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本文為《我只是想分手而已:親密殺人,被深愛的男人殺死的女人們》部分章節書摘,由時報出版授權刊登,文章標題由《報導者》編輯所改寫。
只是想跟他分手的我,為何最後卻送了命?本書由韓國記者李周娟、李禎環根據韓國2016~2018年108個案件,揭露隱藏在「交往關係」中的「親密殺人」真相。由於關係親密,多半案發在雙方家中、車內等私密場所,幾乎沒有目擊者,在被粉紅泡泡包裝的戀愛與約會樣貌背後,被害女性往往承受長期深層的恐懼,卻對交往對象的暴力行為束手無策,最後甚至葬送生命。作者透過韓國108位受害女性失去生命的真實遭遇,試圖提出這個社會乃至於國家,應該做出的改變。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曉丹,則在本書導讀中指出:「正如本書強調了『攜手同行(#WithYou)』的精神,我們不應讓任何人陷入孤單無援、求助無門的處境。許多女性可能身處於情感的監獄之中,內裡的價值已然崩壞,認知被扭曲,身心孤立。另外,施暴者往往也身處孤立之中,他們欠缺價值核心,需要外界的連結,讓他們在行為之前至少多方考慮。我們不應該將親密殺人等家庭暴力事件視為私人事務,每個人都應該傾聽和關心,認識到這是整個社會面臨的價值危機。」
親密暴力被害人感受到的恐懼感另有其他:那人知道我住的地方、學校、老家及親友,要是他傷害對我來說很重要的人怎麼辦?
這是來自親密暴力被害人李雅莉作家的漫畫《都是李雅莉:「約會暴力」──誰都可能受害,卻誰也不敢說》中的一段話,生動傳達出在向警方檢舉對自己施暴的男友並整理兩人關係的過程中,必須獨自承受的恐懼感。
這種生怕身邊重要的人可能會因我而受傷的恐懼,絕對不是誇大。在108件的親密殺人事件中,有目擊者為13件。在公園、街上、咖啡廳等公共場所犯罪的案件有5件,目擊者為行人等第三者,剩下8件的目擊者全部都是親友。
某一天,女人的媽媽、兒子或朋友被突然闖進家裡的男人刺殺,13件親密殺人事件中,有6名目擊者死傷。另外2名則只是因為人剛好在被害人身旁,就被迫目睹那駭人的瞬間。其中年紀最小的目擊者在案發當時不過5歲。
即便在被害人尚且年幼的子女面前,被告也沒有停止犯罪行為,儘管被害人苦苦哀求饒命,被告依然殘忍地刺傷被害人的全身。(略)被告的殘忍犯行使被害人失去了寶貴的性命,在死前承受難以想像的極度痛苦。被害人的遺族,特別是親眼目睹被告殺害自己母親的子女,很顯然會一輩子活在難以承受的精神衝擊與痛苦之中。 ──大邱地方法院金泉分院,2018年一審刑調字第○○號
男人心懷怨恨,將刀子藏入懷中,將自己的車子停在女人和兒子居住的大樓地下停車場。那天母子倆為了去醫院而來到地下停車場,在要上車那一刻,男人現身擋住了她。他以左手緊抓住車門,右手握著刀子,威脅女人去他的車上聊一下。
女人拒絕了,男人的手立刻採取行動,在僅有3人的停車場中,傳出驚心動魄的聲響。女人喊著「救命」,兒子則抓著殺人者的褲腰大喊「別這樣」。想必女人也聽到了兒子的聲音,即便被刀子刺傷,女人直到最後仍苦苦哀求男人饒命。見女人再也無法說話,男人驅車離開停車場,只剩下女人的兒子留在原地。
被告在犯罪後移動至距離現場有一段距離的街上,車上放了疑似打算用來棄屍的揮發性液體。考慮到這種犯罪脈絡、手法、結果與犯案後作為,使得被告的惡行更難以饒恕。 ──大邱地方法院金泉分院,2018年一審刑調字第○○號
