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篇

洗澡熊說「法」/藍鬍子:我們與連續殺人魔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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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實在很好奇(小房間裡到底放著什麼?!),於是內心展開了一陣交戰⋯⋯有一陣子,她勉強抑制住了那股想看的渴望,可是那種渴望愈來愈強烈。最後她終於忍不住拿起了金鑰匙,走向那個房間,打開房鎖。當她一打開門,鮮血就朝著她汨汨流了過來,而且她還看到牆上掛滿了死掉的女人,其中有幾具屍體已經變成骷髏了。她非常害怕,連忙將房門關上。沒想到就在這個時候,鑰匙飛了出去,掉在血泊中。她急忙拾起鑰匙,想把血跡擦掉,可是再怎麼擦也擦不掉。⋯⋯藍鬍子回來了⋯⋯「妳今天非死不可!」

這齣懸疑恐怖、步步驚魂的心理驚悚劇,讀起來令人捏把冷汗。但這可不是出自希區考克的《驚魂記》(Psycho; 1960)或好萊塢超強卡司的《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 1991),而是原封不動摘錄自1812年初版付梓後,榮登全球親子床邊故事榜首的《格林童話》,也就是其中的〈藍鬍子〉。但聽完這則「恐怖情人兼連續殺人魔」的睡前故事,爸媽是要怎麼裝沒事說晚安、兒童是要怎麼半夜不做惡夢呢?

透視藍鬍子的元素:性、家暴、祕密、精神疾病⋯⋯

雖然《格林童話》改版後已刪除這則故事,但它仍被廣泛傳誦或當成恐怖小說及驚悚電影的靈感來源──當然閱聽對象設定不再是兒童!但除了恐怖驚悚的熱門主題外,〈藍鬍子〉還有更多值得挖掘的深刻題材。

例如,近來熱播的韓國電視劇《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金秀賢和徐睿知主演;2020),就從另一個角度切入與解讀:「不,總有一天他會遇到一個不在意他藍鬍子、不在意他與眾不同、願意理解他肯定他的妻子。」此劇從精神上異於常人者的生活困境,探討「正常vs.不正常」的議題,劇中援引〈藍鬍子〉童話及其城堡密室等意象,來傳達「即使不一樣也會遇到可以接納自己的人」的訊息,令人耳目一新 。

無獨有偶,由我國公共電視、CATCHPLAY與HBO Asia聯手製作,處理精神病患與殺人議題的社會寫實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首播後叫好又叫座,拋出「好人vs.壞人」、「病患或罪犯」的同理心反思。雖然劇情沒有提到〈藍鬍子〉,但如果處境令人同情的主角之一應思聰,其精神疾病可能成為潛在的犯罪成因,那麼,行止更加怪異變態的藍鬍子,會不會也是「誤被當成罪犯處置的精神病患」呢?我們該如何看待他、法律上該如何處遇他呢?

迄今,〈藍鬍子〉仍有諸多待開發的詮釋面向。先來看看格林兄弟怎麼描述這位殺人不眨眼的恐怖情人吧!

步步驚魂的故事本紀

後世流傳的〈藍鬍子〉有兩個主要版本,即法國培羅版(1697)和德國格林版(1812),但兩者大同小異,並無顯著出入。以下先摘要故事本紀:

