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立法院原意於上週五(12月27日)不經協商,於院會直接處理國民黨和民眾黨所提之《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草案,此原修正內容為欲針對65歲以上、其所得稅率20%以下之長者由中央政府補助其健保費,因爭議過大,而可能暫緩至2024的最後一天(12月31日)處理;在野兩黨亦擬同時提出修正案,將補助對象下修至「所得稅率未滿5%」的65歲以上長者。
然而,這項法案一旦通過,你以為只是健保費補助而已嗎?其還可能連動到就醫部分負擔和自費一併要由政府補助;保費補助甚至也將納入政府法定應負擔健保總經費36%之中計算──也就是說,健保將同時失去長者應依實繳交的保費外,也會同時短少政府需負擔健保費的金額。補助保費、部分負擔及政府法定負擔,三者加計,至少將讓健保一年失血852億。是超級「錢坑」法案,對健保將有多重傷害。
先解釋,長者補助健保費的門檻由所得稅率20%降為5%,就合理了嗎?
65歲以上的長者多半已退休或從事非典型工作,故其所得來源多為政府補助、保險給付、退職所得等項目,或享有免稅優惠,如生活津貼、高達859,000元免稅額度的退休金等,因此以「課稅所得」來衡量65歲以上者的的經濟能力可能並不恰當。更有其他像是租金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等所得項目,相對其他所得項目逃漏或課徵不易程度高;財產交易所得中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免稅,動產(例如黃金、珠寶)交易所得逃漏程度高,不動產交易所得若適用舊制其課稅所得偏低。因此,如何能以所得稅率5%就能證明誰真的窮?
其次,根據政治大學財政學系特聘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長連賢明等(2021)的研究為基礎,使用財政部財產登錄資料並結合資本化法,若以2021年財稅資料來看,即使適用稅率未達20%的65歲以上者,其平均個人所得僅12萬,但所持有的平均財富卻高達近1,600萬;同樣適用稅率未達20%的25~64歲人口,其平均個人所得近40萬,平均財富約700萬,再次可看出以所得(稅率)作為衡量65歲以上長者的經濟能力不太合適的理由。
雖在野黨另提出改以針對所得稅率未達5%之65歲以上者加以補助健保費,據醫改會試算,雖然這樣所需保費補助的人數,在2025年由387萬9,420人降為172萬9,380人,經費由384億餘降至171億餘左右,但仍有37%的65歲以上的長者符合健保費補助標準,仍未解決僅以所得(稅率)作為經濟能力衡量的嚴重公平性問題。更遑論,就個人財富資料分析後發現近年來50歲以上持有財產的價值占整體財產價值比例逐年升高,也就是全國財產有往50歲以上高齡人口集中的趨勢;而老人人口增加的速度早已超越新生人口,破口一開,只會「此錢綿綿無絕期」。因此,以所得稅率作為補助標準,而非貧窮線,何以稱公平?如何對得起更加拮据的年輕世代?
此外,國民黨修法草案中,除了保費補助外,更加在其版本中的第22條第二項同時補助65歲以上長者「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這項費用除了部分負擔外,還包含一定自費,比健保費補助還要可怕!
健保的部分負擔簡單分為4項(其他細項略):門診、急診、藥品、住院部分負擔等,按照健保署的公開資料,2023年全國民眾「門診+急診+藥品的部分負擔」平均每位16,623元,住院的部分負擔金額,2025年公告,每人年度整體負擔上限為86,000元。不論65歲以上之平均就醫或住院次數(年紀愈大,就醫次數與費用愈高),其所得稅率5%以下之65歲長者,按醫改會估算之人數為172萬9,380人計算,非住院之部分負擔2025年不調整的情況下,年部分負擔的補助將高達287億餘;住院部分負擔,筆者保守僅以37%中所得稅率未達5%的65歲長者、平均僅15%的住院來估算,住院補助亦高達223億餘,兩者相加至少510億元──甚至還未算入「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之自費金額。這不是錢坑,什麼是錢坑?
