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每年約有5萬對配偶離婚,近10年呈現婚齡愈來愈短的趨勢。2021年離婚者中,未滿5年婚姻便離異者,占比達10年新高(34.75%),另有半數的離婚者結婚未超過8年。實務工作者觀察,離婚家庭「搶孩子」的現象,在少子化、親職意識轉變、名人效應的催化下,愈演愈烈,甚至被學者形容為「現代孤雛淚」──孩子坎坷的童年不再是因為貧窮、或者被拋棄,而是卡在父母的恩怨中,甚至被迫在父母漫長的法庭官司裡長大。
《報導者》走入擁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家庭,聽見他們的爭執與受苦,並透過司法、社工、律師等實務工作者們的所見,看見高衝突離婚對個人、孩子、社會的衝擊。在離婚常態化的社會,面對前所未有的家庭風貌,人們準備好了嗎?
兒子潘潘(化名)5歲時被妻子突然帶走,那天的日期像烙印一樣刻在志齊(化名)腦裡,他可以立刻念出來──2017年4月23日。
那一晚志齊下班回家,赫然發現潘潘不見人影,原來妻子開著車搬空家中值錢的物品,帶著潘潘連夜搬離,連結婚戒指都沒留下。整整兩週聯繫不上後,志齊收到了來自北部法院發來的一紙離婚起訴書。
志齊和妻子2010年結婚,兩人在南部開一間小公司打拚。2013年兒子誕生,志齊說,妻子作息比較不固定,兒子主要由他陪伴和照顧,上班日,志齊的爸媽會來顧孩子,假日,就換他帶潘潘出門玩。
但夫妻工作上摩擦不少,期間妻子三度外遇,也曾家暴志齊。2016年開始,志齊有了離婚的念頭,但妻子察覺了他的計畫,搶先一步把孩子帶走,提起離婚訴訟。雖然志齊和妻子沒花太久就談成離婚、財產分配,但為了兒子的親權(俗稱監護權),兩人展開了6年的纏訟。
官司剛起頭,妻子先興訟,從家暴保護令到檢舉合夥的公司,不合理地提了13個司法案件。志齊說,筆電裡積了快20G的錄音檔,全是他和妻子通話時的錄音,日常生活都得蒐證,「她(妻子)跟孩子相處的時候也會錄音,強迫孩子說『要跟媽媽在一起,不要爸爸』,孩子每次都講不出來,都會哭。」
為了爭執小孩要和爸爸或媽媽同住,他們的官司一路打完所有審級,換了3個法官,一審就花了2年;當時小孩判給媽媽,志齊選擇上訴。二審時,孩子被傳出庭,潘潘說「我要跟爸爸在一起」,兒子回家被媽媽打到鄰居報案,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介入後,法庭風向一轉,將孩子判給了爸爸。但妻子不服,隔年又打官司。
2022年初一切終告段落,兒子被判決與志齊同住,妻子也赴國外生活,不再上訴。官司開打時,潘潘只是幼兒園生,經過漫長的6年,已升上小四。
志齊一家的經歷不是個案,是許多台灣因離婚而激烈衝突的家庭縮影。
綜觀台灣近20年離婚人數,2003年時離婚率達到最高峰2.87‰、超過6.4萬人離婚;之後則一路波動緩降,到了COVID-19疫情這三年,每年離婚對數落在5萬對左右。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2022年全台有50,609對配偶離婚,離婚率為2.17‰。
離婚者想法的變遷,做了30年家事律師的賴芳玉很有感。她被媒體封做「最強離婚律師」,因婚變上過新聞的名人如于美人、理科太太、福原愛、王力宏、大S,許多都找她辯護。個頭嬌小、帶著溫婉笑容,在訪問開始前,已經把記者的身家背景都問了遍,賴芳玉眨眨眼說,「這是做家事(律師)的職業病啦!」
很早就投入防治家暴和援救受暴婦女的賴芳玉回憶,「我1995年自己出來當律師,第一起離婚就是家庭暴力案件,那時候女性離婚都是很悲慘的。」 2、30年前,她協助的婦女要等到驗傷單積了好多張,才終於敢離婚。那個年代,女性離婚時最常被丈夫甩一句「要走你走,但孩子留下」,最後大多「淨身出戶」交換自由。
賴芳玉看到如今離婚的理由多元化,家暴不再是大宗,舉凡個性不合、生活習慣落差、冷暴力,都成為人們分開理由,分居更成為常態。
2021年內政部統計,離婚者最大宗是35歲~39歲、40歲~45歲這兩個年齡段;而且近10年來,呈現婚齡愈來愈短的趨勢。2021年,未滿5年婚齡在該年離婚者的占比,超過三分之一(34.75%),數字是10年新高;而半數離婚者的婚齡未超過8年。
《報導者》訪問多名離婚者,看到的是一個更沒有包袱、更務實的世代。
大部分的受訪者告訴我們,決定離婚時,仍會不自覺把離婚視為一種失敗,社會的汙名沒有完全剝落;但當他們發現走不下去時,選擇放手的理由,是觀照實際的需求。沒有孩子的Y(化名)形容:
「結婚像修一門課,被當掉,下次還是可以重修,不必在婚姻裡硬撐。」
34歲的C(化名)是一個孩子的媽媽,她和我們提到「有快樂的媽媽,才有快樂的小孩」,離婚讓她在心理狀況更好的情況下,好好陪孩子長大,她和前夫現在仍頻繁聯繫,每週輪流照顧小孩。
