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上路風暴

花蓮|合理不合法違建篇

全台第一例《國土計畫法》解套的部落違建,花蓮太巴塱部落可望就地合法
花蓮縣光復鄉的太巴塱部落內有不少特定農業區位於住家旁,就像楊秀梅(右2)一家身後的土地一樣。水圳失去灌溉功能後,這些農地無法再種植水稻,但礙於法規也難以轉成建地滿足族人的居住需求。(攝影/林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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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有40%、約3萬多名原住民住在違建裡。花蓮縣光復鄉的太巴塱部落是現行《區域計畫法》分區中,全台灣面積最大的鄉村區,戶籍人口多達2,800人,但長久以來部落族人多數住在違建裡。造成此現象主因,是使用半世紀的《區域計畫法》在制定之時未考量族人已經在地居住的事實。

為了解決原住民土地不正義問題,明年(2025)5月前《國土計畫法》正式公告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後,原本部落的違建有機會透過合理規劃跟回饋機制轉為合法。

目前,太巴塱透過縣市國土計畫下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已初步完善土地規劃,很有機會成為全台灣第一個利用《國土計畫法》實質解決族人居住問題的部落。

沿著台9線南下看到光復車站後左轉進台11甲線,車程不到5分鐘就來到花東縱谷裡一處聚落──太巴塱。阿美族是台灣人數最多的原住民族,太巴塱更是阿美族裡最大的部落,全部落戶籍人口約有2,800人,其中8成是阿美族。

太巴塱街區的外圍還能看見不少整片的水稻田,繞進街區裡也能看到好幾片田散落在平房之間,有的田地休耕閒置,有的則種植旱作金針。其中幾塊農地就是楊秀梅家族的土地,田邊坐落著他們的住家。楊秀梅這一輩多半已經退休,下一代又沒有要務農,農地就租給朋友種金針。

有文史記載以來,太巴塱在100多年前的清朝時便有一定規模的聚落,一直到1976年《區域計畫法》立法後才第一次有土地的規範。「我們很早很早就住在這裡,以前沒有法律規定,家裡有人要住,就在自己地上蓋房子」、「原住民哪有什麼建蔽率容積率,那個是漢人來了之後才有的東西⋯⋯」,講到土地議題,楊秀梅一家族7、8人你一句我一句地說著。不過談到專有名詞、明年就要正式公告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大家就變得一臉茫然,只有幾個人還有印象曾經參加過《國土計畫法》說明會。而楊秀梅對新法留下的唯一印象就是:「以後就可以在自己的農地上面蓋房子住了。」

「(政府)說這邊是特農地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中的特定農業區,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所以要保護(不能變成建地)。30年前我會支持這個說法,因為那時候還能種水稻,但現在(水圳)都已經乾了,那為什麼還要堅持(維持農用)不能蓋房子?這塊明明就是我們家的地啊!」楊秀梅說。
豐年祭返鄉要到頂樓搭帳篷,只因當年未細緻規劃就編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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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阿美族的下一代、下下一代出生,太巴塱的居住空間早已不敷使用,卻礙於法規無法改建或新建住宅。(攝影/林彥廷)
隨著阿美族的下一代、下下一代出生,太巴塱的居住空間早已不敷使用,卻礙於法規無法改建或新建住宅。(攝影/林彥廷)

太巴塱常見的房子都是早在30、40多年前蓋的,當時的房子不見得都是違建,但阿美族的下一代、下下一代小孩出生後,家裡人口可能就多了10幾人,就算2、3個人擠一間房間也塞不下。很多私有的土地因為是農地無法新建房屋,既有的住宅又可能已超出建蔽率和容積率,難以合法增建。跟自己的兄弟姐妹和小孩們4、5個人同擠一間房間,或是因為居住空間不夠而被迫離家,在太巴塱是相當常見的情形。

每年8月是太巴塱的豐年祭,在外縣市打拚的小孩都會回家,有的還會帶朋友來參加,整個太巴塱瀰漫熱鬧的氣氛。這時居住的問題就更明顯了,每一家幾乎都會在自己家門口或是屋頂上「搭帳篷」給小孩住,楊秀梅自嘲「還好我們的屋頂都是平面,還可以『頂樓加蓋』,不然真的不夠住。」