《全民健康保險法》(簡稱《健保法》)第17條規定,保險經費收入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由中央政府、投保單位和保險對象分攤之。而同法第3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之保險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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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此次若修法成功,除了至少前述負擔之681(171+510)億外,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保費補助費用將納入政府負擔下限之36%保險經費中。也就是說,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若由政府補助,那也將計入政府法定需負擔健保費的36%之中,那每年健保經費將「至少短收171億」,一來一往,國家損失難以估算。
這樣偷錢的錢坑法案,恐怕足以稱禍國殃民!
事實上,現行健保針對退休長者的投保制度、甚至各縣市自行實施的老年補助,既存在許多爭議與不正義。
自2013年實行二代健保後,本為降低投機納保,規定65歲以上無業(退休)之長輩,必須強制依附有工作之子女或孫子女以眷屬身分納保,保費由子女等晚輩繳交,無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則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投保。但部分地方政府直接以地區人口自付保費進行補助。以2013年為計,當年第六類地區人口自付保費749元若其依附的配偶或子女其薪資未達55,000元,就會有過度補助的情況。
此外,健保費計費時有眷口數3口為限之規定,若A扶養3名子女及父母,所居住的地方政府有補助老人健保費,會優先以退休父母為計費人口,但這部分由地方政府補助,A僅需再負擔1名子女的健保費。但其父母在健保規定中亦可視為免計費人口。
現行健保納保對象,許多65歲以上的長輩自己有能力繳交保費,並不願意「依附」子女納保去增加子女們的負擔;或部分與子女們或孫子女並不親近或未曾共同居住者之長輩,也因此可能與依附之子女產生摩擦或因此造成投保中斷、未能被適時納保等權益受損的現象。再者,原希望納保對象都能秉持量能負擔精神,也可能因為65歲以上長輩被強制成為眷屬依附子女納保後,若因此被保險人依附眷口數的增加超過3口時,超過4口皆免費;此做法亦可能產生道德危害,使原本健保可以收到的保費,因其眷屬身分而免收,造成應收保費減少。 其次,此次《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修法也引發爭議,同時也凸顯縣市政府預算分配與使用正當性的問題。目前許多縣市不僅以自有財源補助65~69歲中低收入戶長輩,亦補助所得稅率未達20%(比如台北市、桃園市)或5%(比如高雄市、台南市、新北市、台中市等)的65歲以上長者,每年預算從數億到數十億亦很驚人。因應高齡化社會,一樣是照顧長輩,這些錢為何不拿去建設長照?或補貼年輕世代的照顧者?直接拿現金補貼特定經濟餘裕者,縱使是廣大政客們最熱愛的最直接簡便討好選民的方式,但能對社會產生什麼利國利民的益處呢?縣市首長能於青史留好名?難道社福建設只需要會計和出納來算錢和發錢就好嗎?
筆者曾以健保投保及個人所得資料分析各地方政府針對65歲長者健保費補助進行研究也發現,被這個方案補助到的長者,有相當比例個人所得在全台前20% ,因為民眾所適用的綜所稅稅率多集中在0%、5%,所以排富條件真的太寬鬆。
預算資源錯置,一樣不正義!
退一步以負擔率來說,筆者曾利用健保投保及所得資料進行比較,發現特別是低所得家庭,非養育兒童家庭的保費負擔率(所繳交的健保保費佔其所得的比例)平均約3.5%,但養育兒童家庭中,特別是單薪家庭保費負擔率超過8%,由此可知養育兒童家庭相較於其他家庭結構類型保費負擔率高上許多。 與其把未經理性討論、多數社會大眾亦不贊同的形同錢坑、討好特定人的《老人福利法》修法法案強勢以國會多數通過,在野黨不如思考如何修正《健保法》,讓健保真正邁向符合世代正義、永續經營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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