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北蘆洲發生近年最具指標性的家暴虐貓案件,黎姓男子將同居前女友的愛貓「茶茶」以熱水澆淋致死,今年(2023)7月20日宣判,以《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判處黎男7個月徒刑,併科25萬罰金,是少數因虐待動物致死入獄的案件。
茶茶案後,各界展現對家暴混合動物虐待案件的關注──民間推動「茶茶法案」,希望《動保法》加強動物虐待者的處遇與刑度;也有立委提出家暴庇護所應納入寵物庇護。家暴社福系統啟動新制,2022年9月起,家暴案件使用的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2.0)首度納入「對方是否曾拿寵物來威脅」作為評估風險指標;今年3月起,家庭暴力保護系統中也勾稽農業部(舊稱農委會)資料,令社工能夠看見案件是否曾違反過《動保法》。
然而,制度變革啟動後,實務工作是否已能回應被害人的需求?家暴混合動物虐待案件具有何種特殊性,讓受害人至今在動保端和家暴端仍容易被漏接?在同伴動物被視作家人的當代,寵物捲入家暴的情境只會愈來愈常見,《報導者》訪問個案、第一線的實務工作者與民間動保組織,試圖回答以上問題。
23歲那年,Vicky(化名)帶著從男友手中倖存的2隻貓,終於逃離了那個被噩夢籠罩4年的小套房。
19歲時,Vicky和醫學院的同班同學交往,男友領養了4隻貓,喜愛動物的Vicky常到男友承租的套房與貓咪相處。男友在交往不久後展現出暴力傾向,起初,她只是發現貓咪的口鼻有些不尋常的裂傷,但男友皆稱是貓咪自行搗蛋弄傷;後來,男友發現Vicky與貓咪們產生感情後,只要Vicky不順己意,拳頭便轉頭落在貓咪身上。
「他是綁匪,貓咪是肉票,只要有肉票,他想要對我做什麼都可以。」
Vicky說:「我不敢跟他吵架。他會不顧我的意願要求性行為,很粗暴,只要拒絕或表現得沒有很享受,他就打貓。有一次我反抗,他把一隻貓抓起來,頭下腳上塞到馬桶裡,我顧不得自己也才剛被施暴,趕快衣服穿穿,把貓送急診。」貓咪被送醫時,因為窒息,口鼻呈現紫青色,男友和她一起出現在動物醫院,告訴獸醫師是貓自行跌進馬桶,Vicky站在旁邊,不敢再說。
讓她不寒而慄的是,每每重傷貓咪,男友都會大哭,說不知道這樣會讓貓受傷。一隻貓咪最早出現傷勢,後來突然從家中失蹤;另一隻貓咪被男友像投手投球一樣往牆壁上砸,這次,沒有救回來。
Vicky說:「沒人會相信我。」男友在同學間形象非常好,常在社群網站上貼文炫耀養貓日常,被班上公認為「最愛貓的人」,她不知道向誰求助。交往2年時就有分手念頭,但她決心要將貓咪一起救走,又忍耐2年,直到男友赴醫院實習,沒空照顧貓咪,她才找藉口將倖存的2隻貓轉移到自己家中照顧並分手。
曾被塞到馬桶裡的賓士貓「咪咪」(化名),被救出後留下強烈的心理創傷。「牠會到處在家裡亂大便尿尿,把窗簾拆掉、把木頭的門打一個洞;疼愛牠很久,3、4年吧,才變得比較穩定。」如今離受暴已過去十幾年,Vicky說:
「跟我一起受虐的貓咪,只有你看到牠們受虐,也只有牠們看到你受虐,那是一種同是被害人的革命情感。發生在那間小套房裡的事,已經沒人能證明了,至少我的貓知道我沒有說謊,牠們是我的夥伴。就是因為要把牠們帶走,我才能忍耐這麼久。」
Vicky並不是唯一有類似經驗的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家暴混合動物虐待的案件不時出現在公開社群與媒體版面,其中,以2021年8月的「茶茶案」最為知名──黎姓男子以滾燙熱水澆淋同居前女友的愛貓「茶茶」,並傳送影片給女方,藉此逼迫其返家。事後媒體訪問揭露,女方自身有遭黎男家暴經驗、亦早已不是第一次被以貓威脅。
在家暴案件中,若受暴者的孩子遭受威脅或傷害,社會局可以立即介入、並有安置管道,但在法律上被視為「財產」的寵物,處境非常脆弱。