長期以來,原住民居住/土地正義一直都是難解的問題。原住民住在自己蓋的房子裡,但土地可能不合法,像是在國有地上的河濱阿美族部落南靖部落三鶯部落;或是土地合法但建物不合法,常見在農地或是山坡地蓋房子,因土地地目非建地,自然沒有建照和使用執照,屬於非法建物。太巴塱約有30%左右的違建,幾乎都是居住人口溢出到農地蓋建物的違建類型。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解釋,在1974年以前,台灣對於非都市計畫的土地沒有法規限制,土地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但1974年《區域計畫法》設立之後,沒有落實調查也沒有考慮土地的使用現況及合理性,就直接編定用地,像是礦區、原住民部落的建物都可能在一夕之間變成非法。

原住民的居住習慣不同於都市,有人住在山上有人住在河邊,有些習慣散居,好幾百公尺才有一戶。戴秀雄說,當時現況編定一筆土地可能就是2、3公頃,山坡地的大小、坡度變化都比平地大很多,卻因為同屬一筆土地只能套用同一種土地管理方式,而沒有更細緻地劃分跟規劃,難以合理使用也難以變更。

「只要沒有(水土保持等)疑慮,國土計畫這一波工作就要想辦法讓這些合理但不合法的建物合法化,」戴秀雄說。

太巴塱「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背後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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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國土計畫法》與土地規劃的吳勁毅,移居太巴塱多年,是讓當地得以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重要推手。(攝影/林彥廷)
熟悉《國土計畫法》與土地規劃的吳勁毅,移居太巴塱多年,是讓當地得以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重要推手。(攝影/林彥廷)

但施行半個世紀的《區域計畫法》都做不到的事情,為什麼《國土計畫法》就可以?又要用怎樣的方式讓原住民建物合法化?

都市地區受到《都市計畫法》規範,並提出都市計畫
依據《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
另外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25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之。
來規劃使用;對於非都市的鄉村地區來說,在進入《國土計畫法》時代後,也有一個類似計畫手段稱之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雖然《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還未正式公告,但各縣市已經可以進行各種討論跟規劃。目前全國唯一一個相當完整地執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部落就是太巴塱。太巴塱很有可能成為《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第一個經過系統性規劃讓原住民土地合法化的部落。

太巴塱有幾個特色,一是光復鄉就在花蓮縣、花東峽谷的中間位置,而太巴塱也位於台11甲和193縣道交界處,是交通上的重要樞紐;太巴塱人口約2,800人,遠高於光復鄉其他9個約200到500人規模的原民部落,也是光復鄉人口密度最高的部落;除此之外,更有指標性意義的是,太巴塱是全國面積最大的鄉村區
鄉村區指的是《區域計畫法》中的分區,並非泛稱的鄉村。
,當台灣其他鄉村區普遍發生人口外移時,太巴塱卻有明確的移入跟潛在居住需求。

除了客觀條件外,促成太巴塱能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還有一個重要人物:吳勁毅。

現職花蓮縣文化局局長的吳勁毅,是出身桃園的客家子弟,雖然不是原住民,但他移居太巴塱多年,對當地大小事相當熟悉。他的職務範圍也並不只有文化,更包含土地。

吳勁毅在德國慕尼黑工業大學唸博士時就是專攻農業與國土規劃,回台灣後也成為推動《國土計畫法》的重要推手。太巴塱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經由縣府發包給顧問公司執行,而規劃方向則是出自吳勁毅的發想。

連小學球場都是違建,部落土地長年因法規而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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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原住民部落裡的公家機關也是違建,如太巴塱國小的棒球場就位在農地而非機關用地,將來也希望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行回饋後轉為合法建築用地。(攝影/林彥廷)
許多原住民部落裡的公家機關也是違建,如太巴塱國小的棒球場就位在農地而非機關用地,將來也希望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行回饋後轉為合法建築用地。(攝影/林彥廷)
若攤開現行區域計畫用地編定圖,會發現整個太巴塱不是甲、乙、丙建地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劃分為11種使用分區的非都市土地,其下編定19種用地別,其中即包含甲、乙、丙種建築用地:
  1. 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2. 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3. 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上述三種建築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限制分別為:
  1. 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
  2. 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
  3. 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
,就是農牧用地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中的「農牧用地」,為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不過建地的分布並不均勻,不少建地是分散在農牧用地周圍。事實上,圖資更顯示許多農牧用地的位置,也都早已有違建的建物。

當地合法居住空間不夠,不管是返鄉的族人還是移入的漢人,都有人乾脆直接拉貨櫃屋來住,雖是違法放置在農地上,但一樣可以拉水電,申請門牌。土地違規使用的樣態很多,貨櫃屋或農地上鋪水泥都算。楊秀梅說,依法可以檢舉,她周遭很多人都被檢舉過,不過因為違規件數太多太普遍,實務上就是被罰個6萬元罰鍰後,只要擺在那邊,也不會有人真的來拆。

