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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何日/冤罪的清白能被證明/回歸這個社會的那天/我會好好珍惜這份自由吧/比誰都更喜歡這份自由吧。」
──日本冤案平反者 櫻井昌司獄中詩《自由の中へ》,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譯
2012年無罪定讞後不久,蘇建和再次踏上法庭,神情有些恍惚。這個曾經判他死刑的刑事法庭,如今卻轉身成了要補償他的刑事補償法庭。站在被告席上,這次他不需要再向法官證明自己的無罪,只需要陳述司法對他的傷害,但法庭並沒有因此對他比較友善。
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3人被指控,與兒時玩伴的哥哥王文孝,共同犯下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11年半的時間裡,3人分別與陌生人關在只有1.368坪大的牢房內,活在隨時可能執行死刑的恐懼當中。奮力爭取21年,好不容易司法正視了他們的冤屈,判無罪。但進到刑事補償法庭,法官卻提出質問:如果沒有做,為什麼因為刑求就承認了犯罪?
即便平反多年,蘇建和還是難以忘記在刑事補償庭內,再次受傷的經驗。被冤枉的痛苦還沒來得及娓娓道來,就得先面對一連串的拷問,讓他相當不能接受。
「明明是你們誤判,怎麼會一直刁難、羞辱我們?」蘇建和對法庭發出的疑問,法官沒能回答,卻沒打算就此罷休。法官再度開口:「你要怎麼把補償金拿出來做公益?」
頂著一頭招牌白髮,尤伯祥是蘇建和案律師團成員之一,執業超過20年,被媒體封為冤案翻轉人,協助過江國慶及徐自強等人成功平反。即便經驗老道,但在蘇建和案的刑事補償庭上,他也罕見直言,法官太過分。
「捐不捐公益,關法官什麼事?」尤伯祥說得直白,忿忿不平的原因在於,法官的問話,不僅對蘇建和等有明顯惡意,更是在影射背後的救援團體是為了拿到補償金,才大費周章救人。因為蘇建和等3人,除了被要求講清楚補償金要捐給哪些團體,法官還要求將團體名稱詳記筆錄,還要他們簽名。種種行徑,讓尤伯祥起身抗議,要求法院說明這麼做的法律依據;另一名辯護律師許文彬,更是直接表示,若要記明筆錄,那也必須記下是法官要求記明筆錄的。
刑事補償法庭劍拔弩張,尤伯祥坦言,蘇建和案是特例。只不過,刑事補償庭法官對冤案平反者尖銳的提問,與蘇建和相差7年聲請刑事補償的謝志宏,同樣感到不適。
2000年6月,謝志宏捲入台南歸仁雙屍命案,九度被判死,是我國冤案平反者中,被關押時間最久的,長達6,834天,約18.7年。謝志宏被羈押時年僅19,等到官司無罪定讞,已是39歲的中壯年。
平反後,謝志宏還沉浸在司法的美好,看見他的無辜、改判他無罪。但緊接著,刑事補償法庭又毫無保留地展現了司法的無情,讓他無所適從。
法庭攤開謝志宏的一切,掂斤估兩,評估他的收入、尊嚴及人生,到底值多少錢?法官語氣平淡,一句、一句地問,讓謝志宏覺得自己好像是為了生活及未來,必須拿著名為清白的碗,呈以司法,換取垂憐。
更糟的是,當時謝志宏的身體,雖然離開了牢籠,但心靈卻仍被困在裡頭。嚴重的心理困擾,必須仰賴藥物控制,才能避免午夜夢迴糾纏而至的刑求夢魘。與此同時,他得在刑事補償法庭上回顧、重現自己近19年來的傷痛,就像撕開尚未結痂的傷口,而法官質疑的口氣與評論,好似粗鹽,毫無同理地直接撲撒而下。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蔡春美,長期關注司法平反者心理狀況。她在輔大開設相關課程,也請來謝志宏等冤案平反者,與學生分享經驗,讓將來的從業者們,能夠對冤案創傷,有更具體的理解。
提到我國刑事補償法庭的運作模式,蔡春美直搖頭。
不似法律人在既有法律規定的框架中提出觀察,蔡春美的研究以冤案平反者及其家屬的需求為出發。她認為,冤案平反者透過刑事補償庭,將傷痛說出,可以協助他們把創傷從潛意識中解放。只不過冤案創傷的全面性,從法庭的氣味、到被告席的桌子,都可能勾起冤案平反者不愉快的受創經驗。但在審判過程中,被召喚出來的冤屈、不被理解的情緒,法官不認為自己要處理;法庭內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協助冤案平反者面對。與此同時,目前的制度,還要冤案平反者自述損失,除了可能造成二度傷害,創傷的綿延性更在於即便冤案平反者在審判當下,主觀上沒有傷痛,但不代表創傷以後不會出現。刑事補償只看到既有的損失,卻無法應對平反者潛藏的未來需求。
