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一般對離婚官司的想像,是在法庭上對立攻防,對孩子傷害極大;但自11年(2012年)前《家事事件法》上路後,家事司法出現轉向,離婚案件上,審判不再是主軸,而是由司法人員和社福人員、專家聯手,引導父母坐下來協調、看見孩子的處境,並為一個家庭連結資源。但這也意味每一階段都需要更細緻的作業,實務上面臨嚴峻考驗。
「阿姨,妳帶我回家好不好?」
花蓮地院的家事調查官林寶霞,第一次到幼兒園訪視5歲的豆豆(化名),眼前的孩子突然冒出這句話,令她隱隱有點不安。豆豆由媽媽和爺爺奶奶帶大,父母離婚後,某天,爸爸忽然將豆豆帶走,和繼母一起照顧,再也不准其他家人和豆豆接觸。兩家人為了搶孩子,鬧上了法院,法官派林寶霞來調查,釐清孩子被照顧的實際狀況。
那一天在幼兒園,豆豆看到林寶霞,突然衝過來緊緊抱住她。幼兒園老師看到豆豆對一個陌生的阿姨這麼熱情,嘖嘖稱奇:「他連對爸爸跟繼母都沒有這種反應!」
林寶霞趕緊蒐集證據、提交報告,法院動起來,最後成功讓豆豆回到媽媽身邊。後來,林寶霞再去探視過,這一次,豆豆不再展現出那樣刻意的親暱,林寶霞知道,那意味著孩子安全了。
這不是林寶霞第一次從孩子一閃即逝的反應中,追出他們真正想拋出的訊息。在當家調官前,林寶霞當過醫院社工,她說,和肢體受暴被送進醫院的孩子比起來,不少離婚家庭的孩子更不容易被看見、但很需要幫助。
2012年《家事事件法》上路後,設置了「家事調查官」(簡稱家調官),目前全台僅有49人。家調官如同「法官手足的延伸」,直屬於法院,具備公權力,承法官之命調查案件中的指定事項,做成報告提交給法官,他們也是負責轉介各種社福資源服務進入個案家庭的重要角色。
家調官可以進行多次家訪、調閱當事人就醫、聯徵紀錄,和鄰里長、老師等關係人會談,更可以跨縣市訪視。家調官最常調查的是未成年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案件、老人監護宣告案件。在親權案件中,家調官常被指派的任務包含:調查子女被照顧狀況、支持系統、子女和一方家長同住的意願、該家庭適合連結哪些社福資源等等。
當家調官8年,林寶霞常發現,孩子早已認知到爸媽感情破裂,理解能力遠比大人想像地更成熟。面對走向離婚的父母,不同特質的孩子展現出的想法差異很大:有的孩子無法在爸媽間做出選擇,一直請她不要讓父母離婚;也有的孩子已經看透了家內的爭吵,希望父母分開。
林寶霞說,她每次問孩子,有沒有人可以訴說?孩子總搖搖頭,「他們都不知道,原來這些事情是可以講的。」但這些聲音,其實很需要被聽到。
有時展現出來的,不一定是有形的話語。
林寶霞說,有的孩子面對父母的衝突,用行為發洩壓力:可能是功課退步、跟同學打架、大小聲、情緒化⋯⋯這些異狀背後原因不容易被看見,家長只覺得孩子「變壞了」,卻沒想到這些行為轉變,其實是孩子無聲的控訴。
有些孩子想言說的事情,藏得比表面的語言更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調官組長趙偉志,是第一屆(2013年)招考的家調官,近10年經歷中,常看到孩子陷入「忠誠」的兩難。
他調查過一個離婚家庭,小學低年級的孩子向媽媽告狀:「爸爸把我關在房間裡,不讓我出來。」但趙偉志詢問孩子,孩子說出的卻是另一個故事:「那一天爸爸叫我寫功課,但是我想要出去玩,所以爸爸把房間門關起來,陪我寫功課⋯⋯。」當趙偉志進一步詢問,為何他沒向媽媽說出事情原委,孩子就沉默了。
趙偉志說,當他把真相傳達給父母時,通常父母會先愣個兩、三秒:「孩子有什麼動機要騙我?」趙偉志會進一步解釋:這是孩子不得已的求生本能。高衝突家庭的子女,會猜測父母雙方想要聽到的訊息,甚至在一方家長面前,展現出敵視另一方的態度,以「宣示忠誠」。許多孩子對父母愛恨交雜,陷入混亂。
林寶霞告訴《報導者》,最難處理的案件都是學齡前到小學中年級的兒童,對父母的依附關係強,最容易被捲入高衝突、或出現忠誠兩難,但也正是這個年齡對人格身心發展影響最深遠,心裡留下傷不是長大就沒事。
