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明揚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其中消防人員鍾吉垣、賴俊儒、陳柏翰、施寶翔殉職,從屏東縣政府公布的影像中看到,消防隊員們才正要準備進入火場救人,就發生劇烈爆炸。屏東縣政府公布的資料顯示,廠內存放3,000公斤屬於消防列管公共安全危險物品種類的有機過氧化物,超出管制量30倍,但是每年建管、消防、勞檢都會進廠檢查,為什麼都沒有發現存放過量危險物品,到底哪個環節出問題?
而且明揚發生事故的廠區在2年前也發生過火災,起因是堆積粉塵蓄熱引燃。所有政府單位並未因此對明揚加強檢查,錯過發現時機,再加上明揚業績好、為了趕工方便,在廠內存放有機過氧化物危險物品,釀成這次巨災。回頭檢視,建管、消防、勞檢與化學品管理各自為政,缺乏橫向整合,明揚可能不只是個案。
「明揚工廠大火之後,很多工廠業者都主動打電話來問『危險物品超過管制量30倍,怎麼辦?』這些業者其實都不在我們平常列管的清冊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簡稱消促會)會員代表張雅鈞描述他最近值班常遇到的情況。
明揚工廠所在地是經濟部管轄的科技產業園區,根據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明揚未曾申報過工廠危險物品。而根據法規,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申報。但明揚從源頭就未如實申報。
即使業者未申報危險物品,但每年建管安檢、勞檢、消防安檢都會進入工廠檢查,加上環保人員不定時稽查,難道都沒有機會察覺問題?《報導者》實際訪問環保、勞檢與消防負責相關業務的基層人員,都得到令人沮喪的答案:「入廠光自己的業務就看不完,根本無暇顧及其他業務單位的問題,就算看到(問題)主動通報,別的單位也不見得會重視。」
負責工業區業務的消防員:「消防機關原則上只能查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只要沒有申報就沒有列管,沒有列管,(消防)安檢小組就沒辦法入廠稽查,因為沒有法源依據。」
經常到工廠稽查汙染物的環保稽查員:「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業者要向經濟部申報,經濟部的輔導應該是全面性,但經濟部為了經濟發展、鼓勵投資,也有可能人不夠,安全方面就沒有那麼注重」、「環保人員管空汙、水汙,你要他站在危險物品旁邊,他也不一定看得出來」。
專責工廠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的勞檢員:「職安法規有6,000多條,要勞檢員還去注意消防與危險品問題,99%不可能。」
以上就是目前我們對於工廠的危險品管理現況,如果廠商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後續工廠各式各樣的稽查也無法發現危機,明揚大火就這樣發生釀災。
- 高雄地區:楠梓科技園區及第二園區、前鎮科技園區、高雄軟體園區、臨廣科技園區、成功物流園區
- 台中地區:潭子科技園區、台中軟體園區、台中港科技園區
- 屏東地區:屏東科技園區
- A1:造成人員死亡之火災案件
- A2:造成人員受傷、涉及糾紛、縱火案件或起火原因待查之火災案
- A3:非屬前兩款A1、A2類之火災案件
立法院預算中心在2021年針對「近年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成效之探討」就提到,我國登錄在案之化學物質約10萬2,861種,易造成公安事件之危險物質5萬9,724種、危害物質8,016種、毒性化學物質34種,合計多達6萬8,081種,管理化學物質的部會高達13個,涵蓋43部法規。但該報告明確指出,各部會對救災需求的化學品資訊管理強度不一、部分化學品尚未納入相關管制清單,凸顯我國化學物質管理漏洞、國家物質管理會報頻率從半年延長至1年一次等三大問題,如今再對照明揚大火,各部會無法整合問題依舊。
明揚大火的化學品爆炸,帶走屏二分隊的4名消防員,李炯佑是屏東唯二的化學災害搶救訓練教官,送走同僚後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談到化學災害,雖只占屏東縣消防局救災勤務的千分之一,發生比例低,但化學品極為複雜,沒有高度專業根本無法及時應對。
「化學槽車翻覆是車禍還是算化災?或是像商場裝潢用的松香水溶劑遇到火災產生揮發性氣體⋯⋯化學災害其實比你我想的都近,」李炯佑強調,涉及化學品的災害其實比統計數字來的高。
