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台灣政府為遠洋漁業獨創的「境外聘僱」制度,每年有萬名漁工前仆後繼地上台灣漁船,掙一個足夠翻身的夢。我們前往印尼輸出最多漁工來台灣的地方──中爪哇的直葛市(Tegal)進行調查,發現這些漁工被兩國仲介、船公司層層剝削,政府部門則放手不管,漁工們不清楚自己正鋌而走險,「被走私」進危險的工作環境,並簽下一紙紙不平等的契約。
憑著朋友的記憶,我們到了Wadina住的漁村。位在印尼中爪哇直葛市(Tegal)北岸、鄰爪哇海的村子,像長年浸在海裡,被撈起來曬乾,散發著腥腥鹹鹹的味道。
這是個男人缺席的村子。Wadina的丈夫做了一輩子的漁民,前陣子過世,他們的3個兒子從小跟著父親在鄰海捕魚。父親的船至今還繫在船舶,太久沒用,引擎都給人「借走」了,而男孩們早已往更遠的大海去。
掙一個足夠翻身、遙遠的夢。
眼裡能見的海,或是更遠的大海,都是Wadina想像不到的地方。她每天騎著貸款來的機車在漁港跟市場間批貨、販賣燻烤過的魚乾,運氣好時,一天賺200元台幣,收入微薄,勉強打平一家人開銷。
「我有去過台灣。」在村裡見著的幾個男人,都對我們說上幾句不流利的台語,而這是最常講的一句。其他多是零星的單詞,像是「前鎮」、「東港」、「兩年」,前兩者是台灣兩大遠洋漁船港口,後者是他們的合約期。
這個5千人居住的漁村,8成以上的男人跑過台灣漁船。70年代左右,日本人來這招募船員,但不知道從何時開始,人們都來台灣工作。根據當地團體印尼漁民協會(Indonesia Fisherman Association)統計,20多萬人居住的直葛市,一年就有5千多名漁工來台灣工作,「這是全印尼輸出最多漁工到台灣的地方,」執行長Jamaluddin告訴我們。
台灣人認識的印尼,從不包括這個漁村,但村民們對世界的美好想像,一定有台灣。
新式平房沾著鄰人欽羨的目光,去台灣跑過船的男人,存幾年錢,把家翻修了,外牆鋪起花俏磁磚,寬敞而氣派。「台灣有很多有錢人、很多大樓,所有東西都很豪華,有很多很多快樂的事情。如果你去台灣,你會過得更快樂。」Wadina的女兒Nova說。
她們的一派天真樂觀,卻換回悲劇結尾的故事。Wadina的大兒子Visa Susanto已經6年沒有回家了。Visa是2013年特宏興案的主嫌,這艘從宜蘭蘇澳到南太平洋捕鮪魚的小型鮪延繩釣船,出海半年後,Visa及其他5名漁工,因為不堪船長虐待,反擊並殺害船長。Visa被台灣法院判28年的刑期,目前仍在台北監獄服刑。
Wadina小心翼翼抱著手邊僅有的Visa照片。手機相機畫素差,照片裡Visa的臉孔失焦、模糊不清,恍惚間又像個陌生人。Wadina不知道,從小乖巧、顧家的Visa,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事來。
不過Visa並非個案,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統計,近10年來,台灣就有23起外籍漁工犯下的海上喋血案件。遠洋漁船開出去,就是隔絕又險峻的大海,狹小船艙成了這些漁工搖晃晃的海牢,離岸上的牢其實不遠。
台灣遠洋漁業有著輝煌的紀錄:年產值新台幣438億元,擁有全球最多的遠洋漁船。但撐起整個產業的基層漁工,卻是長期被犧牲的一群人。
1995年行政院主計處針對當年「台灣地區農林漁牧業調查」所做的研究,揭示了台灣漁業的勞動困境:勞動供給缺乏、所得偏低。其中又以僱員比例最高的遠洋漁業,需求最為殷切。陸上工作薪資調高,加上漁船環境艱苦,遠洋船員一波波從澎湖、小琉球的漁民,到1980年代的原住民船員,他們漸漸回到岸上,討海人少了。
因低薪所致的「缺工」,政府決定用更低廉的外籍勞力來解決。1976年,農委會在業者要求下,准許台灣漁船在國外港口僱用外籍漁工。這些漁工因為工作場域在海上以及其他國家的港口,不在台灣境內,市場上於是以遠低於台灣國內的價格聘僱,便宜的中國船員在90年代成為一時首選。
