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善求助的照顧者、等待體制傾聽的力竭心聲
近5年,台灣的老人家暴案件成長幅度超過50%,過半案件的施暴者是子女或孫子女。案件成因複雜,但值得注意的是「照顧家暴」年約500件,且持續增長──承擔照顧重任的晚輩,因不堪負荷,從最無微不至的照顧者,成為傷人甚至殺人的奪命者。
這類超出「照顧極限」引發的案件,雖同樣都屬家暴,但與伴侶家暴、虐兒案件的脈絡和行為樣態截然不同。令人憂心的是:現行的家暴處遇流程能否能適用「照顧家暴」?長期的照顧壓力讓親愛的家人失控;通報家暴後,後續的政府介入安置,又未能兼顧長照家庭的獨特需求。當源自親密關係暴力而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遇上型態、成因大相逕庭的照顧家暴案,現行的防治體系、司法裁量與處遇方式,得儘速與時俱進。
當日本記者松浦晉也回神的時候,他已重重打了失智母親一巴掌,滿地都是媽媽喊餓、從冰箱翻出撒了一地的食品。母親怒吼:「居然敢打你媽,你這個不肖子!」她緊握雙拳撲向松浦,母子倆打成一團。
原本報導太空科技的松浦晉也,獨力照顧失智母親之後,日子也掉入宇宙黑洞,壓力逐漸將理智吞噬。母親床下的尿漬、地毯上糞便的氣味,不只在生活裡,也在夢裡將他逼到照顧極限。他寫成《媽媽,對不起!獨身中年大叔的照護奮鬥記》一書,比他的星際科普書更大賣。因為這些照顧艱難,打中了日本社會的痛處。
理智斷線、對失能的父母動手的照顧家暴事件,在台灣也逐年增加。據政府統計,每年約有500件因為照顧壓力而起的「照顧家暴」。
第一線家防中心社工觀察,晚輩對長輩動手的案件,最普遍原因是日常相處摩擦,連「該由誰曬衣服」都能打起來;其次為財產糾紛、或晚輩罹患精神疾病或有藥酒癮等等。而「照顧家暴」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現象。
案件背景,源自劇變中的台灣人口結構。嬰兒潮世代的人口紅利結束,30~50歲中生代「上有老、下有小」,肩負經濟與照顧負擔。少子化使家戶人口持續減少,從1991年平均每戶人口數約3.94人,到今年(2024)4月創歷史新低,平均每戶2.52人。數代同堂、能互助替手的照顧模式不再。
由旭立文教基金會成立的「新北市白絲帶學習中心」,已服務家暴相對人13年。旭立社工部主任彭淳英觀察照顧家暴相對人的生命歷程,「有些人會主動跳進照顧角色,有時則是回應被照顧者的期待。這個主要照顧者,通常不是被照顧者最親近的家人,但一定是這個家庭系統裡公認能承受照顧壓力的那個。」男性晚輩裡,具有長子、獨子身分者,很常在長輩倒下後獨攬照顧工作。
彭淳英說,照顧者的支持系統薄弱,家暴風險因子就升高。當晚輩的認知、期待,跟不上長輩衰老速度,也易起衝突。男性照顧者習慣獨力解決問題,較不善於求救與訴苦,也較缺乏壓力調節管道,就她的服務經驗,照顧家暴中,動手的男性確實高於女性。
彭淳英陪伴過的相對人中,46歲阿傑(化名)是主動擔負照顧責任的類型。當高齡父親中度失智,阿傑懷抱「長子要照顧爸爸」責任感辭職,卻發現自己完全沒準備好要面對快速退化的爸爸。某天出嫁的妹妹返家,發現父親身上有瘀青,阿傑說不出原因,妹妹果斷帶走父親並聲請保護令。
阿傑否認打爸爸,覺得妹妹的反應猶如控訴他照顧得不好、抹滅他的辛勞。「他非常在意『妹妹因為我照顧我爸而告我』,情緒低落又焦慮,」彭淳英說。
阿傑最後被法官核發「遠離令」,不得接近改由妹妹照顧的父親。白絲帶中心安排阿傑參加紓壓團體,下一步,是陪他尋回擔任照顧者之前的生活。
偏向情境式暴力的照顧家暴,確實與傳統家暴的代間傳遞、權控結構等樣態迥異。陳景寧與家總社工陪伴許多在照顧壓力下動手的照顧者,最大感觸是,當前的法律只看得見有形的傷痕,看不見無形的「照顧壓力」:
「你能想像嗎?一個人當了多年照顧者,一次失控(家暴),司法給他的落款是家暴犯,他有多不甘願?希望我們的系統能更溫柔、更敏銳地察覺這群『相對人』,他們不是壞人,只是不知不覺走到這局面。」
