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報導1
台灣酒類飲品法令寬鬆、販售不設限,從超商、小吃店或雜貨店皆隨手可得。10年來,台灣青少年飲酒盛行率增加了一倍以上,讓學者非常憂心青少年飲酒已常態化。不僅如此,國人酒精消耗量也節節上漲,正與國際各國逐步加嚴「酒精管控」潮流背道而馳。
《報導者》透過公衛學者、戒癮醫師的觀察與爬梳國際衛生組織在酒害防制的努力,看見台灣逐漸失控下的台灣酒害防制現況,可能讓更多年輕人步上酒癮的道路。
"Happy birthday to you!"生日快樂的歌聲迴盪在淡水河畔,今年3月25日,新北市淡水7名剛上高中的學生,為當天16歲生日的同學慶生,大夥相約一間美式餐廳聚餐,酒精帶來慶生的序幕,他們總共點了8~9杯的啤酒與調酒,一邊吃著漢堡、薯條,酒酣耳熱之際,開始鼓譟壽星要跳水慶祝,同行友人有些勸阻、有些吐出激將話語:「你敢不敢啦?」壽星在幾分酒意壯膽之下,脱了上衣從淡水渡船頭跳下,一場悲劇就此發生──大夥看壽星掙扎著無法游上岸,大驚之餘丟下岸邊的救生圈,人卻無法撈到,趕緊報案,警消到場時人已沉入水中,案發3天後才在距離跳水地點數百公尺的地方找到遺體。
一場慶生變成忌日,看似單純的意外,沒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卻在醫師、公衛學者的社群裡引起討論:「未成年飲酒的問題愈來愈嚴重了!」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飲酒的法令如同虛設,青少年買酒、公然喝酒已經是隨處可見的現象。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2030兒童醫療與健康政策建言書》指出,12~18歲青少年族群飲酒盛行率在這10年來倍增,從2009年12~14歲及15~17歲的飲酒盛行率分別為5.6%與11.6%,到了2018年卻分別上升到12.9%及28.3%,推估約有將近50萬的未成年人有飲酒的習慣。
過去5年,國內知名連鎖超商積極搶進酒類品項,不僅年年夏日舉辦「國際啤酒節」引進各種國家啤酒,甚至針對年輕族群做設計,以低酒精含量(酒精含量3%以下)主打「微醺」,加上包裝設計以繽紛色彩、插畫視覺為主。近2、3年,有超商更將某些門市改裝成酒吧,特別販售生啤酒等酒精飲品。業者相中的熱門商機,正快速地增加青少年買酒的便利性。
東方線上消費者研究集團長期關注國內飲品市場,研究主任簡嘉余觀察,近年來各大量販店、連鎖超商已逐漸成為主要買酒通路之一。一項由「東方線上 E-ICP 消費者行銷資料庫」所進行的調查顯示,「如果以調和式酒精飲料、氣泡式水果酒來看,從便利商店賣出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連鎖超市;從便利商店購買啤酒的比例,也在近5年來增加6%,」簡嘉余說。
台灣擁有全球密度第二高的便利超商,業者主打「巷口就能買到酒」,這讓長期主持台灣「兒童酒精相關經驗追蹤計畫」(AREC)的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陳娟瑜非常擔心。她在多次的研究中發現,未成年人喝酒已經不是稀有經驗,而是常見的事,也看到未成年者飲酒盛行率「常態化」上升,「因為台灣對酒精的可近性太高了!」從超商就可以看到酒類雖設有專櫃,但總是跟甜甜的蘇打飲料放在一起,隨時擺在民眾眼前供選擇。
陳娟瑜指出,歐美國家購買酒精飲料都有嚴格的限制,烈酒得在領有相關執照的地方才能販售,否則只能在酒吧內喝到;歐美法律也規定,賣出任何酒類前一定要確認購買者的年齡,確保酒精飲品不會這麼容易被未成年人取得。 但在台灣,酒類販售規定在廢除公賣制度後,2002年財政部的《菸酒管理法》上路,開啟了非常寬鬆的酒類制販賣制度。相對於多數國家要申請許可才能賣酒,台灣只要營業登記記載即可,從餐廳到超商、小吃店到檳榔攤,皆可販售酒類,僅規定在賣的地方加上警語標誌,且不得在「自動販賣機、郵購、網購等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地方販售。在無論幾歲皆隨手可得酒精的情況下,只能透過販賣者的良心把關,讓酒類在台灣宛如一路綠燈、販售無阻。