「消防員要做的事情太多,人力又不足,救災、救護、消防安檢還要管理危險物品,每一項都只是略懂略懂,專業素養都不夠⋯⋯」李炯佑透露救災上的無奈,但有人受困,消防員只能往火裡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台灣防災產業協會監事單信瑜解釋,消防員原則上只檢查消防設施設備,至於像明揚存放的危險管理物品,消防員只會檢查有申報列管公共危險物品的工廠。
明揚被發現存放超量30倍的公共危險物品有機過氧化物後,經濟部跟屏東縣政府皆指應由對方負責稽查,遭質疑互踢皮球。經濟部部長王美花並未正面回應,反而說可以由中央和地方成立共同稽查平台。而多個勞工團體要求應將經濟特區的勞檢權回歸勞動部管轄,因為重視產值的經濟部本質跟專業都不是勞工安全。對此,勞動部同樣回應,因勞檢權牽扯層面廣泛,仍須跨部會協調。
為何勞檢權如此模糊、各部門互踢皮球?單信瑜指出,魔鬼就藏在法規細節裡。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5條規範的職權中,產業園區管理局掌管的是「關於工廠設置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事項」。單信瑜說,「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事項到底包不包含勞動檢查事項仍有模糊空間,所以才會各執一詞。
反觀國科會主管的科學園區勞檢權就規範相當明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明確寫出各園區管理局的辦理事項為「關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單信瑜認為,經濟部管轄的科技園區勞檢權,將來應該要白紙黑字明確寫下管轄權,才能避免各部門互踢皮球。
外界質疑政府各行其政的聲音出現後,行政院針對明揚大火一連召開3次專案會議,據了解,責任指向「經濟部」,因此在10月5日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裁示:「工廠安全由經濟部統籌,協調內政部、勞動部與環境部檢討後,提出根本解決辦法與改善措施。」
據了解,10月3日政務委員吳澤成在會議中的說法是,未來整個工廠安全統合管理機制由經濟部統籌規劃及辦理。
從行政院10月兩次專案會議針對工廠安全的討論,可以確定明揚大火後的行政部門責任歸屬的定調。但行政院對此回應:「針對屏東明揚大火案,行政院無所謂行政部門責任歸屬的定調,目前相關政策討論研商會議工作仍在進行中。」
王怡文說明,未來精進的方向中,包括《工廠管理輔導法》、《消防法》以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都要修法,其中工廠未如實申報目前僅罰10,000到50,000元,修法將提高10倍,屆期不改善得連續按次處罰,並研議修正《消防法》第15條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的檢舉獎勵辦法,提高吹哨者獎金,鼓勵內部檢舉;工廠危險物品的申報,將從每半年一次提高至每季一次,並檢查達到危險品管制量的廠商。
行政院的檢討報告還提到,建物公安申報的抽查比率從目前的20%提高至40%,並邀請建築師公會及地方政府一起複查,並一年舉辦兩次廠商自主申報危險品的專案宣導說明會,新廠商入區核准時必須告知辦理危險品申報。
以這次明揚國際大火為例,實際訪問參與救災的消防隊員,即使大火已經獲得控制,但基層消防員仍不太清楚到底廠內有什麼樣的化學物品,只知道這次是化學災害不能使用傳統射水,救災時安檢人員也只有不完整的化學物品安全資料表,廠區內的數量到底有多少直到後續調查才確認。
單信瑜指出,國外的資訊權建置完整,消防員在接到通報出車前往救災途中,在車上就已經可以用平板得知工廠裡面的存放物質種類、數量跟特性,即時擬定好救災策略。
單信瑜更指出,很多縣市消防局存放的工廠廠區平面圖、化學品安全資料,仍停留在紙本階段,沒有數位化、數值化,基本資訊沒建置好,再多的火場即時畫面也派不上用場,「消防員不能只靠勇敢救災,多一分資訊就少一分風險。」
這次在行政院的檢討中針對消防員資訊權的部分,前端是落實企業的申報後,化學雲將登錄所有詳細資料,對接消防署的119派遣系統,讓現場指揮官可以取得廠商快報。
除了跨部會整合之外,《報導者》整理歸納專家學者針對明揚大火後,可以改進的方向。
馬士元建議,短期內應由上述4個部會立即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工廠內的化學品進行大規模的稽查,先拆掉工廠的不定時炸彈。單信瑜指出,過去常見的各單位聯合稽查比較像是專案性的短時間稽查,效果相當有限,但台灣長期都是各單位負責各自業務、各自挑時間進廠稽查,疊床架屋,橫向聯繫也不足,對業者來說,常常有大大小小不同的檢查也覺得麻煩。
單信瑜認為,如果能由更高層級的單位進行整合,讓各單位能常態性地一起稽查,監督才能更全面,也能避免「不申報就不管」或是「看到卻不管(如勞檢員看到非屬勞檢的違規事項)」的情形。
