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間,一名愛爾蘭籍男子橫越馬路時突然倒臥萬華街頭,趕赴現場的警員立即對他施以CPR,但男子送醫後不治,並篩檢出PCR陽性,醫院第一時間通知4名處理警員進行快篩和隔離。 這類死後確診的現象,隨著疫情起伏,正不斷衝擊遺體處置流程中的所有環節,包含警察、鑑識人員、檢察官、法醫到葬儀社,甚至連不知情的家屬都背負極高染疫風險。
截至7月2日,台灣共有676名COVID-19確診死亡案例,《報導者》發現,其中就有多達84例是死後確診。面對這類未知,法醫得仰賴科學檢驗在遺體上找出蛛絲馬跡,拼湊最後一塊病毒拼圖。
為了完善遺體相驗工作,也讓染疫風險得以控制,這些站在死亡前線上的法醫們,期待建立一條完善的「屍體證物監管鏈」,由公部門主導──無論疫情是否延續,未來所有遺體都交由相驗解剖中心專員、專責處理;待蒐證調查完成,確認死因有無疑慮,司法相驗或行政相驗便可隨之啟動,最終遺體再交由家屬辦理殯葬事宜,才能讓過往台灣未能妥善處置遺體的問題得到解決。
5月26日凌晨,士林地檢署法醫廖書緯突然在床上睜開雙眼,他發現自己幾乎吸不到空氣,健壯的身體一下氣喘如牛,警覺心提醒他要趕快到醫院採檢,因為這樣的症狀並不是第一次發生。
就在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範圍從雙北一舉擴大至全國那天,廖書緯也曾察覺自己的身體異狀──不只喉嚨痛,呼吸也不順暢。兩次發作間隔不到一週,儘管PCR結果暫時讓他放下心中大石頭,但每日工作內容卻讓他很難真正安心躲開瘟疫的追趕。
但自5月疫情嚴峻以來,法醫們的工作量變得更重了,排在班表上的待驗遺體,從2具增加到一天10具以上,他們只得加速在各地奔波完成司法相驗,否則遺體將塞車卡在殯儀館或醫院,無法火化或埋葬。
就在身體出現異狀的前幾天,廖書緯才完成一起司法相驗案件。五月中旬,台北市警方獲報在河邊發現一具男性水流屍,在消防人員出動將遺體打撈上岸後,現場警員找到了死者的證件和手機,於是報請檢察官將遺體移至殯儀館存放,以利後續調查相驗。
因為溺水死亡屬於非病死,這類案件通常會啟動司法相驗,由法醫來確認死因以及是否有他殺可能;但廖書緯說,這件不起眼的溺水案件卻成為一個警訊,提醒疫情所帶來的風險,更成為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矛盾的開始。
依照現有規定,死者若是病死後落水,理應屬於行政相驗的範疇;相對的,若是自殺投水就屬非病死,會啟動司法相驗。但死亡總是在資訊不透明的狀態下發生,多數案子又都是踩在邊界上,在判斷該由哪個部門來負責之前,前線人員就得先行承擔所有染疫風險。
以這起溺水案件為例,調查死亡原因的過程中,警方發現死者手機留有一封訊息:「我身體不舒服,發燒要去醫院檢查。」這讓檢警心中頓時亮起紅燈,研判死者有確診可能,於是火速商請法醫完成PCR檢驗。數個小時過後,檢驗結果出爐,呈陽性反應,而當時遺體處理流程中的所有對口皆沒有完整防護,最多是戴上一般醫療口罩。
「直到那次我們才發現,每一具遺體都是高風險,尤其是在疫情期間,」廖書緯說。自三級警戒發布至今,他一共採檢了9起疑似確診的案件,當中有8起呈現PCR陽性。
但什麼是相驗?又為什麼需要相驗?
