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目標連年跳票,農業綠能專區一開再開是解方嗎?
不利耕作區、低地力區、漁電共生專區⋯⋯過去8年,政府為了達到2025年20GW的光電目標,以不同名目劃設「專區」引導業者在特定農漁牧區域施作光電。去年(2023),經濟部又拋出「綠能發展區」預計再開放新區域,引起百位學者撻伐劃設標準不明,更憂心農地被蠶食鯨吞因而暫緩執行。
當光電專區以不同名稱一棒接一棒開放,政府卻沒有回頭仔細檢視過往專區執行成績。《報導者》決定走進最早劃設、已執行8年的「不利耕作區」現場,發現光電併網面積至今只有18%的現實。
當農作生產條件較差的「不利耕作區」只有18%光電併網,再開放新專區的正當性何在?而18%現實背後是光電業者不想做,還是執行上遇到難以克服的問題?如果是後者,那麼台灣光電發展路徑還能倚賴地面型態嗎?
張素惠(化名)開著車,熟門熟路地穿梭在雲林口湖一片杳無人煙的鄉道,載著我們拐入一條狹窄、前方看似死路的田間農路,沒想到盡頭處一個右轉小徑,眼前出現一大片只聽得到風聲的荒廢農地。
我們下車跟她走進這片農田。「這邊土地都鹽化,連草都沒什麼長,」她指著旁邊說,這種地已經不可能再種植,拿來做光電最合適。
她腳踩進鹽化的土地,轉身又指向不遠處,說那邊有被草覆蓋的祖墳,再往前,還有一座小小的土地公廟,「但你要做光電申請的時候,非法的建物都要拆除才可以。」她解釋,因為地主不移除這些建物,所以至今還沒有鋪設任何一片光電板。「我也有說,幫你(指地主)把小廟移走,蓋一座更大更豪華的廟,人家也不要。」
「現在業務比較少了,(不利耕作區)能做的,其實都差不多了。」家仍住在台南的張素惠說,從早先根本每天跑雲林,到現在一星期約3、4天;而收地的目標也早已從「不利耕作區」轉換到「漁電共生」,甚至在為未來的「綠能發展區」做準備。
張素惠帶我們踏入的這片「農地」,是被政府認定嚴重地層下陷、難以耕種,在2015年被農委會(現為農業部)劃為「不利耕作區」、編上號碼,稱為「第9區」。而這些農業用地,自此不必與農業經營結合,就能直接鋪設地面型光電。
政府2015年、2017年兩度公告「不利耕作區」範圍,大大小小遍及西南沿海鄉鎮,一路從彰化縣(芳苑、大城)、雲林縣(麥寮、台西、四湖、口湖)、嘉義縣(東石、布袋)、台南市(鹽水、學甲、北門),到屏東縣(林邊),共有38區(2018年部分區域因與養殖漁業生產區重疊,而被劃出221公頃,其中第11區完全剔除,因此現行共37區),總計2,162公頃。
區位劃設依農業部定義,透過現勘或空間資料,篩選乾旱、淹水、土壤鹽化或非人為原因導致地形地貌改變無法復耕的耕作困難地區,屬生產力偏低,甚至長年無農耕使用之土地。在公告範圍內的農地,不必有農業行為,可直接種電,但建蔽率不得超過7成。
其中,最早設立的「不利耕作區」推動8年,依《報導者》取得政府統計,目前僅完工併網384公頃,占公告面積比例不到18%。若檢視政府設定2025年不利耕作區的光電目標容量應達0.6GW,現已併網的0.37GW,也僅達到目標約6成。
為了追趕綠能進度,政府去年規劃以「綠能發展區」為名,預計釋出台17線以西「低地力」土地,或漁電共生專區內非屬養殖生產區且已長期停養的魚塭地,以限制區位、限定業者的方式,鬆綁行政程序,無需走地目變更流程,即可讓農地維持原地目,「容許使用」設置光電。
不過,「綠能發展區」政策消息一出,隨即引起民間強烈擔憂,更有超過百位專家學者發布能源公正轉型聲明,認為除了再度衝擊農漁民生計與產業外,也指出劃設標準不明的問題。
前農業部長、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特聘教授陳吉仲受訪時則表示,去年9月他卸任之前,農業部已與學者、環團溝通,原本預計今年1月大選後公告綠能發展區。
針對農地擴大供光電使用的討論,《報導者》亦採訪環團、學者、在地農民,許多人共同的疑惑皆是:「政府不是已經畫了不利耕作區嗎?」理論上這些土地相對適合種電,應該優先推動,但執行結果到底如何?政府並沒有對外公布說明。
「8年已經可以說明很多事情了。」天泰能源創辦人、現為睿禾控股暨天泰能源集團董事長的陳坤宏,曾經也力圖開發不利耕作區,他說:「業者也就八仙過海,大家各憑本事。那事實也證明,憑著業者的本事,就只能開發20%上下。」
