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評論
Charles Darwin: Yeah, I had this theory. I thought that if you took a monkey, gave him a monocle and covered up his gigantic unsightly ass, then he'd cease to be a monkey and become more of a "manpanzee," if you will. (達爾文:是的,我有這個理論。 如果你帶了一隻猴子,給他一個單片眼鏡,並掩蓋了他碩大的難看的屁股,那麼,如果你願意的話,他將不再是猴子,而更像是「人猩」。 ) ──《海賊天團 》(The Pirates! Band of Misfits), 2012
台灣很多攝影者非常誠實認真地創作,「攝影藝術創作」是他們畢生熱情的愛好。但卻有很多攝影者只關心贏得攝影比賽,甚至使用謀略手段,投機取巧,就是為了要快速贏得名利與社會地位。例如:有些攝影者只關心分析得獎趨勢、投評審之所好、因此更有勝算;還有些攝影教師,教學的宣傳口號就是幫學生贏得「全國美展」,吸引眾多學生前來學習快速得獎秘訣。「全國美展」成為追逐名利攝影者的獵物。
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攝影比賽的常見討論話題,大多圍繞著得獎作品、只看到得獎的榮耀與獎金,關注的大多是個人層面。卻很少人意識到,攝影比賽的公共性質。「公共」乃相對於「私人」,僅與個人相關的稱之為私,而與整個社會群體相關的則稱之為「公共」。
長期以來,很多攝影者感慨攝影比賽諸多問題,但極少從「公共性」的角度談論。可惜的是,很少社會大眾意識到攝影比賽的公共性質,而誤解攝影比賽只是少數人獲利的遊戲。例如:許多私辦的攝影比賽主要是企業行銷的包裝,許多公辦的攝影比賽主要是妝點政績的活動。
公辦攝影比賽的活動,是否能夠達成「公共利益」給社會共享,它的外延對象是否可以是多方面的或者是多層面的,例如:促進社會總體利益的藝術文化創造力、生活美學品質、專業人才培養、攝影藝術產業經濟、思考能力與思想視野的養成、藝術教育文化的持續發展 ...,這些是社會生活的長期積累創造,更值得關心與討論,卻是長期被忽略的重要公共議題。
難得「全國美展」願意作為鼓勵攝影藝術創作的平台,是所有「美展」攝影比賽裡的位階最高,它的美術館等級的光環也因此備受矚目。「全國美展」的「公共利益」影響層面更大,關係著台灣攝影藝術文化的長期永續發展,對它的期待也因此更高。因此需要群策群力的維護這個「公共資源」,使得「全國美展」確實發揮最大「公共利益」。
如果「全國美展」也是被大多攝影藝術文化人士放棄,不關心、不討論、消極遠離而不積極爭取,或放任投機者的追逐私利而繼續傷害「全國美展」的「公共資源」,那麼,在藝術文化資源稀少的台灣社會,攝影藝術的整體未來發展,還能有什麼其他選擇與期待?
「公共利益」有關的概念,或許混亂並且歧異,這術語是否可以當作容易進行實際驗證的標準,有待討論。但台灣攝影界的當前問題,在於大多沒有認知到攝影比賽的公共性質,尚未到「公共利益」應該如何精確界定的問題層次。「公共利益」的概念是用來不斷提醒人們,在任何尊重自由與正義價值的社會中,道德必須佔據中心位置,引導人們超越短視的、自私的、權宜的手段。對於國家以及對於個人的需求,社會整體「公共利益」應該具有最終的道德依據。
多年以來,很多攝影者都知道攝影比賽的諸多弊習,但大都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因為不想得罪人。但是,民主社會的公民應該有自覺意識,對於作弊者的寬容,就是對於良善者的不義。
本文討論的攝影比賽的倫理問題,不在於作品的藝術風格或美學創意的是非對錯,而是社會行為(包括動機)的是非對錯。攝影比賽的作弊,一般定義是違反競爭規則以獲取優勢。當今弊習更是細膩隱藏,或難以舉證。攝影比賽作品的技藝、創意、美學,主要來自別人而不是自己的,不誠實的攝影藝術生產,缺乏觀念創意的轉化,通常就是涉及了作弊行為。