藍鬍子是個相貌奇特的有錢貴族。他看上鄰家太太的兩個可人女兒,希望能夠娶其一為妻。但所有的人都視藍鬍子為異類,兩個女孩一聽到他來求婚都都嚇壞了,因為他有怪異醜陋的藍鬍子,而且他娶過幾個妻子,全都下落不明,沒有人知道到底她們發生了什麼事。但在藍鬍子殷切邀請鄰家太太、兩個女兒和朋友們到他的城堡參訪後,小女兒覺得他其實也沒那麼可怕,就同意嫁給他。
婚禮才剛過後,藍鬍子就跟新婚妻子交代說要出遠門處理要事,並把整把城堡鑰匙串都交給她,告訴她可以隨意打開任何房門,想看什麼都沒關係,唯獨城堡底層的那個小房間絕對不准打開,否則她就慘了;新婚妻子發誓自己絕不會那樣做。藍鬍子一出門後,她隨即邀請親友參觀他城堡各個房間內蒐集的各種珍奇寶貝,大家都羨慕得要死。但她開始燃起去一探小房間祕密的好奇心,禁忌讓她內心陷入交戰,該不該遵守藍鬍子禁令呢?最後她無法克制強烈的慾望,拿起小鑰匙插入、轉動匙孔後打開房門,眼前這一幕讓她嚇呆了:房間裡面滿滿吊掛著死掉女人的屍體,地上鮮血汨汨流過來。她驚嚇中把鑰匙掉到地上,沾到了鮮血;她奔出房間後試圖掩飾,但鑰匙上血跡怎麼擦都擦不掉,她擦乾一面血跡時,另一面又會冒出血來。
藍鬍子提早回來了,發現鑰匙上的血跡,知道她違背禁令,立刻就要殺她,跟她說這次就算妳不想進去也得進去那小房間了。她求他給一點時間禱告,藍鬍子勉強同意,她就趁機奔往城堡高塔,呼叫她的兩個兄弟前來營救。就在藍鬍子抓起她頭髮、拿刀正要砍殺她時,兄弟趕來殺死了藍鬍子。後來,她繼承了藍鬍子的所有遺產,而藍鬍子最後則和被他殺死的前幾任妻子一樣,被吊掛在那個血淋淋的小房間。

格林兄弟在1812年初版的《格林童話》,曾收錄〈藍鬍子〉(Blaubart;編號:KHM 62a)的故事。但自從第二版起的《格林童話》,就再也沒有〈藍鬍子〉的蹤影。刪除的原因,歸納有二:一是猶如〈穿長靴的貓〉,〈藍鬍子〉和先前出版的法國培羅版〈藍鬍子〉(La barbe bleue)的雷同度太高,有拾人牙慧之嫌,且無法彰顯作為德國民間故事之特色。雖然也有人舉出同樣是蛻變自培羅版的〈灰姑娘〉和〈小紅帽〉為證,來反駁這種避免雷同說法;但正好這兩則故事都被格林兄弟大幅改寫,無論文字、風格或意旨,德意志風格強烈的格林版,與培羅版早就大相逕庭了(這點,本系列後續文章會有說明)。

二是自第二版起至第七版即定版為止的《格林童話》,改版修正方向就是淨化成兒童讀物;〈藍鬍子〉故事太過殘暴,明顯不適合當親子床邊童話。但這種說法也有人存疑,因為格林兄弟保留的殘酷情節,比比皆是,如〈森林裡的糖果屋〉中被推入火坑活活燒死的女巫、〈白雪公主〉裡被迫穿上燒紅鐵鞋狂跳致死的母后,更遑論兄弟相殘的〈會唱歌的骨頭〉、把子女斷頭的〈杜松樹〉及殺人分屍的〈強盜未婚夫〉。事實上,會被格林兄弟特別挑出來剔除或潤飾的情節,主要是民間故事中的「性隱喻」,而非殘酷性。

好奇心驅使人觸犯禁忌!愈是禁忌,愈吸引人。諷刺的是,這既是〈藍鬍子〉故事本身的內容,也是〈藍鬍子〉在後世流傳歷程的寫照。儘管格林兄弟割捨,用心良苦,卻無礙它後來的知名度及普及性;或許正因《格林童話》後來刻意刪除,反而令人更加好奇:〈藍鬍子〉的故事究竟觸犯什麼不能說的「禁忌」呢?

