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緝魂》:有魂無體的科技偵查困境
法醫分析部門的技術人員透過特殊的照明設備採集指紋。(攝影/AFP/Damien 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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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魂》是國片內少見的類型電影,如果只單純看預告,腦袋大概會不自覺歸類成靈異片的範疇,畢竟一幕幕閃過去的都是民間習俗(巫術、降頭)的符號,諸如咒語、法器和類似經文的圖騰與刺青,還有與魂魄有關去命名的電影名稱,都很容易引起我們對於靈異的想像,還有想看卻又不敢看、足以殺死一隻貓的好奇心。

不過這些其實只是外層吸睛的包裝紙,剝開一層層的手法後,裡面包裹著是一段又一段的推理過程,還有各種劇情的反轉,稍微上了年紀的觀眾,不免會在腦海中出現2002年引起話題的《雙瞳》身影,也會重疊著被大大推崇的、於2017年上映的燒腦神劇《佈局》。當然會有這樣傑出的內容和導演息息相關,《緝魂》導演程偉豪的作品,從《紅衣小女孩》到《目擊者》在市場上表現優異,能累積成奪人眼目、懾人心神的《緝魂》也就不令人意外!

劇中的時間背景設定在2032年,劇情很快地由一宗富商王世聰遭人殘忍殺害的命案開始,到底誰才是下手行兇的人,是口中呢喃著「殺生祭奠,以魂易魂,娑婆迷魂,往生淨土」咒語的王天佑(王世聰之子,林暉閔飾),還是看似野心勃勃、長期是王世聰左右手的萬宇凡博士(李銘順飾)?而昏迷在命案現場的、王世聰第二任妻子李燕(孫安可飾),目擊王天佑行兇的證詞是否無可挑剔、全然可信?

場景圍繞在我們熟悉的台北101、信義區街景,但又迷霧繚繞,真實中又帶點不真實,也正因這樣的時空背景才不會讓人覺得突兀,畢竟無論是左右劇情走向的科技元素──RNA的替換和複製技術(一種提取腦袋記憶的粉末,可以很快複製到另一個人的腦袋裡),或是最後法院審理時法台上站著9位法官的國民法官制度,都是即將到來的進行式(國民法官制度將於2023年上路),抑或會在未來的未來,隨著醫療生技日新月異而實現(或許真能把人類腦袋記憶儲存下來再移植到另一個人的腦袋中),10年後的時間襯托劇情鋪排得合情合理,不會讓人一看就皺起眉頭,然後覺得案情並不單純,留下面面相覷的尷尬癌。

《緝魂》既然是以追查兇殺案作為主軸,故事的發展脈絡是從對證據抽絲剝繭開始,逐步找到事實的真相,撐起劇情的最重要的角色由張震演出的檢察官梁文超、張鈞甯演出的警察阿爆,來帶出不少屬於法律人門道的法律議題,和目前實務屢屢看到的偵查困局。

檢察官能指定辦案嗎?

首先劇中罹癌的梁文超看到王世聰命案,不顧重病到檢察長的辦公室說這件他才能辦。觀影者一定會有疑問,檢察官想辦哪件案件就可以辦嗎?

話說檢察官和法官同樣作為司法官,除了在職前訓練是一同經歷外,在進入職場後可就大大不同。檢察官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追訴,而法官則負責刑事審判、審視檢察官所起訴的案件,逐一檢視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和所起訴的事實是否一致,進而決定是否構成犯罪。當然兩種工作差異自是族繁不及備載,但在劇中提到的案件承辦,就是決定案件分到誰的手中。

檢察官的「案件指分」和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就像法律東西軍,性質上截然不同。當一個刑事案件進到地檢署,如何決定案件由誰負責,一般來說是透過電腦系統建檔後,依照該地檢署內檢察官的人數輪流分配。不過特別的是,檢察官會依照專長分組,也會團體作戰,如果今天遇到的案件態樣特別,如貪汙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那就會交給任務編組的檢察官去負責
根據《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22點:「檢察官辦理案件,除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外,按收案順序輪分或抽籤定之,如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並附於卷內或另卷保存。」
(1人或數人均有可能),端看案件的特性交給最適合的人(或分組)去負責,讓偵查的戰力能充分發揮。這種將案件透過檢察長決定將由誰去承辦就是「案件指分」。

反觀法官這邊分配誰來承辦什麼案件,則是「法定法官原則」的貫徹,意思是所有進來法院的案件都是事先劃定抽象的分案規則後,再以電腦系統隨機分配,即便依照案件類型有分成專門的法庭,如智財、醫療、勞工、性侵害這些分類,但不能說法院院長覺得這類案件適合由誰承辦,就自行指定案件要到誰的手中;甚至我們大法官也在釋字第665號明白表示法院案件的分配作業和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之落實有密切關係,事先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藉以排除恣意或不當干涉,這就是法定法官原則憲法上的意義

電影裡高科技辦案、檢警合作無縫,現實狀況又如何?

