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本文為《性教育,教孩子前先教自己:專業講師寫給怕尷尬的父母,健全觀念╳實例示範,讓性教育自然融入親子生活!》第7章節選,經時報出版授權刊登,文章標題經《報導者》編輯所改寫。
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往往是人們對性暴力的錯誤觀念導致,因此有必要先從這個部分開始討論。
人們對性暴力的第一個錯誤觀念是:性暴力絕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僥倖地認為性暴力是只有別人才會遇到的事,與自己無關。參考下方的統計結果可看出,實際發生過的性暴力事件的被害人,從6歲以下的孩童到60歲以上的老年人都有。
由此可見,性暴力可能會發生在每個人身上,是關乎你我人身安全的問題。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人們對性暴力的第二個錯誤觀念:只要反抗就能避免。事實上,性暴力事件就像你在馬路上好端端地開著車,後方的車輛卻突然撞上來一樣,是突然間、毫無來由就可能發生的事。
性暴力的發生也與「權力」有關。性暴力的被害人往往是地位較低、相對無力或社會弱勢,他們要積極反抗或明確地表示拒絕並不容易。而且如果當下的情境關乎他能否生存,他又如何輕易地表示拒絕或反抗?因此,性暴力是一個需要考量權力關係及被害人所處情境的議題。
人們對性暴力的第三個錯誤觀念:被害人往往是咎由自取。將性暴力事件的部分責任歸咎於被害人,指責被害人的衣著或行為表現,是他遭受性暴力的原因之一。然而,被害人就是「被害的」人,沒有人理應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但這個社會仍有很多人對性暴力抱持錯誤觀念,在性暴力事件發生後,反過來去指責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如今,我們應該要意識到這些錯誤觀念,並且盡可能讓其他人也知道並導正。如果這些錯誤觀念遲遲不改變,指責被害人的情況將一再地上演。
我們應該要創造出能被害人放心說出被害經歷的社會氛圍,而不是一味地要求被害人懂得拒絕。如果要讓孩子受到良好的性教育,父母就必須先導正自己對性暴力的錯誤觀念。這將是改變社會大眾認知的第一步。
你聽過「海恩法則」(Heinrich's Law)嗎?「海恩法則」又名「1:29:300法則」,為美國工業安全先驅赫伯特.海恩(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於1931年的著作《以科學方法預防工業事故》中提出,指「發生一起重大事故前,往往已發生過29起輕微事故,以及300次幾乎造成事故的失誤」。
性暴力也有類似的情形。性暴力諮詢專家指出,性暴力的犯罪者都不是初犯,那不過是他的罪行第一次被發現罷了。也就是說,性暴力犯罪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許多細微的暴力行為一再地被容許,遲遲未被揭露,遂使得他犯下更重大的暴力行為。
我們都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何種影響,而那些施行暴力的人往往不知道問題所在,只是一味主張自己只是好玩、不是有心的,對暴力的敏感度非常低。
培養每個人對暴力的敏感度,應該從家庭做起。父母要讓孩子了解他開的玩笑或鬧著玩的行為會造成什麼影響。性暴力最重要的關鍵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對方(被害人)的感受。
你我都不應該施行性暴力,最重要的不是避免自己受到相關刑罰,而是每個人都要懂得尊重他人。只要讓對方感到不適,即便在法律上不構成性暴力,也是錯誤的行為。凡涉及「性」的言語或行為,都在性暴力的範圍內。有些人分不清「暴力」與「愛」的差別,以為自己不顧對方意願的言行是在表達自己的愛意。但是將暴力合理化,是一種極其錯誤的觀念。
年紀小的孩子之間,也可能會發生互相捉弄或取笑的情況,像是:「你沒胸部,是男的嗎?」「哈哈哈,你是飛機場!」「○○○沒有發育!」甚至說出具侮辱性的話語:「○○○的臉長得真難看!」「他那裡小得跟棒棒糖一樣!」或一直叫對方不喜歡的綽號,說一些沒根據的話來為難對方,這類言行都是暴力。父母應該深入了解孩子為何會有這樣的表現,因為孩子無心的話語和行為可能會傷害到別人。
性暴力最根本的問題就如同 #MeToo運動所揭示,性暴力的發生與「權力」有關,權力大的一方加害於權力小的一方。兩方在權力上的差異可能體現於性別、年齡、體型、學業成績或家中經濟能力等不同層面。
恃強凌弱,就是暴力。若你的孩子也對另一個人做出那樣的行為,請務必堅定地告訴孩子那是錯誤的,不能抱持「孩子只是開玩笑」那種雙標又危險的態度。
事實上,孩子們開玩笑也是會看對象的,通常只會選擇對比自己弱小的人開玩笑,不會對比自己更有權力的人開玩笑。到頭來,性暴力是關乎「平等」和「尊重」。有人會說,那個年紀的孩子不都是那樣嗎?但受過正確教育的孩子,是不會隨便欺凌弱者的。
