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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完全執政百日,一連串的拆遷與開發爭議,在高雄市政府於9月初動用強勢警力拆除果菜市場用地住戶之後,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與批評。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發表文章力挺高雄市政府拆遷,也引來了包含政大教授劉宏恩在內的多篇回應與反駁。
綜觀近來拆遷爭議之發展,關鍵所在,係部分民進黨人對於居住權保障缺乏基本認識,對都市發展仍然依循著過去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思維:採取「民主與效率」、「都市發展與居住保障」二元對立的策略,確保執政者恣意而為。很諷刺地,我們看到「民主可以當飯吃嗎?」或者「利大於弊,所以少數必須犧牲」的邏輯,並沒有因為政黨輪替而喪失其延續性。
日前118位來自學界與社運界工作者的一項聲明,已經獲得突破500人的簽署,呼籲高雄市政府不要以強制方式處理連串的拆遷與開發案,應啟動更有效的協商溝通方式。
高雄市政府的表現之所以令人擔憂,是因為與早期反抗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政治價值漸行漸遠。民進黨的黨綱明明白白寫著這麼一句話:「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 如果一個受人民高度期待的政府,面對40年前的大面積浮濫徵收,只是用「當年徵收程序已完成」來做為理由,無意反省威權時期的錯誤政策,市府甚至將抗爭之焦點導向賠償金額多寡,委實令人失望。
針對果菜市場拆遷案,高雄市政府曾說明這一年來曾進行9次的「協商」,解釋未如自救會所言2004年之後就沒有召開「協商」會議。但高雄市政府所謂的9次「協商」,其實是發生在2015年7月拆遷公文發佈之後,其中3次是官員進行拆遷家訪,6次則是多年來拒領賠償金的住戶們委託民代所進行的陳情。完全沒有正式公文與會議紀錄,何來「協調」之意義?
我們認為,如果雙方對於溝通協商的認知差異如此之大,作為比人民有更多資源的執政者,必須要能調整與民間爭議案件的溝通模式。
如果民進黨並沒有從過去的歷史中記取教訓,例如過去北市14號、15號公園所引發的強拆爭議,恐怕只會一錯再錯。紀錄片《陳才根的鄰居們》及《我家住在康樂里》,還有其他許多文章,都記錄了14、15號公園反拆遷的歷史。不論是面對違建戶或合法住戶,政府最不應該的就是,無視案件的歷史與社會脈絡、推翻原先解決爭議之承諾、並且忽略「事前協商」與「先建後拆」的原則,硬生生把人民用來遮風避雨的屋頂拆去。
而近來除了高雄果菜市場拆遷,另一個拆遷衝突則是桃園航空城計畫的第三跑道。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說第三跑道工程延宕都是民主惹的禍,導致無效率,因為還要環評以及徵收程序。
但我們想問的是,若蓋一條飛機跑道都不需要事先做環評,甚至做安全評估,就直接興建,那第三跑道之必要性、安全性、環境永續性難道是誰執政誰說了算嗎?這是民進黨所謂的「有效率」嗎?事實上,假借興建「第三跑道」名義,無限浮濫徵收擴大範圍的「航空城計畫」,恐怕才是拖垮「第三跑道」施工進度的主因。
從2000年之後,強拆大概是中國最嚴重的問題之一。香港立法會選舉後,反高鐵、捍衛菜園村擋拆的朱凱廸最高票當選,也呈現出香港人對於財團掠奪人民土地的反感。
擋拆、反迫遷並非中港台獨有現象,許多其他國家均有類似的個案。這種財團政府聯手掠奪人民土地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自然引發全球越來越多的抗爭。但是很遺憾,7月初,「國際迫遷法庭」的專家來台欲拜會蔡英文總統,總統卻說沒有時間接見,錯失一次與國際居住權運動接觸的機會。
追根究柢,這陣子以來的拆遷爭議,讓民間社會想要質問民進黨政府:如果為了符合某些人眼中的「效率」,就可以放棄實際更進步的民主與人權價值,這是我們要的台灣嗎?
士林王家、苗栗大埔,這些個案從來就不是整個計畫裡面的「多數」,但是卻受到許多人的聲援。當時在野的民進黨也信誓旦旦跟聲援民眾一起高喊居住正義。
「居住權」從來就不是由「多數人」來決定其他「少數人」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拆的議題。這些抗爭所質疑的,都是這些都市更新或發展計畫有沒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有沒有「替代方案」,有沒有在制度上納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與協商(而不是現行單向式的說明會或各說各話的公聽會)。如果在制度協商之後,仍無法有更好的替代方案還是得徵收時,也必須要與居民協商出合理的安置或補償。
換言之,保障居住權的對立面,絕對不是開發與發展,而是假借開發之名的浮濫徵收與強拆。
已經有越來越多人關注到台灣的土地徵收相關法令過於浮濫,未能有效保障人民的居住權。這些法令也是導致過去諸如苗栗大埔或士林王家事件中,政府得以大剌剌地宣稱是「依法行政」。正因為這些法令不合時宜,賦予政府過大權力,忽視人民的居住權與民主協商權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修法的呼聲,希望能在制度上可以符合民主與人權的價值。
9月25日,全台各地的自救會及關注土地正義的團體和個人,將聚集在凱道上再度呼籲修改土徵相關法令,呼籲杜絕強拆迫遷,以確保人民居住權。在民進黨執政百日後的9月天,我們要呼籲民進黨不要忘記過去的創黨精神跟人權主張,把握這樣的契機進行改革。
當中國以強勢作風、欺壓人民的方式成為一個經濟崛起大國之際,台灣若想展現出自己作為一個跟中國是「不同的國家」,就不該步上中國政府「強拆」後塵。堅持民主原則、人權價值,遵守已經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所提出的「反迫遷」原則跟建議,雖然這可能需要花多一點時間,但這才是台灣作為一個獨立國家所應該具有的價值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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