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直探媒體現實,《鏡子森林》的記者分際與倫理考驗
台劇《鏡子森林》在呈現記者的職場生態之餘,也映照各行業的人生百態,無一不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寫照。(劇照提供/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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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鏡子森林》劇透,請斟酌觀看)

今年(2020)3月,台灣的《壹週刊》正式停刊。該雜誌自創刊以來,所採取的扒糞與狗仔隊跟拍作風,雖曾引發報導不實與侵犯隱私權的爭議;但因為來自香港,少了政治與人情的羈絆,不僅不包庇、直指腐敗核心,成為民眾樂於爆料的主要媒體,更因追蹤報導政商巨賈、影視名流的私生活,每週三出刊的獨家內幕,往往是各媒體跟進報導的新聞焦點。

《壹週刊》雖然以刊載鹹濕與辛辣口味的八卦內容著稱,2002年3月間卻以調查記者謝忠良所撰寫的〈李登輝非法挪用35億〉為封面故事,揭露「國安密帳」(1994年國安局完成法制化工作之前,有超過35億元的經費並未繳回國庫,也未接受立法院監督)的來龍去脈。該刊固然因此遭高檢署檢察官突襲搜索,發行量卻高達30幾萬本,創下台灣雜誌業界史上零售的新高紀錄。

在《壹週刊》其他期數刊出調查報導時,也都獲得不錯的銷售量。閱聽人為何喜歡這類調查報導?

調查報導的價值在於揭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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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壹週刊》曾於2002年3月間以〈李登輝非法挪用35億〉為封面故事,揭露「國安密帳」的來龍去脈,引起社會關注並帶來超高銷售量。(攝影/REUTERS/Kenny Wu/達志影像)
台灣《壹週刊》曾於2002年3月間以〈李登輝非法挪用35億〉為封面故事,揭露「國安密帳」的來龍去脈,引起社會關注並帶來超高銷售量。(攝影/REUTERS/Kenny Wu/達志影像)

依照曾擔任20幾年調查記者、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在《記者,你為什麼不反叛?》一書中的介紹,調查報導是指記者在相關社會事件中,藉由長期跑新聞所涵養的直覺,相信其中必有失當,或是某人一定做錯了什麼事,因而主動去發掘、查證,企圖揭露隱藏在其中違反社會常規的行為。

由於調查報導是要去揭露某些被刻意隱瞞的事實,題材通常關連到有權者與組織。以醫療人球案為例,調查記者不能只報導打瞌睡的醫生有無過失,更要去探究是否因為權貴病床不能挪移、醫改政策造成人力不足或其他因素所致。由於關心有權者是否說謊違法,並努力在媒體中揭發弊端,進而引發社會義憤,則其獲得閱聽人喜愛,自在情理之中。

各國新聞史上,因為記者的調查報導而驚爆內幕,讓政經名流認錯道歉,甚至辭職下台的事例,不在少數,如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即因《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報導他涉犯「水門案」而請辭。而由於這類報導往往懸疑緊張、衝突不斷,常成為影視節目的題材,電視劇《鏡子森林》即是台灣第一部以調查記者、媒體生態為題材的職人劇。

該劇共分三季播出,每季10集。劇情以虛擬的《火線新聞》報社為主軸,描述調查組組長高明(第二季是莊愛玲)、副組長侯方平(退休員警之子)、採訪記者陸子文(議長之女)、攝影記者余志陽(第二季是彭育安;第三季是邱以琳)從事調查報導的故事。

這幾年來,台灣影視界追隨他國先例,陸續製播了許多職人劇,例如《麻醉風暴》(醫師)、《最佳利益》(律師)、《生死接線員》(器官捐贈協調師)等。觀眾透過追劇,不僅可以洞悉各行各業的職場生態,瞭解不同行業的興衰,更可藉此探究人性價值與社會文化變遷。

《鏡子森林》揭開媒體現實,映照社會百態

有別於其他行業的是,報紙、廣播、戲劇、網路等傳播媒體不僅提供閱聽人大量的資訊、對話的平台,甚至已成為當代人們瞭解環境、認識社會的主要媒介。因而,《鏡子森林》在呈現記者的職場生態之餘,也映照著各行業的人生百態,政治權鬥、官商勾結、都更利益爭奪、黑道漂白、醫療人球等,無一不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寫照。