但輸出國很清楚,勞力剝削是種慢性傷害。2002年中國禁止漁工輸出台灣,原因無他:薪水太低、充滿漏洞的合約、船員安置及勞動條件差勁。
沿近海「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廠工,和本國勞工一樣,都受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保障,基本薪資為2萬8元台幣,但一名境外聘僱印尼菜鳥漁工,月薪是9,000元台幣。20年前台灣船員的薪水,至少有1萬6千元台幣。
同為勞工,走「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卻不為勞動部管理,不受《勞基法》保障,他們沒有勞健保,一切交由市場決定。
政府開了境外聘僱大門,讓遠洋漁業開始豢養一群無限下探低價人力的台灣仲介。他們在亞洲行走,從中國往北到北韓,往南踏足印尼、泰國、柬埔寨,就為了找能吃苦、聽話、廉價的漁工。
畢竟簽下合約,一抵就是漁工2年的自由。漁船上的苦,岸上的人難以想像,有時海只是海,四望無船,等待魚群成了窒息的折騰;漁獲多的時候,漁工又時常連著一個禮拜,每天睡2小時,累到不行,甚至有人選擇跳船。漁工猝死落海、船被另一艘漁船撞沉而受困他國,都時有所聞。
仲介不停歇地競逐低價。從事仲介的印尼華僑W小姐說,近期越南籍漁工減少,除了逃跑率高,另一原因就是越南政府將漁工底薪調為12,000元,經過仲介報價,又變成15,000元,薪水調漲,船老闆便稱負擔不起。
這幾年遠洋漁船成本的確增加,競爭也更為激烈,船老闆砸重本與太平洋島國買捕撈權,也付出昂貴的油錢,但講到提高漁工薪資,不時會聽到這類答案:「把遠洋漁船,調到跟國內近海的薪水一樣、《勞基法》基本薪資,我們遠洋漁業全部死光光。」
於是,當年輕、順服,耐寒且適應艱苦環境的北韓漁工,因為北韓遭受聯合國制裁、不得輸入後,仲介便及時在印尼找到同樣令人滿意的勞力,這些漁工樂觀,也溫順。
根據漁業署統計資料,境外聘僱的人數年年增加,10年內成長3倍。2015年,就有1萬4,627人外籍漁工,透過境外聘僱在台灣遠洋船工作。其中一半以上漁工,便來自印尼。
但印尼漁工也成了多數喋血案的主角。Visa是特宏興號的資深漁工,2009年開始替被殺害的船長工作,他跟多數人一樣,不到20歲,年紀輕輕就上船。第二趟出海時他告訴母親,存一筆錢,回來要跟女友結婚。雖然法院認定殺機來自船長暴力管教,但Visa自己也不知道,心心念念要回家,怎麼會犯了如此嚴重的錯誤。
有些故事,可以明確摸到釀成錯誤的線頭,但這群漁工的悲劇,卻是一團纏捲的線,藏著兩地緊密的剝削體系。為了瞭解系統如何運作,《報導者》與印尼調查媒體《Tempo Magazine》,兩組團隊多次前往雅加達、中爪哇直葛市、台灣前鎮、東港、小琉球、基隆等地,進行採訪調查,同時交叉比對官方與仲介資料,勾勒出漁工被剝削的全貌。
在這個體系裡,我們發現,船老闆與一名漁工間,一隔就是3層仲介者,人人能從中圖利。
最先與漁工接觸的掮客稱為牛頭(Sponsor),他們在村莊裡閒晃、四處拉人上船,通常不需花言巧語,只要告訴漁工,「去台灣可以賺很多錢。」一名牛頭Ade說,他向仲介所介紹一名漁工賺300元台幣,一個月可以介紹10人,「現在(台灣)需求越來越高,(漁工)有沒有經驗都可以。」
直葛地區一間中型的仲介所PT.BAHARI與不少牛頭合作,Ade是其中一人。該仲介所85%的漁工派送到台灣,一個月約200多名。PT.BAHARI與台灣仲介簽約,負責招募漁工,處理相關文件。
但台灣仲介下單來得又兇又急,接單的印尼仲介為了招募更多漁工、賺取利潤,必須行賄打通印尼各政府部門。仲介W小姐說,只有靠關係、多付錢給中間人,證件才能在一、兩個禮拜出來,否則就要等上好幾個月。PT.BAHARI的執行長AgusRiyanto也向我們透露,他們處理的所有文件,只有護照不能造假。
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wi)今年10月突擊印尼交通部,當場以收賄為由逮捕6名官員。其中一項重要發現,就是由印尼交通部認證的船員證,近百本都是同一組船員號碼。