法院判男人20年有期徒刑。在女人兒子25歲那年,男人將被釋放,若獲得假釋,則可能更早出獄。
36歲的人生消逝於一瞬間,沒有人守護住女人。公權力擁有的力量遠比那男人強大,但公權力判決男人的刑罰與300萬罰金,反成「心懷怨恨」的男人殺死女人的禍根。案發當天,對女人瞭若指掌的男人停車的位置恰恰就在女人的車子旁,沒有人能阻止他,當下女人也必然感受到重要之人可能為男人所傷的恐懼。
安娜.蒙迪埃塔(Ana Mendieta,1948~1985)是古巴裔美國藝術家,她把自己的身體當成表演媒介,所著墨的主題之一就是多數女性所經歷的暴力,其作品《流血的自畫像(Self-Portrait with Blood)》(1973)亦是其中之一。
我們看到了那張臉,額頭滿是血痕,鮮血沿著下巴流到了身體,眼角和鼻梁皆有血水。我們與正視前方的安娜.蒙迪埃塔的視線交會,她的眼神看來如此悲傷,彷彿放棄了一切,萬念俱灰,也能看出其中飽含憤怒。凝視那微微張開的嘴脣與眼神,似乎在問:「你沒有看到這張臉嗎?」
我們也能看見在108篇判決書裡的「臉孔」。即便內容再怎麼枯燥,在那之中確實蘊含了她們的臉孔。那些看似放棄一切、萬念俱灰卻依然竭力不放棄人生的臉孔,現在都已不在世上。這是誰的責任?
「怠忽職守」指的是對某件事棄置不管,遲不解決。也是每當世界因親密殺人事件而鬧得沸沸揚揚時,用來批判警察不負責任與無能的形容詞。許多人指責,就算被害人報了警,仍因警察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讓事情難以挽回,但一線警官所寫的論文讓我們再次思考,使事情難以挽回的人究竟是誰。
約會暴力如同家庭暴力事件,在被害人的保護措施上有其限制,缺少「禁止接近」等臨時措施規定,因此現今一線治安現場警察官的共同意見是,必須額外制定約會暴力處罰法。(略)大部分約會暴力事件都是以不拘留處理,導致加害人離開警察局後再次來到被害人家門前,問題就是從這時開始的。 ──金漢中、姜東昱,〈約會暴力的實情與對策──一線警察官的觀點〉(2019)
一名負責偵查2020年8月某親密殺人未遂事件的警官說:「就約會暴力來說,男性再次出現的機率很高。如果雙方是夫妻關係,我們能以保護令進行緊急處理,違反者就移送拘留所。可是約會暴力不是發生在夫妻間,沒辦法這樣做。我們努力想替被害人提供臨時住所,但針對這個事件,被害人的居住地點和工作地點相同。被害人還是得工作,無法隨意更改住處。其實就算搬家,如果沒有辭掉工作也沒用。被害人的公司在哪加害人都知道,我們是有這樣的難處。我們平時也有其他任務要出動,要四處巡邏,人力非常不足,也不可能24小時只關注那個事件⋯⋯這是在結構上就有所限制了。」
問題的癥結點,在於警察無法徹底發揮「力量」的結構上,女性安全企劃官趙珠恩也證實了這點。在國會立法調查處擔任立法調查官10年的她,目前在警察廳負責女性暴力因應系統的政策方向。這樣的她,說出「女人得先挨揍,警察才能保護她」。
「加害人威脅『我要殺了妳』、將只有兩人才知道的象徵物品放在被害人住處,或者即便發生令被害人害怕的情況,警察也很難採取應對措施;也就是說,無法進行『事前預防』。就現行犯來說,被害人必須先挨揍、發生流血事件,才能請求人身保護。約會暴力事件的關鍵在於要將加害人與被害人區隔開,但目前警察無法採取任何避免加害人接近被害人居住地點和生活空間的臨時措施,因為警察缺少能保護被害人的法律根據。由於『約會』二字所蘊含的浪漫性,至今還有許多人認為這只是戀人在打打鬧鬧。約會暴力事件以殺人作結的情況也不少,整個社會都應嚴肅看待。」