尤其做的都是揭發惡習、擋人財路之事,《火線新聞》調查組記者希望秉持正義,堅持理想,寫出最真實的時事報導及人味情感之時,也勢必內外交迫,遭受各種威脅利誘。觀眾看了高明等人時時刻刻處在這種內心掙扎與兩難情境之中,心情總是跟著跌宕起伏,並企盼他們能鍥而不捨地揭露不公不義事件,以大快人心。

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市場利益掛帥、新聞公關又大行其道的年代,記者在內部既要面對報社要求的點閱率,又要擔心主管將獨家新聞拿去作為交換利益的籌碼,並可能因忠實報導讓廣告客戶流失,引來報社同仁的側目。何況調查記者也是人,各自有其親情壓力、社會包袱。

例如哥哥希望高明妥協,不再報導無良建商的不利新聞,以便建商願意高價買下母親的房宅,從而解決經濟難題。而陸子文雖然有個權貴父親,卻一心想自立更生,沒想到仍是在父親的庇蔭暗助下,才得以進入報社。侯方平則因為是警政路線記者出身,除了有同掛的記者朋友需要彼此照應之外,三不五時也要寫公關新聞,幫警察說好話。

在外在環境方面,多數路線記者習慣於被餵養,等著新聞公關的供稿「交差」了事時,高明、侯方平等人則是充滿熱情,主動挖掘、六親不認、忍受孤獨。不過,他們在追求獨家新聞的同時,也曾犯了查證不足、核實不夠的毛病,並採取了若干狗仔跟拍、「製造」新聞事件的手法,甚至多次逾越倫理分際,或身陷險境,或引來殺機。

求真、搶獨家競爭下,保護「消息」來源與確實查證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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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記者揭穿弊端,往往面臨他人提起誹謗或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風險。如何確保在新聞採訪中善盡查證之責,不致因報導錯誤而毀人名節,甚至淪為他人攻擊異己的打手,是記者們該省思的。(劇照提供/民視)
調查記者揭穿弊端,往往面臨他人提起誹謗或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風險。如何確保在新聞採訪中善盡查證之責,不致因報導錯誤而毀人名節,甚至淪為他人攻擊異己的打手,是記者們該省思的。(劇照提供/民視)

以第一集劇情為例,當時高明正與未婚夫舉行著訂婚儀式,這可是人生大事。但當她聽聞自己跑出來的獨家新聞──銀行經理監守自盜──主角「自殺」之時,內心的衝擊可想而知。因為當她向經理採訪查證時,對方可是下跪拜託她不要寫的,並對她沉痛的說:「妳當記者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毀掉別人的人生嗎?」

於是,觀眾固然不捨高明為了記者工作,訂婚儀式未完成即趕赴「自殺」現場;但《火線新聞》讀者們其實也該思辨:新聞真相真的如此?一個銀行經理有這樣的通天本事?還是背後有不為人知的內幕?

再者,陸子文身為議長之女也是人,加上她一心想要擺脫父親的羽翼,高明等人不探人隱私而不知她的底細,固然有其道理。但當陸子文告知同事:大奸商旺盛集團董事長廖勝利其實是以前躲過追訴的無良建商、他原名是「廖大為」時(第五集),竟然可以保護消息來源(她的父親)為由,不告知高明等人?

這不是特例。當擎天大樓開發案由星城集團得標,陸子文表示該集團是空殼子公司,高明已擔心陸子文可能遭人利用時,仍沒有詢問她的消息來源(第八集)。因而,當陸子文、余志陽跟拍取得市長蔡重生與前助理的緋聞照片,卻遭對手《今日報》獨家報導時,調查組4名成員只能彼此質疑對方,卻不知實際上是議長偷取了自己女兒儲存在電腦上的照片,餵新聞給《今日報》報導,以便攻擊政敵。

不小心或故意?美國以「真實惡意原則」判定

保護消息來源固然是記者的天職,但證諸各國實例,卻有不少成了製造假新聞,甚至是掩飾他人犯罪的藉口。尤其調查記者揭人瘡疤、高喊弊端,往往面臨他人提起誹謗或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風險。是以,如何確保在新聞採訪中善盡查證之責,不致因報導錯誤而毀人名節,並避免在特定人物刻意洩密下,淪為他人攻擊異己的打手,似乎是記者們該省思的。

