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發生數起女性在公共空間被跟蹤後遭殺害,引起社會譁然。2014年,台大碩士畢業的張彥文砍殺前女友47刀,隔年民間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出爐,卻在一讀後胎死腹中。
2018年,世新男大生陳政佑追求不成砍殺學妹;2020年10月,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學生,遭到已有跟蹤女性預兆的梁育誌強擄上車性侵殺害;2021年4月屏東通訊行女店長被黃東明製造假車禍撞倒,昏迷後被棄置空屋身亡。連續數起重大案件後,討論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終於在2021年11月通過,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國警察機關共受理1,413案。《跟騷法》設下三道防線──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期望可以在跟騷事件發展成嚴重案件前防患未然。上路屆滿半年之際,《報導者》實際採訪多位被害人、第一線警政、衛政單位、婦團與法界學者,檢視實務的運作、法律的效果,以及還有哪些未竟事宜。
11月底,家豪(化名)坐在新北地院的刑事法庭上,法庭的對面,跟騷了他3年的王小姐(化名)坐在被告席,拱著背,略帶防備地抱著黑色包包。家豪在法庭上緩緩陳述他這些年的遭遇:長達3年的騷擾、報警超過20次、家人因安全考量被迫離職⋯⋯。
《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今年(2022)6月1日上路後,家豪在第一時間就前往警局報案,更是新北第一個聲請到保護令的個案。回想起被跟騷的這3年,如同一場不知何時會完結的惡夢。
40多歲的家豪,在一間電子公司擔任主管,2019年,面試了派遣人員王小姐。在他的印象裡,王小姐個子不高,兩人交談不超過10句話;約10天後,王小姐因故被公司終止契約,就此離開。
半年後的某天早晨,家豪赫然發現自己的辦公桌上,躺著一封來自王小姐的示愛信。王小姐突破公司門禁,在清早偷偷闖入,放了這封信。當時,家豪委婉地向王小姐表達自己已婚,拒絕了告白。
他當時還沒想到,這封告白信之後,等著他的是一場歷時3年的跟騷。
從那天起,家豪幾乎每天都會看見王小姐出現在公司門口。他是主管,晚上常獨自加班到9、10點,王小姐便選在同事們離開後,站在門口堵人;家豪反覆拒絕,並未有效。
吿白被拒後,王小姐的示愛信仍持續如雪片般遞來,有的放在員工打卡機旁、有的黏貼在公司大門上。家豪接受採訪時,舉起厚厚一疊信紙,數量多到幾乎無法一手持握,他說這些僅是數個月間收到的分量,3年來他收到的告白信高達上百封,大部分都在拍照存證後丟棄。
一張張新婚主題的卡片、粉紅色的信紙間,拼湊出王小姐為自己描繪的感情想像。許多信件親暱地以「老公」開頭;她認為家豪與他命中注定,只是他不肯承認;她稱每晚來辦公室盯梢,是為了與家豪約會;她也多次在信件裡要求「老公」趕快與現任妻子離婚。
在現實裡,跟騷逐漸滲透進家豪的生活各層面,恐懼與滋擾不斷積累。
某一天,家豪和妻子下班後同行通勤,第二天一早,王小姐立刻在信件裡寫到她目睹了兩人身影,並咒罵他的妻子。他和家人擔心人身安全,跟騷開始一年半後,妻子被迫更換了工作地點。
王小姐不時會變裝跟蹤家豪通勤,「我以前走路很正常,現在都會左顧右盼,尤其是看女生,看她是不是又出現。」為了防止被跟騷到家中,家豪每天多走20、30分鐘路程,不敢在住家處下車。他也曾試著離家、在外借宿,期望對方放棄跟蹤,但效果不彰。
3年來,家豪報警20多次,但警察到場時,王小姐總大聲吵嚷:「這裡是公共區域,我為什麼不能來?」就算被驅離,隔天仍會再度現身,周而復始。
今年5月,是最嚴重的一次,王小姐衝到公司門口,失控大吵,直到被員警叫救護車帶離。「那時候《跟騷法》已經三讀通過,但還沒執行,」家豪說,「我就一直等。」他協詢了律師朋友,每天都會剪下監視器紀錄影像、標記日期;王小姐出現,就以手機錄影蒐證。