「幾乎整個社會除了老師,就只剩警察會管未成年人抽菸、喝酒、吃檳榔了。」
新北市一名承辦青少年業務的少年隊警員透露,現在(新北市)每年抓了100多件未成年飲酒送社會局裁罰,但最後業者只要推說無法確認購買者年齡、或是沒有購買當下的證據或影像,往往裁罰都不會成立,除非要等到像淡水少年喝酒慶生後跳水出了事,賣酒的店家才會被罰。
新北市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劉倩如也坦承:「被發現的是冰山的一角而已,去裁罰業者的時候事證是否完備,又有落差。」
而處在販售酒品第一線的店員小吳(化名),就向《報導者》透露,雖然公司員工訓練時會提醒不得賣酒給未成年人,但根本沒強制力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有些看起來就未滿18、又穿著便服」,若遇到問題學生想買酒,怕惹上麻煩,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賣給對方。小吳還說,超商店員要做的事太多了,泡咖啡、理貨、結帳、打掃⋯⋯若連能不能賣酒也推給第一線店員去管,「根本不合理!」
從第一線店員到執法單位都無法嚴格把關,正暴露台灣整體社會缺乏對「酒害」影響的理解,也無防備之心。
發生憾事的淡水少年,當天和朋友在美式餐廳慶生,翻開店內菜單發現,套餐飲料選擇直接提供啤酒,餐廳內也提供各式調酒,在慶生歡樂氣氛之下,讓這剛上高中的青少年,初嚐酒精帶來的愉悅,殊不知背後潛藏高度風險。 陳益乾指出,酒在我們生活文化裡,是常見的社交互動觸媒,青少年在低劑量的酒精催化下,容易產生興奮、愉悅、放鬆,但「急性」風險往往就在這一瞬間,由放縱、脫序造成傷害。
但慢性的風險也隨之而來,如果當酒精攝取量慢慢地變多,「就會變"want",不再是原本的"like",生理上必須得到酒才會滿足,這就是成癮了,」陳益乾解釋,這時候的酒精傷害就是長期且慢性,變成一輩子的事了。
與國際潮流背道而馳,台灣近10年來酒品販售更普及,進口酒類品項更多元,使得國人的酒品消耗量節節上升。
「國內酒精消耗量可能被低估,」陳益乾指出,「很多來求診的酒癮病患是勞工階級,喝的都是指示用藥的保力達B、維士比等藥酒,」這些產品打著藥品名稱、但其實酒精含量高達10%,在工地福利社、檳榔攤等處皆可買到,「這一類的酒精消耗量並沒有被統計到!」
「明仔載的氣力,今仔日給你攢便便。」透過知名演員代言的維士比、保力達B被歸類為「甲類成藥」,依法,應只能在藥師駐店管理的藥局販售。這類的「酒」根據相關報導,一年可以銷售出1億5千萬瓶,零售金額破百億元。
「大家現在可能會覺得抽菸有害,但喝酒呢?」陳娟瑜看到愈來愈高升的酒品消耗量,不禁反問。
她指出,菸、酒都是濫用毒品前的入門物質,在許多相關研究調查中發現,沒有碰過酒跟菸就去用毒品的未成年人幾乎很少,因此從預防觀念來說,把菸跟酒預防到一個程度,自然毒品的問題也會下降。
「但我們現在對酒害的認識就好像20年前的菸害,保持開放。現在若不建立起酒害的觀念,永遠不會進步!」
陳娟瑜說,以酒入菜在台灣社會已是一種文化,許多人也認為少量飲酒有益健康,但已被各種醫學研究證實並非如此,喝酒對於心血管的保護效果遠遠被致癌風險所抵消;因此從健康風險的角度來看,攝取酒精就有可能助於酒害發生。
因酒精所造成的社會經濟損失,甚至因酒精造成人類健康損害帶來的醫療成本是非常巨大的。長期進行菸、酒害研究的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指出,台灣可歸因於飲酒死亡而損失的社會成本,由2009年448.45億元上升至2014年的499.76億元,醫療成本為21.49億元,間接罹病成本為14.02億元。 酒精帶來龐大的社會成本,但政府每年透過酒稅的收入大約250億元左右,「等於是賺一塊,就要賠兩塊在付出相關的成本,」黃名琪說。