以傳播事業最發達的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只強調執法者應該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也要求新聞報導的正當程序。因而,誹謗成立與否,採取的是「真實惡意原則」,亦即取決於記者涉案的動機,而不是看他們行動的後果。換言之,如果記者能證明自己的採訪、報導遵守了正當程序,「心無惡意」,縱使事後證明是錯誤報導,仍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在此意義下,我認為《公視節目製播準則》明定:「在保護消息來源的同時,公視基金會為對公眾負責,也應審慎查證消息來源所提供的資訊⋯⋯。儘可能從不同面向尋求直接證據或旁證,以免被不當利用」、「經審慎查證後足以確信為真實者,在新聞播出之前,至少應告知一名直接行政主管或節目製作人此消息來源的真實姓名,或其他可供查證資訊」等程序,才符合保護消息來源的正當程序。

置入、業配、白手套,記者與政商間的利益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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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長期在駐點(如警察局)進出,如何與採訪對象/機構保持距離?對於記者倫理、新聞專業形成考驗。(劇照提供/民視)
記者長期在駐點(如警察局)進出,如何與採訪對象/機構保持距離?對於記者倫理、新聞專業形成考驗。(劇照提供/民視)

另外,《鏡子森林》出現不少記者收受廠商餽贈或兼職工作的劇情,如侯方平開酒吧、彭育安與女友合開花店,後者甚至充當行賄者。縱使是嫉惡如仇的高明,也曾在剛出道跑財經新聞時,因經濟壓力報導假新聞並炒作股票。

這不是編劇的異想天開,這是現實社會的寫照。有幾位記者因為入股賭博電玩店、充當行賄警察的白手套,於2019年7月間才分別遭法院判刑。而花蓮地區十幾位報紙及電視記者參與花蓮縣政府的限制性採購案(俗稱「花蓮縣政府收買記者案」),讓新聞媒體變相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或代言人,也都於事件爆發後自動或被迫去職。

記者收受廠商餽贈或從事兼職工作,涉及的是利益衝突問題。而上述出事的記者,大多是長期採訪同一路線的社會組或地區記者。這引發一個值得思辨的問題:記者長期跑同一條路線的新聞,究竟是好,還是不好?怎麼克服濫權、不當兼職或利益糾葛等問題?

現在平面記者很少進報社,這意味記者跟報社之間的連結很弱,一個報社記者對於採訪路線的人的認識,可能遠多於報社同仁。在此情況下,記者長期在駐點(如警察局)進出,如何與採訪對象/機構保持距離?記者倫理要求客觀中立,這豈不是對人性的最大考驗!

新聞倫理的必要性與價值所在

總結我訪談幾位記者的說法來看,報社比較重視經驗、人脈的累積,尤其部分專業領域(如司法路線)進入門檻高(繁雜難懂),必須有一定閱歷的積累,價值才能彰顯,如已過世的資深司法記者王文玲的報導針砭批判意味十足,我輩法律人卻視為典範。何況現在媒體生態大不相同,爆料管道及風氣盛行,單一記者或其長官很難一手遮天。至於貪念、抗拒誘惑能力等問題,則有賴於紀律守則的訂定。

雖然有記者被問到訂定記者倫理之事時,總會連結到過往「倫理與道德」的教條口號印象,表示:「紀律是基本的,弄到要簽這東東,應該是出問題了吧!」但在媒體百鳥爭鳴,卻因亂象頻生,而被形容成社會亂源之際,記者不能既不要他律,又不能自律。僅僅訴諸記者的道德良心,不足取亦不易收效。

現代社會高度專業分工,每一個專業領域對工作表現有其卓越的標準,並有其專業倫理。而一個人會熱愛工作,一定是因為他在工作中找到生命的意義與價值。記者要瞭解其倫理要求,不僅是為了在採訪、報導時懂得拿捏分寸,更是為了尋找安身立命之道。一位前資深司法記者即表示:「以前學校講新聞倫理時,大家認為是『屁』;我是擔任記者後,才開始慢慢摸索、體認到新聞倫理的價值所在。」

