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落幕,美國與中國是獎牌大贏家,伴隨賽場上的激烈爭鋒,相互指控對方運動員施打禁藥,同樣不絕於耳。來自中國的23名游泳運動員,在2021年東京奧運前,經禁藥檢測為陽性,但未受到任何禁賽或其他懲戒,根據《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報導,另兩位中國游泳選手,同樣涉有重嫌,其中一名在2022年明確藥檢陽性反應,但被中國政府輕縱,彷彿什麼都沒發生,繼續備戰巴黎奧運。
美國反禁藥組織(U.S. Anti-Doping Agency, USADA)提出嚴厲指控,所謂世界反禁藥組織(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已遭其主席、波蘭前運動部部長班卡(Witold Banka),以及他的中國副手楊揚──具中國共產黨籍的前女子短道競速滑冰運動員、多面冬季奧運金牌得主、國際奧委會(IOC)委員──兩人共同把持,招來許多國家運動員與官員的尖銳批評:「為何WADA總是獨厚與輕縱惡名昭彰的中國運動員?」
當然,中國也不遑多讓,譏諷美國男子200公尺短跑選手奈頓(Erriyon Knighton),一位同樣甚囂塵上的運動禁藥嫌疑者,還不是照樣現身巴黎?並指奈頓與其他中國游泳運動員,都被證實食用過所謂「受興奮劑汙染的食物」,所以不該受制裁,何來WADA獨厚中國選手之有?中國反興奮劑中心(CHINADA)也拿著WADA的數據,聲稱在巴黎奧運舉行前的12個月內,有31%的列管美國運動員,逃避了國際運動禁藥檢測機構(ITA)的檢測控制。五十步笑百步?
講到運動禁藥,人們多聯想到紅血球生成素(EPO)、自由車與健美運動等,也常與藥物濫用混淆,雖然兩者真的不同,但也難以分得清楚。關於「興奮劑」(doping),當代更好的理解或許是:施打運動禁藥,來自英文的動詞"dope",意義是「使自己興奮」,其語言學根源來自南非的波耳人,亦即來自歐洲,主要為荷蘭、德國與英國的白人移民。他們喝下當地祖魯人慣飲的一種強勁烈酒,名為"dop",會產生顯著的興奮與刺激效果。
19世紀中葉以後,dope這個字眼從非洲傳入大不列顛,首見賽馬場上。運動場中首見之記載,來自1879年的倫敦6日自由車賽,「有人服用興奮劑!」報紙這麼寫著。1889年的大英百科全書指出,其成分摻有鴉片及其他麻醉藥物,主要用在賽馬身上──雖然自由車手也爭相吃下。20世紀初期,只有少數的藥物,番木鱉鹼、古柯鹼、嗎啡、咖啡因等,被認為是禁藥。走過單純的傳聞時代,自1910年起,官方開始對賽馬實施檢測,一經查出有興奮劑,立刻禁止出賽,遠早於人類運動員的受檢。至於在奧運歷史上,首次系統性的運動禁藥檢測,要等到1968年法國格瑞諾布冬季奧運、墨西哥夏季奧運。
丹麥哲學家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說「所有哲學問題,都是定義問題」,doping,也不例外。第一次的官方定義,來自1963年的歐洲理事會:所謂doping(下譯為「運動禁藥」),是指以非正常的方式或途徑,使健康的人,為「在運動競技上人為且不公平地提升其能力」之唯一目的,服用或使用任何形式之身體以外的物質或生理上的物質。當然,這個定義引發不少批評,只有以「非正常的方式」,某些物質才會被理解為興奮劑;「來自身體以外的物質」,就會成立必須譴責的施打興奮劑,也與現實不符,例如廣為周知的睪固酮濫用,分明男性、甚至也發生於少數的女性身上,但睪固酮是可以自然分泌的。
1999年,在瑞士洛桑舉行的世界運動禁藥會議,達成共識:以禁用清單、方法、行為模式,成一體系性的加以描述。國際奧會雖然著墨甚多,但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也經常提出與自己內容有異的清單,造成不少法律上的爭執;直至2004年1月1日起,就只有WADA說了算。
雖然在一開始,其實只是國際奧會相關規章的擴大版,不論如何,至少在運動禁藥議題上,國際奧會退居幕後,或說:功(未必)成身退,不再有政治斧鑿甚深的國際奧會痕跡,而是交付給由國際奧會所發起成立,標榜專業、中立、公正的獨立機構WADA。各國亦成立國家運動禁藥防制機構(NADA),隸屬於WADA,在其內國推動反運動禁藥工作。
WADA的主要任務在於,與各運動項目的國際運動總會(IFs)合作,執行世界頂尖菁英運動員之訓練檢測控制,時時檢討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統一與調和各式防制運動禁藥之規則,支持運動禁藥研究,在重要的國際運動賽會(如奧運會),進行觀察與執行檢測、預防,協助各國運動禁藥防制機構之建置與發展,設立仲裁法庭,提供運動員諮商服務等。
一個有趣的爭議是:內國政府是否要扮演某種角色?現任國際奧會主席巴赫(Thomas Bach),明確表示反對,他認為應該尊重競技運動的自主性與特殊地位,如立法者介入、政府機關要插一腳,「將危害運動內部之結構、傷害運動法上的自主性」。德國籍的巴赫,公開反對德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反運動禁藥法》(Anti-Doping-Gesetz),作為《藥事法》的特別法、加強版,他嚴厲批判德國立法者越俎代庖。如此一來,想必國際奧會也反對如我國一般的《運動禁藥管制辦法》,來自《國民體育法》第24條的授權吧?