為何有些照顧者使用了政府的長照資源,還是無法有效分攤照顧壓力?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說:「(關於長照)政府確實做很多,可是對這種照顧密集度很高的照顧者,我們必須很謙虛地說,做得還不夠。」
「不自己照顧就是不孝」的觀念根深柢固,連專業者都無法擺脫。陳正芬曾擔任某居家服務單位外部督導,有社工提問:「老師,我們是不是替代了家庭的責任?」她答:「每週有168小時,居服入家不到20小時,你只是在支持這個家庭,而非替代。」
陳正芬說,照顧悲劇常在照顧者有急性醫療需求時發生:
「我一直呼籲不要那麼『反機構』,每個社區應該都要有個24小時的社區照顧體系,照顧者生病時,能把被照顧者送到離他最近的地方暫時照顧,自己好好去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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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現在各縣市老人保護社工除得增補對「照顧負荷」的知能、與長照單位更緊密合作,還會請醫師幫忙上「老人傷勢成因」的認知課程。
高雄市是少數建置「受暴長者驗傷機制」的縣市。高雄家防中心主任黃慧琦說,受虐長輩適用社會局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的「成人保護案件驗傷醫療整合計畫」,視其傷勢,轉介皮膚科、病理科、外科等相關科別驗傷。
當社工判定長輩有危險,會緊急安置到養護機構、護理之家或醫院。老人福利聯盟祕書長張淑卿指出,有時候家屬的身心狀況已經不佳,卻不願長輩被帶走,因此對於機構照顧品質的要求,有時標準會高於一般家屬,「(對機構而言)俗話叫做比較會找麻煩。」機構面對合併失能、失智等不易照顧的長輩、又要應對帶著許多情緒的家屬,深怕被投訴、提告,索性不收案,導致安置床位長期緊缺。
衛福部保護司指出,已與長照司、社家署與管理榮民之家的退輔會協調,未來透過機構評鑑加分,鼓勵機構保留緊急安置床位。
張淑卿亦指出安置費用的弔詭:受暴婦女緊急安置費由國家埋單,受暴老人僅由國家代墊,事後向當事人或家屬追償。同樣是受暴的國民,這樣的對待並不公平。
部分照顧者與專業社工,抱怨法官不能理解家庭照顧者的辛苦與創傷。但是,「能有多少時間理解一個案子,牽涉辦案期限,」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庭長李莉苓說明,以北院家事法庭來說,法官手上平均每月有150~200個未結案件,開庭之外還得花大量時間看訴訟資料、寫判決,新案還不斷進來,每週大概只能撥出2~3個半天開庭。
她解釋,通常保護令需在收案起4個月內審完,若須當庭詢問證人,可能會開到半小時;若情節清楚,的確可能15分鐘結束,畢竟後面還有好幾案在等。對於保護令案件,法官要確認的是「暴力事實是否構成」,因此僅對家暴事實精準提出問題,當能做出判斷,就不會多問,一件通常保護令一般只開1、2次庭。
李莉苓說,她知道照顧暴力案件的相對人有委屈與無助,這需由社政協助,無法在保護令的法庭上讓他們娓娓道來。保護令的意義,並不在標籤與責罰相對人,是希望透過處遇計畫改善家人間的相處,避免暴力再現。司法院少家廳長謝靜慧則表示:
「《家暴法》的核心價值,就是無論如何都不容許家暴。但或許可改善一些環節,讓照顧者相對人的處境被理解。」
謝靜慧舉例,各縣市政府會委託民間團體,在各地方法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這兩個社福窗口。由於親密關係暴力、親權案件長期占家事案件大宗,因此提供服務的單位也以深耕婦女、兒少權益的團體為主。當老人與長照接受者的受暴議題浮現,地方政府或可請熟稔老人福利、家庭照顧者的團體共同協助;未來委外時,投標的團體就能以多元化的服務知能,因應社會變遷。