違建相當普遍,甚至不分公私。吳勁毅說,縣府統計,花蓮約有1萬戶、40%的原住民是住在違法的土地上。除此之外,部落的公有地也有許多違建,這還是全台普遍現象,他舉例:

「政府推動原住民部落文健站(文化健康站)政策,各部落進駐文健站時才發現,很多建物甚至可能連區公所自己都是違建,原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還特別再編一筆錢去補建照才合法。」

而太巴塱同樣不例外,殯葬園區蓋在農地上,太巴塱國小棒球場的地目也是農地而非機關用地。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就是為了讓半世紀以來因為法規動彈不得的土地,能有更靈活、符合當地需求的使用方式。吳勁毅說,若太巴塱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順利,原本太巴塱劃成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
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
第2類(農2)
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糧食生產功能,為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之地區。
的地區將因為計畫完成而轉成農4
農村型鄉村(農村主要人口聚居處,與農業生產、生活、生態密不可分之農村聚落)或農村型態之原住民聚落。
,協調地主農地轉建築用地的回饋、公共建設比例後,劃設住宅以及綠帶等公共設施。

吳勁毅進一步解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就像是「小都市計畫」,算是一個共識或手段,其精神仍回歸最基本的基礎調查。他指出,過去許多都市計畫的弊病就在於「調查或推估資料錯誤」,錯誤的數據就會推導出錯誤的規劃跟決策。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人口推估,全台灣都市計畫推估出來的人口比實際人口還多640萬人,造成國土資源不當開發,監察院還做成調查報告糾正過。

「太巴塱沒有人口移入(社會增加)
根據顧問公司報告,太巴塱近十年社會成長率只有0.2%。
,不代表沒人想搬進來,他只是搬不進來(如同豐年祭從外縣市回家裡搭帳篷的族人)⋯⋯若只看數據,就會做出太巴塱沒有居住需求的錯誤推估,」吳勁毅說。
一戶戶調查,太巴塱善用多元化土地工具回應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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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的核心精神在於落實調查,讓土地使用在計畫引導下,也能符合土地使用者的需求,太巴塱的阿美族人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拓展足夠的居住空間。(攝影/林彥廷)

至於太巴塱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怎麼調查,其實也相當簡單直覺。吳勁毅說,豐年祭就是部落裡族人最多的時候,他們在豐年祭時發問卷給族人,問家裡有多少人還需要新房子?哪些在外縣市工作的子女想要回太巴塱住?家族在太巴塱還有沒有土地?釐清是「有土地但並非建地,所以現在不能蓋房子」還是「沒有土地,但是想回來住」。

問卷發完後,他們在當地開說明會,擁有國土規劃專業和身為在地居民的吳勁毅直接攤開一張太巴塱大地圖,要族人們上來找自己的土地在哪,把會淹水的地方等各種生活實際問題畫上來。盤點過後,非屬土地的問題就轉達相關機關,跟土地規劃、公共建設有關的就納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裡。

吳勁毅說,他們回收了40幾份問卷,整理出有84戶有子女返鄉的需求,需要約2公頃土地蓋房居住,再推估目前擠在現有老宅裡族人的居住需求有約5公頃,最後算出太巴塱仍有7公頃左右的居住開發需求。之後進一步釐清土地所有權及所有權人意願,預計採重劃的方式進行開發;至於沒有土地只是單純想返鄉居住的族人,則可以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合作蓋社會住宅,避免族人最後仍買不起土地而無法返鄉。

「先進到國土計畫,透過鄉村整體規劃的手段,最後用重劃或是社會住宅執行,解決實際的居住問題,」吳勁毅替他自稱獨樹一格的土地規劃做法做了簡單的解釋。他也認為,如果連全台灣最大的鄉村區太巴塱都做得到讓原住民土地合法化,台灣應該每個地方都能做到。

不過,吳勁毅也強調,農地並不能平白變成建地,只要不是在2016年5月1日
蔡英文2016年第一任總統任期上任時,承諾保障原住民的居住權利,只要在2016年5月1日前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的既有建物,無論在《國土計畫法》劃設為何種土地分區,未來均可以依照內政部和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擬定的「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尚未公布),申請作住宅使用。
前的既有原住民土地違建,都需要地主回饋一定比例的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折繳代金優先作為公共建設使用,不管是私人地主,還是公家用地都一樣。不過,因為回饋這部分還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跟規範,目前規劃階段都只是靠口頭上維持「捐增」的默契,仍需要在明年正式進入《國土計畫法》時代後確認。

