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殺人凶手或救世主?從《失控的照護》看見長照殺人者的罪責與艱難
(圖片提供/台北金馬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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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失控的照護》劇透,請斟酌觀看。)

從出生那一刻時起,人們就被造物主判了「死刑」──人生是邁向死亡的旅程,生命的盡頭就是死亡。因為生命有限及對於死亡的恐懼,各種的勵志故事、幸福指南都指引著我們該奮發向上,努力生活。除非有特別的經驗或閱歷,多數人在年輕歲月是不太會去思索生命的意義,尤其是已經沒有尊嚴地活著時,究竟還有沒有活著的意義?

人到底該活成什麼樣子?第一次意識到這個問題,是母親在我青年時叮囑我:如果她重病臥床沒有意識,千萬不要急救,並且要我餵食她大量的安眠藥,俾以結束生命,因為她不想活得那麼沒有尊嚴;她甚至還教我:不要一次而要分次去藥房買安眠藥,以免被發現。母親現在已經80幾歲,偶爾還是會提起這件事,尤其是以中風而在安養中心被照顧十幾年才往生的舅舅為例,說明她不想要過這樣的餘生。

當然,截至目前為止,我從沒去買過安眠藥,而醫學常識也告訴我們:隨著新世代安眠藥的開發與生產,要透過服用安眠藥自殺,已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的母親不識字、長期務農,按理她應該沒有這樣的識見,在壯年時就對自己的子女做這樣的囑咐。她能夠看透人生,深思「人總會有死亡,我們能不能好好地、有尊嚴地死?」這件事情,除了證明她人生豁達、充滿智慧之外,也說明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本能。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7%為「高齡化社會」、達14%為「高齡社會」、達20%即為「超高齡社會」。2018年台灣老年人口已達14.6%,正式步入高齡社會。而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20年的人口推估數據顯示,台灣將於2025年邁進超高齡社會,屆時老年人口比率將高達20.1%。由此可知,台灣從高齡至超高齡社會的速度僅需8年時間,相較於以長壽著稱的日本耗時11年,台灣社會的老化速度來得更快,所要面臨的老年照顧問題挑戰也顯得更為迫切。

隨著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長照)議題尤其受到關注。政府於2016年所推動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即是因應超高齡社會的需求,服務對象從原先因老化失能而衍生長照需求者,擴大納入其他4類對象,服務項目更從原先8項,再新增創新服務9項,卻仍無法抵擋許多不幸事件的發生。許多家庭照顧者在承受不了壓力之下,選擇手刃至親。過去《報導者》透過司法院公開判決書,比對歷年相關事件的新聞報導統計,從2005年到2020年,共發生25起長照殺人事件,每一起事件,都是活脫脫的悲劇。

「為了家人,難道就應該地獄般地生活?」

2023金馬×司法影展播映、在MOD可收看的《失控的照護》(ロスト.ケア),改編自日本推理小說家葉真中顯於2013年發表的同名小說,由謀殺罪責的調查開展,擴及對社會福利、長照、安樂死、死刑存廢等諸多面向議題的討論,直指社會安全網的缺口,揭開政府的失能瘡疤。這部電影或許是最好的「經驗模擬器」,讓多數不曾經歷長期照顧(接受)經驗的人們,可以探究思索長照悲歌的諸多面向問題。

劇情敘述某個寧靜社區發生離奇命案,居家照護中心主任與一名失能的長者同時被發現陳屍屋內。檢察官大友秀樹(長澤雅美飾)展開調查,發現在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照服員)斯波宗典(松山研一飾)任職的居家照護中心,照護的對象死亡率高得出奇,大友肯定這家照護中心有問題,而且證據指向平時待人和善、總是細心照護長者的斯波。在大友的指示下,警察深入調查,斯波的過往也逐漸浮上檯面。

