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的戰爭──離婚下的親權與衝突

「以子女為本位」的家事司法願景

過載的家事法庭能否攜手社區,好好傾聽、接住離婚案裡的失語兒少?
面對父母相爭親權,離婚家庭裡的兒童有許多說不出的心裡話,需要被人傾聽與理解。(攝影/陳曉威;設計/黃禹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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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專題

過往一般對離婚官司的想像,是在法庭上對立攻防,對孩子傷害極大;但自11年(2012年)前《家事事件法》上路後,家事司法出現轉向,離婚案件上,審判不再是主軸,而是由司法人員和社福人員、專家聯手,引導父母坐下來協調、看見孩子的處境,並為一個家庭連結資源。但這也意味每一階段都需要更細緻的作業,實務上面臨嚴峻考驗。

「阿姨,妳帶我回家好不好?」

花蓮地院的家事調查官林寶霞,第一次到幼兒園訪視5歲的豆豆(化名),眼前的孩子突然冒出這句話,令她隱隱有點不安。豆豆由媽媽和爺爺奶奶帶大,父母離婚後,某天,爸爸忽然將豆豆帶走,和繼母一起照顧,再也不准其他家人和豆豆接觸。兩家人為了搶孩子,鬧上了法院,法官派林寶霞來調查,釐清孩子被照顧的實際狀況。

那一天在幼兒園,豆豆看到林寶霞,突然衝過來緊緊抱住她。幼兒園老師看到豆豆對一個陌生的阿姨這麼熱情,嘖嘖稱奇:「他連對爸爸跟繼母都沒有這種反應!」

當下一個問號埋在林寶霞心裡,和這個家庭工作2個月的期間,她進一步追查,發現豆豆在爸爸家很緊繃、在媽媽家卻表現如常(註)
在親權官司中的家庭,法院通常會先下「暫時處分」,約定孩子平常由一方家庭照顧,但週末需固定與另一方家庭會面。
;但在校被老師問到家庭生活,豆豆也只會反覆說「繼母對我很好、繼母對我很好」。林寶霞最後挖出驚人真相:豆豆被不當照顧,明明沒有生病,卻被繼母持續餵食精神疾病藥物。原來那天對陌生阿姨的異常熱情,是孩子隱晦的求救訊號。

林寶霞趕緊蒐集證據、提交報告,法院動起來,最後成功讓豆豆回到媽媽身邊。後來,林寶霞再去探視過,這一次,豆豆不再展現出那樣刻意的親暱,林寶霞知道,那意味著孩子安全了。

這不是林寶霞第一次從孩子一閃即逝的反應中,追出他們真正想拋出的訊息。在當家調官前,林寶霞當過醫院社工,她說,和肢體受暴被送進醫院的孩子比起來,不少離婚家庭的孩子更不容易被看見、但很需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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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分隔兩地的離婚家庭,家事調查官需要進行跨縣市訪視,才能釐清孩子在雙邊家庭被照顧的實況。圖為花蓮地院家調官林寶霞出差時在下榻飯店做家訪工作準備。(攝影/陳曉威)
遇上分隔兩地的離婚家庭,家事調查官需要進行跨縣市訪視,才能釐清孩子在雙邊家庭被照顧的實況。圖為花蓮地院家調官林寶霞出差時在下榻飯店做家訪工作準備。(攝影/陳曉威)
什麼是家事調查官?

2012年《家事事件法》上路後,設置了「家事調查官」(簡稱家調官),目前全台僅有49人。家調官如同「法官手足的延伸」,直屬於法院,具備公權力,承法官之命調查案件中的指定事項,做成報告提交給法官,他們也是負責轉介各種社福資源服務進入個案家庭的重要角色。

家調官可以進行多次家訪、調閱當事人就醫、聯徵紀錄,和鄰里長、老師等關係人會談,更可以跨縣市訪視。家調官最常調查的是未成年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案件、老人監護宣告案件。在親權案件中,家調官常被指派的任務包含:調查子女被照顧狀況、支持系統、子女和一方家長同住的意願、該家庭適合連結哪些社福資源等等。