吳勁毅預計,2016年5月1日以前的原住民建物會由主管單位統一優先處理,最快可能會在2年內完成土地變更;2016年5月1日之後的建物則因為涉及回饋制度,需要等主管機關做完規劃後才能變更,變更的時程應會在2年之後。簡而言之,「對於2016年(指2016年5月1日前既有原住民違建)的地主來說,他不用特別做什麼,等著之後被政府通知(土地轉為合法建築用地)。」

吳勁毅認為,《國土計畫法》的精神是由下而上,只要知道如何操作工具,規劃和執行的單位愈基層愈能貼合實際需求,太巴塱鄉村整體規劃就是一個例子,他很希望台灣其他鄉村都能藉此好好調查跟規劃,「鄉村整體規劃若無法往下走,就會回到『圈叉表』(即內政部土地分區容許使用情形表)
國土計畫上路後,各個功能分區的土地容許使用管制規範。表格中針對各分區土地使用,分為「免經申請同意使用」、「應經申請同意使用」與「不允許使用」,各自以符號「●」、「〇」與「✕」呈現,故又俗稱「圈叉表」。
,變回一個蘿蔔一個坑,不知道怎麼管理。」
消除過去50年變更合法的阻礙,中央將主動調查協助申請部落土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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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土地議題種類多元,像是新北市和桃園市交界三鶯大橋下的阿美族南靖部落,就因為位在公有的河岸行水區,成為違建的非正式住居,曾被數次公告拆遷。(攝影/林彥廷/資料照片)

全台灣還有近5,000個鄉村區,其中有700多個是由原民會核定的原住民部落。剩下的數百個部落、數千個鄉村區都有辦法仿效太巴塱,解決不論居住、產業、公共設施的土地問題嗎?

若將視角從太巴塱拉遠,放到全國尺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曾補助各縣市針對原住民部落進行調查,國土組副組長廖文弘說,調查結果顯示全台灣竟還有10幾萬棟原住民建築物是違建。

為什麼原住民違建維持半世紀,《區域計畫法》時代為何不能變更?廖文弘解釋,區域計畫是編定管制,需要政府提出特定區域計畫才有變更的依據,但違建太普遍,幾乎不會只為了解決原住民居住問題就提出特定區域計畫;如果沒有特定區域計畫,地主雖一樣可以自行提出用地變更申請,但依法規需提交水土保持計畫等,光是規劃費用可能就高達數十萬,對一般地主來說是不小的負擔,幾乎也不會有人自行做變更。

不同過去由個人申請用地變更解決原住民居住的問題,廖文弘說明,在國土計畫架構下,除了能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外,在原住民部落的部分,未來也能透過「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來處理原住民土地議題,由國土署出錢補助調查,再由原民會協助部落申請變更合法,等於是過去要原住民地主一個一個自己出錢跟申請變更的成本,改由政府出錢跟協助進行變更程序,在時間效率上應會快上許多。

明年5月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就要正式公告,但關鍵的「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卻尚未公布,目前預計跟其他8項與《國土計畫法》相關的子法
《國土計畫法》有23項相關子法須公布,截至2024年9月,已完成發布14項,其餘8項預計於2024年底前公布,國土計畫土地使用違規檢舉獎勵辦法則預計於2025年4月底才會公告
在今年年底前發布。至於子法的內容方向與後續如何進行申請變更,原民會則以法令條文尚未完善、仍在和國土署研商訂定且尚未達成共識的考量而未受訪。
合理違建合法化並非專屬原民,其他違建仍待主管機關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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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行農地變更建地成本較高,太巴塱常見有人選擇直接住在改建的鐵皮屋裡。(攝影/林彥廷)
由於現行農地變更建地成本較高,太巴塱常見有人選擇直接住在改建的鐵皮屋裡。(攝影/林彥廷)

台灣違建樣態百百種,如礦業地區的工寮長期因無法變更地目為建地而成為違建,同樣也有居住正義的議題,但為何好像只有原住民建物在談透過《國土計畫法》來合法化?其原因在於原住民在法律跟行政上有特殊性,但不代表其他合理卻不合法的違建沒有改變的可能。

原住民的土地在《國土計畫法》裡是一個特殊的類別,母法中的劃設原則
《國土計畫法》第6條第9項: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就明示要尊重及保存原住民族土地上的傳統文化、領域,也有多個條文
《國土計畫法》第11條第2項: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3項: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直接提到若分區涉及原住民土地,應由原民會擬定相關辦法。

行政層面上,原住民的身分有《原住民身分法》作為明確準則,原住民部落的位置跟範圍也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等規範做認定,因此才能較精準地釐清跟設定變更標的。不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不會排除身分別,亦即規劃範圍內的非原住民也有變更土地的空間。