WADA一年的預算,以2024年為例,大概近5,000萬美元(4,999萬9,762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6億多),一半來自各國政府捐獻,一半來自國際奧會奧援,各自負擔2,500萬美元。在政府機關方面,歐洲幾個大國如德國、法國、義大利、英國,各須負擔133萬5,860美元(約新台幣4,315萬元);亞洲的日本是150萬2,800美元(約新台幣4,855萬元)、中國為77萬7,934美元(約新台幣2,510萬元),美洲的美國為362萬4,983美元(約新台幣1億1,700萬元)、加拿大則為181萬2,491美元(約新台幣5,858萬元),都是全球各洲的大戶,其中美國、加拿大、日本名列前茅,當然,除了美國以外,其他都已繳清今年(2024)配額。
不僅如此,幾個「古道熱腸」的國家,還會在義務額度以外,再多捐獻,像是2024年,中國政府額外捐了200萬美元(約新台幣6,464萬)、加拿大則是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232萬元),其心可嘉。有趣的是,至少從官方資料看來,台灣,或說中華台北,(不知為何)無須負擔任何金錢。WADA能否真正獨立且公平地執法?是否真的不受國際奧會的制約?免於國際奧會政治漩渦所絆?這個疑問,始終揮之不去。
回到2004年始、由WADA自己作主的時代,新的運動禁藥規章,開始將運動禁藥這個大框架,具體的禁用物質與方法,再區分為三大類別:
- 任何時間、無論在運動競技內或外,所謂隨時禁用的;
- 只有在運動競技中,所謂賽內禁用的;
- 只針對特定運動項目種類的。
除此之外,也設計有所謂治療用途豁免(Therapeutic Use of Exemption, TUE),只要能證明具有醫療上的必要性,即便是禁用物質,仍得例外使用,例如皮質素、皮質酮(cortisone)。此外,針對特定的運動項目,例如射擊,也會規定使用特定物質的邊際用量。有些物質是容許使用的,但為確保運動員個人生理狀況之波動在可接受的範圍內,WADA也會明定其邊際值,例如使用睪固酮與表睪酮的相互關係,就必須維持均衡。當然,有些物質缺乏最高邊際值的規定,例如能刺激造血作用的缺氧誘導因子HIF 1 Alpha,就不清楚究竟可用到什麼劑量程度;或是證明過程將十分繁瑣耗費,如人造生長激素,比方所謂類胰島素生長因子(IGF-1)的施打,但至少能間接抑制這些相關物質的使用──樂觀地說。因為,追根究柢,這裡所謂的最高邊際值,其實僅為指引性質,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1998年,血比容(hematocrit, hct)容許之邊際值提高到50,抑制了紅血球生成素的濫用,但眾所公認,在當時而言,事實上幾等同毫無控制,大家都在使用;一直要到2000年,紅血球生成素劑量才能得到檢測驗證,結果就是一大堆濫用案例遭揭發,幾成醜聞,所謂昨是今非嗎?不少運動員及教練喊冤。
WADA的禁用清單,關於禁止使用的物質與方法,向來被認為問題不小,因為它必須滿足某種濫用藥物的抑制邊界值。例如肌酸補劑(Kreatinpräparat),主要成分為肌酸的營養補給品,用以促進骨骼肌的發達,目的在於提升運動能力,而非真正的補充營養,但兩者經常難以區分清楚。WADA還有所謂監控清單,針對特定的物質,究竟其濫用是否確實帶來運動上的利益好處,也實在難以確定,如大麻就曾放入監控清單內,直到後來的禁止。使用治療疾病、醫藥上廣泛使用的物質,例如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能暫時緩解鼻塞、感染所造成的鼻竇疼痛及呼吸道疾病,是標準的治療感冒用藥,也曾名列禁用清單之上。不論如何,WADA持續測試這些特殊物質或方法,努力辨識其可能的濫用傾向,列入監控清單之內,直至通往全面禁用或開放的結論。