對仲介跟船老闆來說,賭上高風險,這筆生意得帶來更好的利潤。這一層一層,都得從漁工身上要回來。
PT.BAHARI的執行長AgusRiyanto說,他們獲利不高,每派一個漁工,台灣仲介給他們2,550元作為招聘費。但從《報導者》取得另一家印尼仲介與台灣仲介的合作備忘錄中,可以知道行情不僅於此,其招聘費為1萬5千元,是菜鳥漁工近2個月的薪水。
仲介W小姐則不願透露她抽取多少佣金,但她坦承,如果牛頭費用太高,她最後也是扣船員薪水。
一名菜鳥漁工能拿到的薪水,往往比談定的9,000元台幣來得更少。
上船2年,除了攤抵仲介辦理證件的費用,還需扣除7至9個月的押金,漁工們前幾個月實領的月薪可能只有1,500元台幣。高達3萬元的押金,漁工需完成合約才能領回,但漁工流動率高,仲介W小姐說,船長可以任意更換漁工。根據我們所得到的合約內容,上頭寫下「漁工需絕對服從船長命令,若違規,即能遣返」的嚴格字句。
《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去年(2015)調查報導揭發東南亞漁工被虐、關進牢籠。台灣版的血汗海鮮看似文明也高明,是讓所有苛扣、奴役、不平等都出於自願。
《報導者》透過台灣漁工團體、印尼仲介及印尼當地團體取得多份漁工合約,翻譯後發現,合約條文裡還苛扣漁工薪資,更有處罰條款。
「若工作後船長發現本人無法工作,本人願意無反抗地回國。」 「我充分瞭解,當公司或船長叫我做事或工作,不管那些是否為船員的工作,我隨時可以上任。」 「船主在以下狀況下有權利解約,並從本人薪水扣除回國費用: a. 在工作期間內被發現有肺結核、愛滋病、心臟病、癲癇、神經疾病、或傳染病 b. 不良的行為、壞行為 c. 違反中華民國台灣所規範的正常行為 d. 不執行船長的指令以及違反船上的規則 e. 喝酒鬧事、吸毒、打架 f. 無故逃離離開船」
漁工一旦遭解約、遣返回國,押金一扣,可能什麼錢都領不到,還要自己付回程機票,最後一身負債,甚至連帶處罰家人。
「我充分瞭解我在國外如果逃跑、偷懶、要求返國或是因犯錯被遣返回國,印尼仲介公司有權利要求我的家人繳交罰款和其他費用(如:罰款、機票、交通費),如果我的家人不願意支付,根據法律,印尼仲介公司可以控告我的家人,我的家人最高必須支付1,000美元給印尼仲介公司。」
上述的合約內容,身為主管機關的漁業署,毫無掌握。
漁業署要求漁船船主需與船員協議,簽訂合約。該合約從漁業署網站下載,除了薪水欄可以自由填寫外,其他契約內容都不可擅自變動。換句話說,上述的所有內容都不該出現。政府所擬的定型化契約,僅要求漁工「服從船長的合理指揮督導」,並沒有任何關於保證金扣款、處罰家屬的約定。
但業主實際執行的不是這份官方合約,而是另一份由印尼仲介發出、台灣仲介留存的合約。由於多數漁工教育程度不高,僅有國中小學歷,印尼仲介在漁工出發前一刻才給漁工簽署,他們來不及對內容深究,就趕著簽名上船,大部分漁工甚至連合約影本都沒拿到。
今年10月,監察院因一起印尼境外聘僱漁工死亡的案件,對漁業署提出糾正案,該案諸多疑點之一,便是該漁工有兩份內容截然不同的合約。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接受《報導者》專訪時指出:「兩份合約是完全不可思議。漁工和仲介簽這樣的合約是私下行為,不該是政府責任,仲介商在搞鬼嘛,一方面給我(政府)定型化合約,一方面跟漁工簽不同的合約。」
暗地裡額外簽下的不平等契約,漁業署卻毫無掌握,認為這是個案不是常態。
但經《報導者》走訪,發現這已行之有年,而且陷漁工於危險境地。教育程度不高的漁工經常只有5分鐘閱讀,有時甚至沒看過合約,由仲介代為簽名;他們未充份理解自己走的是沒有保障的境外聘僱軌道、可能遭遇遠洋漁船上頭的惡劣環境。他們在多層的仲介裡「被走私」進漁工的銷售通路裡。
即使不少受訪的船老闆說,船開出去,要賺錢,就不能虧待漁工,但沒有人能夠保證上萬名外籍漁工,簽下的是一份被合理對待的合約,還是一筆漂流2年的賣身契?