不要認為性暴力只是社會中的一件芝麻小事,性暴力的核心是「如何尊重他人」,無論男女老少都應該要知道。如果認為年紀小還不用學,將會導致孩子錯失學習「尊重」這個重要課題的機會。
沒有小偷會一開始就挑銀行下手,通常會先行小竊、成功數次且未被懲罰,進而犯下更大的罪行。性暴力也是如此。性暴力的犯罪者不會只是某天才突然出現那樣的行為,而是會先抱持錯誤的性別刻板印象,接著累積愈來愈多性別歧視,最後演變為犯罪。
要杜絕性暴力,就要從日常生活中開始培養對暴力的敏感度。父母更要先檢視自己的觀念,改掉不正確的部分,才有機會培養孩子對暴力的敏感度。
首爾市政府2020年《數位性暴力兒少受害現況調查》顯示,有36%的小學到高中生,表示曾在網路上接獲陌生人的訊息。而根據台灣新北市婦幼警察隊「性影像犯罪被害年齡層」分析,以18歲以下為最多,占31%。也就是說,陌生人隨時都可能透過網路接觸到你的孩子。
孩子很容易就這樣和陌生人開始匿名聊天,等對方取得孩子一定程度的好感和信任後,便可能要求孩子展示自己的樣貌。通常對方會先要求孩子上傳自己的手、腳、臉或其他身體部位的照片。因為是透過網路、不是面對面,孩子往往無法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而照做。當對方收到孩子上傳的照片或影片後,便開始威脅要發給家人、朋友或同學,情況將發展到孩子無法想像的地步。
但父母也不要一味地責怪孩子在網路上和別人聊天。生活在數位化時代裡,聊天應用程式是人際溝通的管道之一,孩子本就有權利使用聊天應用程式,這時代的人也已經習慣透過聊天應用程式交朋友。父母要先理解這一點。但在匿名聊天應用程式裡,有時會有意圖對兒少進行性剝削的成年男性。孩子較無警覺心,很容易就在匿名聊天的過程裡不知不覺地受害。
如果發現孩子將自己的照片或影片傳給陌生人,請務必確認孩子是否已經受害,並了解對方和孩子的互動到何種程度、對孩子的了解有多深。接著,留存證據也非常重要。請將對方和孩子的聊天對話內容、聊天室截圖、貼文截圖、有助於辨識對方身分的資訊等一切證據都留存下來。最後,為了避免孩子遭受更多傷害,父母可以向政府主管機關求助,例如台灣可打全國保護專線:113。
台灣的法律目前針對兒少性影像部分,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其手段提高刑責,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也都納入處罰,以嚴懲散布兒少性影像者。
孩子如果在匿名聊天過程中遭受到性暴力,父母一定很震驚。但別忘了,孩子身為當事人,一定受到更多驚嚇,往往不敢告訴任何人,獨自默默撐著,身心更是煎熬。爸媽請先安慰孩子,告訴孩子「這不是你的錯」,讓孩子知道,不是只有他會遭受這種傷害,身邊其他人也有可能會遭受到這種傷害,但爸媽會盡全力協助,讓同樣的事不再發生,幫助孩子感到安心。
倘若一味要求孩子永遠不能再匿名聊天,對孩子而言只會是無謂的嘮叨;倘若不斷詢問孩子還做了哪些事,也只會陷入無止盡的追問。父母應該善用機會提醒孩子,在匿名聊天應用程式裡,會有人抱持著性方面的目的接近,如果有人表示願意給予金錢,也一定要有所警惕。
平時也可以與孩子談談,光憑匿名聊天,可能無法真正認識對方是什麼樣的人。就算在聊天過程中跟你很聊得來、讓你覺得他是個不錯的人,也絕對不能與他相約單獨碰面。如果對方開始要你拍下自己的手腳等身體部位、傳照片給他,請立刻停止聯繫,並告訴父母。
孩子能不沉迷於匿名聊天當然最好,但如果孩子喜歡匿名聊天,也不要將錯怪到孩子身上。其實許多沉迷於匿名聊天的孩子都有一個共通點──缺乏父母或周遭親友的關愛和保護。這種情況下,孩子只要受到某個人的關愛,很容易就會喜歡或開始依賴對方。
要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其實很簡單,請用心關愛孩子、多與孩子談話。孩子如果沉迷於匿名聊天,請爸爸媽媽反思自己平時是否有給予孩子支持和關懷,孩子是否因為缺乏談話對象、感到孤單,才喜歡匿名聊天。
孩子如果突然自尊心變低,或有正在交往的對象、卻展現出憂鬱的神情,爸媽也要留心觀察,不要只是認為孩子會自己處理好。孩子只要表現出跟平常不一樣、出現嚴重的情緒起伏,父母務必要先主動關心孩子。
不過要注意的是,偷看孩子的手機並不是好的做法,而是讓孩子知道「如果需要幫助,隨時可以告訴爸媽」、「爸媽永遠站在你這邊、會幫助你」。平時就經常得到父母支持和關懷的孩子,在遇到困難時也能更自在地向父母求助。
養兒育女的過程中,每個時期都有應該給予孩子的愛和關心。試著回想孩子剛來到這個世界上時,因為孩子的到來無比珍貴,即便孩子還不會說話,經常啼哭,你也會用心觀察孩子的表情,來了解孩子的需要。
孩子需要的就是這樣的關愛。如果不希望孩子沉迷於匿名聊天,請給予孩子夠多的關心與愛。
孩子一旦有了父母的關愛,就能保有較穩定的自尊,不容易受別人的影響。即便被他人影響,也能很快地找回自己、振作起來。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