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土計畫法》精神,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屬優良農地,第2類(農2)則是次優良農地。中央原本要求22個縣市在今年(2024)6月底前繳交土地分區,不過雲林縣縣長張麗善自今年6月起,不斷向中央開砲,點名屏東縣無視標準、劃設大面積的農2而非農1,讓農1面積最大的雲林承受土地使用最嚴格的限制。其言論引發連鎖效應──同為藍營執政的南投縣、苗栗縣、桃園市相繼表示要重新檢討分區,恐影響預定《國土計畫法》明年5月前上路的時程。
屏東縣如何大幅度縮小農1面積?揚言要比照屏東劃設邏輯的雲林,若真的執行,對台灣良田的影響是什麼?
「為什麼別人的土地可以種房子、種工業區,我們的土地就一定要種田?」 「為什麼雲林縣要承擔全國糧食自給率,必須劃設8萬7千多公頃的農地,其他縣市卻能劃城鄉發展地區?」 「別的縣市土地一坪上百萬,雲林的農地卻只有幾千塊,同樣是土地,為什麼你的價值比較高,我們就要做到滿頭大汗還要被限制?」
雲林縣長張麗善站在西螺農會的會議室中,言詞激動地對著台下上百位來參加國土計畫說明會的民眾喊話,同樣的論述她已經在縣府大禮堂,在斗六、古坑、虎尾等鄉鎮市講過好幾遍。面對明年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號召縣府公務員、農會、民代、農民,砲打中央。
張麗善說,中央官員一直對外界說國土計畫會尊重地方劃設的權力,但為何雲林縣將計畫送進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各個部會官員及委員都有一堆意見,對地方劃設的國土計畫指手劃腳,「農地劃太少不行,劃成農2的地區還會被要求要劃成農1。」
根據雲林縣公開展覽的國土功能分區草案,農1的面積共計6萬餘公頃,為全國最高,也占了全國的五分之一,而農2面積為2.6萬公頃,農業發展地區合計達9萬6,228公頃,大面積的肥沃農地,如今卻被雲林縣視為發展的滯礙。
比較各縣市國土計畫分區公展草案中的農1與農2面積,一般有農業發展的縣市,農1占比大約是4成到6成,其中雲林是農1比例最多的縣市,高達7成,而同為農業大縣的屏東農1比例卻不到1成,明顯與其他縣市有極大落差。
對此,屏東縣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科長藍謙回應,根據中央的國土分區劃設規則,農1的劃設標準其中一項是25公頃以上、8成以上面積作為農業使用,「因為台糖土地都是一整片、大範圍(才會劃農1),我們都是按照劃設標準來走。」
藍謙強調要替屏東平反,屏東過去還是農業社會,劃設特定農業區沒有問題;但社會型態改變後,屏東很早就開始檢討農地分區,在2000年就進行第一波將已經不算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區改為一般農業區,也在2017年進行農地第二次通盤檢討調整。
但為何土地條件都差不多,原本也都是一般農業區,卻只有將私有地劃為農2,反而將一般農的台糖土地「升級」成為農1?
《報導者》進一步追問後,藍謙也坦白,劃設邏輯並非只有面積,因農1比農2有較多的限制,若私有地劃農1會影響地主權益,「縣市長有遠見很重要,潘縣長(指前屏東縣縣長潘孟安)很早就發現這個問題,才會這樣執行。」
根據內政部規劃,縣市政府應在2024年6月底前,將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到內政部進行審議,正因為屏東案例在前,雲林縣揚言,若中央沒有具體回應農1及農2資源補助的差別,就不會把土地功能分區草案送入內政部審查。
雲林縣政府從今年7月開始走入20個鄉鎮市,舉辦多場國土計畫說明會,張麗善親自出馬,左批內政部國土計畫導致農民土地使用受限,右批農業部農1、農2補助交代不清,「如果土地可以蓋房子、蓋工廠,誰想要種田?」她認為,《國土計畫法》違規的罰鍰太高、新增的檢舉制度造成民眾紛擾,應該刪除。
- 政府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逕為辦理分區變更。
- 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
張麗善認為,國土計畫讓都市土地受益,雲林的土地卻受限,雲林縣政府委託專家學者研究、論述,多次向中央主張「農業權」卻被漠視,「特別犧牲應該要特別補償,農民耕作是為了守護糧食安全,農業部每年每公頃應該補助40萬。」她解釋,一公頃的農地種水稻大約就是一年收入40萬,租給光電業每年的租金也約40萬~50萬。