當斯波接受大友的偵訊,遭指控殺害41名照顧對象時,他不僅沒有任何的畏懼或情緒異常反應,反而侃侃而談,與大友進行激烈的辯論。這兩位出身背景不同,卻都是在單親家庭長大、都有家人需要被長期照顧,他們下面這段對話,正直指了長期照顧問題的核心。

大友:為什麼要殺了他們?這對人有什麼好處? 斯波:這是照護失落者,失落者照護,我救了42個人。 大友:救?開什麼玩笑,你奪走那麼多老人家的性命,他們有殘疾,飲食起居都需要人幫忙,毫無反抗能力,而你殺害他們! 斯波:就算我不殺他們,他們的家人也可能這麼做,我聽見他們尋求幫助的聲音,然後伸出了援手,我殺他們不只是救了他們,也救了他們的家人。親屬殺害被照護者,你知道這樣的案例有多少嗎?一年大約45件,平均每八天就會發生一件,如果算上親屬和被照顧者的雙殺案件,這個數字還會更高,政府根本幫不了忙,不!根本不會幫忙,政府對有需要的人視而不見,還回過頭責備他們,我救了這些人! 斯波:在深不見底的黑洞裡,在愛與負擔之間苦苦掙扎,這個世界不會對我們伸出援手,只覺得這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大友:作為局外人,你無權干涉別人的生活,死亡並不是救贖。 斯波:「人殺人」是犯罪,「國家殺人」是正義?如果看到有人溺水,你不會去救援嗎? 大友:你無權切斷這麼珍貴的家庭羈絆,歡樂、悲傷只有在其中的人才能懂。 斯波:你們這些待在安全網裡說漂亮話的人,只是讓在洞裡掙扎的人更痛苦,羈絆也可能成為詛咒。為了家人,難道就應該地獄般地生活?

從這段對話當中,斯波顯然承認自己是「殺人凶手」,卻同時也是這些長期照顧者及照顧接受者們的救世主。一向生活在衣食無虞、奮發向上而成為檢察官的大友,這原本是她的主場、該由她來質問身為犯罪嫌疑人的斯波,但面對斯波連番地辯駁,大友不禁動搖:眼前這個極富愛心與同理心的人,真的是十惡不赦的殺人魔嗎?當斯波說他救了42個人,又是怎麼一回事?另一位被害者是誰?

在高齡日本,尊嚴養老之艱難

整部電影的精髓,就聚焦在審訊的檢察官大友與犯人斯波之間的對談,大友代表的是被社會安全網接住、保護到的一群人,斯波所代表的則是落在社會安全網以外、被國家社會遺忘的那些人。日本一向是許多台灣人嚮往、喜愛的國家之一,有人或許很難想像及理解該國怎麼會有人落在安全網以外?怎麼會有人連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怎麼會有人過著三餐不繼的日子?

對此,劇情作了很好的鋪陳。電影一開始,大友在偵訊一位涉嫌偷竊的老婆婆時,這位竊嫌一再拜託大友羈押她,將她關進監牢。當大友一再拒絕時,老婆婆還不斷地詢問:是不是偷東西的罪不夠重?是不是該去放火?殺人?當大友希望老婆婆自力更生,表示監獄不是人待的地方,不要想這些有的沒有的時,老婆婆卻供稱:對你來說是監獄,對我來說那裡是天堂,一天有三餐、有得洗澡、有得上廁所,至少在監獄裡我能活得像個人,所以請你幫幫我,把我關進去吧!

這不是編劇憑空的想像,《遠見》雜誌〈監獄歪掉了?英國罪犯擠不進去、日本老人搶著去養老〉的新聞報導即指出:高齡化社會的日本,不少老人無法依靠微薄的退休金維生,被迫透過犯罪進監獄「養老」,因為在監獄裡的生活,比起「自由」更舒適。日本法務省2020年公布的《犯罪白皮書》資料顯示,1997年65歲以上老人犯罪率僅占犯罪率的5%,但23年後比率已增加到22%,其中7成以上的罪名,是情節相對較輕的竊盜罪。

