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以高達99.5%同意票開啟合法罷工,「他們從一群吵鬧的人,變成抗爭的人」,成為航空勞動史上極具重要的一刻。那場被譽為「史上顏值最高」的華航罷工,連剛上任一個月的總統蔡英文都出面為勞方背書,行動以成功之姿劃下句點。兩年後,重新檢視,除了當時爭取的工作條件外,罷工後的華航還有什麼改變?
到了跟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潘家洛約定訪問的時間,他臨時說:「不好意思,能否延遲10分鐘訪問,今天到桃園開違反團體協約的會議,晚上回到高雄,剛剛才陪我兒子看完英文,容我洗個澡,抱歉⋯⋯」 與其他工會幹部相同,這3年來潘家洛在工會、法院、工作、家庭間來回奔波,罷工前如此,罷工後變本加厲。 2016年,台灣航空史上最大規模罷工看似圓滿落幕,勞方贏回了合理的勞動條件,資方贏得了面子。煙硝過後,當下的笑容轉瞬消失於空中。而後兩年,具有官股色彩的華航資方狹著權力優勢,在法條創造出的密室間,一步步反噬當初拋出的勞動條件。
2016年6月24日,開啟合法罷工的當天下午,資方出面同意協商,工會倡議的「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不得更改現行報到處與工時計算方式」、「除越洋航線,其餘航班回歸《勞基法》保障」、「考績雙向互評」、「保障年休、月休、季休」 等7大訴求,在勞資協商後達成共識,雙方簽訂協議,罷工宣告成功。
罷工3天後,華航就違反協約。在「外站津貼每小時從2美元提高至5美元,且非工會會員不得享有」這條協議上,資方不論空服員是否為工會會員,皆將外站津貼調高至5美元。工會控訴華航違逆「禁搭便車條款」,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此舉顯然有打壓工會意味。 禁搭便車條款明文規範在《團體協約法》中,意即為了增加勞工加入工會意願,當資方與工會以「團體協約」形式約定好較佳勞動條件時,資方不可以給予沒有加入工會的勞工相等勞動條件。雖然禁搭便車條款「同工不同酬」的表象使一般民眾困惑,但條款的目的在於保障工會、勞工團結權利。 《團協法》中的禁搭便車條款是保障工會運作的利器,但華航明知故犯,讓不參與罷工的人也坐享其成,這麼做,讓積極參與罷工的勞工情何以堪?對此,工會就華航違反禁搭便車一案提起不當勞動裁決,而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也在今(2018)年2月認定華航資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目前,工會最大的危機在於,勞裁會雖然認同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是不當勞動行為,但同時也裁定當時工會與資方協議,並非是「團體協約」。此部分更進一步得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認為簽訂協約當下的代表如工會律師、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皆非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與《團協法》中「以工會會員為限」的構成要件不符,故不能以《團協法》中的禁搭便車條款判定華航違法,若華航不履行,工會只能視協約為一般契約,轉向民事求償。
對於這樣的判決,華航企業工會理事張書元認為:「非常荒謬,哪有人說勞資雙方簽訂協約時律師不能參與?」
對工會來說,堅持「價差」是必要的。因為工會成員透過抗爭、罷工所爭取到的成果,若無論是否為工會成員都能享有,將讓未加入工會的人「搭便車」,嚴重削弱往後工會招收會員的力量。開放「搭便車」,只會讓工會越來越弱勢。
罷工雖然禁止了華航恣意更改報到、報離時間以及規避《勞基法》84-1條款,改善空服員過勞,但地勤常態的不合理班表卻沒有任何改變。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潘家洛以華航高雄貨運部為例,公司發給員工下個月的班表就已經有「預排班表人力不足加班」這個選項,換句話說,排班前就知道要「被加班」。潘家洛認為,加班應該是非常態的:「一個正常的班表,怎麼會還沒上班就幫你排好加班。如果真的人力不足,公司就應該補人力,不是嗎?」而現在,不分業務週期、常態性的加班班表,讓全體部門員工必須扛下一個月200小時的加班時數。