被刪除後的200年間,〈藍鬍子〉被改編為各種不同形式的文學藝術創作:小說、音樂、美術、戲劇、歌劇、歌舞劇、電視劇、電影,難以數計。及至今日,市面上童話書、網路上的部落格,流傳與討論〈藍鬍子〉的熱度,依然不減。前文提到的韓劇《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女主角高文英就是一個愛寫血腥暴力卻又擬真故事的童話作家,不少劇情設定和對白即是取材自〈藍鬍子〉,看起來韓國編導對《格林童話》下的功夫,還真是了得!

不能開的門,暗喻性禁忌的誘惑?

先說「探源熱」:藍鬍子果有其人乎?首先,藍鬍子是一個連續殺人魔,尤好虐殺親密女伴。有人指出,藍鬍子形象的最早傳說淵源,可能是來自於西方的惡龍神話(Drachen-Mythen),惡龍會強求處女後將其殺害,要等騎士出現才能治龍,而騎士屠龍一直是西方傳說的主題。但比較具體的歷史人物連結,則是15世紀的法國男爵吉爾.德.萊斯(Gilles de Rais),他於英法百年戰爭時期曾任法國元帥及聖女貞德的戰鬥伙伴;但戰功彪炳之外,歷史上他也是個聞名的暴虐狂,且曾把大約300名孩童活活折磨致死。不過,也有人從殺妻而聯想到另一號大人物:鼎鼎大名的英王亨利八世,但這說法較不可靠。

再來談「詮釋熱」。雋永的童話,往往會充滿各種詮釋可能的象徵,例如〈睡美人〉的玫瑰、荊棘,〈長髮姑娘〉的高塔、長髮,〈青蛙王子〉的金球、青蛙,〈灰姑娘〉的小白鴿、玻璃鞋/金鞋等。〈藍鬍子〉主旨是一個女性觸犯禁忌、男性殺害女性的故事,性象徵論者自然不會忽略故事裡「性/性別象徵」的解讀
代表性著作是布魯諾・貝特爾海姆(Bruno Bettelheim)的The Uses of Enchantment: The Meaning and Importance of Fairy Tales,中譯本參王翎譯,《童話的魅力:我們為什麼愛上童話?》,2017年,漫遊者文化出版。Vgl. auch Bruno Bettelheim, Kinder brauchen Märchen, 1993, Verlag: dtv.

先來泛論一下 “Don't Open the Secret Door(別打開那扇神祕的門)” 的「密室禁令」。什麼是禁令?禁令的本質是對人類好奇心與慾望的約束,但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就有打破約束、觸犯禁令的影子!「密室和禁令」一直是歐洲民間傳說與童話的創作題材,而所有故事開展,都是始於主人翁觸犯禁令。單單《格林童話》就有〈瑪麗亞的孩子〉(Marienkind)(違反聖母禁令開啟第13道天國的門;編號:KHM3)、〈忠誠的約翰〉(Der treue Johannes)(違反老國王禁令開啟王宮密室;編號:KHM6)、〈費切爾的怪鳥〉(Fitchers Vogel)(違反巫師禁令開啟密室;編號:KHM46)等故事。

〈藍鬍子〉亦然,劇情的關鍵是那支「開小房間的鑰匙」,整齣戲的高潮就在女主角內心交戰後,偷偷轉動鑰匙打破禁忌的那一刻。藍鬍子遠行前交代新婚妻子的話,簡單說,就是其他都隨妳自由,唯獨這件事不能做。哪件事呢?用性象徵論觀點來說,就是不能觸犯婚姻貞操的性禁忌!也就是妳什麼都可以做,就是不能趁我不在時,偷偷跟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不然妳就死定了!

