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森林浩劫
走過漫長13年,中國環團第一樁山林保育勝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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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國出現第一樁由環保團體勝訴的環境公益訴訟案。因非法採礦造成福建近20畝林地被破壞的「南平案」,法院判決被告立刻清除機械設備,種樹恢復被毀壞的山林。此案特殊性在於提告人是環保團體而非直接受害者,因此成為指標性案件,但在此之前,中國的環保團體已在環境公益訟訴之路努力了13年⋯⋯

中國森林消失原因,與馬來西亞不同。在馬來西亞,森林消失主要肇因於伐木業的侵蝕、盜採猖獗;但對於中國來說,森林消失是總體環境惡化的冰山一角,農地開墾、工廠進駐,種種汙染成為山林退化的更大因素。

根據「全球森林觀察」(Global Forest Watch)統計,2001~2012年間,中國森林的損耗面積高達611.3萬公頃,排名全球第6。常到中國各地進行觀察的台灣知名生態攝影家、環境運動先驅者徐仁修說:「中國有很多奇特的野生動物,可是他們都(因山林退化)瀕臨絕種,像西藏的金絲猴、雲南的白眉長臂猿⋯⋯」

早期,中國投入環保運動的「綠色營」、「自然之友」等組織,就到各地搶救因山林退化而瀕臨絕種的動物。但是,如何才能真正有效遏止汙染、保育山林?

2002年,他們意外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歷史,福建省屏南縣出現中國第一宗廣受注目的環境公益訴訟,可惜最後以「失敗」告終。但是,13年後,同樣在福建的南平案,卻成為第一個環保團體勝訴的環境公益訴訟案,成為中國環境保育的里程碑。徐仁修的學生,當時是綠色營成員的賴芸,見證了這13年從失敗到成功的歷程。 

中國森林小檔案
  • 森林面積:16,300萬公頃(2000年)
  • 森林覆蓋率:18%
  • 消失面積:685萬公頃(2001~2014年),消失了4.2%面積
  • 森林耗損面積排名:全球第6(過去14) 

資料來源:世界資源研究所全球森林監控地圖

風景名勝區變汙染源 成了居民無止境噩夢

2002年的某一天,賴芸習慣性地上網看看各論壇的貼文,突然有張照片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照片上是一輛藍色四輪農用拖拉機,頂棚上赫然豎立著一塊紅紙黑字標語的大牌子,在福建屏南縣的街道巡迴宣傳著一個令當地村民充滿希望的口號:「榕屏化工廠被國家環保總局定為違法企業。」側面寫著:「堅決擁護國家環保總局的決定。」

這時的賴芸,已經在綠色營創始人唐錫陽及徐仁修的帶領下,在新疆完成了他的壯遊,也決意投入環保工作。看到這張照片,他隨即打電話給發文者:村醫張長建。 

張長建接到電話十分驚喜,「因為這個事件在互聯網發佈之後,並沒有得到很多人的關注。」賴芸口中的「這個事件」,正是後來中國環保運動與公益訴訟史上重要的「榕屏化工汙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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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縣位於福建省東北方。1992年開始,福州市為了轉移汙染企業,以「支持落後地區發展經濟」為名,將許多鉻鹽生產企業轉移到屏南縣,而造成當地污染。(照片/自然之友提供)

屏南縣位於福建省東北方,是一處偏遠寧靜的小山城,不但有鴛鴦獼猴的自然保護區,同時也是中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居民多以務農為生。但自1992年開始,福州市為了轉移汙染企業,以「支持落後地區發展經濟」為名,將許多鉻鹽生產企業轉移到屏南縣的溪坪村,稱為福建榕屏聯營化工廠。 

根據建廠資料顯示,該廠是「亞洲最大的氯酸鉀生產基地、經濟效益十分可觀。」但自1994年開始營運後,卻成為週邊居民無止盡的噩夢:廠區直接排放大量廢水、廢氣、廢渣,導致溪水嚴重汙染、河流魚蝦絕跡,工業廢渣傾倒於後山危及山林保育;農民也開始發現,工廠周邊的山坡農田、菜地、水果開始枯萎、變異,終至無法收成。 

村裡的醫生張長建發覺不對勁,「我當時覺得這情況實在太可怕了,如果不趕快加以阻止,後果真的不堪設想!」張長建開始協助居民,向化工廠與各級單位提出陳情,他的小小診所成了居民的集散地,來討論訴訟策略與進度的居民不絕於途。 

2003年5月28日,賴芸踏上了尋訪屏南的旅程,之後引介廈門綠色營對此案支持與聲援。隔年8月,由廈門大學綠野協會組織、中國7所大學生所組成的廈門大學生綠色營,到屏南進行了為期20天的環境考察。 

雖然面對警察、當地學校領導與地方政府的盤問、「關心」與干擾,隊員們最後仍成功交出一份50多頁的專題調查和訪談報告,遞交到國家環保總局。「屏南立縣200年來,第一次迎來這麼多天之驕子。你住進農家寒舍,打地鋪,自煮飯菜,彷彿又讓我們看到當年下鄉的知青。」這是當地居民劉仙斌寫給綠色營的回信,略顯激動的語言背後,是農民對綠色營學員真誠的感謝。 

