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偏門工作好吃驚?從檢察官和領錢車手的對話,看我們和詐欺犯罪的距離
2023年3月4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舉辦「詐騙之國的闖關者♠人頭詐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展覽內的展場裝置。(攝影/陳曉威/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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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11篇檢察官法庭陪伴與法律實踐的故事》作者姚崇略現職為檢察官,他以11篇真實經手過的案件,改編而成故事,講述檢察官的工作實況,也期許用大白話,解釋深奧難懂的法律概念與制度。本文節選自第7章〈年年遽增幾乎癱瘓司法的詐欺案件|歡迎來到詐騙天堂〉,由有鹿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經《報導者》編輯改動。

當詐騙案成為刑事案的主流

相信可能有些人跟我一樣接過詐騙電話,只是沒有像我這麼閒,還跟詐欺集團的成員亂哈拉一通。也或許有些人接到電話之後,不小心真的被騙了。

根據統計,詐欺案件在過去一年(編按:指2022年)大幅增加了約20%,已經成為了犯罪案件的大宗。

檢警調等單位為了追查這些詐欺案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詐欺案件幾乎已經快要癱瘓司法機關了。而過去5年
根據刑事局統計,2022年因詐欺犯罪導致的財物損失為69億6,000多萬元;5年前,這個數字是40億4,000萬元。詐欺財損的增幅,5年來激增72%。
,民眾因為被詐騙而產生的財產損失,大概增加了72%。光是在2022年,因為詐欺案件導致的財產損失就高達將近新台幣70億。要說詐欺案件已經成為台灣刑事案件中的主流也不為過。

在地檢署會因為要處理不同案件,而將檢察官分成不同組別,大致上會分成「檢肅貪瀆黑金組」、「緝毒組」、「重大刑案組」、「民生犯罪組」、「智慧財產權組」及「婦幼保護組」。在我工作的地檢署將詐欺案件全部交由重大刑案組的檢察官偵辦,而我曾經在重大刑案組待過3年,所以一路看著詐欺案件愈來愈多,詐騙手法也愈來愈翻新。

現在已經是社群網路世代,人與人之間透過網路建構各種連結,例如網路交友、購物或投資,也因為這樣,詐騙集團利用新的科技工具,開發出各式各樣的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的詐騙方式從過去的金光黨、假綁架,逐漸演進到假的色情援交、假冒親朋好友借款、假冒檢警偵辦案件,到最近比較常見的假投資、假網路拍賣、假求職,或是假裝代辦貸款,甚至是打出美女牌的愛情詐欺,方法可以說是日新月異。而詐騙的管道也從過去的市內電話、手機簡訊,一路進展到社群網站、交友軟體或通訊軟體。

現在的詐騙集團分工相當細,有在機房裡面打電話或是發送訊息給被害人的人,有提供人頭帳戶讓被害人匯款的人,有負責收取人頭帳戶的存摺或提款卡的「收簿手」,有負責拿提款卡領錢的「車手」,有負責向車手收錢、彙整後交給上游的人(通常叫他們是「收水手」)。最後,還有利用各種管道(例如虛擬貨幣),將詐騙得到的錢洗錢逃避追查後,再分配詐騙所得的人。

目前檢警調花最多心力追查的,大部分都是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車手以及收水手。

詐欺犯的刑度,嚴格來講並不是非常重,但是詐騙可以獲得的利潤卻是相當可觀,所以詐騙集團可以吸收到很多人去當車手,其中很多都是年紀很輕的人,甚至還有不少中輟生加入集團。

我在重大刑案組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期間,親眼見證了詐欺案件是怎麼樣跟新冠肺炎的案例一樣快速擴散跟成長,而政府打擊詐欺案件也跟對抗新冠肺炎一樣,除了沒有成立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樣的「中央詐欺案件指揮中心」,每天開記者會公告詐欺案件的數量以外,同樣也是橫跨各部會,包括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集合各種政府力量來打擊詐欺。