離婚家庭裡的未成年子女想說什麼?
台灣每年約5萬對配偶離婚,根據內政部戶政司最新統計2021年,台灣單年離婚家庭裡的未成年孩子達5.1萬人
父母離婚時,需簽妥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協議其中一個面向,是決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即俗稱的「監護權」,正式名稱為「親權」),此為該年度有辦理親權登記的未成年子女數量。 但由於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離婚協議一定要寫明親權,也不排除部分父母並未替子女做登記。
,這個數字10年來都維持在差不多水準。若離婚家庭為孩子的親權打官司,法官為了釐清衝突高張難解的家庭圖像,就可能指派家調官調查。家調官會單獨訪視孩子、父母雙方,因此成為第一線的聆聽者,甚至能聽到父母都沒察覺的孩子有形、無形的心聲。

當家調官8年,林寶霞常發現,孩子早已認知到爸媽感情破裂,理解能力遠比大人想像地更成熟。面對走向離婚的父母,不同特質的孩子展現出的想法差異很大:有的孩子無法在爸媽間做出選擇,一直請她不要讓父母離婚;也有的孩子已經看透了家內的爭吵,希望父母分開。

林寶霞說,她每次問孩子,有沒有人可以訴說?孩子總搖搖頭,「他們都不知道,原來這些事情是可以講的。」但這些聲音,其實很需要被聽到。

孩子心聲的百面相

有時展現出來的,不一定是有形的話語。

林寶霞說,有的孩子面對父母的衝突,用行為發洩壓力:可能是功課退步、跟同學打架、大小聲、情緒化⋯⋯這些異狀背後原因不容易被看見,家長只覺得孩子「變壞了」,卻沒想到這些行為轉變,其實是孩子無聲的控訴。

極難被處理的「忠誠兩難」

有些孩子想言說的事情,藏得比表面的語言更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調官組長趙偉志,是第一屆(2013年)招考的家調官,近10年經歷中,常看到孩子陷入「忠誠」的兩難。

他調查過一個離婚家庭,小學低年級的孩子向媽媽告狀:「爸爸把我關在房間裡,不讓我出來。」但趙偉志詢問孩子,孩子說出的卻是另一個故事:「那一天爸爸叫我寫功課,但是我想要出去玩,所以爸爸把房間門關起來,陪我寫功課⋯⋯。」當趙偉志進一步詢問,為何他沒向媽媽說出事情原委,孩子就沉默了。

趙偉志說,當他把真相傳達給父母時,通常父母會先愣個兩、三秒:「孩子有什麼動機要騙我?」趙偉志會進一步解釋:這是孩子不得已的求生本能。高衝突家庭的子女,會猜測父母雙方想要聽到的訊息,甚至在一方家長面前,展現出敵視另一方的態度,以「宣示忠誠」。許多孩子對父母愛恨交雜,陷入混亂。

林寶霞告訴《報導者》,最難處理的案件都是學齡前到小學中年級的兒童,對父母的依附關係強,最容易被捲入高衝突、或出現忠誠兩難,但也正是這個年齡對人格身心發展影響最深遠,心裡留下傷不是長大就沒事。

然而,許多在纏訟間自顧不暇的家長,不一定有能力察覺孩子正在受苦。

台北地院家調官吳思萱描繪工作時最常看見的場景──兩邊的父母爭相向家調官「證明」對方的照顧有缺失,甚至試圖稀釋對方在孩子心中的重要性。吳思萱常拋出問題:「你們有沒有在孩子面前爭吵?你認為這對他會有什麼影響?」本以為父母應該有自覺,她卻發現並非如此。一位家長甚至和她說:「沒影響!因為我的孩子是天秤座的,天秤座通常認為別人的事情和他沒關係。」

吳思萱說,作為家調官,他們的工作不只是調查,更透視一個家庭纏住的結,一邊提點父母看見孩子的處境,停止對立;一邊回報給法官、找社福資源趕快進來幫忙。

轉向的家事司法,如何和社政聯手幫助離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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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路的《家事事件法》標誌家事司法的重要轉向,如今各法院設「家事服務中心」,由社工駐點,提供資源轉介。圖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內的家事聯合服務中心。(攝影/陳曉威)
2012年上路的《家事事件法》標誌家事司法的重要轉向,如今各法院設「家事服務中心」,由社工駐點,提供資源轉介。圖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內的家事聯合服務中心。(攝影/陳曉威)