然而,許多在纏訟間自顧不暇的家長,不一定有能力察覺孩子正在受苦。
台北地院家調官吳思萱描繪工作時最常看見的場景──兩邊的父母爭相向家調官「證明」對方的照顧有缺失,甚至試圖稀釋對方在孩子心中的重要性。吳思萱常拋出問題:「你們有沒有在孩子面前爭吵?你認為這對他會有什麼影響?」本以為父母應該有自覺,她卻發現並非如此。一位家長甚至和她說:「沒影響!因為我的孩子是天秤座的,天秤座通常認為別人的事情和他沒關係。」
吳思萱說,作為家調官,他們的工作不只是調查,更透視一個家庭纏住的結,一邊提點父母看見孩子的處境,停止對立;一邊回報給法官、找社福資源趕快進來幫忙。
長久以來,法院被民眾想像為打官司、爭輸贏之地,但近10年,家事法庭出現很大的翻轉。實務工作者發現,光是審判、卻沒有解開家庭真正的結,當事人收到結果後心不甘情不願,只會再來打官司。於是,2012年《家事事件法》上路後,擘畫出從審判轉向資源連結的司法藍圖。
此外,各法院也開始設有「家事服務中心」,由縣市政府委託民間組織的社工駐點,提供親職教育、出庭陪同服務、心理諮商轉介,如果當事人有生活困境,社工還可以協助其申請就業、社福補助等等。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是法官出身,19年前(2004年)台灣「家事調解制度」第一次在士林地院展開試辦,她是第一批的參與者,一路看著家事司法從司法院的一個小組,升格成一個廳,各地方法院也獨立出家事法庭。2018年她接下廳長一職時,心中最想做的就是推動「以子女為本位」的家事司法,希望司法能看見家庭裡未成年人的處境、接住他們。
謝靜慧形容,現在的家事法官,就像一位「個案管理師」(Case Manager),手握各式資源,能指派不同專業協助家庭。
2020年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實施計畫, 當一個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面臨分居、離婚,不用進法院,而是透過民間的社工,進行4~8次的會談,社工陪當事人協調出未來照顧子女的安排,費用由政府負擔。2022年,全台22縣市都有團體提供「家事商談」。
事實上,當有第三者加入協調,有機會提醒父母看見孩子,就有可能改變一個家庭。
走入兒童福利聯盟(簡稱兒盟),北區社工處督導員、也是家事商談員的呂安君,以及兒少商談員吳欣儒坐在家事商談室裡迎接我們。兒盟是全台最早開始做「家事商談」的民間團體,2021年他們更新增了「兒少商談員」,當一個家庭來商談,會有社工與大人討論,也會另有一位社工單獨和孩子對話,再把孩子的意思轉達給大人。吳欣儒是兒盟第一個接下這份工作的社工。
吳欣儒分享一組令她印象深刻的個案家庭:媽媽想離婚,先行分居,但爸爸不願意簽字,癥結點始終是擔心4歲的兒子會承受過大衝擊。
那天商談,孩子的反應令他印象深刻。吳欣儒準備了好幾張色紙,請孩子呈現他最近的生活;孩子挑了兩張喜歡的顏色,分開放置,代表爸爸家、和媽媽家。每當吳欣儒試圖把兩張紙放在一起,孩子立刻衝過來,把色紙再度分開,童言童語的告訴她:「放一起(爸媽)會吵架,會不開心,分開比較好。」還拿著車子比畫,跟她說明自己如何在兩個家往返。在互動中,吳欣儒漸漸釐清孩子的想法,男孩怕的不是父母分開,而是如果被迫換幼兒園,可能要交新朋友、遇到新老師,他有很多的焦慮。
而孩子的心聲,被社工帶進父母的眼界裡後,也確實帶來改變。
吳欣儒轉達孩子的想法、和在意的事情後,原本劍拔弩張的父母,才鬆懈下來。後來商談有了很大轉向,媽媽不再要求兒子一定跟自己,而是退一步,讓孩子留在爸爸家,念同一間幼兒園,爸爸也鬆口願意離婚,但兩人一起擬了計畫,讓孩子可以每週輪流和父母相處。
然而並不是每對父母都有這樣的機會。根據社家署統計,2022年僅有不到千案(948案)使用家事商談服務,和全台每年約5萬對離婚家庭相較,只是九牛一毛。
