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彥/在台灣,魚槍可能成為永續漁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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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槍因具有高度選擇性、沒有副漁獲,國際上普遍被認為是環保、永續且低碳的友善漁法(
在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對魚槍類(Spears)漁法定義表示:此種漁法在商業性漁業裡並無重要性(This gear has no importance in commercial fishing)、低環境衝擊(Low environmental impact)。
)。但魚槍被推崇的優點,在台灣漁業署眼中卻成了破壞珊瑚礁生態平衡的缺點。漁業署3月14日公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內容大意為:因魚槍選擇性高,容易造成特定物種減少,為了保護沿岸珊瑚礁魚類,未來實施後,在台灣沿岸12海里(約22公里)內一律禁止魚槍(
該草案對於魚槍的定義:本管制措施所稱魚槍,指以長棍之尖銳端刺擊水產動物,或發射尖銳物射擊水產動物之工具。請參考:http://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3135
)。到底魚槍該不該禁?從草案預告公佈以來,在各界之間掀起不少論戰。

射魚(Spearfishing)是一種古老的捕魚方法,在台灣擁有海洋文化的原住民族,如達悟族(或稱雅美族,以下皆以達悟族表示)、阿美族,都有使用魚叉、魚槍進行漁獵的文化。

根據達悟人口述,早期在潛水面鏡未傳入前,那時海裡到處都是魚蝦,他們祖先只要利用圓筒之類的器具在海面圈出一圈平靜的水面,就可以在海面上鎖定目標以魚叉刺魚。到了大約日治時期,泳鏡的概念與玻璃物品的傳入,他們便以木頭削成鏡框,利用玻璃瓶的底部製作鏡片,自製泳鏡,開始進入水中漁獵。

而部分非原民族例如綠島上的居民,也早有漁獵的文化。今年65歲的綠島居民田亦生說,他們祖先在1804年從小琉球移居綠島,世代靠海為生,一直都有使用魚叉捕魚。而就他記憶,至少從祖父時就有戴自製泳鏡進行潛水漁獵。

魚叉在台灣何時進化成魚槍的?雖然缺乏研究資料,但魚槍重要的動力來源──橡皮,應該是關鍵。根據田亦生敘述,民國26年美籍郵輪「胡佛號」擱淺於綠島,除留下一段綠島鄉民奮勇救助的佳話以外,綠島人也利用船上取得的橡皮,開始製作以橡皮為動力的魚槍。如今隨著時代演進,攝取動物性蛋白質有更多簡便的來源,因生活所需漁獵活動已趨於減少。有如國外將漁獵視為一種海洋休閒運動,在國內也慢慢累積出一群喜愛自由潛水射魚的漁獵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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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魚槍可能成為永續漁法。達悟老人,以簡易魚叉捕捉章魚
國內許多地區早有使用魚叉的文化,圖為一名達悟老人,以簡易魚叉捕捉章魚。(攝影/王文彥)

但魚槍只是個工具,配合現代設備與貪婪的人心,古老的友善漁法也可以成為生態耗竭的兇手。國外資料顯示,一旦魚槍加上潛水器(例如背氣瓶或咬空氣軟管)使得漁獵人員可以長時間待在水底採捕,那麼對於特定魚種的掠奪破壞一樣不能忽視。但不借助潛水器,以自由潛水方式進行射魚仍然是被推崇的漁法。目前國外如澳洲、美國、南非、法國等地區,對於漁獵規範管理詳盡:須申請漁獵執照、禁止背氣瓶、規定漁獲魚種、漁獲尺寸、漁獵區域、漁獵季節、可否夜獵等。這說明了所謂的永續漁法,也必須建立在適當管理的前提上。

在國內,漁業署早已停發潛水器漁業執照,也將全面禁止潛水器採捕,但魚槍禁制草案是連同自由潛水射魚一併禁止。回顧過往,國內對於魚槍的管理一直欠缺完善。在其他國家,魚槍屬於一般運動器材,民眾不需申請即可自由購買。國內則將魚槍視為殺傷力武器,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民眾須依程序申請才可持有。