長久以來,法院被民眾想像為打官司、爭輸贏之地,但近10年,家事法庭出現很大的翻轉。實務工作者發現,光是審判、卻沒有解開家庭真正的結,當事人收到結果後心不甘情不願,只會再來打官司。於是,2012年《家事事件法》上路後,擘畫出從審判轉向資源連結的司法藍圖。

幾項重大改變,除了要求離婚案件在進入訴訟前需強制調解
「訴訟」要出庭辯護、證據調查,程序冗長、通常衝突張力極高,訴訟結果經審判單方面決定。 「調解」則不用辯護、證據調查,由地方仕紳或有法律、醫療、社工、心理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充當和事佬,帶著當事人協調,理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 《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涉及離婚相關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交付子女等案件類別,皆屬於需要強制調解的範疇。如果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
,由社區人士或專家擔任的「調解委員」,帶當事人協調彼此都可接受的方案;也增設了「家事調查官」,以及由社工或心理師等專業人士擔任的「程序監理人」
程序監理人是法庭上未成年人的權益守護者,他們會實際訪視家庭、和未成年人建立關係、了解其需求,並專業判斷如何才是對其最好的選項,代表未成年人的立場與法院溝通。 程序監理人不直屬於法院,而是從全台具備心理、社工、精神醫療等各式專業的人員編選成名冊,再由法院依照個案需求選任。
──這些角色都有權限多次進入家庭訪視,與當事人建立關係,成了讓法官進一步了解當事人與孩子實際狀況的窗口。

此外,各法院也開始設有「家事服務中心」,由縣市政府委託民間組織的社工駐點,提供親職教育、出庭陪同服務、心理諮商轉介,如果當事人有生活困境,社工還可以協助其申請就業、社福補助等等。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是法官出身,19年前(2004年)台灣「家事調解制度」第一次在士林地院展開試辦,她是第一批的參與者,一路看著家事司法從司法院的一個小組,升格成一個廳,各地方法院也獨立出家事法庭。2018年她接下廳長一職時,心中最想做的就是推動「以子女為本位」的家事司法,希望司法能看見家庭裡未成年人的處境、接住他們。

謝靜慧形容,現在的家事法官,就像一位「個案管理師」(Case Manager),手握各式資源,能指派不同專業協助家庭。

舉例來說,一個家庭來打離婚官司,法官會先找適合的專家來調解,若中途察覺當事人育兒觀念偏頗,會先請去上幾堂親職課;實際進入審理,可能派家調官、或選任程序監理人訪視,釐清家庭問題核心;若過程中當事人迸發身心症狀,先轉介諮商心理師,過了幾個月,法院再繼續審理;離婚後若當事人探視孩子又有爭端,可能還要請社工來協助孩子與父母「會面交往」
當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若由一方同住照顧,未同住方仍然保有和子女持續見面的權利,稱「會面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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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擔任法官時,就是台灣試辦「家事調解制度」的第一批參與者,她認為「調解」的精神是,法院以協助當事人自行協調為優先事項,司法作為「捕手」,在當雙方協調破裂時才介入。(攝影/陳曉威)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擔任法官時,就是台灣試辦「家事調解制度」的第一批參與者,她認為「調解」的精神是,法院以協助當事人自行協調為優先事項,司法作為「捕手」,在當雙方協調破裂時才介入。(攝影/陳曉威)
民間團體和社工入場,帶來改變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21年統計,台灣有約1成5的民眾透過法院請求離婚
包含判決離婚(5.82%)、調解離婚(7.13%)、和解離婚(1.29%)。
,8成5的人是自行簽字「兩願離婚」,如果有爭端,如何解決?謝靜慧表示,政府近年也擘畫出了「家庭有爭端,社區當第一線,法院當第二線」的願景。

2020年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實施計畫, 當一個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面臨分居、離婚,不用進法院,而是透過民間的社工,進行4~8次的會談,社工陪當事人協調出未來照顧子女的安排,費用由政府負擔。2022年,全台22縣市都有團體提供「家事商談」。