台灣的各種「美展」立意良善的具有教育文化意圖,然而長期以來,因為攝影界的諸多劣行陋習而造成反效果。很可惜的使得大多「美展」失去公信力與榮譽地位,耗掉社會「公共資源」,卻沒有發揮應有的「公共利益」藝術文化教育功能,沒有實質培養攝影藝術創作人才。
台灣攝影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價值觀」的錯亂,也反映了時代的價值感失落,許多科技領域快速發展的結果,將價值問題擱置一邊。「攝影藝術創作」應該是精神文化的創造行為,然而藝術創作的倫理,在台灣的攝影教學裡,一再被忽視。大多台灣攝影者只在乎攝影技藝,無知於人文與藝術的知識與價值觀。許多攝影者為了贏得攝影比賽而投機取巧,只追求攝影比賽的名利頭銜與社會地位,漠視藝術創作的精神性與社會文化價值,台灣的各種攝影比賽與「美展」的「公共資源」已被誤解濫用。
這些投機的參賽者贏得了一時的名利,然後呢?然後他們大多沒有後續或再沒有精彩作品,這可以從他們前後作品而比對出來。也有些人藉此名利佔得權力位置,主導攝影藝術風向,以彰顯自己重要性。也有些攝影教師是「攝影比賽導向」的教學,尤其引導學生參加「全國美展」,藉以打響自己名號,招來更多教學生意。
投機取巧的參加攝影比賽成為風氣,個人名利的私心,大於社會公共的利益,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使得誠實認真的創作者更缺乏發展機會、或更辛苦、或放棄攝影。長此以往,投機取巧的風氣,掏空了「美展」與台灣攝影藝術未來的發展基礎。
有些人認為,攝影藝術只不過是台灣社會的小小事情,不值得關心或浪費時間討論;有些人說,攝影只是讓大家好玩的業餘消遣而已,何必認真?也有些人認為,這些攝影弊習都是台灣社會發生的現實,所以只能接受不然還能怎樣?
這些說法也反映了對於「攝影藝術創作」的誤解,忽視了攝影藝術的社會文化教育的意義與價值。令人憂慮的是,藝術創作者最基本的價值,例如「誠實」、「認真」,以及藝術創作者作為社會公民的責任意識的內涵之一「藝術誠信」(artistic integrity) ,在眾多攝影人口的台灣社會,長久以來被輕視與忽略。
當創作者選擇了藝術創作,也就意味著選擇了對於自我良知的「誠實」。創作者保持藝術創作的「誠實」,就是堅持自己的良知,不盲從於世俗的任何外在力量,不屈服於權勢或金錢利益。創作者選擇藝術創作,就是「認真」的直接面對自己選擇的藝術問題,堅持不斷的思考、感受世界與自己存在的意義,不因急功近利而偏離這個追尋自我與世界關係的熱情。
「藝術誠信」基本概念是,創造藝術的誘因,主要不是因為想要從中獲取名利,而是因為熱愛藝術創作;創作者不會為了利益而妥協自己,不會接受違反他們自己預先設想的創作熱情、美學標準、個人價值。
如果「誠信」的意思是,榮耀你說的話,如同是你自己;那麼「藝術誠信」的意思是,榮耀你的藝術,如同是你自己。當今藝術市場成為藝術主要發展因素,那些不被藝術市場主流支配的藝術創作者,無論是音樂或電影,大都被認為有更大的「藝術誠信」。同時由於藝術產業的政治化,以及金錢利益的投資,對於藝術品的利潤豐厚的期望,使得對於藝術品的美學價值,引起了更多質疑「藝術誠信」。
當代的道德動力減少,經濟需求的物資欲望優先於精神價值,因此更顯得藝術文化價值的重要性。創作者因其「誠實」與「認真」的藝術理想,在藝術創作過程,避開社會現實功利關係,而保持對於藝術創作的熱誠、真誠、道義。「藝術誠信」應該是創作者的藝術操守;藝術創作的倫理,也是創作者的社會角色,形成社會公民責任的基礎。藝術的社會功能是關於超越個人內在價值,而達到藝術的社會公共利益的功能。
然而,判定攝影比賽的作品,是否違反「倫理」的社會規範或普世價值,也可能牽涉到攝影藝術的「美學」層面。藝術的模糊地帶難以定義,這是來自當代的挑戰。因此使得大多攝影者面臨違規情況時,混淆了「倫理」與「美學」的領域思維。