冤獄平反協會兼職社工王季庭,陪伴多名冤案平反者走向無罪、走回人生正軌。王季庭提高音量,像是強調自己的觀察:「要平反者回想並陳述冤案的傷害,是非常困難的。」因為這代表冤案平反者,必須直面自己不是很成功的人生,或是對自己當時的選擇產生悔恨。「如果」、「假如」及「也許」這類後設的詞,將會幻化成自責,對平反者的心理徒增負擔。
就像佐證蔡春美與王季庭所述,謝志宏坦言,自己永遠走不出被冤枉的創傷,直到死去的那天,他都將背負著傷痛走下去。而蘇建和的故事,更是讓人看盡冤案傷痛。
在遇到冤案前,蘇建和在高職學的是半自動機械操作,哪知司法的雷突然劈在頭上,一晃眼,出獄時,世界已被全自動機器主宰。
「我手無縛雞之力,」蘇建和這樣形容自己剛出獄時的就業能力。他必須努力銜接社會生活,與此同時,面對社會種種不信任的眼光,他也只能在心裡默默地自我調適。只是對公權力的恐懼,卻怎麼也平復不來。
蘇建和常常被臨檢。有天他開著車,遇到員警盤查,沒想到警察一掃他的身分證後,立刻拔槍對準他,要他下車、趴在牆上,對他喝斥並拿槍抵住他的腰部。後來他才知道,雖然法院判過他無罪,但刑事紀錄還在、蘇建和仍被列為重大關心對象。之後警方曾透過電話道歉,說是誤會一場,但一樁樁都直戳蘇建和的內心。
記憶穿越時空、重疊現在,蘇建和大喊救命、奮力掙扎,跑去跟鄰居求救,便衣員警一看有人應門,電梯也不搭,立刻走樓梯離開。就在蘇建和以為躲過一劫,卻沒想到隔天家用電話響起,原來是警方要求他去一趟警局,協助辦案。嚇壞了的蘇建和,當機立斷,立刻用手機打給律師蘇友辰。類似事件不斷發生,直到2009年才慢慢好轉。
時過境遷,蘇建和鬆口,當時面對許多關心他的人,他只能偽裝自己,撐出微笑,營造出輕鬆和藹的形象,就連回到家中都不能鬆懈。蘇家因為冤案而變得憂鬱,雖然這一切不是蘇建和的錯,但他告訴自己,不管在外受到什麼挫折,一踏進家門檻,都得面帶微笑。蘇建和將負面情緒打包、關起來,日復一日、獨自消化。
面對刑事補償拋出「損害有多少」的練習題,蘇建和答不出來,因為那是他每天都在面對、承受的煎熬。而徐自強則形容得貼切:就像打人一個耳光後,司法要賠錢了事,但先問你「有多痛」。
徐自強於1995年被控涉入擄人勒贖案,人生最精華的26歲到43歲間,都在死牢度過。獄後人生,就像劫難餘生。今年53歲的徐自強,走出監獄11年、平反7年了,媒體稱他是倖存者,只有他自己知道,從看守所踏出來只需一秒鐘的時間,但他必須用一輩子,去忘掉這段記憶。如今冤案的傷痛慢慢遠離,臉上比起當時也多了許多笑容的徐自強,卻仍是那一句「清白已是不可能」。
面對平反者的巨大傷痛,法官透過庭審試圖抓住些什麼,以具體衡量補償金額。但粗糙的問話、庭審的結果,以及上網公開的判決書,字字句句,都可能對平反者帶來抹滅性的影響。
曾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從舉起法槌的那天開始,就意識到,輕輕的一紙判決,能主導一個人的人生。
當了29年的職業法官,陳欽賢審過的刑事補償案件屈指可數,但每一次審判他都不問學歷、收入,因為他認為,不論孰高、孰低,都不影響他對補償金額的認定。陳欽賢說得明白,承審法官得想清楚,再開口問,否則可能都是傷害。
然而,陳欽賢同樣會問當事人,損失了什麼?羈押前後,人生有了什麼轉變?但對他而言,這些問題並非為了「殺價」,而是為了傾聽。
「當事人希望法官了解他的痛苦。」
因為看過遭司法耽誤的案例,陳欽賢在法庭上專心聽,用補償金表達國家的歉意,再透過判決文字,細細慰撫平反者破碎的內心。
其實,當事人要的就只有司法的同理及反省。
謝志宏不滿第一次的刑事補償判決,聲請覆審。第二次開庭,換了一位法官,同樣穿著鑲藍邊法袍,但這次法官卻只問「你覺得應該怎麼補償?」不帶質疑與批判,只問冤案平反者意見。協助謝志宏聲請再審的檢察官林志峯也到庭,當場代表國家,向謝志宏道聲對不起,讓謝志宏形容,自己終於不再走在滿是荊棘的路上,而是感到暖烘烘的。
雖然陳欽賢與林志峯願意在審判程序中,代表國家,正面向冤案平反者表達歉意,但法界對此看法不一。「人不是我冤枉的,為什麼我要道歉?」、「我憑什麼代表國家道歉?」爭議難解,徐自強卻說,司法不用道歉,只需要徹底檢討、避免因為同樣的問題,再生冤案。