事實上,當有第三者加入協調,有機會提醒父母看見孩子,就有可能改變一個家庭。

走入兒童福利聯盟(簡稱兒盟),北區社工處督導員、也是家事商談員的呂安君,以及兒少商談員吳欣儒坐在家事商談室裡迎接我們。兒盟是全台最早開始做「家事商談」的民間團體,2021年他們更新增了「兒少商談員」,當一個家庭來商談,會有社工與大人討論,也會另有一位社工單獨和孩子對話,再把孩子的意思轉達給大人。吳欣儒是兒盟第一個接下這份工作的社工。

吳欣儒分享一組令她印象深刻的個案家庭:媽媽想離婚,先行分居,但爸爸不願意簽字,癥結點始終是擔心4歲的兒子會承受過大衝擊。

那天商談,孩子的反應令他印象深刻。吳欣儒準備了好幾張色紙,請孩子呈現他最近的生活;孩子挑了兩張喜歡的顏色,分開放置,代表爸爸家、和媽媽家。每當吳欣儒試圖把兩張紙放在一起,孩子立刻衝過來,把色紙再度分開,童言童語的告訴她:「放一起(爸媽)會吵架,會不開心,分開比較好。」還拿著車子比畫,跟她說明自己如何在兩個家往返。在互動中,吳欣儒漸漸釐清孩子的想法,男孩怕的不是父母分開,而是如果被迫換幼兒園,可能要交新朋友、遇到新老師,他有很多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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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聯盟的兒少商談員吳欣儒,在會面室內說明與孩子商談的經驗。(攝影/陳曉威)
兒童福利聯盟的兒少商談員吳欣儒,在會面室內說明與孩子商談的經驗。(攝影/陳曉威)

而孩子的心聲,被社工帶進父母的眼界裡後,也確實帶來改變。

吳欣儒轉達孩子的想法、和在意的事情後,原本劍拔弩張的父母,才鬆懈下來。後來商談有了很大轉向,媽媽不再要求兒子一定跟自己,而是退一步,讓孩子留在爸爸家,念同一間幼兒園,爸爸也鬆口願意離婚,但兩人一起擬了計畫,讓孩子可以每週輪流和父母相處。

家事商談仰賴自願參與,尚待推廣

然而並不是每對父母都有這樣的機會。根據社家署統計,2022年僅有不到千案(948案)使用家事商談服務,和全台每年約5萬對離婚家庭相較,只是九牛一毛。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接受《報導者》訪問,表示社區式家事商談目前是在「布建期」,政府焦點投注在與服務單位取得共識,包含調整補助金額、輔導NGO從民間接案而非從法院接案
自2002年起台灣開始有NGO發展「家事商談」服務,兒盟是最早推動者。社家署則自2004年起開始對家事商談進行補助。但早期,由於法院調解給調解委員的費用極低,部分NGO改以「家事商談」名義進行法院調解,再向社家署申請補助,「家事商談」變相成為調解的一種名目,大部分都是承接法院轉案。 2020年社家署頒布「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實施計畫」,強調「家事商談」應在社區做,與法院調解區分,也納入地方縣市社福中心可以優先轉介脆弱家庭個案到家事商談的機制。 不過,目前仍有一半以上(54.1%)的家事商談是由法院轉案而來,離社家署期望民眾不用進入法院、在社區便先可以接受服務的想像,差距仍遠。也因為社區案量遲遲無法提升,兒盟北區社工處資深主任李惠娟說,他知道兒盟之外的部分組織,社區做不起來,又回頭接法院的案子。
、人員訓練,以及縣市政府社福網絡宣導,讓他們優先轉介脆弱家庭個案來商談,還未將主要心力投注在向一般民眾宣傳。

而家事商談仰賴自願參與,呂安君說,常遇到想離婚的一方來求助、請另一方來商談時就被拒絕。張美美坦承,追根究柢,台灣國情習慣自行解決「家內事」,民眾很少會想到要找社工幫忙。

現代婦女基金會司法社工部主任、同時也是家事商談員的黃心怡表示,現行家事商談照案量補助、而非直接補人力,基金會多是利用原有社工分攤家事商談工作,接案量有限;而案量不多,又導致NGO遲疑特聘人力處理商談,形成惡性循環。社家署則回應,已經陸續規劃提高補助給付費用,2023年起家事商談費的補助由每次800元調升至每小時2,000元(註)
社家署社區式家事商談推動計畫,也包含由社工陪同家長與未同住的子女碰面互動的「會面交往服務」,張美美表示,明年(2024)會面交往會談費預計從每次1,200元調整成每小時2,000元,執行費則從每次800元調升至1,200元。