專注於動物虐待調查的民間組織「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接受《報導者》採訪,調查部門主任曾譯瑩表示,協會曾接過遭男友家暴的女性來電諮詢,女生已逃離家中,但與男友共同飼養的貓,其晶片登記在男方名下,由於貓的所有人推定為晶片登記者,女方尋求警方和動保處協助,都無法成功將貓帶走。曾譯瑩提到,晶片轉移仰賴當事人自願,在法律上,其實可以向主管機關舉證自己才是貓的實際照顧者,也可以被視為飼主;但若雙方皆是照顧者,可能要打民事訴訟決定貓歸誰,這確實可能阻擋家暴受害人重新安置寵物。
林庭君直言,動保處受理動物虐待傷害案的重點,是釐清動物是否有被人故意或過失導致肢體傷害,視情況嚴重程度可處罰鍰、或移送刑事偵辦;若是家暴常見情境,報案者的動物僅是被威脅、卻沒有已下手的證據,不在《動保法》能處理的範疇。
事實上,2021年茶茶案發生時,虐貓的黎男在第一時間也是拒絕開門,直到現場協助的動保人士取得該房房東同意,才強行破門將貓救出。此外,若扣留動物後,判斷虐待屬實,動保處可依法「沒入」動物,這時寵物便成為公家財產,進收容所開放大眾領養,這也很可能不符合家暴受害人希望與寵物繼續在一起的需求。
既然由動保管道將寵物強行帶出有其難處,那第一線接觸到家暴受害人的社工,是否較有可能找出符合當事人需求的安置寵物方案?
張純菱坦言:「早年社工圈常說,『人的事情都管不完,誰跟你管動物』,這是很現實一線的狀態。」社工收案會問孩子有無受威脅、但很少人會想到要詢問寵物狀況,家暴個案亦不一定會想到要主動提出。直到去年(2022)9月,第一線專業人員接觸家暴個案時要依此逐項詢問個案狀況的「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2.0)」首度加入「對方是否曾威脅傷害家人或家中寵物」的題項;今年3月起,家庭暴力保護系統中也有勾稽農業部(舊稱農委會)資料,能看見個案是否有違反《動保法》的紀錄。
張純菱說,這促使家暴案中的動物能被看見,但當個案提出與動物相關的安置需求,社政單位是否接得住,仍是問題。
《報導者》拜訪曾接受社工服務、入住家暴庇護所的Jojo(化名),Jojo從出社會以來就與狗為伴,少數沒辦法與狗狗在一起的時刻,就是入住家暴庇護所那幾個月。
2021年大過年,Jojo和有酗酒習慣的交往對象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對方一把拿起酒瓶砸在她的後腦勺,頭破血流的她帶著心愛的法鬥犬「Mumu」和1歲左右的雙胞胎兒子,被救護車載到醫院,社工並建議他們入住庇護所緊急安置。
「社工說,庇護所狗狗不能去!我當下就說,如果狗不能去,那我也不要去庇護所。我剛包紮好,背著2個兒子,一手拉了行李箱,一手抱一隻狗,就要去找其他旅館。」
Jojo與社工爭執不下,引起一群醫師圍觀,最後一位好心的醫師主動提議代為照顧「Mumu」3個月,這才解圍。
Jojo的經歷證實了,即便受暴者向外求助、順利進入社福體系,寵物的需求也很可能無處承接。
Facebook粉絲專頁「動物社會工作」創辦人、10年來大力倡議動保與社工知識互相交流的社工師陳懷恩直言,台灣社福體系一直未布建制度化的動保資源,「很多一線的工作者都是請案主問親戚朋友(能否照顧寵物),或工作者自己找民間的(動保)單位、自己的親友幫忙。」這現象不限於家暴案件,他也遇過心衛社工家訪時碰到個案緊急送醫,個案留下的貓最後竟是由社工自己照顧。陳懷恩說:
「雖然現在政策上要求、TIPVDA家暴評估表格上面有列(要記錄個案寵物是否有遭威脅),可是一線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條件建立可安置動物的單位清單,跟動保處合作的經驗也幾乎沒有,因為大環境目前沒有這些政策、資源、制度,是蠻大的困境。」