另一方面,藍鬍子為何要連同那把鑰匙一起交給她?不給,不就都沒事了?這說來話長,簡言之,從亞當夏娃開始,「試探vs.誘惑」主題一直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佔有一席之地,也是所有密室禁令故事必經的試煉歷程。「我要出門了。我不在的時候,妳可以隨意打開並查看各個房間,唯獨城堡下面的那個小房間絕對不可打開。這是開啟那間禁室的鑰匙,我一起交給妳,但是妳絕對不能用!」應該很難想像出比這更強烈的誘惑方式吧?性象徵論者據此詮釋「性禁忌對於女性的強烈誘惑」,雖然未必獲得普遍認同,但毫無疑問的是,刻意交付鑰匙正是藍鬍子對她的「某種忠誠測試」。剛開始她還能夠安分,但後來在好奇心的慾望驅使下,背著他觸犯禁令,以為事後不會被發現,如同其他密室禁令的故事一樣。

恐怖情人的象徵及演繹
接下來的關鍵象徵是「洗不掉的鑰匙血跡」──這是她事跡敗露的原因,也讓人聯想莎士比亞名劇《馬克白》中,馬克白夫人在謀殺了國王鄧肯後,拼命想要洗掉手上血跡的「馬克白效應」(Macbeth effect)。但在〈藍鬍子〉中,插入鑰匙若代表打破禁忌,為何沾染血跡卻洗不掉呢?最讓她忐忑不安的原因,並不是她做了什麼不該做、也承諾絕對不會做的事,而是偷偷做了以後,事後試圖掩飾卻怎麼樣都掩飾不了。如果她觸犯的是婚外性的禁忌,沾了血的鑰匙可能象徵玷了汙的貞操;而血跡怎麼擦拭也擦不掉,則是象徵玷汙的貞操既無法回復、也無法掩飾,前後呼應(註)
參考布魯諾·貝特爾海姆(Bruno Bettelheim)著、王翎譯,《童話的魅力:我們為什麼愛上童話?》,2017年,頁445-450,漫遊者文化出版。
。她的焦慮、恐懼和無助,其來有自,她幾乎可以預見藍鬍子回來以後的報復後果 。

以上性隱喻的詮釋若可信,或許可解釋為何格林兄弟在第二版《格林童話》以後就乾脆剔除〈藍鬍子〉,畢竟婚外性或婚前性的性隱喻情節,是格林兄弟最覺得礙眼的部分。

再來是關於「殺妻報復」的詮釋。新婚妻子沒有通過忠誠測試的前因解讀,可以和藍鬍子殺妻的嚴厲後果,前後呼應;依照一些古老的文化習俗,婚姻中的妻子,唯有出軌時才會被丈夫處死。但有意思的是,即便接受以上性象徵論的詮釋,〈藍鬍子〉通篇主旨也不在於「不貞婚外性『該』被處罰」的倫常教誨;畢竟,〈藍鬍子〉可不是《金瓶梅》!讀者看到藍鬍子因為發現妻子背叛而盛怒揮刀的那一刻,不管是出於哪種背叛,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她「罪有應得」,否則結局也不會是她終究逃過一劫還繼承他的遺產吧?

〈藍鬍子〉是一個憤怒男性殺害親密女伴的夫殺妻故事,而發現或懷疑紅杏出牆,一直是古今中外的婚姻中女性被殺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好發於性格嫉妒、多疑、威權且自卑(指外強中乾型)或支配慾和不安全感過於強烈的男人。藍鬍子是集所有怪異於一身的人物造型,他不會讓膽敢出軌的新婚妻子有好下場,這道盡古今中外諸多婚姻中女性的悲劇。堪稱當代「恐怖情人」先驅的藍鬍子,每任妻子下場都是非死不可,或許不是每個都真的出軌背叛,而是他善妒多疑的性格所致。看起來,「嫉妒是『女』人的天性」這句話,好像多了一個贅字!

迄今,恐怖情人非但沒有消失,而且態樣和手法更多樣,對象不限於婚姻關係,手段也不限於殺害報復。當代男性對(曾經)親密女伴的報復手段,最常見的就是散播親密性照/影片的網路霸凌行為。說來說去,「認清恐怖情人」可真是個跨越時空的課題!