一聽到「一年什麼都不用做,就有40萬可領」,農忙中撥空與會的農民自然是拍手叫好,但也有一位不願具名的民眾笑說「哪可能有這麼好的事?」他也質疑,說明會開了兩個多小時,雲林縣政府官員跟民代講好講滿,沒讓民眾提問或發表意見。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也曾到雲林澄清,農1、農2都能做農業的產、製、儲、銷使用,而且土地可以透過5年一次的「通盤檢討」進行變更,既有的農田、農舍、農業設施都會受到保障,不會增加管制及犧牲農民權益。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也說,雲林農1面積最大,是因為既有的「特定農業區面積」就比較大,但國土計畫要怎麼劃,還是依照地方發展需要及劃設原則來做規劃。
記者實際走訪雲林農地,多數農民並不清楚國土計畫的規劃情形,且許多農民是跟地主租地耕作,例如一位虎尾鎮的青農表示,自己在雲林從事有機農業10年了,蓋溫室種小黃瓜、番茄、玉米等,但土地是租的,不清楚是位在特定農業區或是一般農業區。他說,農田會被列入哪一區,可能是地主較關心,對他來說如果哪天租不到這塊地,可能就是縮小耕作面積,或是找其他適合承租的地方繼續耕作。
立委、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主委張嘉郡在接受《報導者》訪問時也質疑,用糧食安全來談農地是個假議題,「現在進口蒜頭、鮮奶很多農產品(排擠本土農產品),都是在危害本土的農民。」她認為,現行的《區域計畫法》在土地利用上保留空間,但《國土計畫法》一旦實施,土地分區要每5年才能更改,彈性較低,「請問農民一輩子能有幾個5年?」她也附和張麗善,指如果要雲林替全國保留農地,那中央就拿出誠意將「農業權」納入討論,要給守護農地的農民多少保障?
農1與農2都屬於農業發展地區,到底差別在哪?為何屏東堅持將私有地劃作農2,稱怕影響農民權益,而雲林等縣市看了也想跟進?張麗善甚至說:「如果農1、農2真的沒有差別的話,那我就把國有土地都劃入農1、私人土地都劃成農2。」
「只要現在不是劃農1,(5年之後通盤檢討)這塊農地就劃不回去了!」前任農業部部長陳吉仲直言,站在保護農地跟糧食安全的立場,不應該隨意把應該劃為農1的農地劃成農2。雖然法律上都有通盤檢討變更的可能,但從政治現實面來看,第一次劃設土地分區的現在就是關鍵。
葉佳宗則表示,從國土分區變更方式來看,不管是農1還是農2,都屬於計畫管制無法獨立變更,需要等每5年的通盤檢討才有機會調整分區;再從內政部的「圈叉表」來看,儘管有些項目不同,但落實到農民最常使用的農地利用行為,其實兩者差異並不大。他認為,許多縣市首長可能也在劃一個「吃不到的餅(權益)」給農民,大家都在「想像」自己的權益會受損。
長期協助基層農漁會幹部訓練的中華民國農訓協會,祕書長林國正接受《報導者》訪問時坦言,為了《國土計畫法》花非常多時間研究,但發現中央與地方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內政部說不清農1跟農2的差異,農業部的補助方案又遲遲沒公告,許多農會都不知道到底對農業的影響在哪,更別提基層農民。林國正以內政部收到的陳情件數指出,全國約有6,000件針對國土分區的陳情案件,其中關於農業發展地區就有一半、約3,000件,代表人民對於新法有很大的焦慮。
若農1和農2的容許使用情形幾乎沒有差異,為何還要細分?轉變原因其實正是從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摩擦產生的。
據了解,內政部和農業部對於屏東有別於其他縣市大量劃設農2做法頗為不滿,私下曾多次「道德勸說」時任縣長潘孟安,但畢竟分區劃設是地方權限,內政部到最後還是尊重並通過屏東縣所提的分區草案,希望把爭議延到第三階段國土計畫審議會再來做最終處理。也因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後來調整策略,修改容許使用情形表減少農1跟農2的差異,希望減少各縣市反彈,至少讓各縣市都能先提交最後階段的分區。內政部國土署國土組副組長廖文弘就形容,「《國土計畫法》是一波溫和的土地改革,希望能愈平順愈好。」
然而,國土署作法卻引發連鎖反應。雖然減少農1、農2在容許使用情形表差異,卻也無法減少權益受損疑慮,鼓勵縣市將農2改劃為農1,地方劃設邏輯反而變成「既然都差不多,為什麼不劃農2?」重視土地利益意味濃厚。除此之外,容許使用情形表的調整也成了地方質疑的標靶,藍謙就說,內政部一直修改容許使用情形表,「乾脆先不讀,最後定版再看。」
還有一件未定案的關鍵政策,讓各縣市舉棋不定:農政資源補助。這也是葉佳宗觀察到的,因為政治上的不確定性,各縣市「撐著就是了」的氣氛已經瀰漫很久。