但總歸來說,目前「家庭有爭端,社區當第一線」的願景還做不起來,承接衝突家庭的第一線,仍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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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商談面臨案源不足的痛點,目前僅能加強社福網絡單位轉介、也有不少是從法院轉案過來。圖為高雄少年與家事法院調解室內提供的家事商談宣傳手冊。(攝影/陳曉威)
家事商談面臨案源不足的痛點,目前僅能加強社福網絡單位轉介、也有不少是從法院轉案過來。圖為高雄少年與家事法院調解室內提供的家事商談宣傳手冊。(攝影/陳曉威)
家事司法痛點:如細緻化「手工業」,人力、資源難跟上

不過司法要接住這些高衝突家庭,有許多挑戰。

司法統計年報顯示,2022年地方法院受理的家事事件
家事法庭處理和民眾身分關係相關的「家事案件」,包含:繼承、家暴保護令、監護及輔助宣告、收養、保護安置、死亡宣告、以及涉及婚姻和親子關係的案件,如離婚、夫妻財產分配、親權(俗稱監護權)、扶養等。
達196,946件,是10年新高;扣除還未結案的3萬件,約6成為繼承非訟案件、家暴保護令、監護及輔助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失智、長期昏迷、植物人等有嚴重心智缺陷者,如果需要代替他管理財產、安排照護等,需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出監護人來代替他處理。
。而涉及婚姻和親子的案件則散見各項統計中,實務工作者告訴我們,離婚和親權會併案統計,很難單從數字看出案件重量,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法院工作需要深入家庭、連結多種資源,最難處理、耗時,且法律允許民眾針對親權一告再告
法定家事訴訟的審理期限為1年4個月,就算離婚案處理再久,也必須在1年4個月內有結果,判決結果確定後,當事人即不得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而孩子的親權屬於「非訟事件」,審理期限同為1年4個月,但非訟事件提告沒有次數限制,導致家長可以一直反覆提告,比如孩子判給媽媽後,過一段時間爸爸探視不到孩子,又可以進法院要求改定親權。
,許多案子是同一組家庭反覆進案。

根據司法院「司法統計年報」,自《家事事件法》上路起,了結一件家事案件所需時間直線上升──2012年僅需127日,2022年已達191日,是刑事事件(99日)的2倍、民事事件(32日)的16倍。

台北地院家調官吳思萱形容,民事庭、刑事庭業務以審判為主,可以「批發製造」,家事庭卻如「手工業」,調解、調查、轉介資源都需要時間,快也快不起來。

對家庭的協助愈細緻,愈考驗家事法庭的人力負荷。

2021年統計,全台家事法官只有141人,家調官則自2019年後就沒增加過人力,一直維持49人。第一線法官告訴我們,家調官得「省著用」,最激烈衝突的案件才能派。2022年全台地方法院家調官受理的調查案件數量為2,705件,僅佔所有家事案件約1%。

吳思萱攤開家調官的工作時程,分別訪視父家、母家、孩子,最低3次起跳,每次都是2、3個小時,複雜案件甚至可能訪到10幾次,加上看卷、寫報告,一個月做4~6案便是極限。台北地院有4名家調官,不過光今年3月,台北地院一名家事法官便一口氣收到破百案件。

而這已是家調人力相對充實的地院,花蓮、宜蘭、士林、南投、台東地院都只有一名家調官。

花蓮地院的家調官林寶霞沒有抱怨工作辛苦,只是悄悄吐露擔憂:

「孩子的反應一閃即逝,很需要敏感度,我常害怕,如果背負了很多案量、時間壓力,會不會沒發現?」

她說,家事法官也承受同樣壓力,案件多時,其實很難好好思考這對夫妻和小孩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法官的最後志願落點?「少數派」爭取擴編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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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工作細緻繁複,卻面臨資源及人力嚴重不足的窘境。圖為苗栗地院少年與家事法庭的家調官呂律,示範用手指布偶和她自製的家庭布景,與家調個案孩子互動的方法。(攝影/陳曉威)
家事司法工作細緻繁複,卻面臨資源及人力嚴重不足的窘境。圖為苗栗地院少年與家事法庭的家調官呂律,示範用手指布偶和她自製的家庭布景,與家調個案孩子互動的方法。(攝影/陳曉威)