親密關係中,對伴侶真貌的糾結

另一種不同於性象徵論的詮釋角度,是從「女主角心理」出發,探索她內心交戰的宿因。在此脈絡下,〈藍鬍子〉後來被演繹成一種女性對親密男伴的「矛盾心理情結」:我該相信自己枕邊的男人嗎?我該看清他的真面目是什麼?我能承擔認清他真面目的後果嗎?

(A)活在蒙蔽的安逸→(B)探索真相的不安→(C)揭發真相的醜陋→(D)面對真相的後果,這是〈藍鬍子〉中女主角經歷的時序。從A到D的B-C轉折點,就是她終究按捺不住好奇心而轉動那把未知的鑰匙,這舉止同時結束她「蒙蔽中的安逸生活」,也轉動她後來的命運走向,一波三折還差點送命,但終獲救贖。

200多年後的今日,這依然是個「現代啟示錄」,表現在當代各式各樣的刑事案件,其中一種常見類型是「家庭性侵案」:(繼)父或媽媽的男友,對女兒犯下的性犯罪,隨手google就列出一串。諸多個案中的媽媽,常因無法面對過於震驚、醜陋的真相,選擇相信枕邊人的粉飾版本,拒絕轉動那把通往真相的鑰匙,而以長期不作為的鴕鳥方式,來容任或包庇性侵犯罪。這也是一些離家少女的共同悲劇,後來也在母女雙方造成難以治癒的心理創傷。

如果,藍鬍子其實患有嚴重精神疾病⋯⋯

反之,如果改從「男主角的精神狀況」出發,〈藍鬍子〉訴說的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前面提到的熱播韓劇《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就是換成這個另類角度切入〈藍鬍子〉,來呼應這齣韓劇中的「怪人」角色和劇情發展──他們人生都背負著沉重的過去,精神上也都可以說是不太「正常」:男主角文鋼太是抑鬱的精神病院看護,獨自照顧罹患嚴重自閉症的哥哥文尚泰;女主角高文英是個非典型的通俗童話作家,本身具有強烈的反社會人格。這些「不正常」的人物性格,都需要某種不同於一般人角度的「同理心」才能理解。

鬍子是男性特有的性徵,男主角的藍色鬍子,標識出他不是一個「正常(男)人」。此外,有研究者認為,藍色鬍子的性徵是暗示他可能有性方面的問題(Sexuelle Problematik),不管是生理上的性功能障礙或心理上的性虐待傾向。從結果來看,猶如德國2006年一部深刻且爭議電影作品《縱慾》(Der Freie Wille;原文直譯為《自由意志》)的男主角一樣,藍鬍子的確無法和任何女性伴侶建立「正常關係」 ,這可以從歷任妻子下場都是被他殺害來獲得印證,更別提把屍體一具具晾在城堡房間有多變態(註)
在真實生活中,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日記案」為例,被告是連環殺手,自幼無法建立和女性的正常關係,屢受挫折,長大成男人後,每次見到踽踽獨行的夜歸女子,就有一股扼抑不住的犯案衝動。
這個犯案動機,都被他一五一十寫在日記本上,後來,日記能否做為證據使用,成為法律爭點,一路打到德國聯邦憲法法院(BVerfGE 80, 367 ff.)。參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9版,2020年,頁33-34。

總言之,藍鬍子不但是一個連續殺人魔,而且專挑女人下手,被害者都是他的親密女伴。連續殺人魔或稱連環殺手,不但是恐怖小說和驚悚電影源源不絕的題材來源,也是西方犯罪學和心理學熱議不休的犯罪現象。如《沉默的羔羊》的劇情,殺手常有固定的行為模式可循,後來也常常成為警方破案關鍵所在:從精挑細選的被害對象、殘忍俐落的殺害手法、到近乎病態的屍體處置方式。若是專挑女性下手的連續殺人魔,其犯罪過程常常顯露一種男對女的絕對支配慾望和權力宰制關係──女人的「性」與「命」,都只能服膺他。

從一般人觀點來判斷,連續殺人魔當然都很「病態」。雖其有無共同心理成因,仍無定論,但犯罪史上不少連續殺人魔,本身已罹患嚴重精神疾病,若是加上生活幾近與世隔絕的孤僻因素,更容易誘發犯案──尤其是情緒受到刺激時。而以上所有的描述,幾乎都符合〈藍鬍子〉的劇情設定,換言之,他可能就是一個病入膏肓的嚴重精神病患!