陳懷恩表示,目前家暴社工在看待案件中的動物受虐,仍僅將其視為對人暴力前的徵兆,缺乏成熟的合作機制,思考進一步與動保處一起會勘跟調查、乃至於對寵物做更好安排的可能;而動保單位遇到動物受虐案件中有家暴受害者,執行案件邏輯也是停留在開罰、或者移除動物,忽略受暴者可能不想與寵物分開,也間接導致他們不願求助。
如何更細緻地將動保與社會工作聯合起來、幫助到受害人真實的需求?陳懷恩指出,首先社工端跟動保端都需要各自具備跨域的知識,知道彼此的工作模式、才能產生合作的想像;再來,便應在制度上建立實際的合作機制,讓這類案件進案時,就能同時接受不同單位的服務。
陳懷恩以美國為例,對家暴被害人採「一站式服務」,相關局處在第一時間提供各式協助,也包含專管動物虐待的「動物管制服務(Animal Control)」,評估受暴者的寵物是否需要幫忙。2018年12月,美國通過《寵物與婦女安全法案》(Pet and Women Safety Act, PAWs)後,更由政府撥經費讓家暴收容中心增設寵物友善住宿點、建獨立犬舍,也有庇護所會幫寵物找寄養家庭。
同時融會貫通動保和社工的知識與資源,或許真能促成一些改變。
台北市家防中心兒童少年保護組社會工作督導陳淑真,曾從社工圈「半路出家」,到動保處擔任動保員3年,她當時曾遇過一位大學生打電話通報,爸爸將自家狗的腿打斷。大學生始終不願提供名字和住址,細問之下,才知他從小活在爸爸的情緒失控和過度管教下,很害怕若動保處上門會曝光自己報案,陳淑真選擇柔性套出狗狗送醫的醫院位置、確認狗狗身體狀況後,再以寵物登記資料缺失為由實際接觸到這個家庭。和大學生面談時,她聽對方訴說爸爸給他的精神壓力、也建議對方可以尋求學校的心輔中心,或者進一步進入家防中心,陳淑真說她深刻體會到「那個孩子在救狗的同時,也是想表示,他可以救自己了」。做社工和動保員這麼多年,她最深刻的體會,仍是「把人顧好了,動物就會好」。
另外,實務上不少施虐動物者本身可能有身心議題,大力倡議《動保法》應有防治功能、合宜處遇的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常務監事左湘敏指出,目前違反《動保法》仍以行政罰為主,若是嚴重虐殺案件,刑責也約落在數個月,「就像茶茶案,判7個月,他(行為人)還有毒品等問題,去坐牢後,到底能不能改善?」她認為更應加強的是飼主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針對行為人的處遇,才能防止悲劇發生。
另一面向則是從被害人服務出發,今年6月12日,婦女救援基金會與立委范雲舉行聯合記者會,提出《家暴法》應和《動保法》並進,修法令家暴庇護所也提供寵物庇護。婦援會婚姻暴力服務督導李雅君表示,庇護不是唯一選擇,她期待或能由政府來主導,串起民間可以協助安置的動物醫院、旅館,或有專門免費收容受暴者寵物的場所,乃至於補助受暴婦女寵物住宿的費用,都可以讓受暴者增加選擇、而不是只能留在家裡。她更期待未來《家暴法》或能將寵物作為家庭成員納入保護,或明文規定發生家暴案件,寵物晶片可以合法自施暴者身上轉移至他處。
而我們訪問曾經受暴的Vicky她的看法,受虐現場逃出後,賓士貓咪咪備受呵護,近期才高齡19歲逝世,Vicky家中留有許多咪咪的痕跡仍未收拾。印著咪咪臉孔的抱枕、牠最喜歡窩的紙箱,電視櫃上照片裡,咪咪在Vicky懷抱裡仍神采奕奕⋯⋯。
「受害人一定有內疚的情感,覺得沒有保護好貓咪,」Vicky說,自己現在仍會有這種感受,看了多年心理醫師才較走出來,「加上自己也是受虐的對象,所以我覺得(受害人)後續的心理扶助是最重要的。」
「可能可以宣導吧!國中、國小就可以納入教材,公民課、健康教育都能教,當在親密關係裡面遇到暴力、或是有人虐待動物的時候,可以跟誰求助。不然就像我當年這樣子,不知道要找誰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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