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泉開車帶我們上山,到母親徐阿金名下的土地上,鐵絲網圍起,掛著一個牌子寫「有電勿近」,圍起來的是無法接近的變電箱。鄭文泉站在「有電勿近」前面,讓我們拍張照,他無奈地嘆口氣,不發一語。
2014年12月初,鄭文泉在家中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花蓮縣長室秘書,說要發還土地,乍聽之下他還以為是詐騙集團,半信半疑。直到12月10日,鄭文泉陪著八十幾歲的老母親徐阿金,連同另一位太魯閣族人楊金香,一起到縣政府領取土地權狀,「縣長說,你把土地拿回來,要好好去利用耕作呀!」
來到2017,土地拿回來已3年,徐阿金的土地上至今仍屹立著亞泥礦場的變電箱,楊金香的土地現況是「礦石成品堆置場」,權狀薄薄一張紙,至今仍改變不了什麼。
原住民向亞泥爭地返還的運動已經超過20年,鄭文泉的母親徐阿金是在法院判決下,已確定合法擁有土地的僅有兩位「幸運兒」之一,另外還有大約350筆原住民保留地拿不回來。
今年53歲的退休員警鄭文泉,他在富世村派出所工作10年,直到退休。派出所正對著亞泥礦山,他日日夜夜坐在值班台,看著那座祖靈棲居的山,被不斷爆破炸裂,削得越來越矮,「亞泥真的完全不管有人在底下生活,我越看越生氣,我有錄影蒐證到,大石頭一直滾下來。」
鄭文泉並非一開始就有抗爭意識,因為他的警察出身使然,他始終站在抗爭者的對立面,「我去考警察是解嚴後沒多久,有很多街頭運動,剛好需要大量警力,那時候很喜歡招考花東人。」
還沒退休的時候,鄭文泉就已開始抗爭行動。從警察變成抗爭者,他之所以全心投入成為主力,是從長他20歲的田春綢,交給他的一疊資料開始。
在田春綢之前,田明正在1991年開始透過省議員陳情,有些零星抗爭,但只有少數人參與,不成氣候。反亞泥要等到1995年,嫁到日本的田春綢偕同夫婿回花蓮定居,才升高火力開始作戰。
1995年7月,秀林鄉公所再度召開亞泥的土地續租協調會,為即將在1997年底到期的礦權作預備。礦權又要繼續延展20年,與族人的認知不同,1973年陪同父親去開第一次協調會的田明正說,「鄉公所說亞泥只是租用,租期20年一到就馬上返還。」
雙方認知差距太大,現場一言不和衝突起來,鄉公所人員落荒而逃,混亂中,讓參加協調會的田春綢,意外撿到遺落在現場的「亞洲水泥公司承租秀林鄉原住民保留地清冊」,其中包括讓亞泥繼續租用的同意書,以及土地耕作權拋棄書。
田春綢赫然發現,父親的土地也在已拋棄耕作權,自動放棄土地權利之列。太魯閣族人原本打算,在亞泥20年的租期一到,就把土地拿回來行使耕作權,耕作5年後即可取得所有權。卻因為這些拋棄書,土地再也拿不回來了。
不論是同意租用書,或者耕作權拋棄書,裡頭的簽名字跡一致,讓田春綢起疑,這些生長於日治時代的上一代原住民大多不識字,也不可能簽下這麼秀麗的字跡。在其中一份拋棄書中,田春綢更發現,申請人賴秀弘在民國59年已經死亡,卻在民國62年7月的文件上簽名。
- 亞泥從華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移轉取得大理石礦採礦權:46.11.23~66.11.22
- 第一次展限:66.11.22~86.11.23
- 第二次展限:86.11.23~106.11.22
- 第三次展限:106.11.23~126.11.22
這批疑似造假的文件成了田春綢扳回劣勢的關鍵。
1995年田春綢回台,本來是要讓她的日本丈夫,丸山忠夫能到好山好水的花蓮靜養。丸山因為C型肝炎提早在52歲退休,回到妻子的家鄉,本來求的是清靜,沒想到卻意外捲入土地糾紛。
許多生長於日治時代,不會講中文,只會講族語與日語的上一代族人,看到日本人就倍感親切。丸山忠夫說:「老人家以前有被日本統治的經驗,覺得日本人比較不會騙人,所以請我幫忙。」