所以說,當紅韓劇從精神病患角度切入〈藍鬍子〉,並非空穴來風。但這一來卻開啟了「潘朵拉盒子」,拋出了刑法的「天問」:精神病患的殺人兇手,法律上到底該怎麼處置?是壞人(罪犯)還是病人?果真是精神疾病所致,我們還會認為藍鬍子死有餘辜嗎?

猶記得《我們與惡的距離》,處理思覺失調精神病患與殺人犯罪的議題,劇中幾句名言發人省思,例如:「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個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那麼,藍鬍子不也是嗎?他的確做了傷害別人的壞事,還不止一次,但他是徹頭徹尾的壞人嗎?「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你有標準答案嗎?」

再說今日我們還有現代精神醫療系統的支撐,孤僻絕世的藍鬍子所處年代則否,其實連他的出身都是個謎,誰知道他不是如同一些連環殺手的幼年暴力、虐待家庭背景呢?更何況「解決傷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後跟預防」。真實世界中,我們無法像童話一樣私刑處決罹患嚴重精神疾病的殺人犯,只能試圖瞭解犯罪成因並建構犯罪預防的法律和社會安全網,來避免下一個受害者。

法律觀點:如何處遇患有精神疾病的連續殺人犯?
再來,法普一下〈藍鬍子〉。先談藍鬍子所為,該當何罪。他回家看到妻子不守諾言,違反他的禁令進入小房間,盛怒之下,拿起刀要砍殺她,該當(普通)殺人罪
《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故成立殺人未遂罪
《刑法》第25條:「(第1項)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此外,雖然有些國家,如德國《刑法》,依照殺人手段的輕重情節,分為謀殺罪(§211 StGB)與殺人罪(§212 StGB),但我國《刑法》並不予區分,至多於量刑時考量;反倒是有另一條較輕的「義憤殺人罪」
《刑法》第271條(義憤殺人罪):「(第1項)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當場激於義憤者而殺人者處以較輕之刑。但藍鬍子算是嗎?
所謂當場激於義憤,我國實務見解
穩定實務見解,僅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507號刑事判決。
向來認為:「係指他人所實施之不義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行為人猝然遇見該不義行為,一時憤激難忍,而當場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為者而言。」

如果藍鬍子只因妻子違命發現他的祕密,固然不該當本條減輕事由,但若是如性象徵論所推測,藍鬍子盛怒是發現妻子不貞出軌呢?依本條於1934年制定時的原始立法理由:「例如因自己或親屬受莫大侮辱,或妻子與人通姦等情節是也」;後來實務蕭規曹隨,把「當場撞見通姦而殺妻者」納入義憤殺人減輕事由;這種陳舊見解顯然沒有與時俱進,似乎還停留《金瓶梅》淫妻引起公憤、捉姦義憤填膺的清末民初年代。