2005年4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榕屏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環境汙染損害,但僅要求賠償原告山場林木、果樹、毛竹和農田等損失人民幣24萬9,763元,並限期清除堆積於廠內的及傾倒於後山的工業廢渣,至於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則予以駁回。原、被告均表示不服,同時上訴,同年11月16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大致維持了原有判決。

雖然並未如願透過法院實現環境正義,但屏南案卻引起中國環保界與法律界的注目,更被法制日報社、中華律師協會共同主辦、由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等單位共同評選為「2005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件」之一,且為其中唯一一起環境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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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中國福建省屏南縣的屏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環境汙染損害引發當地居民抗議。(照片/自然之友提供)
從屏南到南平:10年後的環境公益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教授江平指出,「這個案子很具有典型意義,也極具現實意義。在環境受到損害的時候,運用司法程式啟動賠償制度,在現階段要廣泛推廣仍具有相當的難度。」 

以環境公益訴訟為手段,對於日益嚴重的環境汙染進行有效治理,很快成為不少中國環保團體努力的方向。2005年3月,自然之友創辦人梁從誡,以全國政協委員身分,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正式提交《關於儘快建立健全環保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呼籲當局儘速著手建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 

梁從誡不但是知名環保人士,更是民初思想家梁啟超的孫子、建築師梁思成與林徽因的兒子,被譽為「中國民間環保第一人」,他自己生前亦不諱言,要通過自身特殊的家世來推動中國環保運動,影響力格外重大。接下來數年內,在梁從誡等人的共同努力下,環境公益訴訟處境開始逐步改善。終於,在各地前仆後繼的奮戰與倡議聲浪中,環境公益訴訟露出了曙光。2015年,新《環保法》通過,同樣位於福建的南平案,成為第一個環保團體勝訴案例。 

根據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指出,2008年7月,被告人謝某、倪某、鄭某,在未經批准狀況下,從李某手中購得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砂基洋恒興石材廠礦山的採礦權,三被告人在未辦理採礦許可延期手續和未取得佔用林地許可證情況下,開採礦石並擴大塘口,將棄土和廢石向山下傾倒,共造成19.44畝林地原有植被嚴重破壞。 

2015年10月29日,法院判定3位被告及李某行為具有共同過錯,構成共同侵權,判令4人在5個月內清除礦山工棚、機械設備、石料和棄石,恢復被破壞的28.33畝林地功能,在該林地上補種林木並撫育管護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恢復林地植被,則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0.19萬元;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127萬元,用於原地生態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修復。 

此項判決最令環保團體振奮的,莫過於法院要求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然之友、福建綠家園在訴訟過程中所支出的評估費、律師費,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共計16.5萬餘元。

「讓公益訴訟成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除了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其實也是讓民怨有個出口、調節社會的壓力閥。否則你看這霧霾、這汙水,再不讓法院管事,是要炸開鍋麼?」一名不願具名的中國環保工作者如此點評。但他也同意,無論是否作為中國政府調節社會壓力閥,從屏南案判決到南平案判決的10年之間,汙染受害者的眼前總算出現一條維護權益的渠道,儘管法院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起碼能先解決一部分的問題。」 

「過去我所做的一切並不後悔,也盡力了。如今看到南平案的勝訴,只能說環境公益訴訟的環境,真的有所改善吧!」2016年春天,張長建在接受《報導者》專訪時,不無感慨地說。

張長建在2003年的屏南案中成為環境運動「先行者」,為村民提起環境訴訟讓他付出了極高代價。後續數年內,他不斷面臨警告、毆打、恐嚇、吊銷醫師執照、逃亡的惡劣處境,至今仍為回復自身工作權而準備上訪申訴,與新《環保法》寬容鼓勵民眾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氣氛相比,恍如兩個世界。 

未來,環境公益訴訟將會是中國環保工作的重要出口,勢必需要更多幹部來承擔重任。綠色營的年輕學員,曾在10年前給予福建屏南農民鼓舞與支持;10年後,在南平案的專家團隊中,廈門大學生命科學院教授李振基是綠色營的理事,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則是2004年綠色營的學員,自然之友的環境法務團隊當中,也有不少人曾參與綠色營,南平案劃時代的勝訴中,處處可見綠色營老少人才的身影。 

「從綠色營離開之後的小夥伴,確實有一部分去投入環境公益訴訟這一塊,這還要看每個學員個人的興趣與能力而定。」綠色營自然教育指導老師張冬茜向《報導者》表示,環境公益訴訟在中國屬於「相對空白」的領域,也正緣此,年輕人才的投入就顯得更為重要,「自然教育人才培育關鍵,便是把有環保理念的優秀人才培養帶動出來,既然如此,做什麼事情都是正向回饋環境的,環境公益訴訟當然也是我們期待小夥伴一同投入的項目之一。」 

「我常常說,只要讓孩子愛上自然,等他長大以後,就不會放任環境受到破壞而坐視不管。」這是徐仁修常掛在嘴上的口頭禪,而他十餘年來在中國努力培育的綠色營種子,已在新《環保法》通過的新時代裡,奮力與各地的汙染企業角力,只為讓好不容易「富起來」的中國,找回大口呼吸、安心喝水、綠意盎然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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