雲林多次砲轟中央後,農業部永續發展司預計在今年9月提出農地補助方案,包括各縣市關注的農1跟農2會有哪些補助差異。這也正是以雲林為首的在野黨農業縣攜手拒交分區圖的原因──如果未來不能少劃農地,那至少可以爭取金錢。
莊老達接受《報導者》專訪時強調,農1、農2的管制差異,是為了要保護農地,大家應該都不希望自家的農地被倒砂石或廢棄物,如果地方政府有需要砂石場、廢棄物處理場,那就避開農1,劃設在適當的地方。
「農民真的會希望自己的土地做這些使用嗎?」莊老達說,如果未來十幾年仍要繼續做農業使用,繼續在土地上種作,那劃農1能獲得的資源,一定比農2好,希望地方政府真正為農民權益著想,不要用不切實際的說法操作民粹,相當不負責任。
針對雲林縣政府對中央喊話的每公頃農地40萬補助,莊老達說:「全球沒有國家透過坐地喊價去保障農業權,也不該這樣子做。」政府應該要依照農業狀況,循序漸進地輔導農業發展,若只是給了錢就什麼都不管是不負責任的做法,「補助40萬的經費要從哪裡來?還是國家的稅收支出,納稅人會同意嗎?」
對於部分地方首長要等補助方案出爐後才要送審國土計畫,莊老達稍微提高分貝地說,「這當然是很現實的作法,但這就違反了國土計畫的原意。」他認為,農1、農2不是看補助多寡來劃設,而是要看土地的客觀條件、空間發展規劃去劃設才對,「難道說最後看到補助方案很好,把全部農地都劃成農1?這是很離譜的想法跟做法!」
到底應該先講清楚農地的補助再來劃設土地分區,還是劃完分區後再公告補助差異,中央和地方各執一詞,要如何達成共識,各方看法也不同。
「如果劃農1是種懲罰,那代表國家政策出了問題,」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學聖就批評,因為地方反對只好妥協,國土署將圈叉表的農1、農2管制差異縮小,但「農1跟農2怎麼可以沒有差別!」加上農業部又遲遲不公布配套,讓農1、農2一直存有模糊空間,故引發紛爭。他認為,農地配套應該先公布再讓地方劃設分區,「農業部應該先講清楚,可能不會影響劃設結果,但至少可以讓農民不要那麼反彈(指反對農地劃入農1)。」
張學聖指出,農業不是賺錢的產業,但也不能只用農產品產值去看待農地,農地還有糧食安全、生物多樣性、土壤保護與碳匯、景觀遊憩、農村社會文化等重要外部價值。用多元價值看待農地,先進國家會不計成本地保護農地,除了適當投注資源外也在稅制上做出明顯差異。
張學聖舉例,歐盟共同農業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在基本給付上,就限定最小面積補助門檻,要1公頃以上的農地才有補助資格,其目的是希望盡可能讓農地保持完整。台灣不但沒有農地最小面積限制,更沒有差別式補助,像是颱風災損,有些補助不看是否為農地都一律補助,既產生不公平也讓農地制度難以維持(既然都有災損補助,就不需要挑農地來耕作)。
「台灣農地太容易變更,賺到土地紅利,但這在國外根本不是一個議題。」張學聖指出,國外對於土地作為商業使用會課很重的稅,都是真的要開發才會變更地目。但台灣土地變更成本太低,土地增值稅也不高,才導致一堆人都想變更農地等著開發賺錢,《國土計畫法》就是希望慢慢改變過往土地炒作的思維,用計畫去引導土地適當使用。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更直言:「『你(中央)不給我(地方政府)錢,我就不劃』,這有點像是綁架勒贖。」他認為,國土計畫的精神是計畫引導土地做為合理使用,至於農民需要補助才能生活,這是社會福利問題;農業要更多補助才能發展,這是《農業發展條例》要做的事情,不可以跟《國土計畫法》混為一談。
對於國土農地爭議,長期關注《國土計畫法》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反而選擇樂觀看待。她認為,國土計畫本來就是一個動態的討論過程,雖然檯面上看起來吵得鬧哄哄,但實際上該做的分區劃設仍在進行,「現在的吵鬧就是在尋求明年公告前,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然後5年(通盤檢討)之後再開啟另一個吵鬧。」她也提醒,在全國國功能分區正式公告之前,就算是現在已經送到中央、進國審會審議的縣市,都還有改變分區的空間,意即戰線可能會拉到最後一刻。
截至今年9月,已經有13縣市將國土分區報給內政部,但也還有9個縣市還沒有提報。等農業部公告農地相關配套措施後,會不會有已繳交的縣市想撤回重劃,把農2改回農1?還沒繳交分區的縣市又會不會大改劃設邏輯?農地劃設大風吹對於台灣農業跟國土的影響是什麼?到明年5月全國國土分區正式公告之前,恐怕還有許多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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