抗爭初始,這對夫妻並非拿著疑似偽造的名冊,馬上就要開記者會。丸山在退休前擔任工程技術人員,他發明能大量生產麵包的自動化機器,曾任台灣義美、統一、麥當勞等食品業的顧問。丸山務求精確的做事風格,先做的是調查工作,循著名冊上的名單一一親自拜訪。
田春綢夫婦還自行設計一份「意見調查表」,裡頭有五個問題,包括:「你所出具之同意書、土地使用權利拋棄書、承諾書及其日期等,是否原開墾現使用者親自簽名或蓋章?」在調查表的最後,有原地主蓋下的手印(因為大部分第一代地主不識字),調查人田春綢的簽名蓋章,以及為了具有公信力,每一份問卷都有陪同訪問的第三方公證人的簽章。除了問卷,田春綢也收集地主寫得歪歪扭扭,彷彿鬼畫符的中文簽名,和疑似偽造的拋棄書上的娟秀簽名,截然不同。
做事仔細的丸山忠夫,從日本買來一台在當時所費不貲的SONY錄影機,除了白紙黑字證明,還將這些訪調的過程一一拍下來。丸山打開收在防潮箱裡的「證據」給我們看,從最早的錄影帶,再轉換成VCD、DVD,後來又有硬碟。與亞泥的戰爭曠日廢時,橫跨兩代人,連影片的載體都換了好幾種。這對夫婦在花蓮吉安鄉的家中,關於亞泥的資料就放了幾大書櫃,書面、照片、影音都有。戴著金絲邊眼鏡的丸山歸納整理,有條不紊。
田春綢說:「拜訪老人家時,發覺老人家居然因為沒有錢,兩天沒吃飯,穿得破破爛爛,過得很不好。訪問完我趕快去買麵包,也買衣服鞋子給他們。年輕人沒工作,把老人家的年金領去喝酒。亞泥來了之後,土地被拿走,失去謀生方式,沒有錢所以小孩子沒受教育,沒有學歷找不到工作,人變得很喪志,喝酒賭博欺騙都來,變成惡性循環。」
除了抗爭資金都是夫妻自掏腰包,丸山忠夫的外籍身分,還惹來調查局找麻煩:「一直打電話,每個月要過來找我三、四次,我開車時他們也會尾隨。我差點上了黑名單,要被驅逐出境。」
田春綢夫婦花了整整2年時間做訪調,這些第一代的地主都能證明,在1973、1974年間,他們並沒有簽下什麼拋棄耕作權的同意書。
1995年起田春綢等人的自力救濟、奮起抗爭,卻趕不上疑似造假文書作業的速度。早在1976年,秀林鄉公所早已將拋棄書等文件,轉請台灣省政府原民會向花蓮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耕作權塗銷,以此塗銷了212筆耕作權。另外有59筆耕作權因文件未齊,被花蓮地政事務所退回,倖免於難。
當然,所有這一切都瞞著擁有耕作權的地主進行。
塗銷耕作權有兩個目的,第一,因為1973年的亞泥設廠說明會中,對部落的矇騙說詞:「20年之後就還給你們」,只要塗銷了耕作權,族人便無法再要回土地。第二,塗銷耕作權的同時,鄉公所與亞泥訂立保留地租賃條約,租金皆歸鄉公所所有。
在潘朝成於2000年前後所拍攝的紀錄片《我們為土地而戰》,曾採訪第一代地主陳坤誠,他提到亞泥的鄭光祥主任偷偷摸摸來部落叫年紀大的族人蓋章,說要發補償金,「不曉得一蓋章就失去耕作權。」
對於後來額外加發的「補償金」,田明正也有印象,「亞泥的鄭主任到老村長那裡說,可以領回饋金,叫我們去拿印章,配合亞泥到鄉公所領,一筆不管面積多少,畸零地或一甲多地都是5,000塊。堂姊跑來跟我說這個『好消息』,我沒聽他們的。」
1999年,為了解決1976年沒有順利塗銷的耕作權,台灣省原民會先發制人,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塗銷太魯閣族人耕作權與所有權」訴訟。省政府原民會沒有保障原住民的權益,反而站在亞泥那一邊,要強制塗銷剩下59筆耕作權。
田明正說:「亞泥和內政部、省政府、縣政府在台中辦事處協商,討論要用什麼機關來告原住民,因為亞泥沒法自己告,後來就委託省政府原民會提告。」