2012年從雞舍屋頂開始種電後,陳坤宏腳步遍及彰化、雲林、嘉義的農舍,一度為全台最大太陽能發電業者。當2015年政策開放「不利耕作區」能種電時也搶先插旗,當時他鎖定日照之最、面積又大的雲林口湖「第11、12區」進行開發。
他回憶當時去現場看時,土地狀況都很糟,「很多都已經成為像沼澤地的樣子。⋯⋯政策的用意是良善的,就是土地如果沒有辦法繼續耕作,那何不就把它拿出來做光電?」
不過,他以多年前的開發經驗,向我們詳盡介紹開發的流程,也點出當時遇到的考驗。
業者首先要鎖定的資源是饋線,但台灣的電力建設是針對用電需求高的區域,才有相應的基礎建設;若是用電需求低的地方,尤其像是彰、雲、嘉等沿海地層下陷區,電力建設就很不足。
果不其然,天泰當時跟台電做相關申請的時候,台電就向他們提到饋線容量不足的問題。陳坤宏指出:
「台電本身並沒有辦法接納這麼多電力,但政府開放這麼多土地,如果都同時要做太陽能,其實台電是沒有準備好。」
因此,業者要先在不利耕作區鎖定饋線容量,若台電提供的量能不足,業者就得自行申請、建設變電站,才能將電力整併送到台電系統。但業者要自建變電站也必須評估風險,得確保後續光電案場規模夠大。
除了天泰在2015年開始投入雲林的不利耕作區外,最早湧進的業者還有永鑫能源、韋能能源,也已有案場設置。在當地曾等待多年,卻等不到充足饋線的張素惠就說,這些業者最後能蓋成的關鍵在於:「拿到饋線就得天下。」
「我們業者要去跟地主談,還有就是要讓當地政府同意開發太陽能,其實並不容易,這樣一轉眼就已經是8年了。」陳必揚也說,考量饋線不足,或饋線必須拉很遠而不符效益,又或是已經沒什麼人願意承租、道路太窄不利施工等各因素,「哪一些地可以做的,我們都已經盤點完了,所以真的要再做多的話,就很不容易。」
他指著牆上大大一張密密麻麻的管路分布圖,向我們解釋,「收地的策略是以線找地。」也就是說,必須循著有饋線的地,找旁邊能施作的地,饋線拉不過去的地就會放棄,如果容量滿了也不能再做。
除了確保饋線、變電站等基礎電力建設外,整合私人土地同樣是必經的一大難關。
「我們開始找土地時才會發現說,台灣的土地經過一代一代繼承,其實土地都很破碎分散。」簽約過程中,陳坤宏才發現,每個人平均擁有的土地就是2分、3分,若要整合到100甲,就得整合2、300位地主,「每一個地主的背後,又可能代表一個家族,或是一群人,因為他們可能是共同繼承的。」
此外,在不利耕作區的地主,有些仍住在當地,但大部分的地主都已搬到外地,尋找不易。以雲林來說,許多地主都已搬到新北市三重、蘆洲落腳,業者就必須跑去找人簽約。
張素惠也呼應,清明節是他們做土地開發的「大日子」,許多在外工作的地主都會回鄉祭祖,像張素惠一樣的土地仲介都會及早鎖定好要找誰洽談土地。
她歸類,有4種地主就是不會出租:一類是堅決反對太陽能的,怎樣說服就是不想做光電;一類是地上有祖墳或老房子;還有的是土地持分人很多,意見不一、不知如何分割;最後是土地未辦繼承,已被政府列冊管理。除了這四類之外,張素惠多年的經驗也讓她不收住宅旁的農地,免得到時被抗議。
「台灣土地的問題很複雜,不是單一的邏輯可以解決的。台灣地狹人稠,大家總以自己各式各樣的創意使用土地。」陳坤宏說,農地上出現祖墳、萬應公、土地公廟,或是被挖成魚塭使用,這些非法使用都很普遍。
雖然不利耕作區的農地要做光電,無需變更地目,但得經「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向地方政府提出設置綠能設施的審查。而這些農地上出現的非法使用都得拆除、恢復原狀,縮減不少地主做光電的意願。
- 籌設或擴建計畫書(含財務規畫)
- 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
- 鄉(鎮、市)營或民營發電業應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
- 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
- 發電廠之電源線引接同意證明文件
- 工程計畫書(含初步圖樣及規範書)
- 發電廠廠址土地容許使用相關證明文件
- 發電廠廠址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