帶領工會成員從罷工一路走來的工會幹部群,原本屬於以空服員為主的的第三分會。2017年5月,三分會聯合其他分會之改革派成員,藉由改選打敗靠攏資方的「閹雞工會」,終於取得華航企業工會主導權。然而,取得自主權的後果就是面臨一連串資方對工會、甚至工會幹部的打壓。 含三分會在內的改革派成員贏得工會理監事改選後,資方即干涉會務運作,不僅在新工會上任後關閉工會使用員工信箱發布「快訊」管道,同年5月也以「課程安排緊湊」為由,取消工會與新進員工在受訓課程面對面宣導。資方片面改動工會長期與新進員工談話的習慣,迫使工會只能用書面資料取代,影響了招募成員的機會。
甫上任即遭受打壓,新上任的工會對此提出勞動裁決。然而,即便勞裁會在106年勞裁第44號以「不顧工會對慣例之合理信賴」、「漠視工會與工會成員建立連結」、「不當影響新進人員與工會關係之建立甚明」等措辭強烈的理由,裁定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資方依舊未按裁決結果修正,忽視勞動部裁決。
資方敗訴,就再上訴,被判不當勞動行為,就置之不理或罰錢了事。多項纏訴的過程中,華航用法律戰拖住工會腳步。 「華航要解決的從來不是問題,而是人,」同時是華航空服員也是工會幹部的張書元說,只要公開批評華航,就有被告的風險。
張書元說,工會幹部所有在臉書上的發文都會被公司截圖,甚至曾發生上級施壓刪文的事例:「公司會找理由約談我,約談次數將影響我的考績,到時候他們就可以針對這點把我的考績評為差等。」 考績制度也是被工會詬病的點。張書元表示,華航考績制度不透明,修改考績規則也是黑箱作業,完全沒有找工會討論。因為考績足以決定員工去留,「所以資方可以改規則玩你,」他說。 舉例來說,華航2017年中將過去「一年兩大過即解僱」的規定改為「滾動式365天兩大過即解僱」,意即每被記一次懲處時間就往後推365天,被記過者無法因為一年的期限而重生,而資方能夠得到更多時間記過、解僱員工。 即便每間公司都各自有要求員工遵守的守則,張書元仍對於考績制度被資方單方面恣意更改感到強烈不滿。他認為,華航全體員工中,工會幹部是最容易被記過的一群人,資方改動考績規則的目的就是為了打壓工會幹部。 潘家洛亦是罷工後遭華航清算的工會幹部之一,因多次「抗命」,他去年從空服員被調職為貨運部地勤,卻發現「調職評議會都還沒開完,我的調職書就已經做好。」荒謬的調職程序,正如同荒謬的「抗命」理由。 在華航的工作守則中,空服員在機上收餐時不得佩戴手套,這項規定的出發點是基於戴手套影響「旅客觀感」。潘家洛因手部起紅疹,向客艙經理報備需要戴手套,獲客艙經理許可收餐時段與他人調換工作,然而,他卻因此收到抗命的紀錄。「我反應手部起紅疹,你說我不能戴手套,那我就不戴。你叫我去做別的事,還因此記我抗命,」潘家洛難掩氣憤地說,已經按照指示還受到懲處,這根本就是上級有意為之。 除了手套爭議,在多項調職理由中,華航稱潘家洛不按指示操作機上烤箱(oven)「嚴重破壞食品」,對此,潘家洛反駁這條調職理由根本就是華航羅織的罪名。「預熱10分鐘,總加熱時間28分鐘」是機上oven使用說明白紙黑字規定,機上oven都有數據紀錄,他不可能隨心所欲加熱食品,況且出了問題,旅客都會投訴。按照說明指示操作卻被指控,上級擺明針對,「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潘家洛說。 潘家洛遭調職一事,經勞動部106年勞裁第59、60號裁定華航應讓潘家洛於7日內恢復原職,不過華航拒絕撤銷調職令,從頭到尾冷處理。至今,潘家洛仍舊上不了飛機。
團結的勞工讓資方做出讓步,空服員的外站津貼、工時計算方式也承諾回歸勞基法應有的保障。華航罷工看似寫下運輸業的歷史新頁,星火可以燎原,許多運輸業也因此受到激勵乘勢組織工會。 原以為獲得關注能創造往後的談判空間,孰料激情過後,工會、具幹部身分的華航員工分別被以諸多手段壓制,資方掐住工會,創造寒蟬效應,亦藐視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 資方放出利多後的下一步,就是逼近「吵鬧」的那些人。回憶起罷工勝利,張書元說:「我們工會就是放鬆得太快了,誰想得到資方會馬上反撲。」諷刺地,身為官股企業的華航,無法扮演勞資關係的領頭羊,而一場被定調為「為休息時間而戰」的抗爭卻帶來更巨大的訴訟車輪戰。 飛機上的事無法只留在飛機。罷工後,工會被打壓,過勞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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