花蓮地方法院經過1年7個月的審理,於2000年8月,做出判決,駁回原告(省政府原民會)之訴,確定當地原住民為土地合法的耕作權人。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謝孟羽律師說:「當時的判決迴避了那批文件到底有沒有偽造,而是指出縱使拋棄書等文件為真,也無法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民法上物權屬登記主義,必須要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才能生效。但是在1976年已經塗銷的212筆,因為已辦理塗銷,就無法再恢復。」
在1973年的協調會上擔任會議記錄的鄉公所成員江學良,近40年後,他在2012年的訴願審議會中作證指出,當時亞泥的顧問楊濟華及其助理,跑來辦公室,把一整疊租用同意書、耕作權拋棄書交給他:「(民國)62年的6、7月吧,他(楊濟華)全部整理都有蓋章。所以我發覺到有很多案件是一人筆跡。」可見江學良收到的已經是一整疊整理好的文件,而非地主一一來蓋章申請。
往者已矣,未及被塗銷的59筆土地,來者猶可追。勝訴的那一刻,田春綢流下眼淚,自救會有了法律背書的正當性,先到鄉公所,希望返還被亞泥侵占的土地。
此後便是行政機關互踢皮球的開始,鄉公所踢給行政院原民會(當時已經廢省)。
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首次政黨輪替,田春綢原本希望新政府的原民會將有新氣象,《我們為土地而戰》紀錄片中,當時的原民會經土處科長張振哲說:「原住民要取得土地所有權的程序,必須經過設定耕作權滿5年,這5年必須要自任耕作或自用。」田春綢忍不住回嗆:「亞泥把地圍起來,我們要怎麼去耕作?」
「設定耕作權後必須有耕作之實」;「亞泥把地圍起來,要怎麼進去耕作?」紀錄片裡所拍攝下的這兩段對話,成了希臘悲劇裡薛西弗斯推石上山,石頭卻不斷滾落,再推、又滾落,像這樣徒勞無功的反覆折磨。法院勝訴的判決、原住民被法律保障的耕作權,加起來,就是那顆不斷滾落的大石頭,田春綢推著它,像個悲劇英雄,好不容易到了山頂,又滾落下來。
2001年3月12日植樹節,太魯閣族與聲援團體數百人衝破亞泥與警察的防線,進入廠區行使耕作權,象徵性地種下樹苗。警察保護的是亞泥,而非已合法取得耕作權的原住民。就像當初省原民會站在亞泥那邊,對原住民提起訴訟,是一樣的邏輯。
案子勝訴,確定耕作權了,但再沒有下文,不僅無法實際進去被亞泥圍起的土地上耕作,也無法進一步在耕作5年後取得所有權。
自救會決定循法律途徑,取得土地所有權。2002年9月,由當時任職於文魯彬律師主持的博仲法律事務所的許秀雯律師,接下這個案子。2003年6月,田春綢不堪長期抗爭的透支,又沒有絲毫成果,腦幹出血送醫。2008年,田春綢又再度中風。
田明正說:「抗爭剛開始大家很團結,地方法院駁回省政府原民會後,本來希望很大,結果一直拖拖拖,人都散掉了。」田春綢病倒後,運動的靈魂人物缺席,更加陷入低潮。
文魯彬後來成立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仍繼續由協會的律師接手亞泥的訴訟。謝孟羽律師在2014年7月來到蠻野心足,接下亞泥案,他說:「光是蠻野心足,在我之前的律師就好幾位,我是第五代了。亞泥案有多久,蠻野心足就有多久,等於跟著這個案子一路走來。」
公部門的球一直拋來拋去,直到2012年10月19日的訴願,行政院原民會做出幾項重要的裁決,第一是花蓮縣政府是最後的管轄機關,可以決定是否發放土地所有權。如此一來便可繞過多年來與亞泥成為利益共生結構的秀林鄉公所與地方土審會的阻撓。
