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為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遠景基金會副執行長。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曾參與對外談判,用英文撰寫過國家聲明。對法律與思考有無可救藥的熱情,但繁複的文字,終究還是包不住執著的傻氣。
曾任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協會(OFDC)兼職法律顧問、外交部「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之策略研究專案小組」研究人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經濟民主連合智庫主權外交國防組召集人、島國前進智庫國家論述組召集人等。
「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的呼聲猶在耳邊,「Boom.磅」計畫第二場講座以「世界民主危機與台灣處境」為題,請宋承恩分享一系列有關民主倒退、公民自治、自由主義、資訊操控與修辭陷阱的書籍,放眼目前台灣由國會改革法案掀起的抗議浪潮,以及全球民主政體所面…
福甡11號事件,是第一件台灣漁船因漁工保障缺失,無法在外國港口通過檢查的案例,其影響不容政府輕描淡寫。
很少人問,為什麼在中國,言論可以入罪,而且還是顛覆政權罪。更少人問,究竟為什麼,中國可以追訴李明哲?
中國不是傻子。它對李明哲案下手,正是為了控制台灣的言論,「公開審判」、「網路直播」都是精心安排的戲台。
仲裁庭對全世界的信息是,國際法治唯有回到海洋法公約制定的原意,反璞歸真的看待島礁與人類群聚定居的關連,才是根本解決當今各國據礁指水的亂象。不僅在南海,在世界其他區域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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