當漁工出海工作2年後安全回岸,又可能是另一把賭注。
在直葛的另一個村莊裡,有人指著一名在水溝小便的男人告訴我們,「這個人從台灣回來,因為被船長打,現在精神不正常。」沒幾步路,我們又聽到另一個故事,「4個月前,有個漁工從台灣回來,因為沒有領到薪水,爬上電塔,跳下來自殺了。」
仲介W小姐直言,非常高比例的漁工就算滿期回到印尼,也拿不到薪水。兩地仲介手把著手,給了漁工們一條毫不費力、上台灣漁船的管道,但出了事情,手一攤,沒人需要負責。
無論是境內或境外聘僱,仲介都有上下其手的空間,但境外聘僱在印尼和台灣都像是一個三不管地帶,被惡劣的人口販子玩弄。
在印尼,境外聘僱的漁工牽涉的部會除了交通部、人力資源部、海洋部、更主要的是外交部,但荒謬的是印尼的外交體系,像是印尼駐台辦事處並沒有掌握透過境外聘僱來台的印尼漁工名單。印尼交通部長BudiKarya Sumadi接受專訪時表示,印尼漁工在台灣漁船上之所以受到不當對待,他認為很可能這群漁工透過非法仲介上船,而仲介認為台灣是個不存在的國家(the country doesn’t exist),一旦出事,仲介可以迴避外交程序。
印尼供給方出問題,而台灣的需求方也大膽開放管道,讓境外聘僱不受《勞基法》保障。漁業署對仲介未查核和控管,結果讓境外聘僱仲介惡形惡狀的例子,層出不窮。
仲介W小姐說,雙方仲介常相互欺騙,曾經好幾次印尼仲介收了她的錢,卻沒幫她找到漁工。境外聘僱裡的每個角色,都可能被「坑」好幾筆,為了確保自己賺得更多,不少台灣仲介或船公司,選擇吞掉漁工薪水。
依據規定,船主可以自己招聘漁工,但若要透過仲介,必須是登錄在漁業署公告名單裡的仲介業者。仲介聘僱漁工,須向地區漁會或產業公會報備,再呈給地方政府。
但這份漁業署核准的業者名單,絲毫沒有參考價值。
2013年,一艘掛外國國籍、台灣老闆的遠洋漁船因為非法文件被扣留在開普敦,船上74名外籍漁工成為人球。我們在印尼訪問了其中一名漁工,年僅23歲的Putra Juddin說,船公司與仲介丟棄了他們,整整5個月的薪水也不翼而飛。
Putra說,他原本以為自己要到郵輪工作,到了機場,才知道是一艘去開普敦的遠洋漁船。「混帳」成了他對台灣僅有的印象。
而這艘漁船使用的仲介公司,至今仍在漁業署公告的白名單上。
從船老闆、台灣仲介,到另外的中間人,只要有其中一人捲款潛逃,相互推託,沒人需要負責。
境外聘僱成了一條好騙的食物鏈,漁業署脫不了責。漁業署目前將仲介的管理與評鑑交由地區漁會,評鑑從未落實。此外,目前法規對於仲介的規範僅只一項,認定仲介失責時,會被踢出白名單,但此懲處對仲介而言無關痛癢,實務上,不在白名單上的業者依舊在運作。
高雄市海洋局作為代管前鎮漁港的地方政府,也察覺異狀。局長王端仁認為,漁業署應參考勞動部機制,並花更多心力評鑑仲介。「不好的仲介,可以強制退場,可是漁業署是否有落實?」王端仁質疑,勞動部評鑑的仲介遍佈全國,漁業署才90幾家,為何不做?