第二是部分太魯閣族人在1968、1969年就登記耕作權,在亞泥1975年2月築起圍牆之前,已經持續耕作5年以上,可以此取得土地所有權。如此便可從行政機關的死板規定中鬆綁。謝孟羽說:「亞泥將土地圍起,任何人都不可能進去耕作,但先前土審會一直用『現況使用不符合』來阻撓取得所有權。」
2014年底,花蓮縣政府發還2張土地權狀給楊金香、徐阿金,這是居民和亞泥的漫長戰爭中,目前仍在世,僅存的兩位第一代地主。
田明正、田春綢、鄭文泉都是第二代,而從第一代要過渡到第二代,並非這麼簡單。第二代要辦耕作權繼承,需要所有的兄弟姊妹簽章同意,有些兄弟鬩牆一言不和的,就無法將耕作權繼承下來。
謝孟羽說:「繼承上的混亂,也是運動停滯不前的因素,目前第二代耕作權人只有6戶順利繼承,提出要轉為土地所有權。」
田春綢家裡有七個兄弟姊妹,她排行第三,上面2個姊姊,下面4個弟弟。大弟田貴實曾當過秀林鄉民代表,後來去亞泥工作,二弟田貴芳是地方的刑警小隊長,兒子在亞泥裡工作,是正式員工。
《我們為土地而戰》中,曾拍下田貴實在鏡頭前向亞泥的總務主任討贊助:「以前公司(指亞泥)贊助摺頁3萬塊錢,很早就用完了,我現在很想印英文、日文版,公司那邊能否幫忙?冊子上可以印『亞洲水泥關係企業贊助』。」
導演潘朝成說:「我帶著攝影機去,他知道我在拍,也敢大剌剌要錢。」
像田貴實這樣的人,在部落裡才是常態,或者說,才能成為地方勢力。田貴實因為亞泥案和田春綢手足反目成仇,部落裡都知道。
田春綢曾經在1996年出來競選秀林鄉鄉民代表,當時她的競選口號是:「別人給你一千元,你將損失一百萬。你投我一票,未來你將獲利300萬。」田春綢說,「想改變地方政治的官商勾結生態,才出來競選。」然而她的競選助理把拜票名單賣給亞泥,最後是由和亞泥交好的弟媳,田貴實的太太當選。
亞泥的撕裂、分化,方方面面,40年來滲透到部落裡的每一個角落,鑽進人心深處。
田春綢說:「人在日本養病,我心還一直在花蓮,沒有停過。還好老天爺讓我拿到很多資料,但我很累了,我跟鄭文泉講,要讓年輕人出來做了。」
鄭文泉說:「土地拿回來後,亞泥想跟我租,但我不會答應。」回不去的土地看似很近,其實遙不可及,橫隔在鄭文泉和土地之間的,不只是鐵絲網與有電勿近的牌子。
薛西弗斯推石上山,這次石頭總算不滾落了,但這才發現,小山之上,還有大山,《原住民基本法》之上,還有《礦業法》第47條,在承租的過程如有爭議,可依照法令來做提存,合法使用土地。謝孟羽說:「簡單來說,就是我要用這塊土地,我跟你租或買,你都不要,我就可以拿一筆錢放在法院,然後就可以堂堂正正合法把你家拆掉,直接用你的土地。」
只要是舊礦權的展限,就無需遵守原基法第21條:「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亞泥隨即在11月25日,向經濟部提出又一次的礦權展延,通過之後,這次的礦期將由2017到2037年。
丸山忠夫說:「當時明明是來花蓮養病,會答應下來,是因為我想頂多花2年的時間,那麼多資料和證據,在日本的話,2年就回來了。沒想到台灣是這樣,台灣有錢有力量的人,什麼都可以,沒錢的什麼都不可以。」
漫長的馬拉松未到終點,以為看到盡頭的曙光,原來只是海市蜃樓。前方的道路險阻,接下棒子的鄭文泉,一方面發動族人,頻頻北上到行政院、立法院抗爭,一方面他也在籌畫部落會議,前頭沒有路,就試圖找出另一條路。
「現在亞泥怕我們弄部落會議,怕這些相關的法令把他們限制住。新的東西本來就該蓋住舊的,有牴觸的地方應該以新法為主。亞泥說原基法民國94年才有,礦業法19年就有了。當初亞泥來也沒有跟族人說,依照礦業法你們的地我可以用一輩子喔!如果當初他明講,我們根本不可能同意嘛!不知道是誰比較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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