台灣雖有嚴格的魚槍持有管制,漁獵規範卻一直付之闕如,以往針對魚槍採捕海洋生物的相關規定只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從事潛水活動者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不過這種猶如政府A部門允許民眾可以持有菜刀,但B部門卻不准民眾拿菜刀切菜的矛盾情況,一直被漁獵人士所不能接受,實際面上也成了法規灰色地帶(
根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水域遊憩活動位於前款特定管理機關轄區範圍以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水域管理機關為依本辦法管理水域遊憩活動,應經公告適用,方得依本條例處罰。因此主管機關若沒有在該海域事先公告,也無法引用該條文裁罰持合法魚槍潛水射魚者。
)。

終於在去年3月18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刪除該法條,魚槍正式解套,國內漁獵團體一片叫好,但魚槍漁獵的規範也完全空白。因此漁業署這次魚槍草案,正是打算填補這段期間的魚槍規範空窗期,用意值得鼓勵。但等同全面禁止魚槍的草案,細讀立法理由與相關回應,不但發現漁業署根本不了解國內漁獵活動,也缺乏相關調查資料;而以原民/非原民身分來劃分魚槍使用權力,更顯得粗糙。

多年來,魚槍射魚在國內下屬於法規灰色地帶,這些漁獵人士們總是低調,因此缺乏相關研究資料並不意外。根據警政署資料,目前核發魚槍執照共有4,473支,其中一般民眾有3,335支,漁民身分有833支,原住民身分有305支。因民眾至多可以申請兩支魚槍,所以合理推估擁有合法執照魚槍的人數在4,000人以下。除了合法魚槍,使用無執照的魚槍進行漁獵的人口則是不明。雖然難以精確估計從事漁獵活動的人口,但與估計至少120萬的釣魚人口相比,漁獵人口是屬於極稀少的一群。

去年3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刪去魚槍限制法條後,漁獵人口並沒有顯著增加,這是因為潛水射魚門檻高,不僅需取得漁槍、會自由潛水技能,還要對魚類習性、海洋地形有一定了解才能打得到漁獲。自由潛水打魚多是休閒為取向,也有人會將漁獲拿去販賣,但完全靠打魚過生活的人,全台灣找不出幾位。

一名全職海獵人表示,只要海象許可他就會下水,早上一趟、下午一趟,每趟約3小時,有時晚上還會加碼夜潛。通常一天所打的漁獲可賣3,000-4,000元,偶爾會有破萬的收穫。但是這種看天吃飯的工作,能不能下水全看海象,一到秋冬往往是天天在家發霉,「如果真的那麼好賺,早就一堆人辭掉工作不幹來打魚了。」

自由潛水射魚經歷已有多年的酒叔表示,台灣漁獵活動多是前輩帶晚輩入門,由於長年地下化的緣故,很多資訊不太流通。在漁獵團體中的確有些老鼠屎,不分魚種大小亂打一通。他樂見漁業署願意開始管理,但12海里內全面禁魚槍,彷彿魚槍是近海漁業資源枯竭的兇手,讓魚槍承擔這個罪名,他不能接受。魚槍草案除了逼迫他們站出來捍衛自己權益,同時也是讓他們自省、思考如何讓整體環境更好。

「廣設保育區、劃分漁獵季節,我都支持啊。但如果只以一些照片跟偏見和某些不好的案例全面否定跟污名化魚槍,這個草案的擬定跟執行就是十足潦草塞責。」酒叔強調,他們願意為保育來接受公平合理的約束。

一名漁業署官員私下坦承,他們的確沒有任何相關調查資料證明魚槍對於台灣近岸生態的影響,也不清楚12海浬的範圍是如何決定的(
噸位在50噸以下的拖網漁船,限制則是距岸3海浬。
)。他表示就他個人立場並不反對自由潛水射魚,也清楚製訂一套魚種大小尺寸的漁獵規範是更好的管理辦法,但現實層面很難達到。「漁業署人少資源少,更缺乏專門執法人員。一樣是三級機關的林務局,他們有專屬的森林警察小隊,但我們沒有,只能靠海巡人員。但海巡對於魚類的專業度不足,而他們的主要工作也不在這裡⋯⋯」他無奈地解釋。

