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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專案報告,院長林全在會後表示,「原住民族關心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以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原民會儘速研議⋯⋯以回應各界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期待」。
原住民族的確很期待轉型正義,Tjuku小英總統(編按:Tjuku是蔡英文的排灣族名字)提出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第一條也是「積極實現轉型正義」。原住民族期待的是將過去歷任統治者自我們手中以不正當方式拿走的土地、財產、語言、文化、自治權等,經過詳細調查、討論與談判協商之後,歸還給我們。這不是土海法或語言法可以處理的。
行政院通過的報告主要是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來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感覺像是林全的一記棉花拳。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年就通過了,號稱是基本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十多年來卻沒有獲得應有地位,每個政府單位都對其視而不見,推說是因為相關子法尚未制定。這樣一個十多年來如同空殼、無人尊重的原基法,現在要趕進度制定子法都很困難,有可能實踐轉型正義嗎?還要再騙原住民多久呢?
再回頭來看,原住民族最期待的轉型正義是什麼呢?
1895年清國割讓台灣給日本時,其實割讓的只有如同香蕉形狀的台灣西半部平原地區,因為中央山脈與東部的土地大多仍屬於原住民族,不屬於清國。日本政府為了獲得佔全台灣面積一半以上的原住民族土地、及土地上的豐富資源,認定原住民不是人、是動物,沒有資格擁有土地,因此將原住民族土地視為無主地,劃歸國有,開始開發土地上的資源。1928年,日本政府完成原住民族土地清查,這時原住民族使用的土地還有166萬公頃,日本政府仍然認定這些土地屬於國有,只劃出其中25萬公頃給原住民族使用。
但是原住民是人,不是動物,有資格擁有土地,這一百多萬公頃大都是有主地,不是無主地。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原住民族沒有放棄土地,也沒有簽訂讓渡土地的條約,土地仍然是屬於原住民族的。因此,日本政府的行為就是「搶奪」,所搶奪的土地就是「贓物」,1945年國民政府繼承這批號稱的「國有土地」,這批土地仍然是「贓物」。因此台灣有一半國土是「贓物」,台灣是建立在「贓物」之上的國家。無論政權如何轉換,只要沒有正視這段歷史、沒有承認這一百多萬公頃的「國有土地」是「贓物」、沒有與原住民族對等談判並歸還土地,這個政權仍然是「收受並使用贓物謀利」的犯罪者,是「剝削原住民族財富」作為自己財富的剝削者。
因此原住民族最期待的轉型正義,是詳細調查這一百多萬公頃目前劃歸林務局、國家公園、台糖、退輔會的所謂「國有土地」,原本分別是屬於哪些部落的傳統領域?並且公告周知,讓整個台灣社會都知道,這些是政府搶奪自原住民族的土地,理應歸還。然後由部落與國家對等談判,討論如何歸還這些土地?或部分改採原住民族與國家共同使用?如何賠償百年來部落的損失?最後按照談判結果執行,還給族人在自己土地上自主發展的機會,抹去族人百年來失去土地流離失所的傷痛。
這樣複雜的工作需要一部如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促進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法案》,設立一個獨立機關「促進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授權這個委員會統籌規劃、執行調查與研究,提出相關法案與辦法,才有可能進行。這個工作遠超過原基法的範圍,也不是原民會能夠處理,更不是一個沒有「調查權」的總統府內委員會能夠達成。
90年代開始,針對威權時代「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已經讓台灣社會普遍對當時歷史真相有概念,將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也將讓公平與正義進一步伸張,族群的和解又向前邁進一步。但是很可悲,《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追溯到1945年,並不包含大部份原住民族追求的轉型正義。
Tjuku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是一個好的開始,她的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也展現了對歸還原住民族土地的重視與誠意。請林全與其他官員趕快進入狀況,提出《促進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法案,詳細調查真相、公佈真相,讓台灣社會面對百年來強奪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事實,知道過去百年來政府佔用這些土地謀利是不正義,是對原住民族的剝削,洗去原住民族長年遭受的污名。將「贓物」透過對等談判歸還給原本的主人,讓「贓物」不再是「贓物」,成為心安理得的地方。讓曾被欺壓的族群撫平傷痛,進而寬恕達到和解,建立一個族群平等自主發展、持續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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