WADA的禁藥清單,隨時更新,也會補充以各國運動組織的規章;換言之,各國運動組織亦可「自行加碼」,增補可能不在WADA清單之列,但仍應加以禁用的物質,兩者之間可能的落差,就不免產生爭議。是以,同樣違反運動禁藥使用,就未必在每個國家都受到同樣的對待與處置,這也是WADA的核心目標之一,在國際層次,統一關於運動禁藥的管制與遵行。雖然說,經常力有未逮,有時候不是真的雙標,而是真的存在雙重、甚至三重標準,莫衷一是;標準嚴格者,說別國包庇、鼓勵濫用嗎?實則未必。
提高能力的物質與藥物,早在希臘羅馬時代就見諸史書,當然,彼時的使用不在於運動競技場合,而是殺敵制勝的戰場上,或是供特別慶典的文化儀式之用。禁藥與運動結合?上個世紀的1980年代,歐美諸國運動進一步職業化,訓練方法突發猛進,金錢財務支持不斷提升,經濟利益走向令人咋舌、難以想像的規模,一般咸認,這是運動禁藥所以日趨普遍且惡化的主因。不少專家認為,自此伊始,頂尖的競技運動部門中,特別在耐力運動領域,運動禁藥被體系性的、計畫性的、耗費大量金錢的廣泛運用,不只競技場合,事實上從訓練開始便是如此。直至近年以降,因邊際值、最高容許值的強行引入,濫用賀爾蒙組合的檢測程序愈發精進,運動禁藥才遭到較為顯著的抑制。
走到21世紀,運動禁藥的發展跟著日新月異:基因禁藥(gene doping),非以治療為目的,卻利用基因治療,運用分子生物學方法、細胞治療技術,將目的基因導入運動員體內,使之達成目的基因產物,所謂「基因參雜」,藉以提升競技運動表現。專家不免慨嘆,同化類固醇、睪丸激素,這些在運動場上曾經耳熟能詳、卻不能輕言妄之的禁忌名詞,毋寧已經過時,未來將是基因興奮劑、基因禁藥的時代,「更令人興奮的是」──運動員肌肉力量、速度與耐力的提升,可能根本無法檢測出「禁藥在哪裡」。
訓練出女子100、200公尺世錦賽金牌克拉比(Katrin Krabbe)與歐洲女子400公尺金牌布羅伊爾(Grit Breuer)的知名德國田徑教練斯普林斯坦(Thomas Springstein),遭指控多次濫用運動禁藥予未成年女子,2006年遭法院判決16個月有期徒刑,作為呈堂證據的一份電子郵件中,體育界第一次聽到所謂促紅細胞生成素之基因療法(Repoxygen),一時方興未艾,竟蔚為熱潮。
美國經濟學者列維特(Steven D. Levitt),在其名著《何時搶銀行?》系列書中,說過一個有趣的故事:美國職棒大聯盟向以球員們濫用類固醇聞名,有位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生,向大聯盟提出三個反類固醇策略:
- 成立一家獨立實驗室,保存所有球員的尿液與血液樣本,分別在10年後、20年後、30年後,用彼時最新技術來檢測;
- 球員的薪資,改為每30年發放一次;
- 只要每次藥檢結果為陽性,球員的剩餘薪資就取消作廢。
可以猜出如此反類固醇策略的理由嗎?很簡單:運動界幾乎眾所周知,最老練的禁藥服用者根本查不出來。想知道真相?只好留待未來。
如果說,幾乎所有環法自由車賽(Le Tour de France)知名車手們,以阿姆斯壯(Lance Armstrong)領軍,都曾服用禁藥而遭禁賽過,有人不禁提議:乾脆列出一張預先批准的興奮劑、禁藥與手術清單,讓車手們自己決定,願意接受長期身心傷害之代價者,自己負責,然後,盡情地使用吧!因為,這樣一來,倡議者說道,我們至少可以確認一點:這可能是環法史上,最公平的賽事,沒有隱瞞,沒有漏網之魚。
作弊,如果是人們的天性,成王敗寇的競技運動場上,如何得以保全其純潔性?──如果還有可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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