「最大的精神壓力,是不知道對方有可能會做什麼,」家豪苦澀地說,他擔心周圍的同事、家人,被對方遷怒襲擊。問他是否擔心自己的安危,他頓了一頓,「我畢竟是男生⋯⋯,」但他說,很怕要是和王小姐發生拉扯,可能會被對方藉故告上法庭。
家豪苦撐到今年6月,《跟騷法》一上路,就去報案。
過去,台灣針對跟蹤行為的法律散見於各法令:除了家庭成員(包括情侶或同居關係)間的跟蹤騷擾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處理,針對陌生人、友人、同事、網友等跟騷行為,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但前者罰責過輕,僅處3,000元以下罰鍰;後者針對肢體碰觸的性騷擾設有刑期,對於沒有肢體接觸的騷擾僅有罰鍰──這也是家豪一直報警,卻苦無對策的原因。
此外,針對被害人保護,導入了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三道防線式設計。被害人報案後,由警政單位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明確告知已違法;如行為人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護令;如行為人再違反保護令,則須面臨刑責;若審理中法官認定行為人有一定危險程度、再犯之虞,也可預防性羈押。
《跟騷法》對「跟騷犯罪」做出明確定義,須符合4要件:①對特定人②反覆或持續③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以下行為之一④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並包含8種樣態:①通訊騷擾、②盯梢尾隨、③監視觀察、④歧視貶義、⑤不當追求、⑥寄送物品、⑦妨害名譽、⑧冒用個資。
在實務上,由於《家暴法》的保護令機制比《跟騷法》發展更完備,目前遇到家庭成員、同居者、情侶間的跟騷,警方傾向沿用家暴保護令機制,但被害人仍可按照個人意願,請求警方開立書面告誡;而陌生人、同事、友人、網友、師生、醫病關係間的跟騷,則以《跟騷法》處理。
今年6月1日,《跟騷法》上路,根據警政署統計至10月31日止,全台累積1,413起跟騷案,最常見的三大樣態為通訊騷擾(24.8%)、盯梢尾隨(21.5%)、監視觀察(17.5%)。
案件呈現顯著的性別差異。根據警政署統計,行為人以男性為大宗,佔8~9成,女性則為1成左右;被害人性別比則相反,男女比約為1:9。所有案件裡,男性跟騷女性案件為最大宗,亦有部分同性跟騷、匿名跟騷的案例。
長期關注全台跟騷案的現代婦女基金會設有「性別暴力跟蹤騷擾諮詢專線」,累積超過百位求助個案,研究員王秋嵐長年在第一線傾聽被跟騷者的經歷。她看見,大部分的被害人在求助前,都已自行處理跟騷一段時間了;通常等到跟騷者已波及到他人,或者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實在撐不住了」,才會向外求援。
此外,跟騷仍延續性別暴力的脈絡,王秋嵐表示,女性在社會文化上仍相對男性弱勢,比較容易成為被害目標,在遭遇跟騷時,也往往具有較高的危機感,願意站出來求助。而男性被害人在遇到同樣狀況時,可能感到恐懼的比例相對較低,也常傾向低估女性行為人的危害、甚至自我質疑該不該出來求助。
《跟騷法》推出了幾項重要的設計。在立法階段,跟騷案件是否要限縮範圍,僅限「與性與性別有關」案件,攻防最激烈。當時,民間團體主張條文應盡可能涵蓋所有騷擾類型,避免被害人求助無門;政院則希望加上「性與性別」門檻,將警力集中在處理婦幼安全相關案件。後來三讀版本中,政院版勝出。
上路半年後,《報導者》訪問第一線員警,初探「性與性別」的門檻,是否攔阻了被害人求助。
新北婦幼隊跟騷案承辦人黃曼倫告訴我們,上路後,警方收到一些討債、鄰里糾紛,也想以《跟騷法》報案,這部分會選擇排除,而其他基於人際關係爆發的跟騷案件,不管是涉及性別歧視、性暴力,實務上,盡可能採從寬認定。
台灣防暴聯盟是倡議立法的婦團之一,祕書長廖書雯就提到協助的一起個案。由於兩造糾紛起因是針對網路言論的攻擊,起初很擔心會被排除在「性與性別」案件之外。但後來行為人在騷擾時,使用了許多性侮辱字眼,以此提報《跟騷法》,也獲得警方和法院受理。