游毓蘭說:「明揚大火後,就有基層消防員跟我抱怨,他們消防安檢都只能先開單限期改善。這部分中央與地方都要挺住壓力,我認為各地消防局長與警察局長應該由中央統一任命,避免消防局長因為政治任命有地方人情壓力,對於違規項目該開罰就開罰,可以罰比較少的金額再來複檢,才能嚇阻不肖業者,否則最後都是白白讓基層消防人員受害。」
2009年莫拉克風災之前,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仍握有經費與實權,但莫拉克風災後《災害防救法》修正,「災害防救委員會」虛級化,成為1年4次定期召開的跨部會會議。馬士元認為,虛級化之後,只剩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提供幕僚作業與固定開會,中央層級的災害防救政策失去大腦中樞,現在問題已經產生,光是危險化學物質的管制與稽查就無法統整。
2004年消防署出版過《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將所有關於化學、工廠、火災、交通等跟人有關的公共安全事項都包含在裡面,並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整合事務,交由各部門負責,政策則是由災防會來統整。但在災防會虛級化之後,白皮書內容亟待與時俱進。
馬士元認為,如果我們想改變,勢必得將行政院災防會這個跨部會平台重新找回來,扮演公共安全大腦的角色,否則各部會宛如四肢不協調,這樣沒辦法根本解決問題。短期內可能做不到,但如果要重視公共安全,那就必須花費3到6個月重新檢視並將白皮書改版,尤其是化學物質危害的部分,權責劃分與責任分工都要很清楚,特別是化學署如何搭配海關做到源頭管理,這些都是行政院層級才能指揮調度的事。
李炯佑在2019年接受消防署訓練成為合格的化學災害搶救訓練教官,目前全台有28名教官,負責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訓練,強化隊員應對化學災害的能力,目前屏東只有兩位教官,他是其中一位。
「當遭遇到化學災害時,突然丟給你一份安全資料表,有好幾頁的化學物質清單,你知道要看什麼嗎?現場混亂還有刺鼻味,所有人都在等你下指令,你只有1分鐘時間。」
李炯佑強調,不可能要求基層消防員去背誦化學物質表,他們像是進行作戰的基層士兵,重點是要強化現場指揮官對於化學災害的了解與決策判斷能力。
明揚大火後,李炯佑正在思考製作一個應對化學災害的簡單稽核表,讓救災現場同仁能快速得到建議對策。這個稽核表並不是法規硬性要求,是他自發性想做,「只要讓同仁能多一點想法,就能多一點安全」。
馬士元認為,化學災害需要高度專業,環境部化學署的環境事故專業技術處理小組只是諮詢性質,沒有實際應變的功能,但消防員面對化學災害,要怎麼保護自己?要具備什麼樣的訓練與能力?面對未知要怎麼不受傷?這些不是環境部的專業技術小組可以幫忙,因此參考像是美國、日本、香港,都有危害物質事故應變隊(HazMat Teams),就像是警察面對高度危險時有特警隊(一般稱霹靂小組),以及面對地震等重大災害時消防署有特種搜救隊一樣,面對化學災害,消防署內也要有具備專業人才。
以東京為例,就有兩個化災應變隊,分別在新宿與八王子,而他們處理過沙林毒氣事件、恐攻甚至支援過福島核災。馬士元強調,危害物質事故應變隊是針對現場做救援人員的安全管制、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例如槽車翻覆不用等廠商人員來處理,危害物質事故應變隊懂得怎麼在公共場合讓傷害降低,並指揮救災人員的除汙工作。
10月9日在日本東北新幹線發生化學物質外洩的事件,緊急在仙台站停車並疏散旅客,這就是典型的化學危害,除了疏散之外,要怎麼上車處理化學物質?馬士元認為,這種狀況就必須仰賴危害物質事故應變隊,否則等到沒有機動能力的環境事故專業技術處理小組到場,恐怕危害會再擴大。
目前美國以州層級的危害物質事故應變隊也大約僅30人左右,馬士元指出,可以在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中討論,我們有多少能量、多少資源,可以成立多少人的隊伍、要怎麼配置,重點是專業而不是人力的多寡。
這次明揚大火災害發生,主要原因是當時申請建照時就沒有如實申報,以至於後續都由比較寬鬆的法令來安檢。要怎麼抓出不肖業者?游毓蘭認為,除了上述整合跨部會進行聯合稽查之外,行政院應該盡快將《揭弊者保護法》送進立法院審議,提高獎金誘因、避免被公司秋後算帳等,鼓勵內部檢舉將違法事實反映出來。
此外,游毓蘭要求金管會與內政部,針對不肖廠商未依規定投資、設置足夠防災措施、人員訓練而導致災害損失時,損失要排除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圍,給業者更多壓力要做好內部防災工作。