- 自有資金至少占總投資額15%之財力證明文件
- 辦理地方說明會之證明文件
而當時天泰能源的案場在台17線旁,一條公路之隔便是成龍濕地,也讓長期打造地景地貌、推動環境教育的觀樹教育基金會大為緊張。經過持續溝通,陳坤宏說連觀樹都同意天泰種電,但「過程其實非常耗時、耗力,業者需要跟不同的利害關係人,不斷溝通類似的事情。」
對於社區屢屢發生的抗議事件,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祕書長陳郁屏認為,即便不利耕作區是不適合耕作的荒廢土地,但在區域劃設之初,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沒有談論地景對整體地方的效應,也沒有設計合理的經濟模式,只有被劃在區域內的地主坐享其成,但其他當地人的生活與環境卻被打擾。在地感受不到光電的好處,有抗爭在所難免。
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若是私人土地產權複雜,政府也難能以公權力介入協調。但電力基礎設施的布建,政府則能提供協助。饋線不足已是多年的問題,為了因應光電開發技術成熟、量體持續成長,台電也持續加強電網工程。
台電配電處副處長蔡緒良說:「這十年風水輪流轉,原本用電量很少的地方,現在變成要大量建設太陽光電。台電也不是說沒做(強化電網工程),也加蓋了變電所的空間、增建新的變電所。」
蔡緒良強調「真的不是台電不願意建,」但他解釋,在原有變電所增建空間、多放主變壓器,工程速度快可能1年多,可是新建一個變電所,從找地、變更地目、工程發包,甚至還會遇到民眾抗爭,「基本上5年跑不掉。」針對光電併網熱點縣市,台電也已專門規劃9站變電所,預計今年底增加饋線容量6.35GW,以滿足光電併網需求。
此外,蔡緒良也指出,業者可以自己蓋升壓站,而且速度絕對比台電快,因台電受《政府採購法》規範,不像業者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台電系統規劃處副處長黃子成則補充,經濟部能源署在2021年5月推出「共同升壓站」機制,業者可以多蓋一些容量,釋放給周遭的不利耕作區,讓其他中小型案場也可以併網,「我們就是要回應外界饋線容量不足的聲音。」
像彰化、雲林、台南都有釋放出來的容量達362MW、剩餘77MW等待分配,但各區需求不一、共同升壓站也仍陸續在蓋,確實還有無法即時併網的地區。
身為光電業者的陳必揚一方面肯定台電積極協助,讓業者有更多饋線容量可以使用,但他也指出,台電加強電網或共同升壓站的機制,主要都是提供大規模案場經161kV或69kV輸電系統併網。以不利耕作區為例,至少要達到60MW才有經濟規模蓋升壓站,但陳必揚說真的很困難:「這邊已經推動8年了,現在還沒有被租走的地,通常都是無法做光電或不願意出租的地。」現在還有的土地,集結起來通常都是5MW、10MW的量體規模,若有22.8kV饋線還是可以做,「但就是沒有。」
當我們採訪詢問關於不利耕作區推動困難的原因時,業者、政府單位大多正式回應土地整合、饋線不足的問題,但也不少人私下向我們表示,「地方政府的態度很重要」,透露雲林縣政府「卡」著申請案。陳吉仲也說「看數據就知道了」,他認為,在綠電執行的部分,也會因為不同縣市首長的政黨傾向,而有差異。
根據《報導者》向經濟部能源署取得各縣市不利耕作區設置綠能的情形,可見雲林縣尚在程序中的案源就高達239公頃。對此,我們也採訪承辦的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魏勝德、建設處處長李俊興,雖他們都不清楚中央的統計數據,但皆說縣府並沒有卡過申請案,仍在程序中的主因可能是民眾反彈而擱置,包括麥寮、四湖、口湖都有民眾陳情抗議。
魏勝德受訪時強調「沒有反對綠能」,但配套措施必須完善,像有些不利耕作區的選址鄰近居民居住的村落,太陽能板會反射陽光影響民眾,或有老鼠、蛇會影響附近農地、設施。
李俊興則補充,麥寮除了有區域鄰近村落而遭抗議外,也有民意認為不應只把這些土地拿去種電,因臨近六輕,應有別的工商業發展可能。