現在警察能根據家庭暴力處罰法,針對家暴加害人採取禁止接近等臨時措施。儘管就算違反臨時措施,能制裁的手段也不過就是罰款,也有人批評應該採取更強烈的措施,但親密暴力連這樣的法律都沒有,這也意味著形成恐怖「密室」的可能性很高。
2020年9月,「實現女性人權的全國家庭暴力諮商所」與「韓國女性熱線」主辦的女性暴力相關法律暨制度改善討論會時,與會的一名警察發表的文章,更接近吐露身為警察內心的鬱悶。
關係內的暴力行為,具有反覆、長期發生且傷害愈演愈烈的特徵。因此,從實際接到報案出動到現場的警察、負責偵查程序的偵查官,乃至於負責保護、支援被害人的警察,都能感受到不小壓力。要是這個家庭、這段戀情發生更嚴重的事,該怎麼辦?(略) 「在發生犯罪行為後保護被害人」與「在犯罪行為發生前保護被害人」,哪一個才是對的?為了在有時效性的情況下保護被害人,必須在事件演變為犯罪前,在被害人身邊的警察能先發制人、加以介入。這種立法上的改善,是為了進一步保護被害人,懇切地呼籲賦予警察更大的義務與責任。 ──警察廳女性安全企劃與家庭暴力對策課長/李恩九,「親密關係內女性遭受之暴力」相關法律暨制度改善討論會(2020)
這懇切的呼喊由來已久,光從目前依然呈現保留的約會暴力處罰法來看,就可知國會初次提出建議的時間點是2016年2月,在那之後的3年間,108女性喪命。要求修訂家庭暴力處罰法,好讓親密暴力加害人也能受到處罰的主張,仍被反覆提起。明明有方法能將一名女性從那狠毒的「密室」中解救出來,卻依然撒手不管,真令人毛骨悚然。
認知塑造了框架。2018年5月9日《韓聯社》刊登的報導〈在同居女要求下免於拘留的30多歲男性,獲釋後殺害同居女〉底下就有這樣的留言:「她是被打上癮了」、「死掉活該」、「問題出在女人太蠢」。
根據這篇報導,加害人從2017年12月開始持續施暴,受到警方調查。2018年3月,警方以加害人對被害人施暴而申請拘票,但法院考慮到被害人提出不給予處罰的請願書,駁回申請,後來在45天內,女人就被刺殺身亡。
判決書中將被害女性的處境描寫得更為仔細。從2017年7月開始到案發為止,那男人對女人施暴後立案的次數就有7次之多。女人很可能在這段時間內認知到,即使是警察也無法徹底保護自己的現實,因此更害怕會遭到男人報復。此外,兩人經濟困頓,會遲交房租,若是對沒有正當職業的男人處以罰金,想必被害人也同樣擺脫不了這個負擔。
卻有人僅以被害人不希望處罰加害人的表面事實,擅自揣測抨擊,說她「死掉活該」或「女人太蠢」。他們並沒有指責加害人,也沒有追究警察的責任。這種「被害人責任論」又造成另一種恐懼,正是這種認知,導致「怠忽職守」一再發生,這個國家也因此變得更加可怕。
女性無法擺脫「性情大變」的男性,只能持續活在被囚禁於密室的恐懼中。那些臉孔,至今仍在消失中。
「雅莉,妳要活得趾高氣昂。不要垂頭喪氣,去做所有妳想做的事,活出有自信的人生。」這是媽媽對要去首爾的女兒說的話。女兒在被那個人勒住脖子時,想起媽媽的這句話。女兒當時正在哭泣。
「對不起,媽媽,我沒有過那樣的人生。」
勒住她脖子的人是前男友。那男人說他把我「當成玻璃般小心呵護」,還有他「殘忍地打破玻璃後,又將碎片收集起來黏好,接著又再將它摔破」,隨著同樣的情況反覆上演,「被黏得歪七扭八的玻璃無法映照出世界的模樣,碰到非常輕微的衝擊也會無力地坍塌」。這是將Instagram網漫集結成書的《都是李雅莉》裡的其中一幕。