陳正芬建議,應給予照顧家暴相對人個別與團體課程,例如參考長照司正在執行的家庭照顧者到宅照顧技巧指導,派專人入家一對一指導照顧技巧、說明危急時有哪些配套資源;團體課程應將同樣有照顧議題的相對人排在一起才會見效。只是,照顧者去上課時誰來替手照顧?仍然暫時無解。
「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曾是家暴致死案件的大宗,推行防治方案多年後,親密暴力下降,老人受暴死亡卻開始浮現,」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科長邱琇琳說,當發現部分案件與照顧負荷相關,保護司密切與長照司、心健司合作,中央也委託學者研究案件成因。
實務上的另一為難,是老人家與照顧者之間有很多情感糾葛,或以「家醜不外揚」拒絕社工介入。當事人的排拒、孝道觀念的綁架,外界資源進不來,就如同日本形容的「無人知曉的房間」,成了壓力鍋;當傷害造成,沸騰的鍋蓋才被掀開,但一切已經太晚。
松浦晉也對母親動手之後,向遠在德國的妹妹求助;妹妹為他通報日本的社區長照專員。政府體制的回應並不是將松浦列為該受罰的暴力犯,而是引入政府照顧資源,入住團體家屋,對松浦晉也說的第一句話是:「您辛苦了,我覺得您真的夠努力了。」接下來,讓專業接手吧。
當照顧者在心力交瘁下傷害長期照顧的家人,可能面臨兩種結局──若家人受傷,照顧者即成為家暴相對人;若家人死亡,照顧者即成為殺人案被告。長照殺人案件頻傳,法務部2023年初宣布研議3方向修法,讓情堪憫恕的加害人免於囹圄,但迄今未有下文。
查閱照顧殺人判決書,「照顧到身心俱疲」是最常見的殺人動機。刑事案件審理時間遠較保護令長,加害人的照顧之苦,能否更有機會在法庭上被看見?
「事實上,因為案子太多,我們給被告的時間還是太少,」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審判長廖建瑜舉例,地方法院法官每月要收40件新案,實在不易仔細了解被告的背景和特殊量刑事由。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指出,台灣的司法實務重視績效管考,為達到結案數字,許多司法前輩會告誡後輩「辦案不要辦到開花(節外生枝)」,這造成法官問案時習慣去脈絡化思考。當遇到照顧殺人案,若只著眼犯罪事實,不看前因後果,就難觀事件全貌。
廖建瑜與林孟皇均審理過照顧殺人案。廖建瑜今年初則歷時半年,完成2000年~2023年共62件照顧殺人的法院判決實證研究。「彷彿悲劇的總集合,做研究時很痛苦,真的會有PTSD,」他形容,行為人的「厭世感」很重,不否認犯案,在法庭上話不多,也不太提出上訴。也因如此,當前對照顧殺人案的理解,很常只停留在訊問筆錄上,不易讓行為人在法庭上變成活生生的人。雖能透過「情狀鑑定」探究犯案動機,但每件費用10萬元起跳,且歷時數月,鮮少法官願意發動。
是否修法對照顧殺人減刑,廖建瑜持保留態度。畢竟太難量化出一套「不堪照顧負荷」的標準,還恐造成滑坡效應,讓民眾認為國家並不那麼苛責照顧殺人者。他認為,台灣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需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同樣一條人命,殺害父母比殺害子女的量刑還重,並不公平;若有修法,此條應比照日本、德國廢除。
廖建瑜也發現,法官養成過程並不會納入長照相關的知能課程,仍須仰賴審理個案法官的心證,「我做了25年法官,沒有人告訴我審理長照殺人時要注意什麼。」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律師周信宏則認為,應設置照顧法庭,由有實際照顧經驗的法官審理,才能對當事人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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