另外,《緝魂》中讓人印象深刻的是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時使用的各種高端科技設備,包括和警方談論案情時,指揮中心的電腦螢幕可以不斷地放大縮小證據圖示、很快地鎖定在逃的嫌疑人王天佑。又或梁文超在偵防車上透過行動裝置,讓警方將案件相關的影音檔案馬上傳送並檢視;即便在病塌前,梁文超也能從筆記型電腦中隨時定格重要證據資料研究。這樣的畫面太美,可卻與現實差太遠。

就拿目前司法院和檢察署都在推行的電子卷證為例,是將傳統紙本的書狀(包括起訴狀、告訴狀、補充理由狀、答辯狀等)和相關書證(如證明文書、扣案物相片、鑑定意見函文),透過機器先掃描,然後所有的卷證都能成為電子檔案,在刑事審判時可以讓當事人清楚地檢閱卷證,甚至聚焦特定證據內所呈現的內容意義為何。但前階段掃描的工作不外乎需要人力跟設備,檢察體系人力已是前方吃緊,不若法院這邊有編制專責的掃描人員,而是要本來就已經忙到分身乏術的書記官再負責卷證掃描;而掃描的設備品質也參差不齊,我們常聽到在送書狀時卡住的災情。

還有現在偵查庭內老舊的電腦設備,可能光是開機打筆錄就會嚴重遲延,錄音錄影設備三不五時當機;要像劇中的梁文超可以在彈指之間就隨時、隨地檢視相關電子卷證,真的是有夢最美、希望相隨,讓人忙碌的徒勞無功恐怕才是真實面貌。不過這些都是人力和設備的問題,如果有一天政府願意正視這樣的偵辦環境困窘,灑幣就能迎刃而解。更大的問題,在於目前檢警科技偵查法制面的欠缺。

科技偵查法制面有多落後呢?GPS這個名詞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詳,早就深入我們日常生活,不論我們拿著手機在餐廳內打卡上傳Facebook或Instagram,用運動手錶記錄運動軌跡,這時行蹤可是全都露,自己分享當然沒關係;但倘若今天是國家為了偵辦犯罪,高舉犯罪偵查的大旗就能無所忌憚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實務上,就曾有警方為查緝私菸、在被告車上裝設定位器蒐集軌跡紀錄而吃上刑責

不可否認,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更新、更強大的科技偵查手段絕對有必要,如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調查、設備端通訊監察、M化車
全名「M化偵查網路行動電話定位系統」,類似偽裝基地台,可精確掌握嫌疑人位置。
等蒐證方式,但每個偵查手段都可能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都應該有法律保留,即便是大家認為的壞人也該有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尤其去年(2020)法務部要推出的《科技偵查法》目前也胎死腹中,法制面的欠缺讓檢警在偵辦犯罪上必須以身試法,在沒有法制面作為武器下,如同赤手空拳上戰場,讓科技偵查相關的法律制度健全跟到位才應該是急急如律令的優先任務,尤其讓檢察官的熱血(魂)能有一具匹配強大意志的體魄,絕對是全國觀眾(民眾)都拭目以待的事。

《緝魂 》中令人感觸的當然有劇中人物的情感糾葛,追根究柢仍是劇情一開始帶入眼前字幕的人生八苦,包括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蘊熾盛,這些苦說穿了都是萬言放不下的執著,無論是劇中的王世聰、萬博士、阿爆、梁文超都因為各自的執著而一錯再錯。對照司法實務的刑事案件,不也是當事人間各自執著所起的因果業障,進而在法庭上所呈現出的眾生相,隨著案件結束是否就離苦得樂,還是只是人生某一階段的過渡?翻閱著案件卷宗,在剎那之間,也令人懵懂起來。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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