士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張紜瑋解釋,除了在診療過程中死亡,醫院或診所可參考死者病歷直接發給死亡證明書外,其他任何在醫療院所外死亡的狀況,都需要經過醫師或檢察官與法醫「相驗」,來解讀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才可發出死亡證明。「相驗」就是透過檢視遺體、釐清死因的意思,相驗後發給死亡證明書或相驗證明書,屍體才能火化及進行後續喪葬事宜,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在這個相驗的過程中,依據狀況不同,又分為兩種,一是「行政相驗」,二是「司法相驗」。張紜瑋指出,行政相驗通常不涉及犯罪嫌疑,以病死或自然死亡為主,例如有民眾在家中死亡,警方或里長獲報到場後,訪查得知死者是在宅病死或年邁無疾而終等,便可以通報衛生局來啟動行政相驗,並由各區衛生所指派合作的醫師前往現場驗屍,確定死因沒有疑慮後,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此外,若是發生死亡車禍、災難、他殺、自殺或是其餘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等狀況,則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者」,相驗則交由檢察機關來負責;若行政相驗醫師覺得死因需進一步調查,也可按照《醫師法》第16條,將相驗轉介到司法機關,也就是啟動「司法相驗」。這樣的流程主要是為了釐清死亡是否涉及犯罪,就會由警察、檢察官接手進行調查,製作筆錄,最終再由法醫進行驗屍或解剖來找出確切死因。
儘管皆有各自分工,但張紜瑋強調,實務上,行政相驗和司法相驗的界線其實相當模糊,長年糾結不清。按照流程,行政相驗要轉到司法相驗有幾項檢核要素,包括是否有意外保險、糾紛、外傷、傳染病死亡或是無法預期和解釋之死亡等。這些要素需交由來相驗的醫師負責填寫,但現場狀況往往非常複雜,難以在第一時間釐清。
然而疫情迸發期間,司法相驗與行政相驗兩者界線模糊的問題卻一再擴大,多起民眾疑似感染、待在家中來不及就醫迅速死亡的案件,讓相驗流程演變成檢警與衛生單位互推皮球的戲碼,從基層警員的抱怨便可見一般。
6月6日,台北市一名警員孫孟群在社群媒體Facebook上描述了自己遇到的狀況。他在值班時接到通報,有民眾疑似在家中死亡,依疫情狀況通常要詢問相關疾病史、接觸史與身體狀況。詢問後,他得知死者有慢性疾病,年紀大,且上週有感冒症狀,119到場量測體溫有發燒。
按照刑事局所修訂的「防疫期間相驗作業流程」,上述跡象皆顯示死者疑似有罹患COVID-19的可能,必須通報衛生單位到場,再決定該走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但在接連與醫院、1922與台北市衛生局聯繫後,該名警員得到的答案,是死者非屬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遭匡列的對象,也不是確診者,所以衛生單位不會到場處理,應直接報請檢察官啟動司法相驗,同時讓法醫採檢。
「因為衛生單位沒有來評估或快篩,我們完全不知道死者是否因染疫死亡,到了現場,我距離死者僅有3步之遙,跟家屬更是只有1公尺不到,」孫孟群如此描述。
案發隔日,在死者和家屬紛紛接受PCR檢驗後悉數確診。這樣的消息讓警員感到憤怒,痛批衛生單位堅持不到場,反而將案件一律推到檢警和司法相驗上,讓疫情難以受到控制。
新北市板橋一名王姓警員私下表示,就算衛生單位定出相關流程,但疫情讓流程變得更加複雜。按照常理,該啟動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得仰賴現場警察的判斷;有時衛生局認為死者為非病死,就不願到場協助,或明顯是病死,但家屬因爲投保項目不同會影響後續理賠金額,就會要求司法相驗來進一步釐清死因,狀況不一而足。