這就是社會的現實。不管什麼樣的社會,都有生活在底層的人們,他們的苦楚顯然是某些生活優渥者、衣食無虞之人難以理解的。尤其許多長期照顧者面臨驟然而至的照顧重擔,只有當事者最清楚其過程中的痛苦與艱難,周遭的親友、街坊鄰居即便有再多的同感,也無法同理到別人家究竟是綿長親情,還是當事者有時候其實也很想逃開一切。

長照殺人案件凸顯台灣緩刑條件過苛

長期照顧究竟是歡樂還是悲傷,既然只有身處其中的人才能體會,斯波未經當事人明示、默示的囑託或同意,自以為是、自做主張地剝奪他人生命,固然有被害者家屬在得知真相後表示:「感覺得救了,我的母親一定也是,從痛苦的照護中解脫了」,卻也有人在法庭上發出淒厲地喊叫:「斯波,你這個殺人犯!」因而,有裁判員參與而反映正當國民法律感情的法庭判決斯波死刑。

依照台灣大學哲學系孫效智教授所撰《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的說明,日本在法律層次仍不接受病人有請求協助自殺或安樂死的權利,《日本刑法》與《中華民國刑法》類似,殺人罪章除了一般殺人罪外,另外還有幫助自殺與受囑託殺人罪等條款。然而,當病人情境實在值得同情的時候,日本司法實務大多會採取從寬處理的做法,例如透過緩刑等方式,實質上並不處罰相關案例的被告。

斯波在審判上沒有得到法庭的寬容,原因在於他是照服員,而非照顧接受者的家屬,而且他為了實現「失落者照護」,在殺死(解救)照護的對象前,並沒有得到照顧接受者的囑託,卻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斬斷他人家庭的羈絆。而其他長照殺人案件之所以有機會獲得緩刑,在於日本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緩刑的條件是宣告3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只要被告具有一次法定減刑事由而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有機會獲得司法的從寬處遇。

相較之下,台灣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緩刑的條件則是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台灣審判實務上,每一個長照殺人事件的加害者(家庭照顧者)幾乎都是認罪的,面對這種手刃至親的悲慘事件,法官主要審酌的,就是加害者是否該當自首、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況、是否符合情堪憫恕等減刑要件。如果家庭照顧者同時符合前述3種減刑事由,才有機會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獲判緩刑的機會。

從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陳正芬教授等3人合著的〈從司法判決書分析家庭照顧者殺人的趨勢與成因〉一文中,可知家庭照顧者因為負荷狀態的累積性,多數本身具有憂鬱狀況,並出現自殺意念或行為,當壓力日積月累,且社會支持網絡薄弱時,往往致使照顧那本難念的經「走精
tsáu-tsing,台灣閩南語,意指走樣。
」。只是,這種憂鬱狀況要符合「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的不罰或減刑要件,相當地困難。因此,即便承審法官百般不忍,認其犯罪情節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多數這類家庭照顧者還是會被判決入監服刑。

問題的關鍵,在於台灣緩刑制度的嚴苛。陳如玲、蔡如惠、廖建瑜法官承審的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957號刑事案件中,被告是一位高齡的母親,為使罹患重病的兒子可以永久解脫疾病折磨而予以殺害,即因受限於法律的嚴峻條件,無法實現最妥適的個案正義,廖建瑜法官遂在主筆的判決中提出旁論附記,指出:我國緩刑制度受限於法律所定2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件,縱使宣告刑3年以下且已無再犯高度風險性,仍必須入監受刑而無法以緩刑的社會處遇對待,對比《日本刑法》從1947年即將緩刑的適用從宣告刑2年提高至3年,可知我國緩刑制度未與時俱進,導致某些被告家庭社會系統支持程度尚佳、工作或對應社會角色的維持程度良好時,仍無從給予社會內處遇的緩刑宣告。