王秋嵐則說,現代婦女基金會目前尚未收到被害人因「性與性別」門檻而報警受阻的求助案,不過門檻設下之時,就不能排除有些被害人可能因此根本不會選擇報警,她認為需要更長時間的觀察。
另一個立法中攻防最激烈的設計,是「書面告誡」制度。
王秋嵐解釋,《跟騷法》的架構,沿用《家暴法》的保護令設計,但由於跟騷保護令需經法院審理、無法在第一時間核發,《跟騷法》師法日本,在保護令前一階段,優先由警察核發「書面告誡」,以提供被害人保護。
王秋嵐表示,跟騷行為人常常沒有加害自覺,「書面告誡」意味著宣示「警方已介入」,期待惡行較輕、或盲目相信自己不會觸法的行為人,起到警惕作用──若繼續跟騷,被害人就能聲請保護令;若違反保護令,行為人就需負擔罰則。
在立法時,「書面告誡」需有多少強制力、違反是否應有罰則,是攻防焦點。最後通過的版本,「書面告誡」設計為警方核發的一紙文書,行為人不會因此留下前科,警告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雖然沒有罰則,實際訪問被害人,書面告誡確實有一定程度的效果。
20歲的品妍(化名),在今年7月報案。和我們見面時,穿著俐落的小外套,語速快,夾著許多年輕人的用詞,精瘦的她,是一名健身教練。
品妍在短短兩年內,遇過兩次跟騷。
2020年底,一位男性友人對她展開猛烈追求,當時對方持續以訊息糾纏,「他會說,妳要是不回我訊息的話,我就跑去妳家樓下大叫。我不想跟他再交談時,他會很大力抓我的手,拉到快破皮,不讓我走。」品妍從小練體育,對於防身有一定自信,男性友人有一次想動用暴力,「我直接把他的手抓爛。」但即便以各種手段強硬表態,對方仍糾纏了半年。當時《跟騷法》還沒通過,直到對方交到女友轉移目標,她才解脫。
今年3月,40多歲的已婚男同事對她展開追求,不時買些小禮物,或帶晚餐給她,「我一開始都很有禮貌,都會跟他說『不用,真的不用麻煩了,謝謝』,後面我覺得他聽不懂人話,就會講比較難聽的話,然後他就惱羞成怒。」
5月底同事告白遭她拒絕後,從6月起,她開始連番收到對方的奪命連環扣與訊息騷擾,「他就是一直打電話給我,然後用LINE傳一些情緒勒索的字眼,像作文那麼長。我一封鎖,他就改用簡訊、用WeChat、用Facebook,我又全部都封鎖。後來因為我都不回他,他又辦了一個Facebook帳號,再密我一次⋯⋯。」那一陣子她剛好請長假,沒有上班,男同事在健身房內到處宣稱她「倒貼」自己,令她為之氣結。
同事的糾纏大概持續一個多月,她在7月報警,同時提告跟騷、性騷擾和妨害名譽,並從公司離職。書面告誡核發後,她再也沒有收過對方傳來的訊息。
半年來全台共核發近千件書面告誡,警政署自6月起將跟騷案逐案列管。《報導者》採訪警政署婦幼安全科科長謝成甫,他掏出厚厚一疊編碼過的個案記錄,表示就警政回報,確實可以看到書面告誡有一定成效,目前,進階到聲請保護令的案件,只佔68件。
不過,王秋嵐特別指出,跟騷犯罪具有在外力介入後暫時消停、隔一段時間又故態復萌的特性。對於書面告誡的效力,她認為加害人的行為轉變、再犯率,有必要長期追蹤。
如王秋嵐所說,並非所有案子都如品妍的經歷順利。家豪聲請書面告誡後,行為人的騷擾反而升級。
家豪告訴我們,他報案後,書面告誡在一週後核發,但王小姐反而變本加厲,轉為近乎全天的跟騷,不只跟蹤他上下班,還潛伏在公司大樓內。家豪去廁所時,赫然在公用男廁發現署名給自己的巧克力。
《跟騷法》規定,行為人如在收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即可聲請保護令。一週後,家豪就遞交了聲請書。
等待保護令核發的日子,相當難熬。王小姐仍舊維持高強度的騷擾,他又報警了4、5次,「我詢問員警,保護令下來前我能做什麼?他們也很坦白,說就只能報警。」
足足等了40天,家豪終於收到了新北地院發出的第一號保護令。
廖書雯坦言,當初立法倡議火力集中在書面告誡設計,對於保護令沒有著墨太多。同樣採保護令設計,家暴保護令由家事法庭審理,區分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三種類型,且有明文規定核發時效,最快4小時內就須核發;跟騷保護令則由民事法庭審理,且沒有緊急類型與核發時效的規定。