當代較為合宜的見解是,縱使行為人(不論性別)當場撞見配偶與人通姦,除非通姦者有進一步的嚴重冒犯或重大侮辱行為,例如當場反唇相譏而激怒捉姦者(如譏諷對方「是你自己性無能,所以我才跟人⋯⋯」),否則,單純撞見姦情也不應構成當場激於義憤殺人的減輕事由
說明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冊)─人格與公共法益篇》,2版,2020年,頁13-15。
。回到藍鬍子案例,在出軌版本下,一來妻子苦苦哀求認錯求饒,二來藍鬍子也不是當場撞見姦情,因此他殺她並無任何義憤殺人的減輕事由。
至於幾個前任妻子的死亡,大家都相信必是藍鬍子殺的,果真如此,那麼,他數度殺妻會構成數個殺人罪名,數罪併罰;殺人後遺棄、或藏匿屍體避免被發現,是與罰的後行為,除非對屍體有進一步的加工損毀行為(例如分屍),否則不會另外成立犯罪
《刑法》第247條(毀損屍體罪):「(第1項)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此罪數問題,亦涉及法益同一性與否的學說爭論,進一步分析檢討參蔡聖偉,《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3版,2020年,頁296-298。
。但童話敘述是全知全能的上帝眼光,法庭定罪是完全另一回事,在沒有自白、也沒有屍體以外其他證據的情形下,縱使藍鬍子活著受審,想要判他這些殺妻罪名,比你想像中困難太多了。
此外,兄弟趕來營救,殺死藍鬍子,雖然也該當殺人罪構成要件,但因兄弟是為了救妹妹性命而殺死正在砍殺她的藍鬍子,符合正當防衛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第1項)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的阻卻違法事由,因欠缺違法性而不成立犯罪 。附帶一提,如果藍鬍子是下述嚴重精神病患的無責任能力人,依照通說主張的「不法說」
參林鈺雄,《新刑法總則》,8版,2020年,頁244-245, 255。
但國內有少數見解,不採「不法說」而採「有責說」,認為唯有對於「有責之侵害行為」,始得主張正當防衛,否則由這些無責弱勢來承擔利益衝突下的風險,是一種極不公平的風險分配。果爾,兄弟殺藍鬍子可能就無法阻卻違法了,由此亦可得知「有責說」的不合理,是以通說皆不採之。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兄弟仍可主張正當防衛 。
治療「病犯」、而非監禁「罪犯」
不過,萬一藍鬍子真的是嚴重精神病患呢?《刑法》上如何評價?(註)
以下所述是實體法的角度。不過,在訴訟法上,如何區辨被告行為時是否因嚴重精神障礙而欠缺責任能力,一直是個棘手的問題。
延伸閱讀參凱瑞・戴尼斯(Kerry Daynes)著、高忠義譯,《一個司法心理學家的告白》,2020年,商周出版;楊添圍著,《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2015年,心靈工坊文化出版。
這裡,要區別兩種刑法的法律效果:刑罰與保安處分。首先,就刑罰言,「無責任即無刑罰(nulla poena sine culpa)」是啟蒙時代以後,當代《刑法》的出發點,因此,欠缺責任能力者不能成立犯罪。假使藍鬍子在殺妻時,因為嚴重精神疾病的障礙,以致於失去對其行為違法性的辨識能力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駕馭能力者,就無責任能力
《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2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也不成立犯罪,不能施以任何刑罰(自由刑、死刑等) 。白話版:他是病患,不是罪犯!
問題來了,就如同社會最近對幾件精神病患殺人的焦慮不安,那難不成要放他出去?萬一他繼續殺人怎麼辦?這涉及當代刑法制裁體系的第二種法律效果:矯治及保安處分(Maßregeln der Besserung und Sicherung)。具體而言,對於因精神障礙而不罰的行為人,宣告監護處分
《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第1項)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在特定場所(如醫療機構)施以治療、隔離處遇,一方面矯治他的精神疾病避免再犯,二方面也預防他再犯而危害他人或社會公共安全。白話版:病患需要的是治療,不是監禁

所以,如果藍鬍子是嚴重精障的無責任能力人,就要對他施以監護處分,後續的執行如何落實,才是制度重點所在,這也是我國現行制度最待改進之處。童話中把他殺死讓他消失在地球上,自無庸再費心考慮什麼「擬定矯治療程計畫」或「定期評估執行成效」,一切問題看似一了百了,但這不該是一個文明社會對精神病患的處遇方式。判殺人精神病患死刑的民粹,和連續殺人魔的距離,其實也沒多遠!

小結:你我也可能是藍鬍子?