「冤案受害就是機率問題。」蘇建和短短的幾個字,是他人生中,抵抗流言蜚語的總結。目前就讀東吳大學人權研究所的他,仍持續關心著冤案。他認為,相較自己被冤枉的年代,司法除錯機制一直在進步,但「冤案生產線不曾停止」,所以縱使刑事補償案件量少,每一件都應該被司法重視、都該積極研究。蘇建和認為,刑事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應該是找出錯關的主因,並透過法官學院系統性傳遞這些資訊,讓法官們戒之、慎之,從源頭降低冤案的形成。
一直很關注刑事補償及冤案救援的監察委員高涌誠,兼從法律角度及人權視角出發,他認為司法目前做得遠遠不足。「錢只是最基本、廉價的補償,」高涌誠談到,應該透過刑事補償,檢視審理過程中的錯誤,思考如何制度性地避免,而不是在金額的枝微末節討價還價。
面對當事人的呼籲及監察權的監督,司法院並非全然的消極且被動。
只是現行刑事補償規定,除了在對制度的通盤性檢討上不見規劃外,以金錢補償作為司法傷害的結尾,政府做得還不夠。
對冤案平反者來說,再多的錢都換不來一個不被冤案打擾的人生。但因為現行刑事補償制度下,法律唯一給予冤案平反者的只有補償金,所以不少冤案平反者即便不缺這筆錢,都還是會具狀提出聲請。
但這筆錢對冤案平反者而言,究竟有什麼意義?
徐自強認為,補償金雖然能夠幫助自己出獄後,不必馬上就直面經濟困難,但也僅止於此。「錢給你了,就好像什麼都沒欠你了,」徐自強語帶無奈,他不知道司法到底在不在乎自己創造出了一件冤案,因為從來沒人問過他需要什麼協助。
而謝志宏則表示,自己還年輕、能工作,拿這筆錢,只是想為家人創造一些空間。從牢裡出來的他,滿腦子只希望讓家人有房子住、有車可以帶家人出去玩,司法院出錢,幫助他實現這些夢想,但陪伴他走回社會的,卻是冤獄平反協會及國際特赦組織。
本來該是國家的責任,卻讓民間團體承接。出獄後靠著人本基金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重新接軌人生的蘇建和更是直言:
「國家應該問問受害者,你們覺得什麼方式是最好的?」
他也批評,現行制度並不在乎刑事補償措施對冤獄平反者有沒有幫助,而如果大多數平反者都有共同的需求,國家卻不回應,刑事補償就只是徒具形式罷。
在一線服務的李東柏也認真呼籲,國家不能因為給了錢,就從傷害中抽身離開。他在刑事廳調辦事任內,曾研議出金錢以外的補償方案,希望透過這個機制,撐起冤案平反者。「不能動不動就想用錢解決問題,」李東柏語調平緩,但不斷強調,像是持續性、陪伴性的措施,這種軟性補償機制所產生的社會補償效果,可能比金錢更有效及長遠。
「創傷是會陪伴當事人一輩子的,」蔡春美說,因為創傷難以抹滅,所以政府應成立刑事補償專責窗口,負責對接冤案平反者。當冤案平反者遇到困難時,可以有人傾訴、提供基本協助,單位也需派人定期訪視。此外,冤案的受害人,不僅當事人,還包含他的人際網絡,這些都不是一紙無罪判決、一筆補償金,能夠畫下句點。
需求五花八門,其實良好的刑事補償制度,只有一個重點,那即是「給當事人選擇」──國家得隨時做好準備,面對當事人提出的各種需求,並與之討論、協商。藉此制度,修復因司法造成的國家與人民、人民與人民、冤案平反者與社會間的關係。
針對蔡春美的建議,李東柏也提出具體可行的方式。他表示,現行法務部對犯罪被害人有一套保護機制,只要將此制度稍加變形,便能移植到「司法被害人」身上。
「我們不是從零開始,只要有心都能做,」李東柏直言,檢察官在國家錯關人民的過程中,作為偵查主體,也扮演了一大角色。因此,法務部對於冤案的產生,責無旁貸。行政權不能讓司法權獨自面對,因為喪失自由的傷害,是國家分工、一起完成的。
謝志宏形容冤案,就像被司法剝光,丟在偏僻的鄉間;無罪後,他想正常地回到市區,卻只能自己找衣褲、備車馬。司法不該眼睜睜看著冤案平反者這般赤裸無助的狀態,再因為當事人求助,才給予垂憐,而是應該積極主動提供幫助,讓失序的人生,能夠歸位。
「出了狀況,司法院就要放下身段,提供全力的協助。」
蔡春美說的正是蘇建和的心情。冤案不招自來,躲不掉、甩不開,遇到了只能面對。只是這條平反路,如果有國家陪伴,一起走下去,或許才能讓人真正脫離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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