內容是作家李雅莉(筆名)的親身經歷。年紀輕輕展開的第一場戀愛,就遭受了親密暴力,好不容易才擺脫那個男人。李雅莉將這個過程畫成網漫連載,才發現原來有許多人和自己有相同經驗。
在親密暴力中倖存的人,不是在她臉上有什麼特徵。李雅莉描述自己是「走在路上會和你擦身而過的平凡人」,意思是,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倖存者」。而這也同樣適用於加害人。
李雅莉透過作品提出疑問:「成天使用暴力的人究竟是長得一臉兇神惡煞,還是平凡無奇?」她的答案是:「他的身邊有很多朋友,他的能言善道輕易博取了他人的好感。如果撇開我不談,他是個非常好的人。」
Q:您並未在作品中描繪出加害人的眼睛,是想表達任何都可能成為加害人的含義嗎?
沒錯。親密暴力不只是物理性的暴力,也包括情感操控等情緒暴力、行為控制甚至是性虐待。由於它在戀人關係中戴著愛的面具出現,因此不僅是身邊的人,連被害人剛開始也不會察覺。沒有描繪加害人的眼睛,是因為那會強烈透露出他給人的印象。誠如您所說,假如任何人都可能成為被害人,那麼任何人也都可能是加害人。
我看到許多愛情題材的影視漫畫作品中有美化暴力的狀況。實際上我遇見的加害人也會把強吻想得很浪漫,而且當我拒絕發生性關係時,他也深信我是在欲擒故縱,其實內心是想要的。媒體在處理這些時應該採取更謹慎的態度,畢竟年輕的學生會透過這些間接體驗學習如何談戀愛。
因為學校沒有教完整的性教育(主要只教導性器的功能、懷孕與避孕等),所以很多人是看著所謂的A片累積奇怪的性幻想。若是在那種環境中成長,或許會連自己的行為是暴力還是愛都難以區分。
Q:舉例來說,哪些行為可以說「這也是一種親密暴力」呢?
以吃醋為由,硬是切斷戀人的人際關係,使其遭到孤立,在親密暴力初期很常見。還有,「妳太糟了,除了我沒有人會喜歡妳」、「只有我才會跟妳交往」、「奇怪的人是妳」等用言語蠶食對方的自尊心,連自己犯的錯也會把責任轉嫁給對方,使其產生罪惡感,以及當對方說要分手時就威脅要自殺,也是一種情緒暴力。做出對方不願意的身體接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還有要求對方拍下身體部位傳給自己,若對方拒絕就勃然大怒或指責「妳不愛我」,要脅跟對方分手,都可以視為性虐待。
希望立法重心能著重在嚴懲加害人、為被害人提供人身保護,以及排除「告訴乃論」的適用。
我希望親密暴力犯罪的加害人能付出遠比一般暴力事件更沉重的代價。由於加害人熟知被害人的許多資訊,報復的可能性高,加上又是在親密的關係中發生,不僅是身體的外傷,也會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這是可能徹底奪走被害人人生的嚴重犯罪。
過去若被問到是否同意處罰曾是戀人的加害人時,被害人會基於罪惡感而猶豫,但若廢除反意思不罰罪就沒有這種問題了,加害人就會付出應有的代價。
將加害人與被害人區隔開的法案也絕對必要,目前申請禁止接近暫時處分的過程有許多漏洞。就算加害人接近被害人也只會被罰款,根本無法帶來實質的嚇阻效果。希望能給予嚴厲制裁,讓加害人完全不敢接近被害人。
Q:就現實面來說,立法或修法都很花時間。那麼至少就目前情況而言,您對第一線的警察有什麼期待?