最後來個小結。〈藍鬍子〉或許不是一則「正常」的童話,但絕對是一部精采絕倫的創作。它是驚悚的心理劇,戲劇張力結合了人們對恐怖情人和連續殺人魔的恐懼。它具有多元詮釋的可能性:寓意男性對女性忠誠測試的交付鑰匙、隱喻出軌的插鑰匙開房門、象徵貞操玷汙的鑰匙染血及洗不掉血跡的心理焦慮、描述女人認知枕邊人真相的猶豫不安、側寫傳統婚姻或親密關係中男對女的支配與服從。這讓〈藍鬍子〉的文學與藝術價值,超越通俗恐怖片,得以永垂不朽。

格林兄弟的童話世界,通常是善惡二元對立,結局懲惡揚善,沒有模糊地帶。好人好到底、壞人壞到透。但孤僻絕世的藍鬍子,若是一個在暴虐家庭中成長、後因新婚妻子出軌而捉狂殺人的精神病患,他還是十惡不赦的壞人嗎?這讓人立刻陷入「好人vs.壞人」的糾結,故事以藍鬍子死亡收尾,但在文明法律的現實世界中,我們無法只以死亡──無論是判死或私刑──來解決嚴重精障殺人犯的後續處遇問題。他是個需要治療的病患,而不是個該被槍決的罪犯。看到這裡,或許就不難理解,為何格林兄弟定版、全書貫通善惡對極的《格林童話》,再也沒有〈藍鬍子〉的蹤影了。

在現實世界中,善、惡或好、壞,並不總是那麼涇渭分明,好人難免有缺點、壞人也有值得同情和理解的一面。一時轟動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從劇名到劇中俊男美女主角想要諄諄善誘觀眾的,也是這個梗。若要說該戲有什麼敗筆,大概就是自己破了梗:劇中創設了一個人權鬥士的英雄角色(吳慷仁演的王赦律師),正義凜然、堅持理想、奮不顧身、不畏譏饞、不計榮辱,所作所為都只服膺人權與正義;劇中所有警世的法律名言,幾乎都出於他一人之口。他簡直就是完美的正義化身!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正義凜然捍衛精障殺人犯權利的人權律師,另一面向,可能是被控違反律師倫理、和當事人約砲把妹的爭議人物。為何我們理所當然認為這不會並存在真實世界呢?沒有人是完美的,善惡也不是絕對對立而不能並存的,想把一個抽象的正義理念,具像化、神格化成一個專替殺人犯奔走的辯護律師形象,正好就牴觸這齣戲要傳達的主旨:好、壞或許不是你以為的那麼二元對立。說來說去,善惡對立的《格林童話》,終究還是穿越時空,深植當代編劇或觀眾的腦海?

對人類的所有罪行,也都是人類犯下的。其實,我們都可能在人生某個困境走不出來、受到某種疾病或盛怒情緒的影響,一時失控淪為法庭上的刑事被告。誠如德國知名律師作家費迪南.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
費迪南.馮.席拉赫被譽為德國最會說故事的律師作家,原以短篇的犯罪/法庭小說聞名,在我國知名度亦高,翻譯出版的中譯本有《罪行》、《罪咎》、《懲罰》、《誰無罪》及《恐怖行動:一齣劇本》等作品。
所言 :
「很少人會在早上起床時說,『好吧,我今天要犯罪。』但是,每個人都可能犯下罪行。」

我們與藍鬍子的距離,或許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遙遠!

【洗澡熊說法】專欄簡介

你知道童話故事中有很多法律觀念值得探討嗎?大眾流行文化中又有哪些法律問題被長期忽略?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化身「洗澡熊說法」,在本專欄中從法律通俗化的角度出發,在你我耳熟能詳的故事中說文道法,顛覆童話故事及流行文化。

索引
透視藍鬍子的元素:性、家暴、祕密、精神疾病⋯⋯
法律觀點:如何處遇患有精神疾病的連續殺人犯?
小結:你我也可能是藍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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