此外,像是睿日光電規劃在口湖鄉蓋升壓站,也遭在地謝厝村民強烈抗議,同樣影響睿日在附近不利耕作區的光電案場。而這場抗議除了凸顯光電業者與民眾溝通不良外,更顯現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在能源政策推行上的衝突與制度問題,經濟部曾表示,光電及升壓站用地均取得地方政府同意變更或容許使用文件後,經濟部才會核發施工許可。
但李俊興回應,雖業者需取得「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但能源政策是由中央主管,「是他(中央政府)委託我們代辦,針對土地的使用管制核准,但是說同意函,我要做什麼同意才叫同意?」魏勝德也吐露苦水,「在問我們意見的時候,只是問我區位判定而已,並不是問我的意見。只問我是不是不利耕作區、是不是漁電共生區,是不是什麼區,我只是勾是跟否而已。」他說,「綠能政策不要走到連地方政府、地方承辦人這麼無奈。」
針對光電抗爭不斷,雲林縣政府也因此率先調整地方說明會的程序,從原本施工前才辦說明會,提前到拿地方政府同意函前,就應舉辦地方說明會,且如果一個案場分布在好幾個村,還得通通辦理說明。「如果有比較大的陳抗意見傳到我們這邊,我們就先放著。」李俊興說。
放眼2025年不利耕作區的光電目標600MW,農業部永續利用司回應,加計已併網、施工中及申請中共694公頃,設置量預計可達580MW,但多屬私人土地,涉及土地整合問題,以及推動過程中遇到饋線不足致併網工程推遲、無法併網問題,已會同經濟部及台電協助加強電力網工程。
不過,不利耕作區若要達標,還得併網約300公頃的土地。陳郁屏認為,「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想要拼,是很危險的,」恐怕變成僅只為了追求目標,卻放棄長遠對地方整體發展的思考;而中央也始終沒有提供更好的光電開發原則,讓各地方能遵循。
不利耕作區只是目前光電開發的眾多型態之一,經濟部也回應,藉由跨部會機制及地方政府合作,會戮力達成2025年整體光電的20GW目標。
但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則認為,不需要被20GW緊緊綁住。若光電案場要使用農地,分成純做光電(如不利耕作區)和農電共生,她表示,台灣的農村、農業、農地、農民權益,在還沒有光電議題前就存在很多待解的難題,也跟政府整體動力上,處理「農」本來的問題的動力低於處理淨零和能源轉型,「因此變成現在這樣,光電變成標靶。」
更長遠來看,2030年光電要達到31GW、2050年目標再拉高到40至80GW,依現行光電模組技術,估計需再增加土地面積約20,000~60,000公頃,勢必需要用到更多農地。若以「不利耕作區」頂多做3成的經驗來看,劃設的專區面積可能是20,000~60,000公頃的3倍。而光電業者也持續遊說,希望政府開放更多農地種電。對此,黃靖庭認為,「農地若有清楚的分級分類,事情就好辦很多,但目前沒有,要不要先著手屋頂光電,同時把農地做好分級分類?」
陳吉仲則認為,除了對農業生產影響小的「綠能發展區」外,農地不可能再像之前一區一區開放。此時,更要回頭檢討不利耕作區的施作經驗,「打掉重練」,重新檢討地面型光電的審查流程、中央與地方政府該扮演的角色,「若這些問題解決,(地面型)光電要做到30GW是沒有問題的。」
但在執行問題未解決前,陳吉仲表示政府應該先窮盡一切將屋頂型光電蓋好,包括內政部主管的違建屋頂、經濟部主管的工廠屋頂,都還有很大空間可以設置,他也舉例,農業部已針對全台25,000家畜舍調查意願,大部分都有意願蓋光電,也已有5,000多家申設。
以不利耕作區的開發為殷鑑,陳郁屏觀察,光電開發並沒有將在地人當作重要對象,而是政府畫了一個方式、區域,把大家放進戰場裡,「光電商跟在地人變成是敵人,業者就是盡可能悄悄地做好,靜靜地開始發電,就是最好的選擇。」
陳郁屏呼籲,應將光電納入地方規劃來整體思考,「光電發展上限的可能容量在哪裡?土地的乘載力到哪裡?我們是不是也歡迎野鳥可以繼續棲息?也讓大家可以有更多元的工作可能?」唯有讓地方成為主體,而不是一直讓邊陲地方、海線鄉鎮被動承受光電,才能避免在地人理解光電時抱持負面觀感,讓光電開發不是遮遮掩掩,而能抬頭挺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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