來到苗栗地院少年與家事法庭,前任庭長李麗萍、現任庭長湯國杰,帶著院內唯二的家調官呂律、陳昀接受我們的採訪,作為偏鄉法院,他們對家事法庭的資源弱勢特別有感。

做了20年法官的李麗萍說,近年各法庭負荷都不輕,但少家法庭是弱勢中的弱勢,「要錢沒錢,要人沒人。」癥結點在於,家事是大家眼中的苦差事,許多法官是搶不到別庭職務,被「擠」到家事法庭。

「我就是那個被擠過來的啦!」坐在一旁的湯國杰,哈哈大笑。在調到家事庭前,湯國杰已做了6年刑事法官,他說,第一次做家事案件,發現什麼都不懂,傳統民刑事只講法律,家事牽涉的專業卻橫跨醫療、心理、教育,還要會資源連結,隔行如隔山,自己才剛做一年就想趕快逃,結果被李麗萍拉住不讓走,後來做幾年也習慣了,留到當上了庭長。

作為法院裡的「少數派」,家事庭爭取擴編困難
李麗萍解釋,法院無法隨意擴編,可以增聘幾個人員受《總員額法》限制,而當每年有可增聘名額時,各法庭可分配到幾個法官,仰賴所有由全體法官組成的「法官會議」投票決定,然而實務上,少家庭人數最少,「兩隻手、兩隻腳舉起來,都投不贏人家。」
。李麗萍說,近10年苗栗地院的民、刑庭都有增加法官,只有少家庭始終維持不變,一直是4位法官、1位庭長,而法官人數未增加,也意味著不會增加書記官、法官助理等輔助人力。李麗萍手上案件量,每月結案近百件、未結案超過200件,她認為人力和資源缺口已影響到審判效能。

此外,李麗萍表示,少家庭至今沒有獨立預算,都是依附在民事和刑事預算下,2015年她剛上任庭長時,少家庭的審判業務費僅有76萬元,同年民事庭卻有1,000多萬元、刑事庭900萬元,連執行處的業務費都有700多萬元。6年間她窮盡一切辦法爭取,好不容易才增編至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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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少年與家事法庭前任庭長李麗萍(中)、現任庭長湯國杰(右)、家調官陳昀(左)接受訪問,李麗萍憂心,少家法庭理應是家庭與兒童最後的保護傘,但司法資源卻最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攝影/陳曉威)
苗栗地院少年與家事法庭前任庭長李麗萍(中)、現任庭長湯國杰(右)、家調官陳昀(左)接受訪問,李麗萍憂心,少家法庭理應是家庭與兒童最後的保護傘,但司法資源卻最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攝影/陳曉威)
親權案件反覆進案,「不是只有司法努力就好」

林寶霞說,怎麼呈現這份工作的價值,似乎也是家事司法工作者的困境,對一個家庭的細緻幫忙,回到數據上仍是冷生生的「一案」,似乎很難說服社會投入更多資源。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和我們描繪她的期待:未來不僅社區式家事商談能建置起來,民間可能也能設立會面交往中心,離婚家庭踏出法院後,有任何爭端需要協助,都能找到資源,不再回流。

「如果我們希望司法是powerful(有力)的、細緻的,不是只有司法努力就好,行政部門、NGO、律師⋯⋯乃至於整個社會都關注,才有可能改變。」

謝靜慧的辦公桌一角,搜羅了一整疊的關照司法動向的書冊,有學者的研究、法院的刊物、NGO出版的人權手冊⋯⋯層層疊疊,用不同角度討論該如何接住案件裡的家庭與孩子,正如她口裡的希冀。

索引
離婚家庭裡的未成年子女想說什麼?
轉向的家事司法,如何和社政聯手幫助離婚家庭?
家事司法痛點:如細緻化「手工業」,人力、資源難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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