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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關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免性別重置手術就能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議題,引起許多順性別女性(cisgender women)的憂慮及反對,包括:會讓許多「有著性器官的男性身體」自稱是跨女,侵入女性空間;或者,主張女性承受了成長過程中因性別而來的反挫經驗,是男跨女未曾經歷的,跨女原先享受了「男性紅利」,現在卻可以免動刀就成為「女人」,未免太過「方便」。
女性的焦慮及忿懣,其來有自;這些真實的感受,社會必須理解、肯認,並好好面對。
不過,令人不安的是在網路社群的部分發言中,有些是誤解及偏見,卻逐漸築起順女及跨女之間的對峙。回首由同志運動興起到同婚合法的歷史中,可以清楚看見迷思是如何滲透、並形成不必要的社會對立。我們相信、也期待,公開、理性的對話能打破壁壘。
網路烽火掩蓋了理性討論,本文期待能藉由事實、解析與同理,一步步提供解讀這場爭議的脈絡。
台灣現有的規定(2008年的內政部函釋),跨性別者要更換身分證,必須拿到3張診斷書:兩張來自精神科醫師、另一張來自整形外科或婦產科醫師,證明當事人已經完成原生殖器摘除的手術──男跨女要摘除陰莖、睪丸,女跨男要摘除子宮、卵巢、乳房。
因此,性別重置是一條漫長道路,也是艱難的人生抉擇,不是「和醫生約好動手術日期,時間到了推進手術室,再推出來就變好了」──這是很大的誤解。
第一關精神科的診斷,如今稱為「性別不安」或「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5-TR)裡對性別不安的描述,這是指「長期且持續的性別不一致,造成生活各層面的痛苦與功能減損」。
不過,近來DSM-5-TR已將「性別不安」去病化,認為這是人類多元性別經驗中的一種樣貌,不是疾病。
目前爭議的「免術換證」,是指不經摘除生殖器的手術,就能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在台灣,「免術換證」並不是法律,現有5位跨性別者都是經由訴訟勝訴才得以換證。因此,不是每位跨性別者都能「免術換證」。
對跨性別者來說,持有的身分證和自己性別表現不一樣,在生活和生計上已帶來巨大的困擾和負面影響。例如求職處處碰壁、生活中使用到身分證的場合,常遭異樣眼光。
有些跨性別者因為性別認同不符合主流性別二分的框架,成長過程只能獨自掙扎摸索、調適或對抗,日常生活中也要面對來自家庭的反對,擔心朋友與同學是否接納,求職不易,連生存都困難,以及社會因為不了解的質疑與異樣眼光。總之,在性別二元論為基礎的社會文化、國家政策/法律之下,造成跨性別者的各種人生阻礙。
「免術換證」這個主張會被提出,是因為看到摘除生殖器手術對跨性別者的手術風險、經濟門檻和術後繁瑣的終身健康照顧,因而提出「不強迫動手術摘除器官就能換證」的主張。
跨性別族群中,個別差異極大,並不是每個跨性別者都想要經歷茲事體大的性別重置手術,包括摘除及重建生殖器官。確實有人需要完成重置手術,才自覺活出自己的樣子,實踐自己的人生;但也有人認為經由服用荷爾蒙,讓性癥及外觀改變,例如長出胸部或鬍子,就行了。也有人通過衣著打扮、或醫美手術,讓自己看來更美或更像另一性別,就已經達到自己心中想望的「性別表現」。
在此,先為不是那麼熟悉性別議題的讀者解釋一些性別術語:「性別認同」是自己認為是男、是女;跨性別者就是自身的「性別認同」與出生時被醫師憑肉眼觀察新生兒生殖器外觀而指定的「生理性別」不一致(有一定比率的新生兒可能兼有兩種器官),而產生「性別不安」。「性別表現」是指人在外貌上穿著、氣質、動作,顯示出來的性別模樣。「性別傾向」,指愛欲的對象,如果是同性,則是女同志或男同志;社會主流是異性戀。
近年,「非二元」的性別認同,也方興未艾,即是拒絕把自己放入「非男即女」的框架中,例如台灣人熟悉的日本歌手宇多田光、英國歌手山姆.史密斯(Sam Smith)等。台灣已有非二元族群的社團。
行政院委託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主持「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2022年1月公布,建議政府採取「弱醫療」模式,但政府仍在評估。陳宜倩教授曾指出,對人體侵入性如此高的要求(必須歷經重置手術才能換證),卻無正式的法律規定 ,只憑內政部一紙函示,太不可思議。她也指出,研究確認「性別自由決定權」為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這個立基點在法界並無太大爭議。