「但現在最無解的狀況是獨居者在家中死亡,這樣根本無從判斷起。」王姓警員表示,他曾在5月中疫情爆發時,前往處理一起死亡案件,死者咳血且嘴角有口沫,疑似因肺部病變,他判斷狀況是病死,理應交由行政相驗,但死者倒臥家中浴室,又沒有家屬在場,為了謹慎起見,只好讓案件進入司法相驗。
在死亡前線,第一線的警員往往是第一批抵達的人,他們必須進入住宅、封鎖現場,看顧遺體並且與家屬接觸,因此冒著極大的風險。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至6月22日止,全國警察已有59人確診,台北28人最多、新北25人次之,幾乎全集中在雙北地區。
新北市的新莊分局就曾在5月25日接獲一起死亡案件通報,但直至27號才收到死後確診通知;負責處理遺體的鑑識小隊跟偵查隊值班人員因此被緊急匡列做PCR篩檢,所幸最後全員陰性。至此以後,新北市警察局才下令:只要前往不明原因死亡的現場,警員需全部穿著防護衣,加強防護等級。
模糊的流程讓位處最前端的警察蒙受各種染疫風險,然而更大的隱憂卻是那些沒有被即時發現的確診者──他們可能是死者家屬、可能是現場接觸者,也可能是前來偵訊的司法人員或運送遺體的葬儀社。隱形的傳播鏈容易造成疫調的破口,輕易將感染擴散。
為此,由數位基層檢察官所組成的「劍青檢改」就在6月初發表聲明,直指病死、猝死案件,應先由衛生局派員進行行政相驗,才能第一時間確認是否病死、是否可能確診,並即時對家屬及相關接觸者進行快篩、疫調和匡列,如此才能將病毒截堵於最前線。若醫師認為死因為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在完成必要疫調等處置後,可再報請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
但衛生單位則持不同看法。對於這類猝死案件,有醫師就認為屍體的採檢並非他們的權責,加上發生原因不明,本就該由司法介入,才能進一步釐清死因。
經過連日的爭鋒相對,台北市首先修改了相驗SOP,規定未來接到通報時,衛生局和警方都應赴現場,確認個案死亡是否與疫情有關,再進行分流處理,務求不再有推卸責任的情況發生。但直到6月1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才宣布在疫情期間,雙北猝死案件一律對死者進行PCR篩檢,行政相驗由醫師執行,司法相驗則由法醫採檢,避免死後才發現確診的狀況被遺漏。
那麼,針對猝死案件一律採檢的做法,能有效消除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之間的體制矛盾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必須先清楚釐清死因,才能明確實踐分流,但死亡本身又往往是曖昧的。除了猝死案件增加,自疫苗開放施打以來,每日指揮中心也都會宣布接種後死亡的通報數,截至7月1日,國內已累計271例疫苗接種後死亡事件,但具體死因是否與疫苗直接相關,至今尚未有完整定論,死因判定成為棘手難題,也更凸顯病理解剖的重要性。
指揮中心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在記者會中就提到,病患死亡之後,要依靠病理解剖來判斷是否有感染以外的原因,這確實很有幫助,但這又需要家屬同意。「初期個案很突然,也分散在不同醫院,沒辦法事前取得家屬同意。現在許多(個案)也都已經火化,確實看到的都是不完整的資料,很難判斷死因,因此會嘗試蒐集死者過去幾個月的就醫紀錄,尋找相關原因,」他說。
無論是猝死或是接種後死亡,皆直接涉及是否為病死的定義,這會觸發不同的相驗模式;無論是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現在規範猝死案件一律要進行PCR檢測,但死因的判斷還是得仰賴法醫們的專業,一名從業超過10年的資深法醫如此強調。
以士林地檢署的相驗數字為例,啟動司法相驗後發現死者屬於病死與自然死的比例為40%以上,這凸顯行政與司法相驗在本質上就難以區分。既然分流不易,從遺體發現就開始由國家介入,從頭建立完整的遺體運送、相驗流程,或許是必要解方。