受訪時,黃鴻燕承認,目前仲介管理鬆散,明年1月20日《遠洋漁業條例》生效後,會訂定周全的仲介管理規範。但據我們了解,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已經著手討論訂定境外聘僱漁工的最低薪資,欲提升為18,000元台幣(600美元),但業者極為反彈,光是一個薪資門檻,目前還送不出行政部門。
經由我們估算,一艘260噸鮪延繩釣船一年營運成本約是3千萬元,若船上有25名外籍漁工,一人月領9,000元,只佔成本的9%,而只要有人喊出提高成本,業者便怨聲載道。
不少人看衰遠洋漁業,認為只要漁工薪資提升就無法營運下去。究竟他們是遠洋漁業抵禦競爭的堡壘,還是拖垮產業的執念?
我們在印尼專訪了BNP2TKI(印尼專門負責海外工作者安置與保護的政府機構)的副主席Agusdin Subiantoro。他們瞭解印尼漁工在台灣遠洋漁船上的艱苦處境,2014年開始,遂以薪資過低、船上勞動條件太差為由,禁止輸出境外聘僱漁工來台灣漁船。他們正在要求提高漁工薪資,與台灣境內聘僱一樣,享有基本工資。
一名不願具名的船東L認為,他們未來勢必要在全球搶漁工,給薪門檻會提高。不同於台灣境外聘僱漁工不需要任何訓練與技術門檻,日本商社為了培訓漁業人才,直接在菲律賓蓋學校、訓練漁工。
仲介W小姐說,印尼有經驗的漁工也因為韓國開高薪,多上了韓國漁船,加上東南亞就業機會增加,台灣其實沒有多少選擇。現在她跟印尼方談條件時,都需用盡話術,「如果他們知道,台灣漁業必須要靠印尼的時候,他們可能就拿翹了。」
政府為了顧全產業發展,境外聘僱從暫時的解方成為常態制度,但要使其成為一個符合人道、且能完善落實的機制,困難重重。
特宏興案中,被殺害的船長家屬就曾指出,船老闆圖方便、降低薪資成本,以境外聘僱用了來歷不明、缺乏訓練的外籍漁工,在本國、外籍漁工人數比例懸殊下,讓台灣漁民身陷很高的風險中。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指出,藉由這些案例,台灣政府並非不知道境外聘僱所帶來的問題,但在沒有任何法規保障下,他們往往雙手一攤說「這些漁工是境外的」。
大量造假的文件,圖利了印尼政府部門、兩地仲介及牛頭,更形成密不可分的利益結構,這群被船老闆們形容為「海上24小時都有人為你工作」的漁工,卻被層層剝削,處境危險,隨時可能淪為人口販運案件。
此時,回顧台灣政府2009年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更顯得諷刺。
「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確保工作者獲得公允之工資、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及休息、合理限制的工作時間及社會保險,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等受到歧視。」
赤道另端,印尼直葛的日子如常。
Wadina在後院竹棚下烘烤魚乾,升起村裡處處可見的濃煙。他們的家,有一半嶄新突兀的外牆,Visa以前寄回來的薪水,陸陸續續為房子貼上磁磚。但剩下那一半,不知道何時才能補上。
煙霧裡,Wadina頻頻拭淚。她仍相信孩子會回岸,每當鄰人問起Visa的歸期,她總是不假思索地回答,「快了,他快要回來了。」
地方小,大家都知道Visa的案子,當消息傳回來後,附近的仲介所為了避風頭,紛紛歇業、搬家。但人們沒有因此卻步,他們搭1小時的車,到另個村莊的仲介所。
村裡的男人們還在等待下次出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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