而這些務實的面相,也展現在對法律的求助上。經營離婚法律服務網站「85010」的喆律法律事務所2018年成立,網站名字很直覺以「幫我離一離」的諧音登記,主持律師雷皓明告訴我們,他們的當事人多數不是要打離婚官司才找律師,而是動念想離婚時,需要法律諮詢,釐清財產、孩子要怎麼安排,已不再是跑到文具店買張離婚協議書簽簽就好。
這些變遷,凸顯了當代人們更敢於把離婚做為一個選項。目前,台灣高達8成5的民眾是直接簽字、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兩願離婚」,不少人開始在離婚前向律師諮詢;另外1成5的人,則進入法院請求「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
有的夫妻能「好聚好散」,但另一廂,那些無法達成共識、走上法院的父母,離婚變得前所未有的激烈,特別是涉及「搶小孩」議題時,正如志齊一家經歷的那樣。
賴芳玉觀察其中一個原因,是兩性爭取權益的「武器」開始對等。她說,因為女性經濟獨立,對請律師、上法院也更積極,如今她們敢離婚、敢要財產、也敢爭取小孩的親權。
若爬梳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一項轉折印證賴芳玉的說法。十年前多是由男性單獨取得子女親權,但2019年起,當年離婚家庭的子女歸屬媽媽的人數,已超過歸屬爸爸的人數,共同行使親權的人數也逐年增加。
而另一個面向,則是男性的育兒意識也愈來愈強。
兒童福利聯盟(簡稱兒盟)20年前就開始服務離婚家庭,在北、中、南都有據點,北區社工處資深主任李惠娟說,不少男性不再認為只要包個尿布就應該被當「新好男人」,爸爸開始投入照顧,認為育兒是自己的義務、也是權利,不少人欲證明自己也可以當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極力爭取親權;即便後來沒取得,也希望可以定期看小孩。
兒盟設有一支給離婚家庭諮詢的專線,早在2018年時就發現「探視」已經取代「監護」,成為最多人詢問的主題,顯示家長離婚後,大多人仍希望能與孩子繼續保持緊密往來,而許多針對孩子的爭奪,就是在這樣的情境下發生。
而其中,也能觀察到當代父母愈演愈烈的「親職焦慮」。
我們訪問多位兒盟的社工,他們不約而同訴說在第一線遇到離婚家庭的爭執現場:給孩子花用的扶養費怎麼處理?每週要有幾天在爸爸家過、幾天在媽媽家過?彼此交接孩子時要約下午3點還是5點?兒盟北區社工處督導員呂安君的工作之一,是「家事商談」,協助面臨離婚的夫妻討論如何分工照顧孩子,她說,父母拍桌大罵,是家常便飯。
李惠娟表示,來到兒盟求助的離婚家庭父母大多在35~45歲之間、晚婚,孩子年齡4成是國小生、近一半是學齡前(0~6歲)兒童。學齡前正是最吃資源的時候,幼兒園、保母費、日常接送等無不耗錢、耗人力,如何滿足孩子、誰能滿足孩子,觸動父母的敏感神經。
不論是自行兩願離婚,或是解決不了進到法院,衝突與高張力的離婚案例增加,也與近年名人的離婚模式有關。
賴芳玉嘆道:「你有沒有發現?媒體上都是高資源、高社經的家庭在搶小孩。」這些家庭爭子的理由,已經不是傳統想像中的傳宗接代等,而是同樣擁有資源的父母,爭著認為自己才能給孩子最好的。但正是高資源的父母,對壘手段才愈加激烈,找律師、運用媒體、在社群上搶奪話語權,她甚至覺得已經演變出一種撕裂的離婚風氣,她形容為:復仇式離婚。
2021~2022年堪稱台灣的「名人離婚潮」,接連數位藝人的離婚風波鬧上新聞版面,幾起案件,賴芳玉都有參與辯護,其中最知名的,無非王力宏與李靚蕾的「蕾神之亂」。當時,李靚蕾在社群媒體上以千字長文控訴,連續數天與王力宏家人你來我往筆戰,被網友稱為「蕾神之槌」。另一起案件則是大S與汪小菲,雖在2021年就協議離婚,但一年後汪小菲就扶養費問題,開直播批評,當時掀起社會不少議論。
賴芳玉在一些案件中看到隱私的洩露、單方面的說法,似乎都是以毀滅對方為目標,在自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成為茶餘飯後眾人閒話,一發不可收拾。
名人的效應影響深遠,大眾也開始模仿。賴芳玉做律師30年,覺得風氣差異很大:
「以前家事案件是沒人要,現在突然變顯學。這一、兩年,不少律師開始把離婚(案件)當入門,我覺得也跟藝人離婚有關,因為最具話題性,話題沾上邊,案件就來。」