對於拿魚槍開刀,而不先處理其他更大的族群,讓人有漁業署有挑軟柿子吃的嫌疑。這名官員解釋,漁業署一直有心要解決近海漁業資源問題,拖網目前已經處理好,違法拖網已從2016年7月開始加強取締,目前也推動沿近海的刺網轉型友善漁法。但是,根據民間團體的說法,漁民對於從事休閒船釣及潛水打魚者亦從事魚貨販售的行為感到不滿,認為為何漁業署不取締這些違法販售魚貨的行為。所以,漁業署才會開始重視過去一直被忽略的魚槍採捕行為。

「台灣近海漁業資源已經很薄很薄,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那最後一根稻草,」這名漁業署官員最後說。

誠如該名官員所說的,一些學者也跳出疾呼我們要正視近海珊瑚礁生態枯竭的問題。但為了保護沿岸資源而禁魚槍,依此邏輯,那麼下一步是否就該全面禁止岸際捕撈,包含釣魚活動呢?否則魚槍只是成為漁業署為了處理放網漁民的陪葬品。這次魚槍禁制草案,再次顯露出政府部門對於海洋事務的粗心與無力。我們或許期待一個專門的單位,例如海洋部成立來改善這些狀況。但在此之前,我們是否就必須接受政府用便宜行事的方式來制定決策?

酒叔目前已在籌組「台灣永續漁法漁獵推廣協會」,希望透過協會能推動真正的永續友善漁獵方式。「具有選擇性的魚槍,只要妥善規範管理就是個永續的漁法。」、「管理應該是全面的,而非單一的全面禁止魚槍。休閒漁獵與職業漁獵也應該分開討論。」酒叔希望漁業署能傾聽他們的意見,連同他們一起納入討論制訂漁獵規範。他們熟知打魚人的死穴,願意站在漁業署的角度來思考,希望以現有執法能量跟實際的研究數據來訂出一套合理且實際面可執行的規範方式。畢竟,禁止人民親海活動無助於形成海洋公民社會,只有透過教育與完善管理,才能讓我們懂得如何保護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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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槍。自由潛水漁獵人士潛水一趟約3小時的漁獲
一名職業自由潛水漁獵人士潛水一趟約3小時的漁獲。(攝影/王文彥)

如今漁獵團體願意自律,希望與漁業署對話、合作,不啻是給漁業署送上一份禮。但漁獵團體是夥伴或是敵人,仍在漁業署的一念之間。如果草案真的原封不動地上路實施,許多資深漁獵人士坦言,他們依舊繼續打魚,畢竟多年以來他們早習慣躲躲藏藏,清楚如何避開岸巡人員執法。那麼法規如同虛設,漁獵再度轉為地下活動,漁獵人士無法互相監督,更容易有人不顧生態地亂打魚,最後造成雙輸局面。

一件魚槍禁制草案,揭露出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島嶼立國的我們,是否仍在用大陸政權思維在思考國家海洋事務?如果一切要仰賴政府先知先覺,是否太過樂觀?「消費者意識若沒有抬頭,很多事情漁業署也難主動介入。」如該漁業署官員所說,民眾要先有自覺才行。走一趟基隆崁仔頂魚市場,當你看見地上那一串仍在抖動的魚,是覺得魚還活著十分新鮮,還是會懷疑這是違法電魚的漁獲?而看到一隻隻幼鯊攤在桌上,在心內大罵漁民無良之前,可否知道這些可都是合法捕獲的?

我們常常自諷台灣只有海鮮文化,沒有海洋文化。但如果我們民眾連餐桌上的海鮮從哪裡來、以什麼漁法取得都不清楚的話,我們的海鮮文化恐怕也比自以為的還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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