就算沒有法律上的獨特地位或是行政上的優勢,一樣也能靠著《國土計畫法》的彈性改變違建現況,重點仍回到主管機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吳勁毅就強調,原住民之所以能處理土地議題,是因為原民會很早就意識到居住問題並著手規劃,「其他非原住民的鄉村地區也能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但要有人提出來⋯⋯礦業用地的工寮也能處理,那就要看主管機關經濟部要不要規劃。」

新制度即將上路,大部分地方政府卻仍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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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巴塱能夠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有賴於吳勁毅對法規跟當地的熟悉,但並非每一個鄉村區都有這樣的條件。(攝影/林彥廷)

明年就將廢止《區域計畫法》轉軌成《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長達半世紀的不合法土地使用要轉為合法,對原民部落來說是個機會也是個挑戰。雖然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和「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些管道,但是知不知道怎麼用?規劃單位跟族人有同樣的知識基礎甚至能達成共識?

弭平知識落差變成《國土計畫法》推行的一大問題。戴秀雄說,為了要順利接軌國土計畫,國土署過去就安排許多針對各縣市相關公務員的系列培訓,但培訓情形相當不好,很多縣市每次來的人都不同,「很多人一知半解,錯誤訊息到處流竄,最後(公務員)還是用過去《區域計畫法》在理解。」戴秀雄強調,要變更原住民的居住問題,顧問公司都只是從旁提供專業協助規劃,主角還是地方政府跟部落,但雙方都在同一個狀況內的,除了太巴塱之外的部落並不多。

《報導者》走訪多個縣市發現,連本身在規劃整個縣市國土計畫的負責人也都對法條一知半解。如《國土計畫法》中有明定
《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4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地方實際需要,依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事項,由該管主管機關另訂管制規則,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依照實際需要另訂定管制規則,可因地制宜另訂定與中央不同的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但也要報請中央核定。相關規定可理解成,只要中央同意,地方也可以自己制定一個適合當地的小分區。但該負責人的認知卻是,地方倘若自訂分區可能會牴觸中央的分區,同時他也不清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執行方式,最後在規劃上採取相當保守的策略。
挑戰與示警:合法化部落土地成新炒作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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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有望能解除原住民部落長期農地難以變更地目而衍生違建的現況,但轉為可建築使用的土地後,是否成為新的土地炒作標的,將是原住民部落遇到的新挑戰。(攝影/林彥廷)

除此之外,原住民土地合法化還有個隱憂。原本在部落內的農地變成可以建築的土地後,提高了土地價值,會不會變成新的土地炒作標的?

過去就不乏有經濟狀況較不富裕的原住民,土地被以低價收購的案例。吳勁毅就舉例,過去在東部有個原住民部落,投資客鎖定車站前一處平房,看到門開開就走進去,看到地主阿媽就直接問了一句「200萬要賣嗎?」阿媽搖搖頭,投資客又加了50萬,阿媽就同意了。不久後,該地蓋起一棟好幾層樓的飯店。

戴秀雄認為,花東除了山上之外,縱谷間的平地因為幾乎都不是原住民保留地,並沒有法規限制土地合法化之後的買賣,「這個風險無可避免⋯⋯從部落或族群角度來看,土地確實是有可能流失(指賣給非原住民),但族人一般只有想到可以新蓋建築,沒人在考慮流失。」

不過,戴秀雄仍強調,不能因為有土地流失風險就不提供合理的居住用地,重點在於如何做到核實控管,確實針對土地現況跟真實需求進行調查,不做過度膨風
台灣台語,phòng-hong,指吹牛、誇口說大話。
的規劃,讓蓋出來的房子真的是給族人居住而不是投資的房產。

2009年莫拉克颱風挾帶破紀錄的雨量,造成高雄甲仙小林部落滅村,多個原住民部落因此遷村,也開啟了《國土計畫法》立法討論。2016年,《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並即將在明年完成第三階段全國國土功能分區的公告。

導正「合理卻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是《國土計畫法》的重要課題,許多原住民住在自己的土地上,卻被認定為違建。因為原住民的身分跟部落的範圍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標準,因此也讓部落土地變更合法變得相對可行。不過,《國土計畫法》的精神並非過去《區域計畫法》上對下的管理思維,而是把土地規劃的權限交給地方政府跟土地使用者。如何適當運用這樣的彈性,讓部落土地得到適當規劃,不損及當地農業、產業發展,又能讓返鄉族人能安居樂業,將會是所有縣市政府和原住民部落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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