按照現有的《殯葬管理條例》第69條規定,意外事件或是不明原因死亡之屍體,在處理程序完結後,必須經由家屬認領,並且委託殯葬業者和公立殯儀館提供運送服務;過程中,警方不得擅自轉介屍體,也不准殯葬業者在未經允許下擅自搬運。
法條立意良善,刻意避免有疑慮的屍體運送成為一門公私合力的搶手生意,但在大型流行性疾病發生的特殊時刻,卻常常衍生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
廖書緯解釋,實務上若出現死因不明的狀況,遺體絕對是最重要的證據;但實際相驗的場地、流程或是相驗的時間皆沒有固定,可能是當場相驗或在醫院相驗,好一點的可以移至殯儀館,但這一切都得端看葬儀社和家屬怎麼做決定。在那之前,勘驗規定警方得在現場顧看逐漸腐敗的屍體,且不得移動,這樣的彈性恰好滿足了法務部所主導的「尊重且有溫度的相驗」。
「那我想問,屍體是不是證據?相驗是不是偵查犯罪很重要的一環?全程是否應該交由公權力處理?以上皆是。但實務上民間卻可以參與相驗解剖過程,屍體更常常被私自移動,甚至遭到破壞,」廖書緯質疑。
過往,也曾發生業者自行縫合屍體的案例。據判決書內容顯示,2016年,一名呂姓女子因跌倒撞到頭部不幸死亡,遺體交由司法相驗;雲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明政竟心生歹念,趁家屬痛失親人、身心俱疲之際,謊稱「法醫解剖後之屍體縫合費用」要2萬元、解剖助理費1萬2,000元,傳遞「法醫僅負責解剖而不負責縫合屍體」的錯誤資訊,並藉此詐財。此外,黃明政為了取信家屬,還要求不知情的員工拆除法醫縫合完成的遺體胸腹部部分縫線,再重新縫合。
承平時期,遺體處置都如此不嚴謹,疫情期間高風險的遺體,不是更應該經過緊密的統籌,由國家統一建立流程來處理嗎?廖書緯如此反問。
由於法醫鑑識工作是司法檢察業務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且攸關國家民主進步象徵及人權法治精神,在過去解剖室環境極為簡陋之下,不只毫無隔離及防護措施,對往生者尊嚴及家屬感受也毫無尊重。因此過去幾年,法務部陸續在全台建設五大「相驗解剖中心」,試圖改善法醫解剖環境。直到去年(2020)在北、中、南、東共有11間殯儀館設有達生物安全標準BSL2+以上的「負壓隔離解剖室」。
然而,位於台北市第二殯儀館的相驗解剖中心因新大樓改建,於2019年9月停用至今,預計明年(2022)完工後才會重新啟用。在疫情爆發急需相驗遺體、卻缺乏專業設備的狀況下,整個雙北地區所有疑似或是確診者遺體,都送往新北市板橋殯儀館內存放,等待僅剩一間的「相驗暨解剖中心」進行相驗。
在經歷了數次疑似確診跡象,甚至啟動整個地檢署消毒後,廖書緯認為,「現在的做法,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承平時期沒問題,疫情爆發,困境就會再度發生!」
從遺體運送、相驗到解剖,這長達數小時到數天的過程中,是死者走過的最後一段路。為了尊重、更為了生物安全的建立,從一線人員的經驗中取經,包含廖書緯在內,多位法醫均建議劃設一條建立在公部門底下的「屍體證物監管鏈」。
這些站在死亡前線的人期待,未來遺體處置應將所有案件都移置相驗解剖中心,該中心有專責的遺體運送處置人員、有專門的SOP,加上足夠的設備和相應的法規,讓調查蒐證完成後,遺體就能被專責人員儘速移置中心,端看跡證再決定該啟動司法相驗或行政相驗,待相驗完成再交由家屬完成殯葬事宜,如此不僅可減少行政、司法上的體制矛盾,也能讓相驗效率有所提升。
「讓遺體得到妥善照顧,不只是為了亡者,更是為了生人;不要單單把眼光放在疫情而應急,而是要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廖書緯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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