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10點,陽光普照的暖冬,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全國首起由國民參審的思覺失調患者殺人案:鍾男在今年(2023)初持啞鈴殺害同樣罹患思覺失調的父親。審判長黃怡菁宣讀判決主文:被告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12年,刑前監護處分3年接受精神科治療。鍾的辯護律師表示,將與鍾討論是否上訴。
審判長說明判決理由,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20年,案發時處於急性發作,認知及判斷能力明顯受損,無法控制殺人衝動,以殘暴方式弒父,情節非輕;且以暴力紓解不滿,對他人威脅性高。但同時審酌平日生活、品行、母親及證人的證述,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下修責任刑為12年。
對比過往的思覺失調患者殺人案件,此案落在中間刑度,高於律師建議的8年,在檢察官求刑的12~16年範圍內。或許是歷經4天密集審理,藉由審檢辯詢問、醫師證言與被告陳述,人人都宛如觀看多面稜鏡般,從各種角度檢視鍾男舉起啞鈴弒父前的人生,及整個家庭面臨的困境,聽聞宣判結果當下,旁聽席發出「哦──」低呼聲,內心各自浮現感慨。
「媽媽一定會等你回來,先把你的病治好,才有可能跟我出來在一起。」
12月11日下午的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跨了一個週末的第三日審理,年近70的女士──在整場審判裡未揭露其姓名,整個身體也被灰色隔板團團包圍,旁聽者只能聽聞啜泣聲,以「雙重身分」──同時是被告(兒子)及被害人(丈夫)至親,陳述其對本案的糾結心緒。
她以一位母親的憐惜語氣,提到兒子從看守所轉到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後,在醫療團隊的用心照顧下,整個人狀況才慢慢好轉。從今年初案發被送入看守所後,被告鍾男的精神狀態每況愈下,曾嘗試喝沙拉脫自殺、與室友爭執拿枕頭悶對方⋯⋯探視時隔著玻璃板後的呆滯不語,使她擔心不已,焦急地向檢察官反映亟需治療,在5月依據年初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上路施行的暫行安置,接受專業精神醫療後,身心狀況才漸趨改善。
在醫院會客室面對面相聚時,終於聽見兒子平凡卻珍貴的日常問候,「媽媽妳好不好?我很擔心妳」、「爸爸在家嗎?」當母親緩緩說出爸爸已經走了時,鍾男詫異地無法置信⋯⋯
2010・陳昱安弒父(死刑/2019於看守所自殺)、陳昆明二度殺人案(無期)
2012・台南湯姆熊割喉案(無期)
2015・汐止鐵鎚弒父(無罪/監護5年)、北投國小女童割喉案(無期)
2016・內湖小燈泡事件(無期/監護5年)
2018・台中牙醫命案(無期)、梁男弒母斷頭案(無期)、台南電玩殺人案(12年/監護5年)
2019・天母女兒弒母案(16年)、醫科女縱火燒死父親(10年/監護2年)、嘉義台鐵殺警案(17年/監護5年)、高雄弒母案(無期)
2020・楊梅殺兄案(15年)、板橋王男弒母(7年6月/監護5年)、新店王秉華隨機刺殺機車騎士(無期)、屏東內埔打死鄰居(無罪/監護5年)、佳里弒母(18年/刑前監護5年)
2021・蘇女貓飼料弒母(4年8月/監護4年)、基隆王冠中弒母(二審13年)、高雄弒父(10年)、新竹朱男弒母分屍(無期徒刑)、龜山蔣男刺死超商店員(無期)、平鎮弒母(18年/監護3年)
2022・台中太平弒母案(18年/監護5年)、台中女兒弒母案(5年10月)、台南善化殺伯母(13年/監護5年)
2023・新店啞鈴弒父案(一審宣判12年)、新店弒母斷頭案(起訴中)
(註:案件刑期與審判進度更新至截稿前)
若以2019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台鐵殺警案為分界,會發現(包含)該年後,以往每年一、兩件的頻率有增加趨勢,以2021年6件為最高;案件類型殺父母的家內事件增加(20件中有15件),比例為75%;如小燈泡案般的隨機社會事件其實占比不多。
- 被告有殺人犯意,也就是「故意」,意思是鍾男知道他的行為會導致對方死亡,還是如此執行。
- 被告是用啞鈴殺害父親。
- 被告有思覺失調症,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和控制能力顯著降低。