她在講座活動上遇過一名家庭主婦想離婚,一邊闡述婚姻的痛苦,一邊發抖,眼淚不斷落下,後來婦女再來找她諮詢,表示先生其實願意離婚,「可是我的律師叫我先告對方兩個刑案,再跟對方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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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培毓舉例,法院現在判決的大原則之一,是盡量減少孩子生活的變動,如孩子本來住在台北,在離婚時,如果夫妻一個留在台北、一個搬到高雄,法院會傾向判孩子繼續與留在台北的一方同住;結果一些當事人乾脆趁探視孩子時,直接搶人,把孩子送到高雄、轉學、交新朋友,形同綁架法官,「你(法官)還狠得下心把小孩判去台北嗎?」
這些年羅培毓處理了很多離婚案,看見孩子是法庭裡最令人心疼的角色,因為訴訟中的大人很容易想找同盟,甚至會拉孩子跟自己一起仇視對方。她曾審理一個案件,社工家訪後回報,兩個孩子看到爸爸就會驚聲尖叫,媽媽據此主張爸爸家暴,但當羅培毓詢問孩子害怕的原因時,孩子卻天真地吐露實情:
「因為媽媽說他是怪獸啊!爸爸只要下班回來,媽媽就會帶著我們衝到廁所躲起來,說『好可怕,怪獸來了對不對?』等爸爸出門,才帶我們出來。」
為了打官司不惜離間孩子的手法,常常在羅培毓眼前上演,她也看過一位媽媽當庭地秀出錄影,影片中5歲女兒被叫來對著鏡頭,媽媽纏著不斷問:「妳是不是討厭爸爸?是不是討厭阿媽?」她說:「這其實會造成孩子非常大的創傷,長大之後都很難抹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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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離婚真的只能這麼撕裂嗎?羅培毓也分享法庭上的真實所見。那場離婚案開庭,婆婆為男方作證,拚命講媳婦有多不好,突然之間媳婦朝證人席走去,對婆婆一鞠躬:「媽媽,其實妳真的一直很照顧我!我知道今天是打官司,妳不得不講這些話,但我還是很謝謝把我當女兒一樣疼。」當場婆婆也哭了,大家哭成一團⋯⋯。最後在羅培毓的提議下,大家又重新坐下來,好好談財產、談孩子。
長期高張力的衝突,確實對個人、孩子都很折磨。
「訴訟程序對離婚者是沉重的壓力源,對身心的負面影響,嚴重性可能不亞於離婚本身的衝擊。」
和前妻為兒子親權纏訟6年的志齊,回想那幾年確實很難過。
志齊說,當時他彷彿得了恐慌症,除了反覆跑法院奔波,工作時,腦袋裡轉的都是害怕失去孩子,不斷幻想法庭上該如何攻防,連開會時總經理等部屬說什麼都沒聽見,後來便選擇辭去工作,回老家休養。
志齊喜歡創作,在老家有一間工作室。在審判未知結果的那段日子裡,他把自己投入藝術的海裡,一件件作品皆是類似的意象──大人眉頭緊鎖、凝望著不知將來的遠方,守護著旁邊天真翻鬧的幼童,彷彿在傾訴苦澀的心境。
志齊說,潘潘比他更辛苦。訴訟期間,潘潘雖然與媽媽同住,隔兩週週末會固定下南部與爸爸團聚,每一次結束父子相聚,在高鐵站道別時,潘潘都會拉住他的衣角大哭。訴訟剛落幕,潘潘仍常處於一種不安定的狀況,會做噩夢、大哭,看了好一段時間心理諮商。過了一年多,生活安定下來後,孩子明顯變得開朗、正向。
慈濟大學前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賴月蜜感嘆,過去談到離婚家庭的孩童,人們憂慮的是貧窮,但現在憂慮的是許多兒童因父母恩怨,被法庭伴隨長大,「這是現代《孤雛淚》。」她分析:
「台灣最大的問題,還是根源於爸爸媽媽認為孩子是『我的』,而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許多離婚父母的思維是:因為我恨對方,所以對方也不能接近「我的」孩子。相較於國外父母離婚後,仍可以接受孩子正常與對方互動,台灣搶子現況,彷彿孩子是可供大人爭奪的附屬品,爭搶間,很少人能看見孩子已經傷痕累累。
陳婉琪進一步推測可能原因:父母反覆在婚姻內衝突,孩子成為夾心餅,其實是最大折磨;但如果父母能夠將離婚當成一個處理關係的手段,向孩子示範父母願意著手解決不健康的關係,分居後衝突也拉遠,反而有益於減少孩子內心的矛盾。
賴月蜜在多個地院當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接到手的常常都是最高衝突的案子,她說,看見離婚當事人恩怨糾葛之深,她常常已經不再勸他們要合作、友善,而是──雙方零接觸也沒關係,但尊重孩子有與對方互動的自由,她最常說一句話:
「做孩子永遠的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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