- 領導力、認識和承諾(國家政策)
- 衛生部門的應對
- 社區行動
- 酒駕防制政策
- 降低酒品可近性
- 限制酒品行銷
- 價格策略
- 降低酒後的傷害
- 減少非法酒精和非正規生產酒精對公共健康的影響
- 監測和監視
一名國健署資深官員私底下表示,因為酒的利益太龐大,當時政府一提酒害防制立法,馬上引起國內外各大酒商的注意,許多國際酒商總部的高層立刻從歐洲飛來台灣拜會政府官員,「關說壓力馬上就來!」最後酒害相關立法戛然而止,酒害防制再也沒有在台灣被討論,從此噤聲長達近10年。 根據WHO統計,截至2016年已經有80個國家訂定國家酒精政策、8個國家有訂定地方酒精政策及11個國家完全禁止酒精,但台灣酒害防制推動,僅在國健署的「菸害防制組」編制之下,對比菸害防制在台灣推展的成效與銜接國際菸害的腳步,「酒害」實在是裹足不前。
長期研究相關國際酒害防制法律的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發現,近年來,各國逐步強化對酒品的限制。即使與我們國情、飲食文化接近的日本,也在國民健康政策白皮書「健康日本21」中,對於三大族群訂下減少或零酒精供應的目標,分別是減少高風險酗酒者的數量,以及促使未成年人與孕婦零飲酒。
日本更把合法飲酒年齡提高到20歲,若業者違法賣酒給青少年便取消營業許可,販售酒品的自動販賣機也大幅減少。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與慢性病有關的四項風險因子,都屬於國民健康的問題,因為菸、運動跟飲食營養,對國人健康有直接影響,這三項都大力推動;至於酒的部分,他說從數據來看,「在台灣問題並不大,」只有在少數特殊族群比較嚴重,所以才沒有特別推動。
「我們更關注暴飲的問題,呼籲在聚餐場合不要勸酒,減少飲酒過量的狀況。」
面對WHO提出更完整的酒害防制戰略,劉家秀說,「這些指標其實我們都有在做,」包括財政部、衛福部與內政部等部會,對酒害政策已有相關規定,包括規範酒類製造、輸入、販賣與防制酒駕跟酒癮治療等,都有持續推動,只是散布在各部會,「應該是不會有什麼政策落差,」但WHO若有更好的建議會參考採用,至於管制酒精銷售、限制促銷,則要去問財政部。
劉家秀認為,目前台灣在酒害政策比較不足之處,主要為公共場所的飲酒政策,但推動公共場所飲酒仍待凝聚共識,未來台灣的酒害防制將放在未成年的保護、孕婦、或是特定族群,他期盼跨部會合作,降低飲酒對民眾與社會的危害。
長期研究酒害防制的陳益乾認為,酒害一定要從預防的概念去做,分三級來預防:第一級是環境乾淨(clean),他以美國酒害防制為借鏡,美國商店需要特殊營業執照才能賣酒,包括賣酒的時間、賣酒的對象都有規定,這是非常重要的管制;第二級是酒癮的治療;第三級才是損害控制,建立更嚴格的酒駕罰則、保護酒後家暴、性侵的發生,這樣才能更完整解決台灣酒駕或是公衛的問題。 「我們要防制酒害就要知道害在哪裡,害有多少?」黃名琪憂心台灣投入在相關研究太少,不願面對酒害帶來了多少醫療、社會成本上的危害。她指出,至少要開始有專門的酒精相關年報(annual report),一開始做不到也可以從雙年報做起,「至少我們開始知道要防制什麼,」再根據WHO酒害防制的10大策略,開始監控酒精銷售,逐漸降低飲酒盛行率。 盧映潔建議,應先從三步驟著手:將販賣酒精重新納入國家許可制的範疇、禁止酒類促銷、開徵酒品健康捐。她指出,WHO以及許多國家皆將販賣酒精納入國家許可制的掌控範疇,以此箝制業者無責任與違法的銷售行為,否則僅在違法時透過單純的罰款,無法遏止業者因酒類龐大商機而違反規定,特別是販賣酒類給青少年。
另外,透過限制酒類的促銷行為,避免更便宜的酒造成消費量增加,而導致過量的飲酒行為,也可杜絕業者薄利多銷的商業模式。她也建議開徵酒品健康捐,但這需要修改法律作為政策基礎,冀望政府相關單位盡早擬訂相關草案,才能真正減少酒害的發生。
※未滿18歲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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