王怡文轉述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在他主持的會議中,就直接打電話給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要求盡速研議廠商未做好防災措施保險將不理賠的可能性。王怡文強調,明揚這次的火險保額達15億元,未來其他廠商如果被查到未如實申報,廠商將拿不到理賠金,由民間的保險公司要求投保廠商,能有效要求廠商做好企業自主防災。
此外工廠疏散也得加強演練,這也是企業自主防災的一環,以國科會管轄的科學園區為例,幾家晶圓大廠的員工識別證就有定位功能,疏散時可以即時確認還有多少人留在廠房內。游毓蘭強調,當企業做好疏散,消防弟兄就可以不用急著往火場衝,因此這次明揚大火發生後,督促金管會要求實收資本額達到2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在ESG永續報告書中,必須納入災害預防策略及緊急應變計畫,降低災害對環境、社會及經濟的衝擊。
從2014年就參與消促會的資深消防員李宗吾認為,目前工廠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流於形式,尤其在工廠仍需保持營運的情況下,更無法全面性模擬演練,要怎麼落實讓工廠自主防災、減災與應變,這些都還有很多需要討論。
游毓蘭以中央警察大學教授的身分說,我們訓練出來的消防員都是往危險的地方衝,但如果能做好疏散、減少人員受困,這也在減少消防員涉險的機會,真的不願意再看到年輕優秀的消防弟兄們因此殉職。
國慶日前一晚,消促會在凱達格蘭大道前舉辦晚會。
「2015年,陳鳳翔學長、陳彥茗學長⋯⋯在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火災殉職⋯⋯今年(2023)9月22日,4位消防員,施寶翔學長、鍾吉垣學長、陳柏翰學長、賴俊儒學長在屏東明揚工廠殉職。」消促會理事陳昱志在晚會台上,花了足足5分鐘才把近10年在火災、颱風、訓練時殉職的消防員和義消共43人的名字唸完。
原本穿著裝備的陳昱志唸完名單後,在台上脫下他的消防衣,「(打火救災)這是我們的工作,我們躲不了,人民把我們當成英雄,但我們脫掉消防衣,我們也只是一個人而已。」
晚會最後,所有消防員在手上塗滿紅色顏料蓋在一面寫著「43」的白旗上,蓋完後,旗子慢慢地升上旗杆。這是在國慶日前屬於消防員的升旗典禮,希望旗上的殉職人數就停在那裡,不再增加。
(2024.01.30更新)
2023年9月22日晚間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的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共計造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其中4名消防隊員救災過程中殉職。屏東地檢署經過4個多月偵辦,2024年1月30日偵查終結,對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人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起訴理由明確指出,劉安晧與呂英誠漠視工安數據,陷員工於工安危險場所日夜趕工,釀成災禍,事後竟飾辭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檢察官認定有從嚴追懲必要,求處法定最高刑度5年。
屏東地檢署表示,劉安晧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呂英誠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起訴。
其他被起訴的4人,鄭姓協理對於存放之危險物品早已逾管制數量,屢為巡視倉儲,卻不聞不問,犯後矯飾卸責,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王姓工安課課長對於危險物品管制,漫不經心而致生重大傷亡災害,犯後未見悔意,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阮姓生管課副課長與負責倉儲業務的林姓組長求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
屏東地檢署偵辦認定,明揚公司為求生產方便,將超過安全管制量30倍的生產物料C40-P架橋劑放置在室溫逾30°C,且通風設備不良的一廠原物料倉庫,並與其他易燃原料物品併放,導致化學反應蓄熱,揮發性氣體撐破塑膠袋後,引發強烈爆炸及起火延燒,造成重大傷亡。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