多年前我在承審一件報社總編輯、記者被訴誹謗罪的案件時,請報社提供其編採作業準則時,報社卻函覆:「本公司並無有關新聞編採作業準則、記者倫理規範之具體規定,然本公司編輯部向⋯⋯要求記者於採訪報導時,謹守客觀、公正、中立、獨立之原則,善盡查證義務予以公正平衡報導」等內容。因而,日後當記者因上述違法兼職出事時,該報社面臨不知如何予以懲處的窘境,才終於訂定了相關辦法。

如今,基於客觀公正、誠信廉潔的要求,許多傳播媒介訂有新聞從業人員行為(紀律)守則等內部規範,除要求記者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洩漏公司祕密,並不得從事兼職、收受一定金額以上的餽贈;如有代言商品、兼職或其他類似利益衝突的情形時,即應填寫申報書或批核同意書。

「探索報導主題,也同時探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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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子森林》中,高明(右)、侯方平(左)如是說:「我寫的每一篇報導,就好像在森林中探索一樣,而這座森林中有許多面的鏡子,我探索報導的主題,也同時探索自己」、「卑微的我,要成為一個光,去照亮社會黑暗的角落」。(劇照提供/民視)
《鏡子森林》中,高明(右)、侯方平(左)如是說:「我寫的每一篇報導,就好像在森林中探索一樣,而這座森林中有許多面的鏡子,我探索報導的主題,也同時探索自己」、「卑微的我,要成為一個光,去照亮社會黑暗的角落」。(劇照提供/民視)

記者有了這樣相對客觀的行為守則可資遵循,才能避免劇情中高明、侯方平等人因不當兼職,事後陷入左支右絀的窘境;也才能因己身正、善盡查證、謹慎下筆,實現林照真教授所說的:「不要問自己何時停止發抖,記者真正要擔心的,是如何寫出讓採訪對象(特別指有錢有權者)發抖的文章來。

在大環境對年輕人不友善,而且看不到過去光榮的傳統,也不見未來希望的情況之下,目前許多年輕世代的記者缺少了跑新聞的熱情。不過,如果從人類歷史來看,報紙是自印刷術發明以後,於17、18世紀才開始發展的。而華人社會有現代意義的新聞媒體,則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從西方傳過來的。相較於其他部門或專業領域,傳播事業的歷史還很短,這意味新聞業的典範、工作規則與職業倫理,其實都還在摸索、發展之中。

關於記者的榮光、典範,誠如傳播學者李金銓在《傳播縱橫:歷史脈絡與全球視野》一書中所言,百餘年以降,華人報刊的主要角色是救亡圖存,其三部曲是啟蒙、革命與追求現代化。這些角色結合了中國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傳統及現代知識人的精神,形成一種鮮明的「文人論政」風格。而《大公報》和張季鸞追求新聞自由,所揭櫫「不黨、不賣、不私、不盲」的原則,允為新聞界樹立最高的標竿。

在戒嚴時期,傳播媒體深受黨國體制操控與箝制。台大新聞研究所出版的《黑夜中尋找星星:走過戒嚴的資深記者生命史》一書中,提到當時有理想、有正義感的記者只能在夾縫中生存,或選擇以匿名方式在黨外雜誌撰文,或離開主流媒體創辦、參與黨外雜誌,站在民主運動陣營對抗/制衡威權體制。而民主轉型初期,建制解體、社會開放,記者藉由一枝筆,可以撼動時局,發揮影響力,允為台灣民主化的重要推手之一,令人心嚮往之。

在當前充滿置入行銷的政府與商業控制的大環境中,有理想的記者會覺得有志難伸,難以視新聞工作為志業。不過,記者作為專業人員,在拋開「以天下為己任」的偉大使命感之後,如果能像劇中高明、侯方平所說:「我寫的每一篇報導,就好像在森林中探索一樣,而這座森林中有許多面的鏡子,我探索報導的主題,也同時探索自己」、「卑微的我,要成為一個光,去照亮社會黑暗的角落」的台詞一樣,應該就會相信「新聞可以改變世界」,並在不斷追逐真相的迷宮裡永保初衷。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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