陳宜倩在第一宗免術換證訴訟(小那案),提給法院的證人意見書中指出,「性器官的存否與性別認同沒有實質的關聯性」。她也認為,台灣對男女的刻板想像仍真實存在,「如果採取美國加州與紐西蘭新法之自我宣示模式,恐怕對於台灣社會衝擊太大。」
因此,她建議,想要變更性別登記的人可以選擇以下3類文件擇一以變更登記:
- 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評估。
- 荷爾蒙補充證明。服用荷爾蒙和經歷外科手術一樣會造成身體的永久改變。
- 外科手術證明。但與現行規定不同的是,不再強制摘除全部性器官,而是尊重當事人決定何種程度的摘除或重建,以符合主觀的性別認同。
那麼,國外的作法又是如何呢?歐盟已有逾十個國家廢除了性別變更的醫學診斷條件,包括希臘、法國、比利時、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葡萄牙、冰島、丹麥、挪威、德國等;其中有多國讓跨性別者可以不需接受任何醫學處置(荷爾蒙療法或手術),根據「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就能更換性別,也各自在社會中引起正反討論。
在「免術換證」合法的國家,有些會設下必要的行政程序作為門檻,必須符合條件者才能換證,例如有些國家採取社工訪視家屬、親友、同事,或心理師晤談等方式,了解當事人平常生活的性別樣貌,確認當事人的生活需求、更換性別的意願強度等等。
目前網路上反對跨性別女性的原因之一是他們缺乏女性成長經驗,未承受過女性在父權社會成長的貶抑處境;相反地,未變性之前,還以男兒身享有「男性紅利」,現在又要以女性身分加入「女人」領域,並不公平。
不過,由另一觀點看,女性與跨性者都是「男女二元」性別框架下的受害者。在重男輕女觀念下,女性因為不是男人而飽受貶抑;男跨女則是因為陰柔氣質不夠man、愛穿女裝、由兒童或青少年時期就感到「強烈的性別困頓」,兩者都同樣是受到性別二元的壓迫。
跨性別女性缺乏一般女性成長歷程中的挫折,但她們也經歷了一般女性未曾經歷的,因為性別認同與生理不一致而受到的排擠、孤立與求助無門。受壓迫經驗或許各自不同,但壓迫源頭卻是一致的。如果說,順女與跨女有何共同的經驗,可能就是同樣是性別暴力的受害者。
在「免術換證」已成可能的情況下,女性對公共空間可能遭到「非女性」入侵,產生恐懼與焦慮,是正常且可理解的感受。女性長期在公共空間裡感受到不安全,小時候被叮嚀「不要單獨走夜路」、「不要太晚回家」;長大了還要小心公廁是不是會被安裝針孔攝影機、私密影像被散布等等。累積的集體憤怒,當然且必要被理解與處理。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已通過20年,現在受過性平教育洗禮的年輕世代,更具性別敏感度;近年的#MeToo風波也讓婦團有了共識:「如果女性在互動當下覺得不舒服,不要懷疑是不是自己的錯,那就是性騷擾。」所以,如果跨女進到女性空間,讓女性覺得不舒服,這種感覺也需要受到肯認。
當然,現實上,許多「性別友善廁所」都是用原本已不足的女廁空間來改建,男廁還是一樣寬敞,當然會引起女性的相對剝奪感。
再者,在換證爭議之前,跨性別者早已存在,而且當跨性別者的外表符合傳統性別規範(行話稱為「pass」,指通過該性別的外表要求),外人安能辨雌雄時,跨女早已默默使用女廁,也並未引起注意。因為這個社會的運作,許多事(包括上廁所)只是看外表(即「性別表現」)判斷性別,而不是檢查身分證。
也就是說,換不換身分證從來不是跨性別者使用公共空間的必要條件,反而是外表「夠不夠pass」。
女性為何如此在意跨女是否動了重置手術(例如喊出「不切雞雞、就是男人」),是順性別女性長期處於弱勢位置(大部分的性暴力受害者都是女性或性少數),因而感到的不安與委屈。
女性的恐懼是真實的,徐志雲醫師近日也提出友人在LINE上反省「異男長久以來把陰莖形象搞壞」造成了「陰莖原罪」──只要擁有陰莖,都被視為潛在罪犯,連帶讓服用荷爾蒙、陰莖只剩排尿功能的跨性別者受到疑懼。
這是女性長久累積恐懼的反應。如果社會在意女性的安全,及享有的公共空間大小,那麼聲討對象不該是跨女;該倡議的訴求該是如何增加女性安全空間。
性別議題不斷向前推演,必然會不斷出現與原本的男女二元框架格格不入的現象,這都需要人類以更寬廣的想像力,跳脫原有框架思考、制訂新的規則。
台灣的性別平權運動走到如今,進入另一種深水區。藉著過去同運的經驗,我們可以思考如何減少不必要的爭辯與「網內互打」,而是更願意聆聽多元性別不同光譜的生命經驗、處境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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