而家事商談仰賴自願參與,呂安君說,常遇到想離婚的一方來求助、請另一方來商談時就被拒絕。張美美坦承,追根究柢,台灣國情習慣自行解決「家內事」,民眾很少會想到要找社工幫忙。
但總歸來說,目前「家庭有爭端,社區當第一線」的願景還做不起來,承接衝突家庭的第一線,仍在法院。
不過司法要接住這些高衝突家庭,有許多挑戰。
根據司法院「司法統計年報」,自《家事事件法》上路起,了結一件家事案件所需時間直線上升──2012年僅需127日,2022年已達191日,是刑事事件(99日)的2倍、民事事件(32日)的16倍。
台北地院家調官吳思萱形容,民事庭、刑事庭業務以審判為主,可以「批發製造」,家事庭卻如「手工業」,調解、調查、轉介資源都需要時間,快也快不起來。
對家庭的協助愈細緻,愈考驗家事法庭的人力負荷。
2021年統計,全台家事法官只有141人,家調官則自2019年後就沒增加過人力,一直維持49人。第一線法官告訴我們,家調官得「省著用」,最激烈衝突的案件才能派。2022年全台地方法院家調官受理的調查案件數量為2,705件,僅佔所有家事案件約1%。
吳思萱攤開家調官的工作時程,分別訪視父家、母家、孩子,最低3次起跳,每次都是2、3個小時,複雜案件甚至可能訪到10幾次,加上看卷、寫報告,一個月做4~6案便是極限。台北地院有4名家調官,不過光今年3月,台北地院一名家事法官便一口氣收到破百案件。
而這已是家調人力相對充實的地院,花蓮、宜蘭、士林、南投、台東地院都只有一名家調官。
花蓮地院的家調官林寶霞沒有抱怨工作辛苦,只是悄悄吐露擔憂:
「孩子的反應一閃即逝,很需要敏感度,我常害怕,如果背負了很多案量、時間壓力,會不會沒發現?」
她說,家事法官也承受同樣壓力,案件多時,其實很難好好思考這對夫妻和小孩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來到苗栗地院少年與家事法庭,前任庭長李麗萍、現任庭長湯國杰,帶著院內唯二的家調官呂律、陳昀接受我們的採訪,作為偏鄉法院,他們對家事法庭的資源弱勢特別有感。
做了20年法官的李麗萍說,近年各法庭負荷都不輕,但少家法庭是弱勢中的弱勢,「要錢沒錢,要人沒人。」癥結點在於,家事是大家眼中的苦差事,許多法官是搶不到別庭職務,被「擠」到家事法庭。
「我就是那個被擠過來的啦!」坐在一旁的湯國杰,哈哈大笑。在調到家事庭前,湯國杰已做了6年刑事法官,他說,第一次做家事案件,發現什麼都不懂,傳統民刑事只講法律,家事牽涉的專業卻橫跨醫療、心理、教育,還要會資源連結,隔行如隔山,自己才剛做一年就想趕快逃,結果被李麗萍拉住不讓走,後來做幾年也習慣了,留到當上了庭長。
此外,李麗萍表示,少家庭至今沒有獨立預算,都是依附在民事和刑事預算下,2015年她剛上任庭長時,少家庭的審判業務費僅有76萬元,同年民事庭卻有1,000多萬元、刑事庭900萬元,連執行處的業務費都有700多萬元。6年間她窮盡一切辦法爭取,好不容易才增編至100多萬元。
林寶霞說,怎麼呈現這份工作的價值,似乎也是家事司法工作者的困境,對一個家庭的細緻幫忙,回到數據上仍是冷生生的「一案」,似乎很難說服社會投入更多資源。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和我們描繪她的期待:未來不僅社區式家事商談能建置起來,民間可能也能設立會面交往中心,離婚家庭踏出法院後,有任何爭端需要協助,都能找到資源,不再回流。
「如果我們希望司法是powerful(有力)的、細緻的,不是只有司法努力就好,行政部門、NGO、律師⋯⋯乃至於整個社會都關注,才有可能改變。」
謝靜慧的辦公桌一角,搜羅了一整疊的關照司法動向的書冊,有學者的研究、法院的刊物、NGO出版的人權手冊⋯⋯層層疊疊,用不同角度討論該如何接住案件裡的家庭與孩子,正如她口裡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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