來分享一下我承辦過的其中一個詐欺案例,大家應該就可以略略體會,為什麼加入詐欺集團的人會愈來愈多。

在「偏門工作」社團應徵的工作

那是我當天開庭的最後一件案件,走進偵查庭的是一對20歲出頭的年輕夫妻,懷中抱著一個應該只有幾個月大的嬰兒,姑且把他們稱為A男跟B女。

我先一一核對他們兩個人的身分之後,再開始訊問案件內容。這件案子簡單來說,就是一件夫妻倆一起去當領錢車手的案子。所以我預計先只問A男作案的經過,之後再讓B女表示意見。

「你是不是在○年○月○日下午大概○點的時候,在高雄市○○區○○○路的○○銀行拿提款卡分5次領錢,每次領2萬元?」我問完之後,將卷宗裡面翻拍提款機監視錄影畫面的照片拿給A男看。

「有,那都是我去領的。」

「你為什麼會去領這些錢?」

「那是公司交代我的工作,叫我領出來之後交給廠商的會計人員。」

「你什麼時候去應徵這個工作?」

「大概今年○月的時候,我在臉書的社團看到有一間公司在應徵外務人員,工作內容是要負責幫公司跑外務收錢,不需要什麼經驗。我按照廣告上留的LINE帳號跟對方聯絡,對方問我有沒有機車,我說有,對方就說我可以去上班。每天用LINE打卡上班,等公司通知去收錢,然後交給公司指定的人。」

「你領這些錢是什麼錢?」

「公司的人跟我說,公司是在經營服飾店,這些錢是跟廠商訂貨的錢,領完之後要交給廠商。」

「你領錢的提款卡是哪裡來的?」

「公司的人跟我約在火車站交給我,要我去領錢。」

「你這樣領錢的工作,每個月可以有多少薪水?」

「公司跟我說每次去領完錢可以拿到3,000元。」

「你以前有其他工作經驗嗎?」

「有啊,我有在飲料店跟超商上班過。」

「那你以前應徵工作有這麼簡單嗎?只有打LINE,老闆都沒有見過你,你就可以上班了?」

「沒有,以前都還有面試。」

「所以你不覺得這樣的應徵程序很奇怪?」

「我不知道,我以為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所以盡量不要接觸,用LINE聯絡就可以了。」

「一般正常公司之間的交易,要嘛匯款,要嘛就是開支票,為什麼要你分次去領現金出來交給廠商,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我也不知道,跟我聯絡的人就是這樣說,因為他說公司都是用現金交易。」

「那你錢交給廠商,有拿收據嗎?不然怎麼跟公司證明你有交錢?」

「沒有,我只有在LINE上面說我交錢了。」

「所以啊,你都不覺得這個工作很奇怪嗎?有什麼工作可以單純去領錢交錢,這麼輕鬆,一天可以賺3,000元?」

「我真的就是相信公司的說法才去做的。因為那時候找不到什麼好工作,我太太又要生小孩,需要用錢,所以我才想說要去做這個工作。」

「你知不知道,現在在工地當散工,一天也才一1,200到1,500元?到底有什麼公司可以只要你去領錢,就會每天給你3,000元?你需要用錢,最少也可以去工地工作啊,現在蓋房子的工地這麼多。」

