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故事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實施週年,台灣同性伴侶終享有結婚的權利,但這只是平權之路的第一步,持續地拓展對愛的想像、對家的想像,真正的平權和包容多元的社會,才有機會實踐。同婚週年之際,《報導者》記錄到這樣的圖像:一對在法會、廟宇中的同性伴侶。他們在祈福與傳統儀式中工作,替人們傳達虔誠和向善的意志;他們怎麼與同婚合法後的台灣社會互動,又怎麼在傳統的場域中表達對彼此的愛呢?
這是一場祈福法會,法會中的種種,皆為和瘟儀式(以火化瘟船、送走瘟神等儀式來驅逐瘟疫)的一環。這一天,小豪穿著便服、戴著鴨舌帽,以信眾的身分穿梭在法會之間仔細觀摩。戲台上正演出桃花女鬥周公的戲碼,小豪眼睛直盯儀式,心中卻掛念他今年37歲、已交往7年的同性伴侶樂樂。
除了信眾,小豪還有法師以及同志的身分;樂樂,則除了伴侶之外,也是小豪法師工作上的助理。當小豪以法師身分跳鍾馗的時候,樂樂負責跟在前後注意動線,並隨時注意信眾的距離,以確保小豪能順利、安全地完成儀式。
小豪在高中時期便接觸佛教,18歲加入陣頭,往後的日子開始學習道法與跳鍾馗。成為一位法師是他幫助別人的方式,包括跳鍾馗、收驚祭解、開光祈福等,背後是小豪抱持著給予祝福、穩定人心的初衷。看見他人因為自己的幫助而心情安定,小豪自己內心也感覺到踏實。
即使對不理解自己加入陣頭決定的家人,小豪也是如此。透過儀式、祈福,離家20年的他,不斷迴向給父母功德,表達愛。
離家20年之後的小豪,工作上戴著鍾馗臉、腳踏雲履,這生活是他過去從沒設想過的樣子,在陣頭裡過著自己信仰的生活,身邊還有好夥伴、好伴侶樂樂。本來在深圳工作的樂樂,與小豪相識一年之後,回到台灣和小豪定居,並開始在大大小小的法會中,擔任小豪的助理。
跟木訥寡言、以硬漢形象示人的小豪相比,樂樂是善於照顧他人、與人為善的那個。「很多小細節、和信眾溝通的東西,他都負責弄得很好,」小豪說,有樂樂在身旁之後,他不僅在情感上有所託付,在工作上,他更能專注在儀式的每一個步伐、每一個字句當中。
漸漸地,不論在工作場合、或者家人朋友的聚會,只要樂樂、小豪其中一方缺席,便會受到周遭的關心。同婚通過後的一年,合作廟方有的詢問結婚的打算,也有對因同志身分而說出的惡意攻擊。兩人沒有表態也沒有爭辯,他們覺得沒有什麼是絕對正確的,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相信自己的人,自然會相信。他們的包容,也包括對其他信仰。「(某位牧師曾將同志汙名)我還是會憤怒,但是我分得很清楚,不是所有信基督教、天主教的人都是如此,我還是會接受我周遭有信基督、天主教的朋友。」
「結婚只是一個儀式、只是身分證多了一個名字而已。」對於小豪而言,一起住在共同討論、裝潢的、屬於兩人的屋子內,並且共同決定喜歡的生活樣態,一同實踐信仰、牽手面對工作上的挑戰,即使沒有婚禮的儀式,他們已給了自己祝福,已經成家。
或許,除了婚禮,其他的儀式也能讓外界理解兩人間的情分與陪伴。2015年,樂樂的父親過世,沒出現在訃聞的小豪,卻每天拜飯菜、折元寶、放誦經文,在炎熱的金爐前,他貼了整整108張封條。旁觀的外人以為認真的小豪是道師壇來的,才如此投入告別的種種儀式。
「我是家屬。」小豪對外人的回覆,字少,卻什麼都說了。出殯的那天,小豪身上戴孝,以義子的身分站在男方家屬區。當天晚上,樂樂在半夢半醒間,聽見了家人的耳語,「樂樂有像小豪這樣的另一半也不錯,不一定要男的女的,互相照顧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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