緩刑是台語所稱的「寄罪
台灣閩南語,音為kià-tsuē。
」,屬刑罰權作用的一環,著重於特別預防機能,區分犯罪行為的可罰性與被告現實上有無刑罰的必要性,進行個別化的刑罰判斷,並透過暫緩刑罰的執行,避免被告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不利益和短期自由刑的流弊,被告有自新的機會,而有消滅刑罰權的效果,主要目的在獎勵惡性較輕者,使其改過遷善。

司法判決的意義到底是什麼?處罰長照悲歌這樣的犯罪者有無必要?Podcast節目《我在案發現場》單元〈長照悲歌的崩潰者!慈父不忍臥床50年的腦麻女兒繼續痛苦 手刃至親「從照顧者變殺人犯」〉即在討論這樣的議題,說明台灣過於嚴苛的緩刑制度應該修正。這不僅凸顯在長照殺人案件中,了解台灣審判實務的人也會發現在眾多的司法案件中都出現類似的問題。可惜在法官們先後提起3件不同原因事實與理由的違憲聲請案中,司法院大法官卻都置之不理。雖然如此,黃瑞明大法官提出、蔡明誠與詹森林及謝銘洋大法官加入的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218號裁定不同意見書,仍表示應該受理,以處理現行緩刑制度的違憲與否問題。

在悲劇發生之前,照顧者的重擔與難處應該被看見

話說回來,在長照殺人案件中,與其側重於後端的刑事審判,毋寧更應該重視前端長期照顧需求的協助與支持。這些家庭照顧者基於孝道、愛護子女或鶼鰈情深之心照顧親人,卻於陷入蠟燭多頭燒、經濟困窘或面臨自身衰老等情境時,轉為「慈烏反撲」、「鶼鰈情殺」等結局,確實令人萬分不捨。令人意外的是,研究發現華人社會基於「孝道文化」,家庭照顧者使用照顧服務比例不僅相對較低,亦不願參與支持團體。

台灣於2015年立法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服務對象同時涵蓋照顧接受者與家庭照顧者,其中以家庭照顧者為服務對象的方案愈來愈多。例如,「喘息服務」主要是期待可以避免家庭照顧者情緒與生理上的耗竭,同時達到預防或延緩家庭照顧者入住機構受虐的策略。陳正芬、方秀如在〈「無法盡責」的家庭照顧者?:家庭照顧者服務據點的發展與挑戰〉的研究報告卻指出:儘管長照2.0上路已經多年,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推動障礙可歸納為兩道關卡,其一是服務提供者的「不知」,其二是家庭照顧者的「知而不行」。

「知而不行」主要源於家庭照顧者對服務的覺察、角色認知有關,亦即家庭照顧者自我概念是照顧必然辛苦、認為自己以外的人都無法做好照顧,因此拒絕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來舒緩照顧負荷;另一情境則是因為照顧服務是以照顧接受者的需求為優先考量,條件嚴苛,讓家庭照顧者「知道卻無法用」。這種因身分認同所造成照顧服務使用上的障礙,有賴個案管理人員的陪伴與協助。至於家庭照顧者的「不知」或政府無法提供服務,則值得大力關注與推動,包括醫院醫療與長照之間人力與資訊的流通,必要時甚至需要司法介入處理。

舉例而言,如病患因中風必須接受急性醫療,當病況相對穩定但有失能情況時,即適合進入長照服務體系。這時候醫療機構如果主動一點、雞婆一點,即可以適當轉介後續照護資源(如居家醫療、各類居家照護、長照機構等),透過「出院準備服務」與長照管理中心的連結,促使家屬明瞭長期照顧服務模式,讓照顧專業與長期照顧資源「無縫接軌」,即可減少憾事的發生。

遺憾的是,陳正芬教授在接受《報導者》訪談時卻指出:她曾經嘗試協助某個長照殺人的司法個案,該名照顧接受者在3年之間頻繁進出醫院,家庭照顧者簽了70幾次出院同意書,但醫院等相關機構並沒有任何人給予他能夠舒緩負荷的支持服務資訊,最終在孤立無援、超過負荷之後發生悲劇。對此,陳教授不禁質疑:

「如果在這過程中有任何人不只看到照顧接受者,去看到照顧者負荷或困境的時候,會不會就可以改變?」
求助無門時,不妨訴諸司法訴訟

有些家庭照顧者不知政府有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有人需要被救贖,卻深陷其中,一個字都說不出口或不敢說出口;更有提出申請,政府卻無法提供服務的情況。在《失控的照護》劇情中,壓垮斯波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他曾經去政府部門申請補助,卻因政府設下顯不合理的門檻,而遭到拒絕,他與父親無法獲得政府所提供的各項社福的支持,才引發了憾事。

面對這種情況,如果透過陳情、行政救濟等手段均無法獲得協助,其實不妨訴諸司法訴訟。經筆者以關鍵字搜尋「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發現截至2023年底,不曾有人因居家護理、居家復健或喘息服務申請等長期照顧服務被拒為由,向負責處理這類紛爭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台灣史上第一起類似個案,是高齡、獨居、低收入且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身障者玉姐為爭取個人助理服務時數、落實自立生活權益,對地方主管機關提告的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高愈杰、楊坤樵、孫萍萍經過2年的審理後,以110年度訴字第60號判決原告玉姐勝訴,要求新北市社會局重新評估她的個人助理服務需求。

為實現人民受《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保障的生存權、健康權與身心障礙者權益,政府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各項法令予以落實,行政部門卻可能基於政策優先順序(如選票因素)、資源分配等考量,拒絕提供人民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或予以差別對待。民眾在求助無門且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即可參照前述玉姐的案件,向行政法院對主管機關提起「課予義務之訴」,要求國家即刻伸出援手,而不是等待憾事發生後,再由刑事法庭處理已無處罰意義的罪責問題。

當生命來到終點,你希望以怎樣的姿態道別?

在民主法治、講究人性尊嚴的現代社會,人們可以自主地選擇以什麼方式生活,並追求在生活世界中可望實現的幸福。而未來充滿未知,誠如孫效智教授所言:「生命中最悲傷的離別是死亡,最沉重的負擔是代別人抉擇生死」、「人生最後一堂課,善終是自己的責任,也是給家人的愛!」

如果沒有預先做好規畫,就會像劇中嚴重失智的父親在偶爾清醒時對斯波所言:「這不是我的身體,我的心智也不是我的,不想再這樣活下去了,已經活夠了,就算繼續活著,你和我也只會受苦,這些痛苦該結束了」、「我愈來愈不認識自己,慢慢在失去自己」、「如果你在乎我,就殺了我吧,我求求你,我想去那個地方,那個記得你的地方,我想像人一樣,好好死去!」

「當生命有一天來到終點,你希望以怎樣的姿態道別?是躺在病床上任由他人決定?還是預先做好規畫?」台灣早已通過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我們可以事先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保障自身的尊嚴與善終權益。由於母親的教誨,我一向對此事非常在乎,卻覺得程序麻煩、時間上無法安排,以致遲遲未行動。2024年初終於請了半天假,與太太相約去附近的醫院做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而已成年的大女兒也同意隨行,於是在春節前我們一家三口完成了這件大事,送給彼此一份愛的禮物。

當劇情來到尾聲,大友前來監所面見斯波,不是以檢察官身分,而是以朋友的立場來探望。在整個犯罪追訴與審判過程中,大友一直以道德高點、法律規範嚴厲地指控斯波自做主張地剝奪他人的家庭羈絆與綿長親情,此時卻在斯波面前懺悔,表示:「我也殺了我的父親。」大友在父親與母親離婚後,已有20幾年沒跟父親見過面,不可能有機會「殺」了自己的父親,她所謂的「殺害」究竟是指什麼?還請讀者自己去尋找答案。而導演藉由這樣的對比安排,給出了功課,我們得好好思辨什麼是「罪」?怎樣的「罰」才是罰當其罪?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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