評審願意相信參賽作品都是誠實創作的,但是,評審很難在評選現場判斷參賽者的道德操守:哪些作品是參賽者的真誠創作?哪些是抄襲?哪些是付銀子聘請高手操刀完成的?作品是否作弊,如果是美學理論層次的問題,攝影比賽的評審應該如何判斷?顯然評審不敢隨便碰觸這個需要武林高手才能對決的問題。
這些投機者,就是利用「美學」的模糊空間,鑽「倫理」的道德漏洞,認定了大家難以公然拆穿謊言的心理。投機者甚至自欺欺人的認為,違規作弊而贏得名利,一定是神不知鬼不覺。
如果作品的主要成分是技藝,而這技藝是高手代工的,在傳統雕塑、繪畫,就算是作弊。攝影藝術也應是依照如此條件而判斷是否作弊,這是傳統和當代的差別,如果是以技藝為主的作品,沒有明顯創新或不是觀念先決的性質,並且這技藝是付銀子由高手代工完成,就有作弊的嫌疑。攝影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比賽,只能介入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尊重「教育倫理」?已經有各種引人疑竇的傳言。
許多攝影者對於藝術概念的一知半解,作品缺乏觀念創意的轉化,卻辯稱抄襲就是「挪用藝術」、付銀子聘請高手操刀就是「觀念藝術」。因為他們接受的攝影教學,大多只是關於制式化的美感構圖的技藝,忽視攝影藝術知識以及藝術創作的倫理,因此這些攝影者大多缺乏「倫理」意識與「美學」思辨能力。
攝影藝術在台灣社會,被誤認為只不過是業餘消遣的玩意,只是對於世界的簡單描繪;而不是被當作啟發創意的媒材,沒有成為表達情感、思想、認識世界的方法。攝影藝術的意義與價值、對於社會文化教育的重要性,未被台灣社會認識。
攝影藝術對於文化的身份以及對與錯的感覺,至關重要。攝影藝術對於文化的品味,它對於好與惡、感受性、精神性的意義至關重要。攝影藝術反映出文化的自我價值感,文化的人性與其藝術自由息息相關。那麼,如此文化的人性相關的藝術自由,如何達成?什麼才是人性?面對社會責任時的道德感,基於人類具有思考道德的能力,可以評價自己的行為和目標。
創作者可以被視作叛逆者、偶像破壞者,但創作者仍然是個人,並且與其他所有人一樣受到同樣的法律約束。創作者的「藝術誠信」也關於藝術家的社會角色、承擔的社會責任、人性的社會價值意義……。
台灣的攝影藝術創作者,很難有商業市場支持,大多無法依靠攝影藝術的市場而生活,但他們可以安貧樂道的創作,居陋室而不改其志。但現實情況是,全台灣沒有幾位攝影者會認為自己是「專業的攝影職業」,然而他們心理的自我認知是「專業的攝影藝術創作」,亦即是堅持誠實、認真的「藝術誠信」倫理。社會整體利益是「專業倫理」的最終依據,這些應該已經是生活行為規範的普通常識。
然而,許多攝影參賽者心態上認為自己不是「專業的攝影職業」也不是「專業的攝影藝術創作」,只是玩票,根本不是攝影這行業的,哪管這麼多?先把名利拿到手,一走了之也不再有人追問。如此的投機心態,責任感的喪失,躲避了藝術創作應有的社會責任。為了頭銜名利的外在價值,拋棄了「攝影藝術創作」的內在價值。但這些人是攝影藝術創作者嗎?只不過是追逐名利的賞金獵人。
文化價值取決於公民的條件,然而如何培養社會公民意識的攝影藝術創作人才?攝影教育也應該包括「倫理教育」,不只是技藝的傳遞,而且應該是道德的努力,將值得人們追求的智慧與藝術文化價值,不斷思索反省,培養創作者需要的思想高度的倫理素養和社會責任感。
良好的體制應可以促進相對良性的創作環境,這應是關心台灣攝影藝術發展的所有人士的共同願景與承擔。對於當前眾多的攝影比賽的弊習,基於「公共利益」的呼籲,重視「藝術誠信」的創作與參賽過程,更需要政府機構提供正義與秩序。
這些困難問題也關於「全國美展」比賽機制的「倫理」層面,畢竟是國立美術館位階的攝影比賽,如何更能公平正義地發揮攝影比賽功能?如何更能確實獎勵誠實、認真、誠信的攝影藝術創作者?應該極力避免被投機作弊者掠奪攝影「公共資源」,使得攝影比賽成為實踐「公共利益」的途徑。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