- 被告的殺人動機為何?(犯罪背後的原因,例如情感或金錢等)
- 被告持啞鈴殺害的方式?(犯罪的手段和方法,鍾父有無求救或抵抗)
- 《刑法》第19條第2項雖說「得」減輕其刑,但「得」的意思是可以,不代表一定要減刑。且是否該當這條,應該以行為當下的精神狀態來做判斷。
12月8日上午,被告鍾男用自己的親身說法,還原整起事件的脈絡。超過100個問題,從家裡情形、犯案細節到幻聽內容,幾乎沒有間斷地輪番從審檢辯各方拋向被告席上,穿著淺鵝黃色襯衫、小平頭、身形微胖的鍾男。略顯緊張的他,除了偶爾口中快速冒出一串類似佛教經文、戒律或咒語,回應都十分連貫流暢。
「那一天早上起床,我去便利超商買地瓜跟豆漿,回來後看電視NBA轉播到中午,想把魚缸裡的魚帶去碧潭放生,接著買了兩個便當回家,其中排骨飯是要給爸爸的,他說買錯了,要吃的是雞腿飯,我回他不要吃就丟掉,然後我想到附近的普燈精舍,找一個賣淫的女生『破處』,結果被父親攔阻。」
「每個念頭就被(魔神仔)控制住了。」
「沒有生氣,純粹是殺人機器的動機。沒有任何憤怒,就是冷酷地殺害我父親,但想起父親倒在血泊之中,心裡就很不忍,心裡有個陰影。」
8日下午進行論罪階段,就如第一日開審陳述的爭點,檢辯雙方都同意被告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部分責任能力」,然而卻沿著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 希望說服台上的職業與素人法官,沿著己方的論述而去。
「一路上被告有很多做出選擇的機會,但是他案發前選擇不吃藥,萌生殺意時沒有選擇迴避或出門,他選擇了致命的武器,在父親抵抗時選擇繼續攻擊,犯案後選擇偽裝父親是摔倒死亡,選擇配合母親說法,最後在無法隱瞞下選擇認罪。過程中他有很多次選擇,但他思考了致死可能性、選擇無防備出手、換武器、攻擊要害、跟母親商量。」
檢察官廖彥鈞說,真正的動機是對於父親長期累積的恨意,不滿管教方式,「便當買錯」加上「被阻止破處」,所以殺人。雖然被告思覺失調,但只要他仍有選擇的能力,就必須為行為負責。
法官延續第二日對於思覺失調疾病本質的困惑,仍然不停追問被告何以從看似穩定的狀態,返家後卻突然急性病發殺人?也多次想確認,是否能預測思覺失調與暴力行為的機率,然而陳文建都坦言目前精神醫學對此無法提出準確的預測與判斷,每一個案生理與環境影響都很不一樣,然而唯一可以確認的是,「一旦罹患思覺失調,永遠就是思覺失調。」
下午第二位證人是鍾母友人彭小姐,是少數有機會跳開疾病的視角,看見被告作為一個平凡人的一面。因參加天主教會彌撒,她與鍾母認識近30年,鍾男小時候全家也曾一起和樂地參與教會郊遊活動。彭小姐提及,鍾母之父曾是國大代表,家教非凡,很重形象,因此先生、兒子生病的事情除她之外,幾乎不曾對外透露。由於心疼這個家庭的處境,她時常主動關心被告,替其介紹工作等,幾乎是鍾男在父母之外,唯一在社會上有連結的人。
過去幾年來,被告數次失蹤在外遊蕩,都是她開車載鍾母去警局找人,親眼見證平日溫和有禮的被告,發病神智不清的模樣。在她心中,鍾男很孝順聽話,疫情前就與她及一群阿姨共同去里仁(有機店)上關於「廣論」的佛教課程,因其過去讀智光商職時就對佛教很有興趣,因此在課程中十分投入,並常發表讓大家很欣賞的看法,也總是勸他們(阿姨長輩)要吃素不殺生(「他還會捲起褲管給蚊子叮」)等等,希望等父母終老後出家,是他人生最大願望。彭小姐也證實鍾父對鍾男的不當行為,鍾男卻總是逆來順受。
只是隨著被告無業10年來與父親朝夕在家,在封閉的生活空間內部一點一滴累積矛盾與衝突,鍾父對鍾男的行為逐漸脫序,從口語上責備,到肢體上的打頭、巴掌,甚至摸下體,後者仍聽從母親勸告逆來順受,頂多伸手阻擋,想搬出去住的念頭,也在爸爸某次嚴重糖尿病危後打消念頭,繼續安分替父親張羅每日的便當,偶爾陪伴他到家對面的公園散步。
在母親眼裡,被告是心地善良有禮貌之人,除了一次為郵局存摺(身障補助戶頭)之事動手拉扯,母親怕他發病又亂撒錢。因經濟考量,未曾想過把兒子送康復之家,在法庭上透過法官的提問,她坦言讓兩個病人整天在一起,是嚴重的疏忽,為此感到自責不已。被問到未來的計畫,鍾母希望兒子先把病治療好,未來若服完刑期出來,希望有機會帶他多接觸社會、做志工。
多天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關注被告犯案細節、釐清責任能力、監護處分等處遇,卻未觸及至為關鍵、但長年處於真空狀態的精障者社區心衛系統及家屬照顧方案。
