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於12月6日刊登〈花蓮縣議員何禮臺代表縣長來函照登〉一文,因為文中點名批評另一位縣議員劉曉玫,劉曉玫因而投書本刊進行回應。
本人在花蓮縣議會質詢縣長傅崐萁「理想大地弊案」,公布縣府秘書長顏新章與理想大地業者談話錄音帶,已是受到各界矚目的重要新聞。此案是政府運用公權力施壓,侵害人民財產,傷害人民對乾淨、善良、公義政治的期待,這已經不是道德問題,更是違法及侵害人民權利。但縣府卻不敢直接面對人民,竟透過何禮臺議員發文回應,並再度抹黑本人為「曾經被議會停權的議員」,試圖降低本人的公信力,此行為讓人不能認同。
何禮臺議員曾經提案將本人停權,成為全台第一例,但最後法院判決「停權無效」,因為議員職權來自人民投票付託,並非透過議會停止議員職權。而熟知內情的人都了解,背後那隻黑手有如此大的權力,可以運用議員來將其他「不聽話的議員」停權,或代表縣府發文給媒體,足以見得花蓮政治生態的荒謬。議員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監督縣府,而何禮臺議員代表縣長發文,只會讓全國人民看到議員的失職與護航,以及傅崐萁縣長不敢直接面對人民。
本人不顧個人安危奮戰,無愧於選民付託,不是為理想大地業者做辯護或是其代言人,而是認為縣長違背做為公僕應有的作為,針對不公不義的事。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就該有監督的道德勇氣。
本人在此引用前南非總統曼德拉的話,與身為議員同事的何禮臺議員共同勉勵: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 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沈默; 如果自覺無力發光,那就蜷伏於墻角。 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 也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的人們。 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但不可扭曲如蛆蟲。」
本人也要呼籲花蓮人民關注此議題並同聲譴責,若置之不理,未來我們自身發生危難時,當權者就有可能傷害到你我。
此案已由花蓮高分檢以「105年偵續31號」及「105年偵續32號」發回花蓮地檢署重啓偵辦,非花蓮縣政府聲明稿指出已不起訴處分在案,另花蓮地檢署己獲本案關鍵證據,著手調查中。
證據㑹説話,真相只有一個,人民有知的權利,希望司法機關勿枉勿縱,建立司法威信,還公道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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