有人檢舉親密暴力時,請明確認知:事件的原因與責任在於加害人,並指引被害人前往警察局。撰寫調查記錄時,請勿誘導被害人對加害人情感移入,讓被害人產生罪惡感或主動要求從寬發落,只要知道被害人是否有提告意願就好。
調查結束後,為了被害人的安全著想,請教導被害人如何申請禁止接近暫時處分,並指導被害人使用智慧型手錶(按下按鈕會自動向鄰近警局報警的手錶),因為結束警方調查後,加害人跑到被害人的家進行報復與威脅的情況極為常見。
警察必須在法律範圍內處理案件,總會有所局限,我也明白有許多部分是警察無法替被害人解決的,因此我希望至少在現有法律內,能夠打造出會徹底調查加害人的環境,並對被害人提供協助。
Q:您以網漫形式分享自身經驗後,人生似乎也有很大轉變。
我得到許多,也失去許多。首先,親密暴力的記憶透過畫畫與讀者交流後,獲得些許釋放,也有去看身心科,接受藥物和心理創傷治療(EMDR),內心平靜了下來。因為過去的記憶而痛苦的情況已減少許多。
Q:曾經因為讀者的留言獲得力量嗎?
「看到作家最近上傳的日常漫畫就感到安心,連帶也覺得幸福。」其實有更多人會這樣對我說。就算聽到再多次都還是很感動。怎麼會為素昧平生的人的幸福開心,為她加油呢?在意他人並不是件易事啊,畢竟也有很多人會在我身上套用被害人濾鏡,強迫我做出符合被害人的言行舉止。好像被害人就該永遠憂鬱地窩在角落度日,或認為自己的傷口必須靠自己克服,不用靠任何幫助之類的。看到我現在從醫院畢業了,也開始談戀愛,看起來很幸福,就會有人故意找碴。
受到這些攻擊,我會感到身心俱疲,所以當知道有人無論我往後如何生活、有沒有談戀愛、穿什麼衣服、過得好不好,不管變成什麼模樣都會替我加油,都讓我覺得無比珍貴與開心。
Q:我們經常看到媒體報導親密暴力事件,您想給大家什麼建議?
我希望大家不要從被害人身上找原因,說被害人一定是有什麼問題才會碰到這種事,這是將責任轉嫁給被害人的二度傷害。人們容易只將焦點放在自己的親身經歷,把自己沒經歷過的事想得很簡單,任意評價。也會覺得被害人的模樣看了很不耐煩,難以理解。但實際經歷過的人就會知道,親密暴力不是瞬間爆發的,而是以非常緩慢,連被害人也沒有察覺的速度緩緩侵蝕被害人的情緒和內心,最後才演變成物理性暴力。
深愛之人所行使的暴力會留下深刻的內傷,要擺脫這種創傷需要極漫長的時間。但並不是說被害人會永遠深陷泥沼,被害人也能復原,再次露出笑容並獲得幸福。請不要對被害人說,妳為什麼不像個被害人,為什麼又跟別人談情說愛,把無數的「為什麼」貼在被害人身上,企圖將她們囚禁於某種框架內。請不要忘記,我們,是親密暴力的倖存者,並不是活該就要遭受親密暴力,我們是憑藉無數選擇努力填滿人生、再平凡不過的人。
Q:您想對親密暴力的「倖存者」說些什麼呢?
我想對獨自擁抱疼痛的記憶一路走來,以及將無法告訴任何人的話放在心中、獨自呻吟的妳說:
真的辛苦了。或許可怕的記憶無法全數抹去,傷痕也不會消失,但我希望往後妳能以點滴累積的溫暖記憶覆在那上頭。相較於回想起往事,會有更多日子是沉浸於此時的幸福之中。 我會永遠與妳站在同一陣線!這是我最喜歡的一句話。我會為妳往後的每一刻與每個寶貴的選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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