包括如何從最底層的偷渡客靠土地籌得第一桶金,如何靠不同公司借殼上市,並擴展事業版圖,旅遊、運輸、建築等,無役不與,以及在股市中靠著外圍造勢不斷墊高市場上的聲量,還有向銀行超乎常規的融資借貸,都不是憑空杜撰。當劇中的時序走到1982年,在全球經濟大衰退的浪潮下,陳松青的佳寧集團也在骨牌效應下兵敗如山倒,佳寧集團的背後原來是橫跨一個時代的金融詐騙及弊案,電影帶出的這段過去,真的如同「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的不勝唏噓。
另一方面,劇中不斷與程一言對峙的廉政公署調查官劉啟源(劉德華飾演),前後長達15年間不斷針對程一言各種犯行予以追查,程一言卻在各個案件中巧妙脫身,最後也因為香港將於1997年移交對岸,所以劇中的程一言、現實的陳松青願意認罪換取相較於其犯行很輕微的刑責,對照劉啟源為了追訴犯罪的投入與犧牲,更顯得「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的諷刺與無力。
究竟程一言為何有源源不絕的資金?劇中只是隱諱地提到背後的金主可能有國家層級,有俄羅斯的幫派,這些不能上檯面的錢,在劇中經過劉啟源鍥而不捨地抽絲剝繭,發現很大部分是程一言透過股市交易來化整為零予以變現,這過程將不法所得合法化,這就是商業帝國背後資金能源源不絕的不能說的祕密,「洗錢」這耳熟能詳的名詞,可以說是《金手指》整部電影的縮影。
「洗錢」一詞的典故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的艾爾.卡彭(Al Capone),他因為經營投幣式洗衣店用以合理化犯罪所得,大量的犯罪所得拆分成銅板投入洗衣機,偽裝成合法的洗衣店收入,藉以躲避檢警對不法所得、金流的相關追查,這種以「用投幣式洗衣機掩蓋犯罪金錢」的行為被稱作「洗錢」,也被大眾廣為認知至今。
現在「洗錢」在定義上已經有更多的發展,如我國《洗錢防制法》就開宗明義說「洗錢」是指「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或者是「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尚且包括「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公認洗錢的行為會有3個階段,即處置、分層化及整合,如何把不法金流置入合法資金市場中,並在自由市場中透過分層化的方式,例如人頭帳戶、假貿易、不動產買賣、奢侈品消費、開設人頭公司等方式來掩飾不法來源,之後再將所有的金流如河入百川般整合成外觀上看似合法的金流,而《洗錢防制法》就是提供一面照妖鏡,要讓這些被層層包裝的犯罪所得無所遁形。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歐盟為了與時俱進跟上金融科技的發展及因應時事,陸續都以發布各種洗錢防制指令作為防制洗錢的重要指示,會員國甚至有義務要在時程內在國內法中予以立法。總體來說,從FATF到歐盟的洗錢防制指令,前者給予大方向的框架,後者則是透過具體指令要求歐盟會員國遵守並按期程立法。舉凡非金融事業及人員納入洗錢防制體制、法人及其他法律協議透明度、資恐與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這幾個大方向,以及近年開始規範虛擬幣商、禁止匿名保險箱、信託受益的申報義務、屬於高風險國家的台灣要有高強度的調查手段、調整預付工具的額度等措施琳瑯滿目,都屬於洗錢防制的國際趨勢。對比台灣曾喊出亞太金融中心的口號,雖然不知道是不是黃粱一夢,但面對世界上對於洗錢防制的潮流,也無法置身事外。
不過目前台灣司法實務面臨最大的洗錢案件,不是那些洗錢防制指令提到的各類先進的金融監理,而是大量以詐騙案件衍生出來的提領款項的車手、組織犯罪、提供帳戶的幫助詐欺、幫助洗錢案件,尤其這幾年愈演愈烈,台灣的司法體系幾乎要被詐欺案件淹沒。詐欺集團的案件說起來結構不複雜,部分人(俗稱機房)透過電話、網路投放詐騙訊息,隨機找尋被害人,被害人倘若上鉤,就給予各種話術讓被害人信以為真,當被害人匯款後(線上轉帳、當面交付、代替購買儲值點數),就由詐騙集團派出第一線的人員(俗稱車手)出面取款,或透過ATM提領、或和被害人見面交付、或帶著提供帳戶者本人前往臨櫃取款,說到底一開始銀行帳戶的容易取得成為詐騙集團暢行無阻的通行證,讓所有的詐術都得以變現。
說來也奇怪,政府並不是沒有想方設法,尤其一開始認為這類案件進到司法後判決的刑度太低,所以大幅將本來只構成詐欺罪的犯罪修改成加重詐欺(最低刑度1年以上),只是這些都無法遏止,成長的案件數說明重罰之下仍有勇夫,尤其當市面上收購帳戶隨著通貨膨脹,早就從幾千元漲成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不等,殺頭生意有人做,可賠錢的生意沒人做。近來的帳戶亂象也逼得法務部再次主導《洗錢防制法》的修正,增訂了「無故收受帳戶」及「無故交付帳戶」的刑罰,是否能有效果只能待時間檢驗。
說到底最能釜底抽薪之計,還是在於對個人申請帳戶要有效的金融監理。與其事後司法窮盡資源追緝、與其看到這麼多被害人求助無門,從源頭將帳戶管理緊縮,包含申辦時更細緻的查核、是否過往有刑事紀錄存在而調整受信,這些都是行政端可以比司法更靈活的應變方式。如同近日檢察官改革團體所呼籲,法務部近日也公布《洗錢防制法》第15-2條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對於曾提供人頭帳戶的人予以全面列管,新申請開戶必須嚴加查核,過去的舊帳戶轉帳額度也受到限制,期待這樣的作為能成為扭轉台灣儼然成為詐騙之島的亂象。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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