「這幾年大家都很關注監護處分,但我覺得,除了討論當事人服刑期滿後如何銜接社區照顧,避免再犯,也要關注如何維持精神病人的社區支持,讓他不致落入犯罪,可是目前對前端預防的討論比較欠缺,」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謝詩華說。
黃莉玲表示,思覺失調患者的常見問題是欠缺病識感,連帶影響服藥順從與資源運用的主動性。家中有多名思覺失調患者的家庭,常同時面臨經濟弱勢困境,以啞鈴殺父案為例,鍾母忙著工作養家,鍾家父子在家彼此照顧,若將兒子送往康復之家,或把父親送往精神護理之家,應可降低父子衝突,也能讓鍾母喘息;但每月萬元左右的費用已讓鍾母無法負擔,遑論動輒30,000元的精神護理之家。社會對精神疾病的長期汙名,更阻礙家屬踏出求助腳步,不想讓鄰居或太多「外人」知道家人生病,再苦也要自己顧。家連家協助過的家庭,即有9成由家人擔任照顧者。
「此外,像是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共同條件都是患者『穩定』,醫師才會為病患開轉介單,」黃莉玲說,精神科病人出院前,應有「出院準備計畫」,除了提醒回診、評估給予長效針等醫療規畫,也應評估家庭支持度、盤點病人在社區可運用的支持資源。但當前的出院準備計畫,在銜接社區支持上依舊非常薄弱,家屬不清楚有哪些社區資源。黃莉玲指出,「你主動告訴案家資源,他們搞不好都不會求助;完全不知道的人,更是求助無門,只能在住家、醫院的旋轉門不停奔走。」
面對精障家庭的特殊性,雖有主動入家、面訪個案和家屬、連結所需資源的「社區關懷訪視員」,但攤開衛福部統計,全台領有精神障礙手冊者有12萬人,符合社區關懷訪視員訪視門檻的一、二級患者將近34,000人,而截至2021年底,社關員人數卻不滿200人,案量比高達1:190。衛福部心理健康司承諾將在2025年增至1,050位社關員,《報導者》請衛福部提供最新的社關員人數統計,但截稿前未獲回應。
「對照國外經驗,如果你要(把社區關懷訪視)做得很細緻,個管案量應該壓到1:30以下,病情嚴重、不想吃藥還有家庭議題的,差不多是1:10左右的案量,」凱旋醫院社區精神科主任徐淑婷表示,出院準備服務階段,理應納入社關員共同討論,不過在觀念上,有些醫師認為須保密患者個資,直到出院前最後一刻才開啟轉介服務。另一方面,社關員案量已經過高,若還要在患者出院前納入他們一起討論,似乎有些強人所難。而且社關員訪視沒有強制性,若案家消極以對,可說是「無計可施」。
醫療端進入社區也有難關。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主治醫師劉潤謙說明,不可能把病人永遠留在醫院裡治療,出院後,狀況最佳者會定期回診,較被動者可採居家治療,嚴重者則可在評估後進行「強制社區治療」,讓醫療人員入家進行藥物、心理、復健治療與成癮物質篩檢等等。問題是這項治療跟社關員訪視一樣,對病人沒有強制性,「遇到病人不配合、不開門,我們不可能請警消破門,還有案家放狗、拿刀驅趕醫師。」
- 回顧被告與父親的真實關係。
- 希望被告的錯誤選擇,能受到法律處罰。
- 藉由本案,可以看到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出現一個破口,當案件發生,司法就必須介入其中,矯正被告,讓他回歸社會,把這破口補起來,這也是為了社會每個人的安全。
- 檢辯的論證,能不能充分解釋被告的犯行原因?檢察官點出的恨意,不是為了加重被告刑期,是讓此案的動機有合理解釋。
- 檢辯的論證,是否有助判斷該量處多少刑度?
- 量處的刑度,能否足夠矯正被告,預防再犯?
-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 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
- 法院認定適用《刑法》第19號第二項
投影幕出現一盆逐漸凋萎的盆栽,呼應著審理第二日,法官要其形容自己時,鍾男說道:
「我覺得我是一棵善良的蘋果樹,慢慢長大、慢慢長大,需要愛來澆灌這棵樹,然後缺乏了愛,這棵樹就慢慢枯萎。我需要媽媽在我身旁陪伴著我,也希望我母親能夠好好過日子,然後我也可以跟她一起好好過剩下的日子,我希望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或不要黑髮人送白髮人,希望出獄以後,好好跟我母親過日子這樣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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