「我不知道這樣不行,現在工作不好找,而且工地的工作太辛苦,我也做不來。」

「你覺得一間正常的公司,會沒有經過面試就叫你去工作,然後工作的內容是叫你去領錢交給別人,一天薪水就有3,000元?」

「我有上網查那間公司的登記資料,確實有這家公司,我就認為是正當工作啊!」

「你在臉書哪個社團看到這份工作的廣告?」

「臉書的『偏門工作社團』。」

「你的學歷是什麼?」

「高職畢業。」

「那你知道『偏門工作』的意思嗎?」

「就可能是不是什麼好的工作⋯⋯」

「你應該知道『偏門』可能就是不正當或是不合法的工作吧?」

「我是知道有這個可能啦,但是因為找不到工作又需要用錢,所以沒辦法。」

「既然你知道這個工作可能是不合法的,所以你去領錢交給別人有可能是在做違法的事情,比方說這些錢是騙來的,你應該也可能知道吧?」

「是有這樣的可能啦!」

「而且,你這樣領錢跟交錢,可能把別人被騙的錢層層轉交,讓警察追查不到,這樣是有可能洗錢,你知道嗎?」

「應該有可能吧!」

「那這樣你承認有詐欺跟洗錢的行為嗎?」

A男沉默了一下,回答:「經過你這樣說,這樣的話我承認應該有詐欺跟洗錢。」

接著我問B女。

「你對A男講的過程有沒有意見?你承認有跟A男一起去領錢,這樣的行為是詐欺跟洗錢嗎?」

「我有跟A男一起去領錢跟交錢,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我承認詐欺跟洗錢。但是我們是不得已的,為了要養小孩,又找不到好工作,所以我們才會去做這件事,我知道錯了,希望檢察官可以原諒我們。」

這件案件結果我用詐欺跟洗錢的罪名,起訴了A男跟B女。

像A男跟B女這樣,在新冠疫情之後,因為找不到薪資比較好的工作,而去網路上找「偏門」工作以賺取高一點的薪資,結果加入詐欺集團的年輕人,其實為數不少。

很巧的是,過了幾個月之後,有一天我在內勤值班,剛好又遇到A男跟B女到地檢署,一樣抱著小孩,這一次是因為判決確定之後,要進去監獄執行。

我問他們,要把小孩帶進監獄嗎?他們說,因為沒有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所以只好帶進去,同時也跟我說,出獄之後會好好去找工作,不會再相信網路的工作廣告了。

從經濟與教育進行根本的防詐意識

詐欺案件幾乎年年增加,加上一般民眾認為法院對於詐欺犯的判刑太輕,使得台灣被批評淪為「詐騙天堂」。

政府集結各部門組成「打詐國家隊」,雖然有一定程度壓制詐欺犯罪的效果,但是我自己認為,如果從經濟跟教育層面下手,或許效果會更好一點。

也就是說,如果在經濟面,有穩定的就業市場,讓年輕人有足夠的薪資,那麼年輕人應該就不會為了虛幻的高薪,鋌而走險做詐騙的工作。

在教育面,教育部應該將數位安全素養跟防詐意識的教育納入課綱之中,讓老師跟學生都有能力面對數位時代的安全風險,這樣年輕人除了可以保護自己不會受騙之外,也可以防止自己不小心進入詐欺組織而誤觸法網。

法律小知識
  • 利用簡訊、LINE傳送的投資資訊,要求點進網頁進行投資,網路購物設定分期付款錯誤,或是檢察官、警察因為偵辦案件要監管財產等等,都是詐騙集團常見的詐欺手法,千萬不要輕易相信而上當。

  • 網路上刊登的求職廣告,要求應徵者領取不知名包裹、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不管是實體的存摺或是網路銀行),或是要求應徵者去提領現金,這些行為都有相當高可能是為詐騙集團做的詐欺行為,千萬不要因為薪水的誘惑就去做這些事。另外,網路上也常見代辦貸款的廣告,要求邀辦貸款的人提供帳戶資料,之後去提領現金,理由是為了美化帳戶交易金流以順利取得貸款,這其實也是詐騙的手法。

  • 提供帳戶給不認識的人使用、當車手或當收水手,都會涉及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除了有刑事的刑責之外,民事上還需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貪圖一時輕鬆可以賺取的薪資,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11篇檢察官法庭陪伴與法律實踐的故事,姚崇略著,有鹿文化出版
《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11篇檢察官法庭陪伴與法律實踐的故事,姚崇略著,有鹿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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