新法上路後,赫然發現民事法庭不熟悉保護令的機制,審理狀況因人而異;跟騷保護令的核發,也因為需要與遺產、財產糾紛等其他民事案件一起「排隊」,曠日費時。
全台目前68件保護令聲請,共40件仍在審理中。台灣防暴聯盟持續向司法院陳情,10月27日的「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中,司法院長許宗力裁示將強化保護令核發效率。廖書雯表示,家暴保護令走向周延,也是走了好幾年,她期待民事法庭接下來有完整的訓練,將家事法庭走過的路再走一遍,但走得「更快一點」。
保護令核發當天,王小姐再度出現在家豪眼前,當場被以現行犯逮補。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琬珊分析,在跟騷案中,大部分危害較輕的個案,可能透過人際關係間的溝通、或者書面告誡這類輕度的警政介入,就已解決,最後便會剩下部分具暴力傾向、精神疾病或行為固著的行為人,「法律語言對他而言喪失效果,這種人你把他抓去關也沒用啊!他出來就想辦法找到你。」行為人會在什麼情況下停止跟騷?如何改變他們的行為?是否需進一步處遇?正是《跟騷法》接下來應檢視關鍵。
李修度有21年擔任家防官的經驗,看見家暴和跟騷體系的巨大差異:前者由衛福部主管,社衛政的角色重;後者卻是內政部主管、以警政為核心,從體質上,社衛政的資源較難連結進來。
「法院行文給我,問我哪個單位可以接這個球?」李修度跑去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幫忙詢問,家防主任忙不迭搖頭:「不是我們管!」繞了一圈,才知道由衛生局負責。最後拿到保護令時,法官以依據不足為由,跳過了治療性處遇。
《報導者》訪問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科長杜仲傑表示,其實這半年,警政也有利用社安網體系,轉介至少2個跟騷行為人給新北衛生局,但只要行為人非屬衛福部規定的長期關懷訪視對象身分,衛生局只會訪視後回覆警察局結果,且衛生局的角色,是以個案精神健康為出發點提供協助,並非犯罪預防。目前衛政能對跟騷案件做的具體協助,還是要回到法院核發的治療性處遇。
《跟騷法》上路半年,《報導者》向警政署求證,截至目前為止,各縣市衛生局執行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個案數,仍然掛0。
另外,《跟騷法》相關刑事判決也陸續出爐。根據法務部數據,截至10月31日,全台檢察機關共受理479件跟騷案,其中不起訴處分115件、起訴31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則有17件。
「警察能做的,其實非常有限,」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所長黃翠紋,附和李修度的觀察,指出現在《跟騷法》體系欠缺的,其實是衛福部、社工、心理健康人員如何進來。
她長期研究歐美的跟騷相關法律歷程,「國外剛開始也是警察自己做,後來就會發現,警察自己做,就是案件一直發生。」近年英、日等國的《跟騷法》修法進程,都是逐步加強警政以外的社衛政、乃至檢調方面的配套措施。她認為,台灣「家暴安全防護網」已有良好基礎,接下來,應該研究跟騷案件如何整合進網絡中。
黃翠紋也建議,《跟騷法》需比照家暴安全防護網,發展出個案風險評估工具,篩出高危險的行為人。這一段路台灣可能要走2~3年,但唯有發展出評估工具,才能真正避免悲劇發生。
王秋嵐提到,許多家暴被害人與她聯繫時,會向她回報行為人的施暴終結,但如果問跟騷被害人,最近行為人有沒有再跟蹤騷擾?「他(被害人)不會跟你說結束了,他會說,『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跟蹤我』。」
她形容,跟騷犯罪就如「背後靈」。被害人不知何時能解脫,恐懼蟄伏在黑暗中,彷彿隨時都會再攫人而食。
11月底,我們在新北地院,看著家豪和王小姐對簿公堂。
開庭前,家豪對我說,有《跟騷法》已是不幸中的大幸,被跟蹤3年多了,起碼現在有個法能處理。
「希望這次真的是個句點。」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